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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一些家用温热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利用夸大适应症、夸大疗效的宣传手法,向消费者传达了这样的信息:使用我的理疗床或理疗仪,无需药物治疗便可一用祛病。
一种仅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自动温热理疗床”,在其产品注册证上只提到“适用于颈、腰、背部疾病的温热按摩理疗”,却被某医疗器械公司吹嘘为能“医治百病”,包括中风、偏瘫、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疾病、妇科疾病、慢性肠炎等,还罗列了近20种疾病的好转反应。
某自动温热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仅批准其“适用于颈椎病、腰椎病、腰椎小关节紊乱等的辅助治疗”,而该产品在给试用消费者的“免费治疗卡”中标称“主治:腰椎、颈椎、椎间盘突出、膀胱、肾脏疾病等,对糖尿病患者有显著疗效”。
某温热理疗床,批文标示该产品只适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高血压、慢性胃炎的辅助治疗,具有康复保健作用,但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但经营者却宣称能对30多种疾病有明显的治疗效果,其中对膀胱、肾脏、肿瘤、肝炎、肝硬化、脑疾病、白内障、鼻炎、糖尿病等疾病有显著疗效,还特别说明,不用打针吃药即能解除病痛,甚至对早期癌症都有疗效和诊断作用。经营者还以免费体验、免费按摩的方法招揽顾客,并要求体验者无论“严寒、酷暑、刮风、下雨都要去”。
然而,江西一位患有高血压的徐先生花1万多元买了张“包治百病”温热理疗床后,完全依赖这台“神奇”床而停止了其他正常治疗,结果,徐先生的血压非但没降,反而越来越高。杭州一位78岁的王老太太因为对该理疗床的“信任”而拒绝正规治疗,最终导致病情恶化而身亡。陕西一位老人在按摩床上体验的时候突然猝死。
涉及医疗、宣传能治病的免费体验到底是什么?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明确指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为规避法律,体验活动宣传治疗作用或疗效往往避开文字形式,而靠营销人员口口相传,然后引导参加人员购买价格不菲的产品(动辄万元以上)。有的在体验开始之前先由“老师”给体验者讲课,因为参加者基本上是老人,所有的体验者都会被称作“爸爸”、“妈妈”,这些“爸爸”、“妈妈”还要上台亲自讲述自己的体验感受。产品宣传就是在“儿女们”的一片“孝心”氛围中传授给了“爸爸”、“妈妈”。
三、由于绝大多数所谓的体验活动中心并不设在医疗机构内,更没有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曾出现过体验中心有人突然发病,组织者束手无策的情况。其实,即使是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也应当在医疗机构内,且不准聘用非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推拿按摩等方式治病也要辨证施治,根据人的年龄、性别、胖瘦、体质的强弱,结合病情选择施受的部位、按摩的手法乃至于手法的轻重。而绝大多体验活动不分参加者个体差异,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这种做法,单从医学上也是不科学的。
五、许多类似的家用温热治疗仪的原理同医院的理疗科的项目相似,它们只是一种辅助治疗的器械,仅有辅助治疗的康复保健作用,并不能替代常规治疗,更不能替代药物,并且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使用理疗器械进行辅助治疗。消费者要科学看待治疗仪,避免人身及财产受损。
一种仅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自动温热理疗床”,在其产品注册证上只提到“适用于颈、腰、背部疾病的温热按摩理疗”,却被某医疗器械公司吹嘘为能“医治百病”,包括中风、偏瘫、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疾病、妇科疾病、慢性肠炎等,还罗列了近20种疾病的好转反应。
某自动温热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仅批准其“适用于颈椎病、腰椎病、腰椎小关节紊乱等的辅助治疗”,而该产品在给试用消费者的“免费治疗卡”中标称“主治:腰椎、颈椎、椎间盘突出、膀胱、肾脏疾病等,对糖尿病患者有显著疗效”。
某温热理疗床,批文标示该产品只适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高血压、慢性胃炎的辅助治疗,具有康复保健作用,但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但经营者却宣称能对30多种疾病有明显的治疗效果,其中对膀胱、肾脏、肿瘤、肝炎、肝硬化、脑疾病、白内障、鼻炎、糖尿病等疾病有显著疗效,还特别说明,不用打针吃药即能解除病痛,甚至对早期癌症都有疗效和诊断作用。经营者还以免费体验、免费按摩的方法招揽顾客,并要求体验者无论“严寒、酷暑、刮风、下雨都要去”。
然而,江西一位患有高血压的徐先生花1万多元买了张“包治百病”温热理疗床后,完全依赖这台“神奇”床而停止了其他正常治疗,结果,徐先生的血压非但没降,反而越来越高。杭州一位78岁的王老太太因为对该理疗床的“信任”而拒绝正规治疗,最终导致病情恶化而身亡。陕西一位老人在按摩床上体验的时候突然猝死。
涉及医疗、宣传能治病的免费体验到底是什么?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明确指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为规避法律,体验活动宣传治疗作用或疗效往往避开文字形式,而靠营销人员口口相传,然后引导参加人员购买价格不菲的产品(动辄万元以上)。有的在体验开始之前先由“老师”给体验者讲课,因为参加者基本上是老人,所有的体验者都会被称作“爸爸”、“妈妈”,这些“爸爸”、“妈妈”还要上台亲自讲述自己的体验感受。产品宣传就是在“儿女们”的一片“孝心”氛围中传授给了“爸爸”、“妈妈”。
三、由于绝大多数所谓的体验活动中心并不设在医疗机构内,更没有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曾出现过体验中心有人突然发病,组织者束手无策的情况。其实,即使是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也应当在医疗机构内,且不准聘用非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推拿按摩等方式治病也要辨证施治,根据人的年龄、性别、胖瘦、体质的强弱,结合病情选择施受的部位、按摩的手法乃至于手法的轻重。而绝大多体验活动不分参加者个体差异,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这种做法,单从医学上也是不科学的。
五、许多类似的家用温热治疗仪的原理同医院的理疗科的项目相似,它们只是一种辅助治疗的器械,仅有辅助治疗的康复保健作用,并不能替代常规治疗,更不能替代药物,并且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使用理疗器械进行辅助治疗。消费者要科学看待治疗仪,避免人身及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