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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自上船工作以来不但未领到分文工资,而且目前在船上还即将陷入断炊、断水的困境。在此情况下,他们要求大使馆帮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特别是为他们向船主讨要拖欠的工资。
21世纪初我在纳米比亚担任大使期间,曾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在处理一名中国渔工在纳米比亚港口遇害事件的同时,通过起诉船主,帮助更多被困在船上的其他渔工得到解救并讨回了船主长期拖欠的工资,使他们走出困境。
2001年11月13日一早,有中国侨民从纳米比亚港口城市沃尔维斯湾市给我们使馆打来电话,告称一名中国渔工在港口被歹徒开枪打死。我获此不幸消息后,立即派使馆领事部主任张忠民等人驱车去港口了解情况,以便大使馆按我国领事保护的有关政策规定与驻在国有关方面交涉,妥善处理善后。
沃尔维斯湾港远离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400多公里。张主任等二人接到任务后,立即开车出发,于下午1点多钟到达目的地。经查,受害者名叫姜连奎,辽宁省人,是该省某公司派到西班牙英菲特公司的诺美号渔船上打工的中国劳务人员之一。诺美号船主是一名西班牙籍韩国人,该船在大西洋作业期间因发生机械故障漂泊到纳米比亚海岸,停靠在沃尔维斯湾港口。船主因无钱修船,弃船独自而去,留下中国渔工在船上。11月12日晚,姜连奎等几个中国渔工因耐不住船上寂寞,上岸到当地一家华侨开的店铺中打牌。不久有几名歹徒闯入店中寻衅闹事,与正在打牌的姜连奎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开枪将他当场打死,随后逃之夭夭。
在弄清上述基本情况后,我一面让张主任等人在港口与已经介入此案现场调查的当地警方交涉,要求其抓紧破案,并去殡仪馆查看姜连奎的遗体,一面派大使馆武官庞延东大校与驻在国警察总署进行交涉,要求其立即组织足够警力,在全国范围内追查案犯,快速破案,依法惩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在纳米比亚侨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又派大使馆政务参赞向驻在国外交部就此命案进行交涉,要求外交部全力协同警察总署妥善处理此人命大案。接着,大使馆将姜连奎遇害一案及使馆已做的工作向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作了报告,请国内立即派人到纳米比亚来处理问题。
在处理姜连奎命案的同时,我们使馆进一步了解到滞留在船上的其他中国渔工正处于困境之中。船上还有渔工21名,他们分别来自我国东北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个省份的五个城市,由国内好几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先后派出,在船上工作时间一至数年不等。但他们自上船工作以来不但未领到分文工资,而且目前在船上还即将陷入断炊、断水的困境。在此情况下,他们要求大使馆帮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特别是为他们向船主讨要拖欠的工资。
我想了想,觉得处理人命案固然棘手,20多名渔工与外国船主之间的劳资经济纠纷,处理起来同样十分不易。一则,我国渔工被困在纳米比亚港口,而船主并不是纳米比亚人,其人更不在船上,也不在纳米比亚,至于到了何处,无人知晓。二则,当初国内派他们出国工作的公司有好几家,其中有的跨省市派人,有的只管招人,招好了再由别的公司派出。而现在有的公司又已经撤销,别说很难找全有关当事的公司,即使都找到了,鉴于相互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事情也不见得好办。第三,按照政策,直接替我国渔工去向外国船主讨要工资并不是大使馆的工作职责,而我国渔工却既不找船主,也不找外派他们的国内公司,只一味要求大使馆去为他们讨账。他们说他们是中国人,到了国外受中国大使馆领导,因此中国大使馆要为他们向外国船主讨要拖欠他们的工资。
大使馆认为,当务之急应是立即帮助他们先解决生活困难,特别是保障他们吃饭喝水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他问题看情况和可能性缓一步再考虑解决办法。于是,我让张主任首先安排好渔工的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菜吃,有水喝。接着让他与当地港务部门联系,请他们协助寻找弃船出走的船主,并向船主表明: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从确保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出发,对由于船只损坏后船主弃船出走致使中国渔工一人死亡和其他渔工的生活陷入困境非常重视,要求船主确保不得再有中国渔工伤亡的事件发生。因此,船主必须做出承诺,由他承担一切费用,让纳米比亚港口供应站向船上渔工提供食品、淡水等生活必需品,以保证渔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同时要求船主妥善处理好死亡渔工姜连奎的善后事宜,并希望他尽快付清拖欠中国渔工的工资。
当地港务部门与船主取得了联系,船主听后表示接受中国大使馆的要求,请港口供应站先垫付有关费用,向船上提供食物和淡水等生活必需品,同时愿协助处理姜连奎的后事,但对支付拖欠工资问题未置可否。
经使馆多次催促,国内主管部门与各有关方面协调后,终于克服了重重困难,于2002年1月19日派出两名代表来到纳米比亚。我与他们一同商讨了处理这起渔工案的原则和工作计划,同时安排张主任及经商处的一名二等秘书连人带车协助他们工作。首先是协助他们抓紧时间处理姜连奎案子的有关后事,同时协助他们集中力量解决渔工的工资问题。在此案中,国内公司派来的代表是替渔工向韩国船主索要拖欠工资的合适人选。而使馆作为外交机构,虽不宜替任何个人去向其债主讨要欠款,但指导和协助国内代表工作还是应该做的,也是可以做的。
然而现实情况是船主既不是纳米比亚人,又不在纳米比亚,国内派来的代表无法与之进行直接交涉,甚至连与船主联系都很困难。这是解决渔工工资问题首先遇到的一大难题。而要通过中方自身的力量,把船主弄到纳米比亚来,或中方代表到西班牙或到韩国去找船主,并与之进行有效的谈判,都是十分困难的。
经过进一步仔细研究、分析,一个可能行之有效的方案浮现在我的眼前:虽然船主不是纳米比亚人,其人也不在纳米比亚,但目前渔工案子的发生地在纳米比亚。纳米比亚是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此案若在当地通过司法程序加以处理,纳米比亚司法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受理此案并做出公正裁决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中方将此案诉诸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并加以审理,就不愁船主不来应诉,并与中方妥善解决问题。
21世纪初我在纳米比亚担任大使期间,曾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在处理一名中国渔工在纳米比亚港口遇害事件的同时,通过起诉船主,帮助更多被困在船上的其他渔工得到解救并讨回了船主长期拖欠的工资,使他们走出困境。
渔工姜连奎惨遭不幸
2001年11月13日一早,有中国侨民从纳米比亚港口城市沃尔维斯湾市给我们使馆打来电话,告称一名中国渔工在港口被歹徒开枪打死。我获此不幸消息后,立即派使馆领事部主任张忠民等人驱车去港口了解情况,以便大使馆按我国领事保护的有关政策规定与驻在国有关方面交涉,妥善处理善后。
沃尔维斯湾港远离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400多公里。张主任等二人接到任务后,立即开车出发,于下午1点多钟到达目的地。经查,受害者名叫姜连奎,辽宁省人,是该省某公司派到西班牙英菲特公司的诺美号渔船上打工的中国劳务人员之一。诺美号船主是一名西班牙籍韩国人,该船在大西洋作业期间因发生机械故障漂泊到纳米比亚海岸,停靠在沃尔维斯湾港口。船主因无钱修船,弃船独自而去,留下中国渔工在船上。11月12日晚,姜连奎等几个中国渔工因耐不住船上寂寞,上岸到当地一家华侨开的店铺中打牌。不久有几名歹徒闯入店中寻衅闹事,与正在打牌的姜连奎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开枪将他当场打死,随后逃之夭夭。
在弄清上述基本情况后,我一面让张主任等人在港口与已经介入此案现场调查的当地警方交涉,要求其抓紧破案,并去殡仪馆查看姜连奎的遗体,一面派大使馆武官庞延东大校与驻在国警察总署进行交涉,要求其立即组织足够警力,在全国范围内追查案犯,快速破案,依法惩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在纳米比亚侨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又派大使馆政务参赞向驻在国外交部就此命案进行交涉,要求外交部全力协同警察总署妥善处理此人命大案。接着,大使馆将姜连奎遇害一案及使馆已做的工作向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作了报告,请国内立即派人到纳米比亚来处理问题。
确保渔工基本生活是当务之急
在处理姜连奎命案的同时,我们使馆进一步了解到滞留在船上的其他中国渔工正处于困境之中。船上还有渔工21名,他们分别来自我国东北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个省份的五个城市,由国内好几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先后派出,在船上工作时间一至数年不等。但他们自上船工作以来不但未领到分文工资,而且目前在船上还即将陷入断炊、断水的困境。在此情况下,他们要求大使馆帮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特别是为他们向船主讨要拖欠的工资。
我想了想,觉得处理人命案固然棘手,20多名渔工与外国船主之间的劳资经济纠纷,处理起来同样十分不易。一则,我国渔工被困在纳米比亚港口,而船主并不是纳米比亚人,其人更不在船上,也不在纳米比亚,至于到了何处,无人知晓。二则,当初国内派他们出国工作的公司有好几家,其中有的跨省市派人,有的只管招人,招好了再由别的公司派出。而现在有的公司又已经撤销,别说很难找全有关当事的公司,即使都找到了,鉴于相互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事情也不见得好办。第三,按照政策,直接替我国渔工去向外国船主讨要工资并不是大使馆的工作职责,而我国渔工却既不找船主,也不找外派他们的国内公司,只一味要求大使馆去为他们讨账。他们说他们是中国人,到了国外受中国大使馆领导,因此中国大使馆要为他们向外国船主讨要拖欠他们的工资。
大使馆认为,当务之急应是立即帮助他们先解决生活困难,特别是保障他们吃饭喝水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他问题看情况和可能性缓一步再考虑解决办法。于是,我让张主任首先安排好渔工的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菜吃,有水喝。接着让他与当地港务部门联系,请他们协助寻找弃船出走的船主,并向船主表明: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从确保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出发,对由于船只损坏后船主弃船出走致使中国渔工一人死亡和其他渔工的生活陷入困境非常重视,要求船主确保不得再有中国渔工伤亡的事件发生。因此,船主必须做出承诺,由他承担一切费用,让纳米比亚港口供应站向船上渔工提供食品、淡水等生活必需品,以保证渔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同时要求船主妥善处理好死亡渔工姜连奎的善后事宜,并希望他尽快付清拖欠中国渔工的工资。
当地港务部门与船主取得了联系,船主听后表示接受中国大使馆的要求,请港口供应站先垫付有关费用,向船上提供食物和淡水等生活必需品,同时愿协助处理姜连奎的后事,但对支付拖欠工资问题未置可否。
帮渔工打赢了官司
经使馆多次催促,国内主管部门与各有关方面协调后,终于克服了重重困难,于2002年1月19日派出两名代表来到纳米比亚。我与他们一同商讨了处理这起渔工案的原则和工作计划,同时安排张主任及经商处的一名二等秘书连人带车协助他们工作。首先是协助他们抓紧时间处理姜连奎案子的有关后事,同时协助他们集中力量解决渔工的工资问题。在此案中,国内公司派来的代表是替渔工向韩国船主索要拖欠工资的合适人选。而使馆作为外交机构,虽不宜替任何个人去向其债主讨要欠款,但指导和协助国内代表工作还是应该做的,也是可以做的。
然而现实情况是船主既不是纳米比亚人,又不在纳米比亚,国内派来的代表无法与之进行直接交涉,甚至连与船主联系都很困难。这是解决渔工工资问题首先遇到的一大难题。而要通过中方自身的力量,把船主弄到纳米比亚来,或中方代表到西班牙或到韩国去找船主,并与之进行有效的谈判,都是十分困难的。
经过进一步仔细研究、分析,一个可能行之有效的方案浮现在我的眼前:虽然船主不是纳米比亚人,其人也不在纳米比亚,但目前渔工案子的发生地在纳米比亚。纳米比亚是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此案若在当地通过司法程序加以处理,纳米比亚司法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受理此案并做出公正裁决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中方将此案诉诸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并加以审理,就不愁船主不来应诉,并与中方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