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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在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同时一些新的犯罪诱因出现了,贩毒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死灰复燃,犯罪的有组织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国外犯罪组织加强渗透,从而导致了新型犯罪——洗钱犯罪的出现,并呈现蔓延之势。本文就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原因进行粗略探析。
关键词:洗钱;洗钱犯罪;洗钱现状;社会转型期;洗钱的特点
洗钱犯罪出现至今,不到百年,但却在短时间内发展成为了世界上除军火贸易外第二大利润产业。各国因此在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增加了洗钱犯罪的罪名设置,并不断扩大上游犯罪范围,加强反洗钱合作与协助。这说明各国开始意识到洗钱犯罪对国家经济稳定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危害,并在实际的打击行动中开始进行合作。
所谓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项财产属犯罪所得,行为人故意采取某种形式上的合法交易活动或其他方式协助掩盖该项财产的非法性质,使其在形式上有违法变为合法的行为。黑钱的清洗在外资引进占重要作用的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中国洗钱活动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规模有多大,到目前为止,官方还没有发布一个准确的数字或估计。但从已披露的地下钱庄洗钱的业务量看,年洗钱金额在2000亿元人民币上下,已经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影响和危害是极为严重的。不仅如此,国外的洗钱活动触角也伸到了中国大陆地区,这给中国的金融与国家安全以及世界的反恐怖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国际相关会议上,中国也因洗钱问题而被部分国家提出意见望加强对洗钱活动的防范与控制。这都说明,中国境内已经出现了极为严重的洗钱风暴,而这一风暴如果不予以及时地遏止,将直接影响中国本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还将影响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关系。
与周边国家的洗钱活动相比,中国大陆地区的洗钱活动除了具备洗钱的一般特点和方式外,“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可以说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
一、对公职人员而言,主要方式有:
(一)捞钱和洗钱形成“连裆裤”,其主要表现为先捞钱后洗钱或边捞钱边洗钱。公职人员大肆贪污受贿后,往往迅速地辞职下海办公司或者炒股,用一个新身份、新渠道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或者搞“一家两制”,公职人员自己利用权力贪污、受贿,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这样,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把黑钱洗白。
(二)跨国洗钱。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某些腐败分子早已开始在国外打下基础,自己前台当权,然后把子女、资金转移国外。以致于在国外中国留学生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小小“留学贵族”,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父母或是官倾一方的国家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或是国企或国企改制后老总的子女。
(三)互相勾结,携款外逃。据反贪局的消息,目前,中国有涉案的400多名贪官外逃,卷款金额多达50多亿元。最近十几年来,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巨款潜逃国外,因为国内某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根本无法与其逃往国政府取得协调而真正处理这些“蛀虫”。
二、相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内企业也是洗钱活动的一个多发地,它的洗钱方式有:
(一)利用同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支付力一式将在境内所得赃款清洗到国外,将国家和企业的资金洗成黑钱,占为己有。
(二)低估资产,截留收益。有的国企经营或管理者在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与外方互相串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
(三)高报进口,低报出口。一些企业在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再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国外供货商,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在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到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关于这一点,有以下事实为证:许多中资公司在海外账户里非法持有的外汇,要远远高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数额。
(四)利用皮包公司来洗钱。不少巨贪以开公司办企业的名义来洗钱。
(五)假借破产名义,骗取国有资产。
此外,还有些国内的国际合作公司,利用国际承包工程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如战争内乱和政治更迭、国有化、没收外资、政府干预竞争的风险、拒付债务等以及经济风险,如汇率波动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或自然环境风险,隐瞒实际开发工程带来的直接收益,这也是国内一些企业洗钱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相对而言,民间洗钱的方式可能比较简单一些,主要是通过以下的方式进行:
(一)利用现金转移的方式洗钱。2001年香港特区曾侦破一个跨境洗钱集团,该集团从内地走私等值超过500亿港币的现钞,在香港将所有货币兑换成港币后,存入当地银行或再汇往境外。
(二)海外汇款干扰中国金融市场秩序。随着中国在海外就业人数的日益增加,海外汇款也大幅度上升。但是其中有一部分是通过非正规途径流入中国一些钱庄,内外勾结,大肆从事洗钱活动,已经引起了国内金融界的注意。
(三)在一些地区,由于利益驱动,银行放松了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成为洗钱活动畅通的重要通道。一份来自云南稽毒部门的调查显示,在云南,买卖毒品的毒资可以像正常贸易一样在银行间进进出出,几乎所有的毒贩子都可以将毒资用他人的名字或买几个假身份证存入各个银行。一些刚出道的贩毒分子甚至可以通过贷款贩毒而成为大毒枭或大老板。云南一地的洗钱问题虽然不能代表全局,但银行在洗钱活动中的严重失职给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四)利用地下钱庄把在国内犯罪所得赃款清洗到境外。首先是赃款所有者在境内将要清洗的赃款交给地下钱庄的经营者,然后在境外从地下钱庄的海外(境外)同伙处提取被清洗过的赃款,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则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获利。
(五)利用“手机”银行大肆洗钱。所谓“手机银行”就是专门做非法交易的拍客,只需向联系紧密的境外机构或个人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交易。在我国沿海个别地区,这些“手机银行”的运作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此外,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网络和电子化信息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将眼睛瞄向了更加快捷、更加隐蔽的电子洗钱和网络赌博洗钱。电子洗钱,利用金融系统周密健全的保密制度,方便快捷的转账工具,不受限制的现金收入方式、无处不在的经营机构成为洗钱者的首要选择。而网络赌博洗钱,则是因其具有蔓延快、涉及面广、潜在危害性巨大的特性而大受洗钱者的青睐。由于网络赌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且大多采取金字塔式的传销经营模式,便捷性、隐蔽性较强,其犯罪具有“两低一高的特点”(犯罪成本低、犯罪风险低、犯罪利润高),导致犯罪分子对此趋之若鹜,纷纷在网上开设赌场,并把目标对准中国大陆。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体制转轨的速度加快,一些不法分子将继续利用制度转轨的机会进行洗钱犯罪,而且会呈现出越演越烈的迹象,部分机构和企业也加入了洗钱的行列,洗钱扩大化的趋势将日趋明显。打击洗钱犯罪,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赵秉志.跨国跨地区犯罪的惩治与预防[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251。
[2]甄进兴.洗钱犯罪与对策[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0.146。
[3]宋炎禄.洗钱与反洗钱的较量[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48。
[4]李扬,王松奇.中国金融理论前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5。
[5]刘光地.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货币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154。
关键词:洗钱;洗钱犯罪;洗钱现状;社会转型期;洗钱的特点
洗钱犯罪出现至今,不到百年,但却在短时间内发展成为了世界上除军火贸易外第二大利润产业。各国因此在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增加了洗钱犯罪的罪名设置,并不断扩大上游犯罪范围,加强反洗钱合作与协助。这说明各国开始意识到洗钱犯罪对国家经济稳定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危害,并在实际的打击行动中开始进行合作。
所谓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项财产属犯罪所得,行为人故意采取某种形式上的合法交易活动或其他方式协助掩盖该项财产的非法性质,使其在形式上有违法变为合法的行为。黑钱的清洗在外资引进占重要作用的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中国洗钱活动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规模有多大,到目前为止,官方还没有发布一个准确的数字或估计。但从已披露的地下钱庄洗钱的业务量看,年洗钱金额在2000亿元人民币上下,已经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影响和危害是极为严重的。不仅如此,国外的洗钱活动触角也伸到了中国大陆地区,这给中国的金融与国家安全以及世界的反恐怖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国际相关会议上,中国也因洗钱问题而被部分国家提出意见望加强对洗钱活动的防范与控制。这都说明,中国境内已经出现了极为严重的洗钱风暴,而这一风暴如果不予以及时地遏止,将直接影响中国本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还将影响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关系。
与周边国家的洗钱活动相比,中国大陆地区的洗钱活动除了具备洗钱的一般特点和方式外,“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可以说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
一、对公职人员而言,主要方式有:
(一)捞钱和洗钱形成“连裆裤”,其主要表现为先捞钱后洗钱或边捞钱边洗钱。公职人员大肆贪污受贿后,往往迅速地辞职下海办公司或者炒股,用一个新身份、新渠道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或者搞“一家两制”,公职人员自己利用权力贪污、受贿,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这样,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把黑钱洗白。
(二)跨国洗钱。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某些腐败分子早已开始在国外打下基础,自己前台当权,然后把子女、资金转移国外。以致于在国外中国留学生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小小“留学贵族”,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父母或是官倾一方的国家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或是国企或国企改制后老总的子女。
(三)互相勾结,携款外逃。据反贪局的消息,目前,中国有涉案的400多名贪官外逃,卷款金额多达50多亿元。最近十几年来,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巨款潜逃国外,因为国内某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根本无法与其逃往国政府取得协调而真正处理这些“蛀虫”。
二、相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内企业也是洗钱活动的一个多发地,它的洗钱方式有:
(一)利用同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支付力一式将在境内所得赃款清洗到国外,将国家和企业的资金洗成黑钱,占为己有。
(二)低估资产,截留收益。有的国企经营或管理者在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与外方互相串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
(三)高报进口,低报出口。一些企业在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再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国外供货商,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在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到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关于这一点,有以下事实为证:许多中资公司在海外账户里非法持有的外汇,要远远高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数额。
(四)利用皮包公司来洗钱。不少巨贪以开公司办企业的名义来洗钱。
(五)假借破产名义,骗取国有资产。
此外,还有些国内的国际合作公司,利用国际承包工程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如战争内乱和政治更迭、国有化、没收外资、政府干预竞争的风险、拒付债务等以及经济风险,如汇率波动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或自然环境风险,隐瞒实际开发工程带来的直接收益,这也是国内一些企业洗钱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相对而言,民间洗钱的方式可能比较简单一些,主要是通过以下的方式进行:
(一)利用现金转移的方式洗钱。2001年香港特区曾侦破一个跨境洗钱集团,该集团从内地走私等值超过500亿港币的现钞,在香港将所有货币兑换成港币后,存入当地银行或再汇往境外。
(二)海外汇款干扰中国金融市场秩序。随着中国在海外就业人数的日益增加,海外汇款也大幅度上升。但是其中有一部分是通过非正规途径流入中国一些钱庄,内外勾结,大肆从事洗钱活动,已经引起了国内金融界的注意。
(三)在一些地区,由于利益驱动,银行放松了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成为洗钱活动畅通的重要通道。一份来自云南稽毒部门的调查显示,在云南,买卖毒品的毒资可以像正常贸易一样在银行间进进出出,几乎所有的毒贩子都可以将毒资用他人的名字或买几个假身份证存入各个银行。一些刚出道的贩毒分子甚至可以通过贷款贩毒而成为大毒枭或大老板。云南一地的洗钱问题虽然不能代表全局,但银行在洗钱活动中的严重失职给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四)利用地下钱庄把在国内犯罪所得赃款清洗到境外。首先是赃款所有者在境内将要清洗的赃款交给地下钱庄的经营者,然后在境外从地下钱庄的海外(境外)同伙处提取被清洗过的赃款,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则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获利。
(五)利用“手机”银行大肆洗钱。所谓“手机银行”就是专门做非法交易的拍客,只需向联系紧密的境外机构或个人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交易。在我国沿海个别地区,这些“手机银行”的运作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此外,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网络和电子化信息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将眼睛瞄向了更加快捷、更加隐蔽的电子洗钱和网络赌博洗钱。电子洗钱,利用金融系统周密健全的保密制度,方便快捷的转账工具,不受限制的现金收入方式、无处不在的经营机构成为洗钱者的首要选择。而网络赌博洗钱,则是因其具有蔓延快、涉及面广、潜在危害性巨大的特性而大受洗钱者的青睐。由于网络赌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且大多采取金字塔式的传销经营模式,便捷性、隐蔽性较强,其犯罪具有“两低一高的特点”(犯罪成本低、犯罪风险低、犯罪利润高),导致犯罪分子对此趋之若鹜,纷纷在网上开设赌场,并把目标对准中国大陆。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体制转轨的速度加快,一些不法分子将继续利用制度转轨的机会进行洗钱犯罪,而且会呈现出越演越烈的迹象,部分机构和企业也加入了洗钱的行列,洗钱扩大化的趋势将日趋明显。打击洗钱犯罪,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赵秉志.跨国跨地区犯罪的惩治与预防[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251。
[2]甄进兴.洗钱犯罪与对策[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0.146。
[3]宋炎禄.洗钱与反洗钱的较量[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48。
[4]李扬,王松奇.中国金融理论前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5。
[5]刘光地.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货币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