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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出现“入园难”等问题,对此,教育部于2020年9月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来解答此热点问题。《草案》特别针对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幼儿受教育权利的保障问题,提出应以政府主导为主,为幼儿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并大力提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所占比例;针对频频引起社会热议的幼儿教师待遇问题,《草案》也进行了明确阐述,提出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幼儿教师。
关键词:学前儿童;幼儿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2095-624X(2021)27-0002-02
学前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成长过程得到国家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学前教育作为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对未来儿童的进一步教育发展奠定基础,对此,国家为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使其受教育权能够得到充分实现,教育部于2020年9月7日发布《草案》。当然,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师资的发展,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幼儿教师队伍的发展,在《草案》第四十条中提道: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教师;在第四十八条中对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做出了明確的规定,给予相关的权利保障。这对于建设强大的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是至关重要的。
一、关于学前儿童
(一)受教育权
于1990年9月2日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我国的宪法中也明确提出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宪法的保障下,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学前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国家为使其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在《草案》第十三条中明确提出国家应当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因为接受教育有利于国民思想进步、觉悟提高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所以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尤为重要。
(二)农村地区
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共141178万人,居住在农村的有50979万人,占36.11%[1],可以看出居住在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之庞大。所以,在乡村振兴中,教育的发展尤其重要,而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起点,应该是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部分。乡镇学前教育体系在《草案》中有相关规定,《草案》明确指出各地方政府要加快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步伐。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并将普惠性与公益性编入《草案》之中。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采取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的幼儿园,其中包括教育部门创办的幼儿园、其他部门创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以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等。普惠性幼儿园可以保证每位学前儿童都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从而提升幼儿的入园率。
保护弱势群体就是保障国家的美好未来,《草案》第十六条中明确写到关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规定。这项规定具有进步性,对于保障我国儿童的受教育权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国家提倡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还应该制定关于学前教育的资助制度,保证让每位幼儿可以接受学前教育,这可以看到我国立法内容的民主性与人性化。
二、关于幼儿教师
(一)享受权利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在之前的幼儿教师工作中,幼儿教师虽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教师的相关规定,但教师所能享受到的一些权利却名存实亡。这就导致幼儿教师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并未能与其他教育阶段的教师获得同样的权利。基于此,《草案》明确提出幼儿教师依据法律享有其权利,这保障了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及其行使权。
(二)福利待遇
《草案》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 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待遇[2]。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幼儿教师如陀螺一般繁忙,却拿着比较低的工资。虽然目前学前教育专业被誉为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之一,但是在就职过程中,人员流动率居高不下,这与幼儿教师的工作量和工资待遇不成正比有很大关系,所以提高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幼儿教师提供津贴、补贴等,可以有效缓解幼儿教师行业人员流动率高的问题。
当然,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且合理发放的背后,必然有一套运行良好的经费保障机制,如投入机制、执行机制、监管机制等,而各机制的良性运转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综合治理[3]。 所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这一工作,需要多部门进行合作,以保证其顺利进行。
(三)农村幼儿教师
乡村振兴离不开教育的支持,我国大力倡导发展乡镇学前教育,与此同时,建立村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离不开农村幼儿教师的配套服务,师资是保证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部分。《草案》规定对在艰苦偏远地区的幼儿教师提供一定的津贴,这让奋斗在农村偏远贫困地区教育第一线的幼儿教师感到欣慰,教师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生活,对于幼儿的教育也会投入更多的精力,才能保证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草案》中关于学前儿童与幼儿教师相关部分的不足
(一)学前儿童
1.年龄问题
普遍意义上,我们认为学前教育是指三周岁到六周岁适龄儿童接受的教育。实际上,社会上充斥着大量关于0—3岁早期教育的机构,而且很多机构存在不专业、不科学的情况,但是此《草案》中对于0—3岁的儿童教育工作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计划与指导,也未能给予家长一些关于0—3岁儿童教育相关思想的引领,没有为后来的学前教育做铺垫。童年是一个成年人生命中最重要的阶段,因为人最初的学习习惯就是在童年早期养成的。
2.地区投入的公平问题
办好教育离不开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支持。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优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所以地方财政的投入会存在差异,由于东部沿海地区较发达,较西部欠发达地区会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则会较东部投入较少的教育经费,所以在这里我们应当考虑地区发展的不平等。国家应对此采取措施,缩小东西部教育投入经费差距,以促进东西部教育协同发展,尤其是在学前教育部分,应对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大的投入。 (二)幼儿教师
1.学历 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一些幼儿教师虐童案件,幼儿教师也是大众心中的“差学生”,大家认为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才去当幼儿教师,许多幼儿教师的学历一般为中专、大专;在一些偏远地区,更有人认为幼儿教师只是一种“看孩子”的工作,有些幼儿教师的学历可能仅仅为初中或者更低层次,并且多是早年辍学的学生。而仅仅有一小部分幼儿教师为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更是少之又少,这使得学前教育领域缺乏具备专业知识并能将之付诸实践的高素质教师。
2.待遇公平问题
为什么很多学前教育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没有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尤其是在高素质的幼儿师资如此缺乏的当下?原因并不是因为找不到,而是由于福利待遇低导致许多大学生望而却步。但小学教师却是很多毕业生的理想职业,能够进入一所好的小学,是许多小学教育毕业生梦寐以求的事情。很显然,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福利待遇存在不平等问题,幼儿教师什么时候能和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教师享有一致的待遇,决定了什么时候幼儿教师的师资队伍才能和小学教师的队伍一样壮大。
四、《草案》完善建议
(一)将0—3岁儿童教育的相关建议纳入《草案》之中
目前,国家规定学前教育是3—6周岁儿童所享有的教育。但是对于0—3岁幼儿的教育并没有给出相关的指导与建议。因此,《草案》中可以加入关于0—3岁幼儿教育的相关建议,为广大家长关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做好指导工作,也可以为进入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奠定学习的基础。对于早期婴幼兒教育机构可以做出相关明确的指导,提出科学的建议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政府主导,加大对地区学前教育公平的投入
教育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加大国家财政对各地区学前教育的投入,对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使我国各地区对学前教育的投资总额大致相同,并且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对相关经费做好有效监督,防止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提高幼儿教师行业的准入门槛
教育的进步离不开教师素质的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依赖于幼儿教师素质的提高。学历是能力的一部分体现,所以在招聘过程中,幼儿园应提高对幼儿教师学历的要求,尽可能地招聘一些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国家也要加大对幼儿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储备优秀的幼儿教师人才,这才是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的有力保障。
(四)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
随着对幼儿教师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也要不断提高。目前,学前教育毕业生中很多人并没有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究其原因,大部分是福利待遇不高的问题。所以,国家要逐步提高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让幼儿教师可以真正享有与中小学教师一样的待遇,而不是只停留在纸面上,不付诸行动。让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是高素质人才加入幼儿教师行业的一个新的吸引点,才能让幼儿教师成为学前教育毕业生所向往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EB/OL].http://www. stats.gov.cn/tjsj/zxfb/202105/t20210510_1817176. html,2021-05-11.
[2]教育部.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2009/t20200907_485819.html,2020-09-07.
[3]李 琳.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责任边界的演变与启示[J].中国教育学刊,2019(1):37-42.
作者简介:刘薇薇(1997— ),女,辽宁阜新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教育法学。
关键词:学前儿童;幼儿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2095-624X(2021)27-0002-02
学前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成长过程得到国家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学前教育作为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对未来儿童的进一步教育发展奠定基础,对此,国家为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使其受教育权能够得到充分实现,教育部于2020年9月7日发布《草案》。当然,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师资的发展,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幼儿教师队伍的发展,在《草案》第四十条中提道: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教师;在第四十八条中对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做出了明確的规定,给予相关的权利保障。这对于建设强大的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是至关重要的。
一、关于学前儿童
(一)受教育权
于1990年9月2日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我国的宪法中也明确提出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宪法的保障下,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学前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国家为使其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在《草案》第十三条中明确提出国家应当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因为接受教育有利于国民思想进步、觉悟提高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所以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尤为重要。
(二)农村地区
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共141178万人,居住在农村的有50979万人,占36.11%[1],可以看出居住在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之庞大。所以,在乡村振兴中,教育的发展尤其重要,而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起点,应该是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部分。乡镇学前教育体系在《草案》中有相关规定,《草案》明确指出各地方政府要加快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步伐。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并将普惠性与公益性编入《草案》之中。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采取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的幼儿园,其中包括教育部门创办的幼儿园、其他部门创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以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等。普惠性幼儿园可以保证每位学前儿童都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从而提升幼儿的入园率。
保护弱势群体就是保障国家的美好未来,《草案》第十六条中明确写到关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规定。这项规定具有进步性,对于保障我国儿童的受教育权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国家提倡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还应该制定关于学前教育的资助制度,保证让每位幼儿可以接受学前教育,这可以看到我国立法内容的民主性与人性化。
二、关于幼儿教师
(一)享受权利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在之前的幼儿教师工作中,幼儿教师虽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教师的相关规定,但教师所能享受到的一些权利却名存实亡。这就导致幼儿教师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并未能与其他教育阶段的教师获得同样的权利。基于此,《草案》明确提出幼儿教师依据法律享有其权利,这保障了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及其行使权。
(二)福利待遇
《草案》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 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待遇[2]。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幼儿教师如陀螺一般繁忙,却拿着比较低的工资。虽然目前学前教育专业被誉为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之一,但是在就职过程中,人员流动率居高不下,这与幼儿教师的工作量和工资待遇不成正比有很大关系,所以提高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幼儿教师提供津贴、补贴等,可以有效缓解幼儿教师行业人员流动率高的问题。
当然,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且合理发放的背后,必然有一套运行良好的经费保障机制,如投入机制、执行机制、监管机制等,而各机制的良性运转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综合治理[3]。 所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这一工作,需要多部门进行合作,以保证其顺利进行。
(三)农村幼儿教师
乡村振兴离不开教育的支持,我国大力倡导发展乡镇学前教育,与此同时,建立村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离不开农村幼儿教师的配套服务,师资是保证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部分。《草案》规定对在艰苦偏远地区的幼儿教师提供一定的津贴,这让奋斗在农村偏远贫困地区教育第一线的幼儿教师感到欣慰,教师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生活,对于幼儿的教育也会投入更多的精力,才能保证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草案》中关于学前儿童与幼儿教师相关部分的不足
(一)学前儿童
1.年龄问题
普遍意义上,我们认为学前教育是指三周岁到六周岁适龄儿童接受的教育。实际上,社会上充斥着大量关于0—3岁早期教育的机构,而且很多机构存在不专业、不科学的情况,但是此《草案》中对于0—3岁的儿童教育工作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计划与指导,也未能给予家长一些关于0—3岁儿童教育相关思想的引领,没有为后来的学前教育做铺垫。童年是一个成年人生命中最重要的阶段,因为人最初的学习习惯就是在童年早期养成的。
2.地区投入的公平问题
办好教育离不开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支持。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优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所以地方财政的投入会存在差异,由于东部沿海地区较发达,较西部欠发达地区会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则会较东部投入较少的教育经费,所以在这里我们应当考虑地区发展的不平等。国家应对此采取措施,缩小东西部教育投入经费差距,以促进东西部教育协同发展,尤其是在学前教育部分,应对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大的投入。 (二)幼儿教师
1.学历 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一些幼儿教师虐童案件,幼儿教师也是大众心中的“差学生”,大家认为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才去当幼儿教师,许多幼儿教师的学历一般为中专、大专;在一些偏远地区,更有人认为幼儿教师只是一种“看孩子”的工作,有些幼儿教师的学历可能仅仅为初中或者更低层次,并且多是早年辍学的学生。而仅仅有一小部分幼儿教师为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更是少之又少,这使得学前教育领域缺乏具备专业知识并能将之付诸实践的高素质教师。
2.待遇公平问题
为什么很多学前教育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没有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尤其是在高素质的幼儿师资如此缺乏的当下?原因并不是因为找不到,而是由于福利待遇低导致许多大学生望而却步。但小学教师却是很多毕业生的理想职业,能够进入一所好的小学,是许多小学教育毕业生梦寐以求的事情。很显然,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福利待遇存在不平等问题,幼儿教师什么时候能和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教师享有一致的待遇,决定了什么时候幼儿教师的师资队伍才能和小学教师的队伍一样壮大。
四、《草案》完善建议
(一)将0—3岁儿童教育的相关建议纳入《草案》之中
目前,国家规定学前教育是3—6周岁儿童所享有的教育。但是对于0—3岁幼儿的教育并没有给出相关的指导与建议。因此,《草案》中可以加入关于0—3岁幼儿教育的相关建议,为广大家长关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做好指导工作,也可以为进入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奠定学习的基础。对于早期婴幼兒教育机构可以做出相关明确的指导,提出科学的建议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政府主导,加大对地区学前教育公平的投入
教育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加大国家财政对各地区学前教育的投入,对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使我国各地区对学前教育的投资总额大致相同,并且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对相关经费做好有效监督,防止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提高幼儿教师行业的准入门槛
教育的进步离不开教师素质的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依赖于幼儿教师素质的提高。学历是能力的一部分体现,所以在招聘过程中,幼儿园应提高对幼儿教师学历的要求,尽可能地招聘一些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国家也要加大对幼儿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储备优秀的幼儿教师人才,这才是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的有力保障。
(四)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
随着对幼儿教师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也要不断提高。目前,学前教育毕业生中很多人并没有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究其原因,大部分是福利待遇不高的问题。所以,国家要逐步提高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让幼儿教师可以真正享有与中小学教师一样的待遇,而不是只停留在纸面上,不付诸行动。让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是高素质人才加入幼儿教师行业的一个新的吸引点,才能让幼儿教师成为学前教育毕业生所向往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EB/OL].http://www. stats.gov.cn/tjsj/zxfb/202105/t20210510_1817176. html,2021-05-11.
[2]教育部.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2009/t20200907_485819.html,2020-09-07.
[3]李 琳.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责任边界的演变与启示[J].中国教育学刊,2019(1):37-42.
作者简介:刘薇薇(1997— ),女,辽宁阜新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教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