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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党校2012级党政班)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引领起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高潮,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把握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节点,解决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进一步稳定发展净化环境。
关键词:现阶段反腐成就及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
近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将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级政府如何按照党中央的指示,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一、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成效与问题并存
中央纪委向十八大做的工作报告对我国现阶段反腐败的形势做出了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总体判断,核心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
十八大后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成绩显著,坚决查处李春城、刘铁男、蒋洁敏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我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首先,发案率高。近年来,贪污腐败类的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违纪违法案件每年都在13万件左右,反腐力度虽一再加大但腐败现象并没得到有效遏制。其次,涉案金额高。很多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再次,腐败分子级别高。十八大以来,已有超过十五位省部级高官、逾70名厅局级干部涉及违纪被查。最后,查处难度高。腐败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现象突出,跨地区跨国境及涉外案件增多,给及时揭发、查处增加了困难。以上“四高”问题的出现表明我国已处于腐败问题的高发、多发阶段。
二、形成腐败“四高”的原因
当前我国存在的腐败现象和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礙之一,关于现阶段我国出现的腐败问题“四高”现象,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政治体制因素
一些部门存在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是导致现阶段我国腐败现象“四高”的主要原因。其最大特点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种权力配置不科学,不能达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如不对现有体制加以改革,就会因权力缺乏有效监管而形成权力滥用而滋生腐败。
2.2思想文化因素
首先是人治理念、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封建传统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网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正常运转,导致了家长制、裙带关系、熟人好办事儿等不良风气蔓延;其次是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侵入,严重影响了我们部分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如果任由这种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思潮蔓延,极易导致违纪违法现象现象产生。
2.3反腐机制因素
近年来,腐败案件的高发与我国反腐败机制有一定的关系。现有反腐机制案件查处概率低,导致党纪国法对于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还是不大。机制问题主要体现在:纪检监察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有待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素质和技术达不到应有水平。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制度是为反腐败工作指引方向的一面旗帜,制度不完善就会导致工作方向偏离正常轨道。执行力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但现有机制极易导致执行环节受到干预,使查办案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素质欠缺,有些甚至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也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三、应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的措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也为进一步开展反腐败工作带来许多启示:应加快构筑教育、法制、监督和惩治四道防线。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教育防线
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预防腐败首先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坚固思想基础。其次要通过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艰苦朴素的生活态度,提倡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再次要通过党纪国法教育,大案要案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根本。
2.加强反腐败法制、法规建设,构筑法制防线
把反腐倡廉推向法制化的道路是我国反腐体制趋于完善的重要表现。首先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做好纪检监察制度同当前实际工作进程相匹配的工作,根据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反腐倡廉制度、法规作出调整;其次还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确保纪检监察制度的神圣和不可侵犯性。
3.逐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构筑权力透明防线
权力制约是防止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两个全覆盖”的改革举措,正是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体现。另外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的同时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只有在权力制约和广泛有效的监督体系之下,才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4.加大查办力度,构筑严惩腐败的高压防线
首先要建设素质过硬的执纪执法队伍,切实加强整体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利用“高、新”技术办案的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查办概率。另外还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对于不涉及刑事案件的腐败分子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而涉及刑事案件的则一定使当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保持目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在严厉打击腐败分子的同时,起到警示作用。
四、结束语
反腐倡廉之路是坎坷艰巨的,但党和人民反腐倡廉之决心步伐是坚定不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反腐制度不断健全,法制践行落实,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只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基本思路坚持不懈地走下去,就一定能够尽快达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引领起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高潮,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把握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节点,解决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进一步稳定发展净化环境。
关键词:现阶段反腐成就及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
近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将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级政府如何按照党中央的指示,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一、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成效与问题并存
中央纪委向十八大做的工作报告对我国现阶段反腐败的形势做出了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总体判断,核心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
十八大后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成绩显著,坚决查处李春城、刘铁男、蒋洁敏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我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首先,发案率高。近年来,贪污腐败类的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违纪违法案件每年都在13万件左右,反腐力度虽一再加大但腐败现象并没得到有效遏制。其次,涉案金额高。很多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再次,腐败分子级别高。十八大以来,已有超过十五位省部级高官、逾70名厅局级干部涉及违纪被查。最后,查处难度高。腐败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现象突出,跨地区跨国境及涉外案件增多,给及时揭发、查处增加了困难。以上“四高”问题的出现表明我国已处于腐败问题的高发、多发阶段。
二、形成腐败“四高”的原因
当前我国存在的腐败现象和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礙之一,关于现阶段我国出现的腐败问题“四高”现象,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政治体制因素
一些部门存在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是导致现阶段我国腐败现象“四高”的主要原因。其最大特点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种权力配置不科学,不能达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如不对现有体制加以改革,就会因权力缺乏有效监管而形成权力滥用而滋生腐败。
2.2思想文化因素
首先是人治理念、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封建传统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网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正常运转,导致了家长制、裙带关系、熟人好办事儿等不良风气蔓延;其次是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侵入,严重影响了我们部分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如果任由这种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思潮蔓延,极易导致违纪违法现象现象产生。
2.3反腐机制因素
近年来,腐败案件的高发与我国反腐败机制有一定的关系。现有反腐机制案件查处概率低,导致党纪国法对于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还是不大。机制问题主要体现在:纪检监察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有待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素质和技术达不到应有水平。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制度是为反腐败工作指引方向的一面旗帜,制度不完善就会导致工作方向偏离正常轨道。执行力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但现有机制极易导致执行环节受到干预,使查办案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素质欠缺,有些甚至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也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三、应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的措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也为进一步开展反腐败工作带来许多启示:应加快构筑教育、法制、监督和惩治四道防线。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教育防线
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预防腐败首先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坚固思想基础。其次要通过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艰苦朴素的生活态度,提倡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再次要通过党纪国法教育,大案要案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根本。
2.加强反腐败法制、法规建设,构筑法制防线
把反腐倡廉推向法制化的道路是我国反腐体制趋于完善的重要表现。首先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做好纪检监察制度同当前实际工作进程相匹配的工作,根据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反腐倡廉制度、法规作出调整;其次还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确保纪检监察制度的神圣和不可侵犯性。
3.逐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构筑权力透明防线
权力制约是防止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两个全覆盖”的改革举措,正是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体现。另外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的同时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只有在权力制约和广泛有效的监督体系之下,才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4.加大查办力度,构筑严惩腐败的高压防线
首先要建设素质过硬的执纪执法队伍,切实加强整体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利用“高、新”技术办案的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查办概率。另外还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对于不涉及刑事案件的腐败分子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而涉及刑事案件的则一定使当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保持目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在严厉打击腐败分子的同时,起到警示作用。
四、结束语
反腐倡廉之路是坎坷艰巨的,但党和人民反腐倡廉之决心步伐是坚定不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反腐制度不断健全,法制践行落实,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只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基本思路坚持不懈地走下去,就一定能够尽快达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