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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在为农民工解难上做出了有益探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做法
(一)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温暖
法律公益活动能够直接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能够切实为农民工送去温暖。近年来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代表的法律援助公益组织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经常开展普法活动,向农民工宣讲三农政策、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二是每年集中举办一次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让农民工更深切地感受到政府一直在积极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侵害的问题。中心通过媒体报道,让社会大众更多地理解和支持农民工维权事业,形成农民工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在集中发放仪式上,除了将追回的欠薪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之外,还向农民工发放食用油、福字等过节慰问品,让曾经遭受讨薪磨难的农民工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中心被农民工兄弟亲切地成为“农民工之家”。
(二)为建立农民工长效维权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探索了一条农民工维权新机制。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具有场所固定性,农民工寻找便利性,法律帮助专业性以及服务的持久性等特点,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需求。如今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成为农民工讨薪首选的法律帮助机构。
二是总结经验,为有效预防欠薪纠纷提供了政策建议。在办案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总结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发案原因、争议所在、处理难点、注意事项等,同时对农民工案件的发案时间、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进行数据统计,为事前预防欠薪和探索农民工案件的解决渠道提供有力的数据资料,也为政府预防解决欠薪问题提供了立足实际的政策建议。
(三)调解优先,快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目的就是“为农民工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此,中心开辟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的法律诉求,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为避免司法程序上的延迟可能导致农民工情绪极端化,中心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使农民工的问题和社会矛盾及时得到化解,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快速受理,调解优先及早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中心工作人员真诚高效的帮助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爬塔吊、跳楼等恶性讨薪事件的发生,取得良好的社会示范效果。
(四)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很容易激化,有些农民工甚至想以违法犯罪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农民工案件的过程中,时刻注意农民工的思想和情绪,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一是在农民工前来咨询时,帮助他们树立依法维权的思想意识,遏制其以暴力手段“讨回公道”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做好一个地区、一个群体中带头人的法制宣传,以点带面,扩大普及范围,把帮助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让农民工崇尚法律,相信法治的力量,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在决定接受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后,办理过程中,及时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保障知情权,增强透明性,尊敬农民工,关怀农民工,不仅满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要,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心里抚慰与疏导。三是注重与用人单位、包工头的有效沟通,防止双方矛盾激化。
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代表的法律援助公益组织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避免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各界还需要提高对中心及中心律师的认知程度
一是中心律师不为欠薪方所认可,甚至欠薪方对律师的介入有敌对心理。二是一些司法部门不理解。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等部门办案时,其身份往往受到质疑,这对办理农民工案件产生一定的阻碍,也影响到中心律师对自我价值的认定。三是一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缺乏配合。办理农民工案件不仅仅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劳动、工会,甚至公安等更多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公益律师在办理农民工案件时,有时也会遭受人身威胁,只有保护和尊重公益律师,才能更好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才能让他们在农民工维权事业的道路上坚持下去。
(二)中心的持续发展,还需要资金的投入
法律援助中心是为农民工免费维权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其运作需要大量资金。开办之初石家庄市司法局、全国律协提供了一些启动资金。在运作中司法局通过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提供了一些资金支持。其余办案所需场地、设备以及办案资金缺口需要中心依托的律师事务所自行筹集,中心运作资金压力较大。
由于缺乏经费,案件基本上只能限定在石家庄市区办理,外地的案件只能通过电话协商,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由于资金短缺,中心工作人员也是待遇微薄,缺少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三、发展构想
(一)法律公益组织需要党和政府政策支持
一是政府可以向相关部门发文,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中心及中心律师的农民工维权工作。二是由媒体更多地宣传和报道中心的事迹,让社会理解和支持中心的工作。三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包方、承包方等主体阻挠、干预中心律师正常开展工作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制裁,特别是对威胁中心律师的行为人进行惩处。总之,让社会各级尊重、理解和支持中心的工作。
(二)法律公益组织的持续运作需要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
一是建议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从财政中拨付专项农民工法律援助资金,用于办案补贴。这种补贴是在办结案件后领取的,资金利用率高,实效显著。二是呼吁企业家、慈善家能对农民工维权工作提供赞助支持;三是希望更多的基金会能够给予资金支持。
(三)法律公益组织的有效运作还需和社会各界建立有效联动机制
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手段,更应该是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和处罚的职权,工会提供调解、和解服务,中心律师提供仲裁、诉讼帮助,多管齐下,既能处罚违法行为,又能保障农民工权益,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四)法律公益组织自身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能力。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的存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蓄意违法,另一方面也和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发生的风险。为此,援助中心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举办好以打工注意事项、维权常识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其次深入更多的工地、现场发放普法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参与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的联合法制宣传等。中心还会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心理咨询等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和应变能力。
二是提升农民工的援助面,扩大受惠范围。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需求是多方面的,工伤维权,讨薪维权仅仅是法律维权的一方面,此外农民工在看病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也需要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也涉及一些法律纠纷。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事项涵盖了多层次法律需求,需要法律援助公益组织扩大介入,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编 张敬亚)
一、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做法
(一)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温暖
法律公益活动能够直接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能够切实为农民工送去温暖。近年来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代表的法律援助公益组织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经常开展普法活动,向农民工宣讲三农政策、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二是每年集中举办一次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让农民工更深切地感受到政府一直在积极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侵害的问题。中心通过媒体报道,让社会大众更多地理解和支持农民工维权事业,形成农民工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在集中发放仪式上,除了将追回的欠薪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之外,还向农民工发放食用油、福字等过节慰问品,让曾经遭受讨薪磨难的农民工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中心被农民工兄弟亲切地成为“农民工之家”。
(二)为建立农民工长效维权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探索了一条农民工维权新机制。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具有场所固定性,农民工寻找便利性,法律帮助专业性以及服务的持久性等特点,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需求。如今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成为农民工讨薪首选的法律帮助机构。
二是总结经验,为有效预防欠薪纠纷提供了政策建议。在办案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总结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发案原因、争议所在、处理难点、注意事项等,同时对农民工案件的发案时间、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进行数据统计,为事前预防欠薪和探索农民工案件的解决渠道提供有力的数据资料,也为政府预防解决欠薪问题提供了立足实际的政策建议。
(三)调解优先,快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目的就是“为农民工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此,中心开辟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的法律诉求,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为避免司法程序上的延迟可能导致农民工情绪极端化,中心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使农民工的问题和社会矛盾及时得到化解,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快速受理,调解优先及早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中心工作人员真诚高效的帮助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爬塔吊、跳楼等恶性讨薪事件的发生,取得良好的社会示范效果。
(四)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很容易激化,有些农民工甚至想以违法犯罪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农民工案件的过程中,时刻注意农民工的思想和情绪,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一是在农民工前来咨询时,帮助他们树立依法维权的思想意识,遏制其以暴力手段“讨回公道”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做好一个地区、一个群体中带头人的法制宣传,以点带面,扩大普及范围,把帮助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让农民工崇尚法律,相信法治的力量,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在决定接受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后,办理过程中,及时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保障知情权,增强透明性,尊敬农民工,关怀农民工,不仅满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要,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心里抚慰与疏导。三是注重与用人单位、包工头的有效沟通,防止双方矛盾激化。
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代表的法律援助公益组织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避免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各界还需要提高对中心及中心律师的认知程度
一是中心律师不为欠薪方所认可,甚至欠薪方对律师的介入有敌对心理。二是一些司法部门不理解。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等部门办案时,其身份往往受到质疑,这对办理农民工案件产生一定的阻碍,也影响到中心律师对自我价值的认定。三是一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缺乏配合。办理农民工案件不仅仅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劳动、工会,甚至公安等更多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公益律师在办理农民工案件时,有时也会遭受人身威胁,只有保护和尊重公益律师,才能更好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才能让他们在农民工维权事业的道路上坚持下去。
(二)中心的持续发展,还需要资金的投入
法律援助中心是为农民工免费维权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其运作需要大量资金。开办之初石家庄市司法局、全国律协提供了一些启动资金。在运作中司法局通过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提供了一些资金支持。其余办案所需场地、设备以及办案资金缺口需要中心依托的律师事务所自行筹集,中心运作资金压力较大。
由于缺乏经费,案件基本上只能限定在石家庄市区办理,外地的案件只能通过电话协商,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由于资金短缺,中心工作人员也是待遇微薄,缺少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三、发展构想
(一)法律公益组织需要党和政府政策支持
一是政府可以向相关部门发文,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中心及中心律师的农民工维权工作。二是由媒体更多地宣传和报道中心的事迹,让社会理解和支持中心的工作。三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包方、承包方等主体阻挠、干预中心律师正常开展工作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制裁,特别是对威胁中心律师的行为人进行惩处。总之,让社会各级尊重、理解和支持中心的工作。
(二)法律公益组织的持续运作需要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
一是建议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从财政中拨付专项农民工法律援助资金,用于办案补贴。这种补贴是在办结案件后领取的,资金利用率高,实效显著。二是呼吁企业家、慈善家能对农民工维权工作提供赞助支持;三是希望更多的基金会能够给予资金支持。
(三)法律公益组织的有效运作还需和社会各界建立有效联动机制
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手段,更应该是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和处罚的职权,工会提供调解、和解服务,中心律师提供仲裁、诉讼帮助,多管齐下,既能处罚违法行为,又能保障农民工权益,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四)法律公益组织自身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能力。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的存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蓄意违法,另一方面也和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发生的风险。为此,援助中心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举办好以打工注意事项、维权常识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其次深入更多的工地、现场发放普法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参与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的联合法制宣传等。中心还会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心理咨询等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和应变能力。
二是提升农民工的援助面,扩大受惠范围。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需求是多方面的,工伤维权,讨薪维权仅仅是法律维权的一方面,此外农民工在看病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也需要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也涉及一些法律纠纷。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事项涵盖了多层次法律需求,需要法律援助公益组织扩大介入,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编 张敬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