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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行业的长期发展以来,一直存在的思想误区便是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属于工程承包商的工作范畴,业主因而缺乏科学的施工安全意识和系统的施工安全管理,业主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模式也因此得不到良好的发展。本文基于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研究探讨业主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模式。
关键词: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现状
业主,也就是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工程施工的实施者和承担者,其安全管理是整个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的增长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工程施工事故频频发生,工程伤亡人数持续增多,社会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刻不容缓。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纳入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范畴,逐步发展完善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随之形成并逐渐丰富起来。直到21世纪,为降低工程安全事故,我国才开始重视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才得以逐步发展。
一、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
建筑行业长期发展以来,安全管理模式均沿用传统的承包商负责式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这种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下,因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仅仅依赖于承包商的职业责任意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漏洞频发,施工安全风险很大。因此,近年来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步应用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中。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指以业主为主体进行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业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采用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一方面,对于建筑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自身而言,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双重管理监督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得以进一步改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业主参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督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其更加仔细高效地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而有效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建设效率的协调提升。
当前,国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引用发展时日尚浅,发展特性尚未充分显现,因此内陆地区的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尚不完全,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需要业主自觉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以期与国际上的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接轨。
二、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
(一)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随着《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ct)和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发实施,美国结合自身建筑行业工程发展情况制定出以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以法律规管为主的业主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强制性要求业主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时,严格依据各项相关安全管理标准进行,因而政府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有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以法律规管为主的业主安全管理模式图如下图所示。
以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一方面,该种模式下,业主的安全管理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极大约束,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参与深度和方向得以有效控制。同时,因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得以进一步完善,业主安全管理漏洞清除更加充分,工程安全风险更低,整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更高。
另一方面,该种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的不定时检测工作灵活性不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检测信息不全面充分,也会造成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被动进行,不利于业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自发自觉性。
(二)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英国注重预防为主和建设安全文化的建设,通过建立安全与健康委员会(HSE)和制定实施《劳动健康安全法》(HSWAct)、《实践规范>(ACOPS)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引导业主进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进而规范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潜移默化地培养业主施工安全管理的义务性意识,进而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全面建设,因而该种模式下,业主是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政府处于积极引导的地位。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如下图所示。
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该种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原则是帮助业主进行以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专门的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机构为业主进行安全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培养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帮助业主形成施工安全管理义务性认识,达成政府与业主的利益共赢效果,因此,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前景广泛。
(三)自发参与为主的自觉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香港在英国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全球经济形势的发展特点制定出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自觉性安全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法律法规约束力,促使业主在行业竞争压力下自觉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该种模式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依然是业主,政府只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者和维护者,借由政府激励性政策的引导,业主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自觉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执行力度,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领域,业主即是工程项目的开端,也是工程项目的终端,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占据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因此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十分广泛。
参考文献:
[1]王欣,赵挺生,丁丽萍.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10,27(3)
[2]樊喜峰.建筑业主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4)
关键词: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现状
业主,也就是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工程施工的实施者和承担者,其安全管理是整个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的增长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工程施工事故频频发生,工程伤亡人数持续增多,社会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刻不容缓。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纳入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范畴,逐步发展完善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随之形成并逐渐丰富起来。直到21世纪,为降低工程安全事故,我国才开始重视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才得以逐步发展。
一、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
建筑行业长期发展以来,安全管理模式均沿用传统的承包商负责式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这种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下,因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仅仅依赖于承包商的职业责任意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漏洞频发,施工安全风险很大。因此,近年来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步应用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中。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指以业主为主体进行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业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采用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一方面,对于建筑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自身而言,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双重管理监督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得以进一步改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业主参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督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其更加仔细高效地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而有效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建设效率的协调提升。
当前,国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引用发展时日尚浅,发展特性尚未充分显现,因此内陆地区的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尚不完全,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需要业主自觉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以期与国际上的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接轨。
二、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
(一)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随着《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ct)和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发实施,美国结合自身建筑行业工程发展情况制定出以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以法律规管为主的业主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强制性要求业主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时,严格依据各项相关安全管理标准进行,因而政府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有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以法律规管为主的业主安全管理模式图如下图所示。
以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一方面,该种模式下,业主的安全管理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极大约束,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参与深度和方向得以有效控制。同时,因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得以进一步完善,业主安全管理漏洞清除更加充分,工程安全风险更低,整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更高。
另一方面,该种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的不定时检测工作灵活性不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检测信息不全面充分,也会造成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被动进行,不利于业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自发自觉性。
(二)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英国注重预防为主和建设安全文化的建设,通过建立安全与健康委员会(HSE)和制定实施《劳动健康安全法》(HSWAct)、《实践规范>(ACOPS)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引导业主进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进而规范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潜移默化地培养业主施工安全管理的义务性意识,进而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全面建设,因而该种模式下,业主是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政府处于积极引导的地位。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如下图所示。
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该种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原则是帮助业主进行以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专门的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机构为业主进行安全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培养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帮助业主形成施工安全管理义务性认识,达成政府与业主的利益共赢效果,因此,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前景广泛。
(三)自发参与为主的自觉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香港在英国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全球经济形势的发展特点制定出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自觉性安全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法律法规约束力,促使业主在行业竞争压力下自觉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该种模式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依然是业主,政府只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者和维护者,借由政府激励性政策的引导,业主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自觉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执行力度,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领域,业主即是工程项目的开端,也是工程项目的终端,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占据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因此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十分广泛。
参考文献:
[1]王欣,赵挺生,丁丽萍.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10,27(3)
[2]樊喜峰.建筑业主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