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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了在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稳定性的模式。此种制度在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等方面都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有必要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要照顾到企业的利益 ,也要确保劳动者的利益 ;对解除权行使的重点是完善预告解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