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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企合作是农业产业化的深化与升级,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模式。这一模式具有它自身的特点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村企合作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具有现实可行性。探索村企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工业反哺农业的长效机制,对新农村建设意义深远。
关键词:村企合作;农业产业化;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
根据我国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多年发展的实践,推进村企合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新模式。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千差万别,条件不一样,模式也不可能统一。“村企合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在工业有一定基础,农业产业化比较成熟的地方,以自愿为原则,通过政府的服务与引导,使工商企业与村庄建立紧密的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互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村企合作新模式的特点
村企合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模式,只能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实施,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目前,确实有很多企业无偿地扶持一些农村地区。但这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只是一种慈善事业,不可能持续,真正的村企合作是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对农业企业来说,只有参与村企合作才能获得符合市场标准的各种农产品原料,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才能在国内外市场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部分工业企业来说,参与村企合作相对城市来说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所以村企合作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具备条件,不是单凭政府的设想、一方的需求就能实现的,而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二)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拓展与深化合作领域
村企合作,是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在企业与其结对村或基地村之间,建立有组织、经常性的联系,优化信息、技术、管理、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并在经济的联系和互动基础上,促进村民市场竞争意识、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民主管理理念。可见,农业产业化注重经济上的合作,而村企合作是在经济合作的基础上更广泛地为村庄的管理、村容村貌的改变、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事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另外,村企合作还不只农业龙头企业的参与,也包括非农业企业的参与。但村企合作是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基础的,没有农业产业化积累起来的经验,没有农业产业化提供的村企双赢,就不可能有更广泛的合作,就不可能有非农业企业的参与。现阶段,从扩大内需,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的发展能为整个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不只是农业龙头企业得到了实惠。目前,有些在产业链上与农业不直接相关的企业也积极扶持农村建设就体现了这一点。像珠三角地区,有些工业企业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劳动力价格上涨、招工困难等因素,在产业转移中对就近的农村地区有着浓厚的兴趣。同时,农业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能停留在订单上,更深层的利益共赢、更广泛的互助合作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以企业为主角和自愿为原则,依托政府引导与扶持
首先,在村企合作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该是企业,这是由企业所具备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各种要素决定的。企业拥有的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市场反应能力都是单打独干的农户无法相比的。在现代知识型、信息型的社会里,“现代农业一个重要特征是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部门,也包括了生产资料工业、食品加工业等第二产业和交通运输、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内容。”所以村企合作不只是由于市场的瞬息万变需要企业的驾驭能力,现代农业中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等产业的发展也必须依靠企业的力量。其次,新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村企合作要坚持企业和村民自愿,由企业和村民根据自身的状况和发展需要,来确定合作的形式、内容和期限。再次,在村企合作中又要以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为依靠。没有政府的指导,就没有长远、科学的规划,就有可能出现企业坑农、害农的事情,有可能出现污染破坏环境的盲目行为,没有政府的扶持,村企之间难以走到一块,双方不能有效履约。
二、村企合作的客观必然性
(一)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必然途径
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过由农业哺育工业转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过程。我国工业化的长期发展现已具备了一定的实力,沿海地区比起韩国当年的乡村建设时的工业化水平还略好,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像珠三角这样的地区,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具备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反哺农村的条件和能力,面对的农业人口基数也不大。以惠州为例,惠州在珠三角9个市中经济实力位居第六,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33.2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546亿元,财政总收入220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91元。这种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从农业企业来看,主要体现为拥有一大批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全市拥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31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7家,带动农户22.5万户。从非农业企业来看,珠三角工业的高速发展使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工资上涨,竞争加剧,企业成本大幅提升,有些工业企业既不想脱离城市群、产业群的积聚优势,又急需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必然寻求到临近的农村地区发展。在现有严格保护耕地的情况下,只有参与村企合作,才能有效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靠农民自己的勤奋劳动,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调动好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企业支持和帮助新农村建设既是一种社会责任,是回报社会、扶贫济困的好形式,也是提高企业自身形象的良好契机。村企合作自然而然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必然途径。
(二)农村小生产与市场大潮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农村普遍底子薄、基础差。长期以来,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只有“分”没有“统”,“家家‘小而全’、户户‘粮油棉’”的分散经营与经济市场化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制约了农民的增收致富能力。市场对农产品的种植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千家万户分散生产难以达到这种标准;品种结构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单个农户投入大,产出小,效益低下,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来说,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加快,将面临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传统农业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企业需要大批量、稳定性、高质量的原料供应,这与农户供货的分散性和随意性产生矛盾;企业自建生产基地则投入大、成本高。解决企业与农户双方都存在的发展矛盾只有实现互助合作,加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村企合作积聚了丰富的经验,使村企合作能走上实质性的道路。如:广东省惠州市四季鲜绿色食品公司曾多次想把新鲜荔枝和荔枝干打入国外市场,但由于从市场上和农民果园收购的荔枝存在残留农药超标问题,使目标难以实现。2003年,公司与15户市场观念较强的农户组织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后来逐步发展到7000多农户,进行绿色和无公害的标准化荔枝生产,产品的质量有了保证,该公司新鲜的荔枝和荔枝干打入了俄罗斯、东南亚等地市场,开始在日本、韩国试销,公司的“粤农牌”鲜荔枝干、龙眼干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广东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成为“三连冠”的广东名牌产品。合作社收购社员荔枝价格比同期市场价每公斤高0.6元,就这一项使社员人均增收1604元,比当地果农增收28%,标准化的生产和公司的技术指导还大大减少了农户的成产成本。
三、村企合作的现实可行性
村企合作的现实基础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企业具备扶持村庄建设和参与合作的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管理及市场驾驭的能力,并且是农产品的直接与间接需求者;二是广大村民从思想上能深刻认识村企合作的互利共赢性,从物质上拥有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是农产品的供应者。
(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村企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为实施村企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各地相继培育发展起一批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集团。广东省惠州市农业人口不足170万,目前具有各种类型农业产业化组织286个(龙头企业131家),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办生产基地种植面积24.19万亩,牲畜出栏92万头,禽类出栏2435.23万只,养殖面积17.39万亩,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主营产品达30多个品种。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有17家设立专门研发机构,主营产品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认证的6个,市级名优产品10个。全市有37家企业的58个品种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3家企业的13个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两家企业的55个产品获有机农产品认证。这为农业龙头企业更广泛、更深入的参与村企合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这些企业组织载体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与农村结对合作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推进村企合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管理基础。
从合作的愿望上来看,一是在原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与农户都享受到了合作的甜头:“十五”期间,惠州市有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的20万户,农户户均增收2350元;农业龙头企业县级以上增加97家,市级增加27家,省级增加了8家,国家级增加了2家,全市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3.9亿元,这些企业正是通过与农户合作才取得了这样的发展壮大。如国家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惠东九华农贸有限公司,通过大力开展村企合作,建立“九华农贸农民合作经营网”,实行“公司+合作网+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惠东县铁涌镇50个村发展冬种马铃薯产业,给农民带来种植实惠,让农民尝到致富的甜头,实现农村、农民、企业三赢。二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双方都认识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的相对地位发生了变化,由农户依赖龙头企业变为龙头企业主动与农户合作;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由订单为主逐渐向产权联结方向发展;农户独立生产的意识逐渐弱化,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成为农户的主动需求。因此,推进村企合作,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规律,成为村企共同的诉求。
(二)工业化的成果为村企合作提供了前提条件
村企合作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参与合作的农业企业与非农业企业都必须具备相当的实力。这种实力来自于一个地方的工业发展水平。从整体来看,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许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地区都具有村企合作的有利条件。惠州2006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超过548.7亿元,农业人口不多,到2006年市财政4年投入“三农”资金8.6亿元,今后几年支持和投入农业农村的资金还将逐年加大,惠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将市级新增可支配财力70%、县级新增财力的5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三)新农村建设政策为村企合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四年一号文件都是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开展新农村建设。2007年中央和国务院的“一号文件”规定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以实际行动落实这些政策,这重点体现在各级政府对“三农”的财政支持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在2007年的工作部署中,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3917亿元,比去年增加520亿元。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尤其是相对发达地区,由于工业的兴旺,财政收入比较富足,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2006广东省级财政就投入146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各市县都加大了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除了在农业投入上的优惠政策外,中央在加快农村科技进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政策上正逐步完善与科学。尤其是推进征地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继续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等具体政策,将为村企合作提供广阔的天地。广东省制定实施《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及配套措施,启动1000多个新农村建设示范、联系点,省农业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千龙带千村,共建新农村”行动的通知,这些都为村企合作在政策上提供了更多的具体实惠。
四、村企合作的途径探索
(一)融入科学发展观,创新合作理念
新农村建设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村企合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最忌讳不求实际搞形式主义,搞“政绩工程”;最忌讳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短期行为;最忌讳不尊重农民意愿、不考虑农民实惠的“一刀切”。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既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又要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村企合作,一是要以农民为本。在遵照市场规律与利益共赢的前提下,合作必须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突发点,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使农民真正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二是政府要加强引导与监督,防止村企之间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做出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损毁文化遗产等行为,防止企业坑农、损农的问题。尤其是工业企业、旅游业企业参与村企合作更需要政府的规划、引导和监督。
中国的扶贫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到观念扶贫的转变,由此可见村民理性的观念是村企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党政干部要深入基层工作,让村民认识到传统农业边缘化的危机,树立社会分工深化理念。在愿意合作的前提下还要培养引进来、走出去理念,树立“以合作求发展”理念。从宏观上来说,村企合作不是为了实现农民本地就业,不是为了把外出的农民吸引回来,因为它最终影响农业产业升级,给城市和工业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本身的伤害,因为长期外出务工者变为短期外出务工者是社会分工深化的一种倒退,它是与社会发展相悖的。
(二)加大政策扶持,科学规划指导
着眼于“村企合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原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政府财政在继续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扶持的同时,对其在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价格风险、产品认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予以补助、补贴、奖励。对非农业企业参与村企合作要加强制度规范,在保护耕地、林地的前提下,给予村企合作用地优惠政策,盘活原来征用的闲置土地,创新土地的流转、租赁、参股、合作形式,制定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到农村投资,鼓励企业对农民的技术、业务培训。对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贸、交通运输、技术、信息服务这样的产业参与村企合作要制定出台包括土地、基建、金融、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扶持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开展评级创优活动,建立目标考核和检查监督制度,凡是参与“村企合作”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大、效果明显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让企业“付出总有回报”。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要与“村企合作”工作相结合,对“村企合作”优势村优先进行扶持,促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要想村企合作促进农村长远、健康发展,保护农村独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资源,必须有政府指导的科学规划。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村企双方的“经济人”现状决定的。韩国乡村建设一个特点就是成立一个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来的新村运动指导者和次指导者组成的新村运动促进委员会,来指导和协调新村运动。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国情,不可能和韩国采取一样的做法,但这说明科学规划指导的重要性。目前地方政府现实途径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与专业指导相结合,即在充分尊重村民集体对自身发展长远战略的智慧基础上,通过政府内部或聘请的专业指导人员,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作出科学的规划,明确村企合作努力的方向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三)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形式
拓展合作领域主要是从原有的农业订单、合同基础上发展到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教育培训、村容治理规划、文化事业等更广泛的领域;从产业拓展上,不只是农业的发展,要在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上,培育本土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深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以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这才是完整的现代农业。广泛吸引非农业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要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规划好工业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参与合作的项目应尽快审批。
创新合作形式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村企合作中原有的农业产业化要在传统的“公司+农户”基本形式上不断发展、完善、创新,形成了适合当地特点、类型多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目前,主要是完善与探索“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场(大户)”、“公司+合作社+饲养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自管基地”、“公司+兼并基地”等。合作形式的内在利益联结机制要在以传统的价格支持为主的订单关系、合同关系外,实行合作制按利润返还、实行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采取租赁方式支付租金、雇用农村劳动力在自管基地务工并支付工资、采取兼并方式支付各种报酬以及其他方式(包括风险补贴、补助等)。二是非农业企业参与村企合作的形式还没有现成的经验,从城市化给企业增加成本来看,非农企业与农村的合作基础在于农村相对廉价的资源成本,这关键是要进行土地制度的创新,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合理补偿制度和限制任意占用农地的制约机制,确保农村集体和经营、使用土地的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让企业产业转移到农村存在比较优势,扩大利润空间。事实上,城市的扩张,尤其是城市群的扩张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农村城镇化、农业人口减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另外,从珠三角的“用工难”来看,现有的职业教育、培训仍然是不够的,企业对村民的技能、营销知识的培训也是合作的一个重要形式,属于“造血”式的长期致富机制。
(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贷的问题,使农村融资无法与工商金融相比。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目前是难以实现的,通过工商企业的参与合作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目前,农村信贷难的焦点问题在于缺乏抵押、担保。要改变农村信贷的整体环境,重点是培育农户和其他贷款户增强信用观念,营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合作企业的担保优势,建立有利于扩散农村信贷风险的渠道等。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机制,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向建立农村居民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延伸。政府有关部门应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方式,组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扶持补贴参与村企合作的企业的担保行为,有效解决农户和其他经营实体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胡恒洋等.关于现代农业建设的认识和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7(2).
2、罗伊·普罗斯特曼,李平.韩国新村运动启示[J].财经,2006(12).
(作者单位:广东惠州市委党校课题组;其中,许英鹏为广东省惠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
关键词:村企合作;农业产业化;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
根据我国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多年发展的实践,推进村企合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新模式。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千差万别,条件不一样,模式也不可能统一。“村企合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在工业有一定基础,农业产业化比较成熟的地方,以自愿为原则,通过政府的服务与引导,使工商企业与村庄建立紧密的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互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村企合作新模式的特点
村企合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模式,只能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实施,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目前,确实有很多企业无偿地扶持一些农村地区。但这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只是一种慈善事业,不可能持续,真正的村企合作是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对农业企业来说,只有参与村企合作才能获得符合市场标准的各种农产品原料,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才能在国内外市场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部分工业企业来说,参与村企合作相对城市来说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所以村企合作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具备条件,不是单凭政府的设想、一方的需求就能实现的,而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二)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拓展与深化合作领域
村企合作,是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在企业与其结对村或基地村之间,建立有组织、经常性的联系,优化信息、技术、管理、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并在经济的联系和互动基础上,促进村民市场竞争意识、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民主管理理念。可见,农业产业化注重经济上的合作,而村企合作是在经济合作的基础上更广泛地为村庄的管理、村容村貌的改变、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事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另外,村企合作还不只农业龙头企业的参与,也包括非农业企业的参与。但村企合作是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基础的,没有农业产业化积累起来的经验,没有农业产业化提供的村企双赢,就不可能有更广泛的合作,就不可能有非农业企业的参与。现阶段,从扩大内需,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的发展能为整个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不只是农业龙头企业得到了实惠。目前,有些在产业链上与农业不直接相关的企业也积极扶持农村建设就体现了这一点。像珠三角地区,有些工业企业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劳动力价格上涨、招工困难等因素,在产业转移中对就近的农村地区有着浓厚的兴趣。同时,农业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能停留在订单上,更深层的利益共赢、更广泛的互助合作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以企业为主角和自愿为原则,依托政府引导与扶持
首先,在村企合作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该是企业,这是由企业所具备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各种要素决定的。企业拥有的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市场反应能力都是单打独干的农户无法相比的。在现代知识型、信息型的社会里,“现代农业一个重要特征是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部门,也包括了生产资料工业、食品加工业等第二产业和交通运输、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内容。”所以村企合作不只是由于市场的瞬息万变需要企业的驾驭能力,现代农业中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等产业的发展也必须依靠企业的力量。其次,新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村企合作要坚持企业和村民自愿,由企业和村民根据自身的状况和发展需要,来确定合作的形式、内容和期限。再次,在村企合作中又要以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为依靠。没有政府的指导,就没有长远、科学的规划,就有可能出现企业坑农、害农的事情,有可能出现污染破坏环境的盲目行为,没有政府的扶持,村企之间难以走到一块,双方不能有效履约。
二、村企合作的客观必然性
(一)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必然途径
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过由农业哺育工业转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过程。我国工业化的长期发展现已具备了一定的实力,沿海地区比起韩国当年的乡村建设时的工业化水平还略好,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像珠三角这样的地区,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具备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反哺农村的条件和能力,面对的农业人口基数也不大。以惠州为例,惠州在珠三角9个市中经济实力位居第六,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33.2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546亿元,财政总收入220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91元。这种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从农业企业来看,主要体现为拥有一大批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全市拥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31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7家,带动农户22.5万户。从非农业企业来看,珠三角工业的高速发展使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工资上涨,竞争加剧,企业成本大幅提升,有些工业企业既不想脱离城市群、产业群的积聚优势,又急需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必然寻求到临近的农村地区发展。在现有严格保护耕地的情况下,只有参与村企合作,才能有效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靠农民自己的勤奋劳动,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调动好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企业支持和帮助新农村建设既是一种社会责任,是回报社会、扶贫济困的好形式,也是提高企业自身形象的良好契机。村企合作自然而然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必然途径。
(二)农村小生产与市场大潮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农村普遍底子薄、基础差。长期以来,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只有“分”没有“统”,“家家‘小而全’、户户‘粮油棉’”的分散经营与经济市场化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制约了农民的增收致富能力。市场对农产品的种植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千家万户分散生产难以达到这种标准;品种结构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单个农户投入大,产出小,效益低下,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来说,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加快,将面临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传统农业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企业需要大批量、稳定性、高质量的原料供应,这与农户供货的分散性和随意性产生矛盾;企业自建生产基地则投入大、成本高。解决企业与农户双方都存在的发展矛盾只有实现互助合作,加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村企合作积聚了丰富的经验,使村企合作能走上实质性的道路。如:广东省惠州市四季鲜绿色食品公司曾多次想把新鲜荔枝和荔枝干打入国外市场,但由于从市场上和农民果园收购的荔枝存在残留农药超标问题,使目标难以实现。2003年,公司与15户市场观念较强的农户组织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后来逐步发展到7000多农户,进行绿色和无公害的标准化荔枝生产,产品的质量有了保证,该公司新鲜的荔枝和荔枝干打入了俄罗斯、东南亚等地市场,开始在日本、韩国试销,公司的“粤农牌”鲜荔枝干、龙眼干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广东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成为“三连冠”的广东名牌产品。合作社收购社员荔枝价格比同期市场价每公斤高0.6元,就这一项使社员人均增收1604元,比当地果农增收28%,标准化的生产和公司的技术指导还大大减少了农户的成产成本。
三、村企合作的现实可行性
村企合作的现实基础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企业具备扶持村庄建设和参与合作的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管理及市场驾驭的能力,并且是农产品的直接与间接需求者;二是广大村民从思想上能深刻认识村企合作的互利共赢性,从物质上拥有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是农产品的供应者。
(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村企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为实施村企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各地相继培育发展起一批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集团。广东省惠州市农业人口不足170万,目前具有各种类型农业产业化组织286个(龙头企业131家),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办生产基地种植面积24.19万亩,牲畜出栏92万头,禽类出栏2435.23万只,养殖面积17.39万亩,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主营产品达30多个品种。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有17家设立专门研发机构,主营产品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认证的6个,市级名优产品10个。全市有37家企业的58个品种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3家企业的13个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两家企业的55个产品获有机农产品认证。这为农业龙头企业更广泛、更深入的参与村企合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这些企业组织载体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与农村结对合作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推进村企合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管理基础。
从合作的愿望上来看,一是在原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与农户都享受到了合作的甜头:“十五”期间,惠州市有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的20万户,农户户均增收2350元;农业龙头企业县级以上增加97家,市级增加27家,省级增加了8家,国家级增加了2家,全市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3.9亿元,这些企业正是通过与农户合作才取得了这样的发展壮大。如国家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惠东九华农贸有限公司,通过大力开展村企合作,建立“九华农贸农民合作经营网”,实行“公司+合作网+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惠东县铁涌镇50个村发展冬种马铃薯产业,给农民带来种植实惠,让农民尝到致富的甜头,实现农村、农民、企业三赢。二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双方都认识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的相对地位发生了变化,由农户依赖龙头企业变为龙头企业主动与农户合作;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由订单为主逐渐向产权联结方向发展;农户独立生产的意识逐渐弱化,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成为农户的主动需求。因此,推进村企合作,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规律,成为村企共同的诉求。
(二)工业化的成果为村企合作提供了前提条件
村企合作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参与合作的农业企业与非农业企业都必须具备相当的实力。这种实力来自于一个地方的工业发展水平。从整体来看,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许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地区都具有村企合作的有利条件。惠州2006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超过548.7亿元,农业人口不多,到2006年市财政4年投入“三农”资金8.6亿元,今后几年支持和投入农业农村的资金还将逐年加大,惠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将市级新增可支配财力70%、县级新增财力的5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三)新农村建设政策为村企合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四年一号文件都是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开展新农村建设。2007年中央和国务院的“一号文件”规定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以实际行动落实这些政策,这重点体现在各级政府对“三农”的财政支持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在2007年的工作部署中,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3917亿元,比去年增加520亿元。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尤其是相对发达地区,由于工业的兴旺,财政收入比较富足,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2006广东省级财政就投入146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各市县都加大了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除了在农业投入上的优惠政策外,中央在加快农村科技进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政策上正逐步完善与科学。尤其是推进征地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继续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等具体政策,将为村企合作提供广阔的天地。广东省制定实施《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及配套措施,启动1000多个新农村建设示范、联系点,省农业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千龙带千村,共建新农村”行动的通知,这些都为村企合作在政策上提供了更多的具体实惠。
四、村企合作的途径探索
(一)融入科学发展观,创新合作理念
新农村建设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村企合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最忌讳不求实际搞形式主义,搞“政绩工程”;最忌讳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短期行为;最忌讳不尊重农民意愿、不考虑农民实惠的“一刀切”。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既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又要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村企合作,一是要以农民为本。在遵照市场规律与利益共赢的前提下,合作必须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突发点,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使农民真正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二是政府要加强引导与监督,防止村企之间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做出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损毁文化遗产等行为,防止企业坑农、损农的问题。尤其是工业企业、旅游业企业参与村企合作更需要政府的规划、引导和监督。
中国的扶贫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到观念扶贫的转变,由此可见村民理性的观念是村企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党政干部要深入基层工作,让村民认识到传统农业边缘化的危机,树立社会分工深化理念。在愿意合作的前提下还要培养引进来、走出去理念,树立“以合作求发展”理念。从宏观上来说,村企合作不是为了实现农民本地就业,不是为了把外出的农民吸引回来,因为它最终影响农业产业升级,给城市和工业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本身的伤害,因为长期外出务工者变为短期外出务工者是社会分工深化的一种倒退,它是与社会发展相悖的。
(二)加大政策扶持,科学规划指导
着眼于“村企合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原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政府财政在继续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扶持的同时,对其在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价格风险、产品认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予以补助、补贴、奖励。对非农业企业参与村企合作要加强制度规范,在保护耕地、林地的前提下,给予村企合作用地优惠政策,盘活原来征用的闲置土地,创新土地的流转、租赁、参股、合作形式,制定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到农村投资,鼓励企业对农民的技术、业务培训。对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贸、交通运输、技术、信息服务这样的产业参与村企合作要制定出台包括土地、基建、金融、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扶持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开展评级创优活动,建立目标考核和检查监督制度,凡是参与“村企合作”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大、效果明显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让企业“付出总有回报”。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要与“村企合作”工作相结合,对“村企合作”优势村优先进行扶持,促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要想村企合作促进农村长远、健康发展,保护农村独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资源,必须有政府指导的科学规划。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村企双方的“经济人”现状决定的。韩国乡村建设一个特点就是成立一个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来的新村运动指导者和次指导者组成的新村运动促进委员会,来指导和协调新村运动。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国情,不可能和韩国采取一样的做法,但这说明科学规划指导的重要性。目前地方政府现实途径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与专业指导相结合,即在充分尊重村民集体对自身发展长远战略的智慧基础上,通过政府内部或聘请的专业指导人员,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作出科学的规划,明确村企合作努力的方向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三)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形式
拓展合作领域主要是从原有的农业订单、合同基础上发展到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教育培训、村容治理规划、文化事业等更广泛的领域;从产业拓展上,不只是农业的发展,要在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上,培育本土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深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以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这才是完整的现代农业。广泛吸引非农业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要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规划好工业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参与合作的项目应尽快审批。
创新合作形式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村企合作中原有的农业产业化要在传统的“公司+农户”基本形式上不断发展、完善、创新,形成了适合当地特点、类型多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目前,主要是完善与探索“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场(大户)”、“公司+合作社+饲养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自管基地”、“公司+兼并基地”等。合作形式的内在利益联结机制要在以传统的价格支持为主的订单关系、合同关系外,实行合作制按利润返还、实行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采取租赁方式支付租金、雇用农村劳动力在自管基地务工并支付工资、采取兼并方式支付各种报酬以及其他方式(包括风险补贴、补助等)。二是非农业企业参与村企合作的形式还没有现成的经验,从城市化给企业增加成本来看,非农企业与农村的合作基础在于农村相对廉价的资源成本,这关键是要进行土地制度的创新,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合理补偿制度和限制任意占用农地的制约机制,确保农村集体和经营、使用土地的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让企业产业转移到农村存在比较优势,扩大利润空间。事实上,城市的扩张,尤其是城市群的扩张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农村城镇化、农业人口减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另外,从珠三角的“用工难”来看,现有的职业教育、培训仍然是不够的,企业对村民的技能、营销知识的培训也是合作的一个重要形式,属于“造血”式的长期致富机制。
(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贷的问题,使农村融资无法与工商金融相比。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目前是难以实现的,通过工商企业的参与合作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目前,农村信贷难的焦点问题在于缺乏抵押、担保。要改变农村信贷的整体环境,重点是培育农户和其他贷款户增强信用观念,营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合作企业的担保优势,建立有利于扩散农村信贷风险的渠道等。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机制,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向建立农村居民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延伸。政府有关部门应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方式,组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扶持补贴参与村企合作的企业的担保行为,有效解决农户和其他经营实体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胡恒洋等.关于现代农业建设的认识和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7(2).
2、罗伊·普罗斯特曼,李平.韩国新村运动启示[J].财经,2006(12).
(作者单位:广东惠州市委党校课题组;其中,许英鹏为广东省惠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