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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场勘查既是侦查人员分析案情的重要依据,也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死亡案件性质判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现场勘查;死亡案件;判明
一、简要案情
2010年1月30日炉桥镇俞圩村俞云蛟在家中被烧死。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定远县炉桥镇俞圩村牛庄俞云蛟家,该屋坐北朝南,两间瓦房(东西各一间),其家东面是一南北走向的乡村土路,土路东面是俞国喜家;南面15米处是罗世云家;西面是李国侠家厨房,北面有一草堆、猪圈,猪圈和俞云蛟家墙之间有一颗树。
俞云蛟家东屋的双扇木门朝南呈开启状,为东西两扇木门,东扇门鼻变形,东门栓孔西外边缘有~6厘米长的工具痕迹;西扇门后有一门栓,门栓上有两个小孔,门栓下方挂一铁钉,门栓一端插入东扇门栓孔最大距离为1.8厘米,门可以自由打开,对此门勘查未见其他异常;东屋内门西面有一煤炉,西北角放置两个小桌,桌上有碗,油瓶等物品,东墙边堆放水泥砖、木头等杂物。
对西面房间勘查见:东屋和西屋墙上有一门,门朝东,门上无门扇,门下沿地面上有一半块水泥砖,水泥砖西侧地面上有瓦片、木头等杂物。门北面靠墙有一高为65厘米长为30厘米的水泥砖台子,水泥砖台子上面有碎玻璃、泥土、灰烬。水泥砖台子西侧20厘米处有一具被烧焦的尸体,尸体头东脚西呈仰卧状,右手放在胸前,左手和左腿伸直被埋在瓦砾下,右腿弯曲,有一根被烧焦的木头的一端在尸体的右脚尖上,木头另一端靠在西墙上,尸体头部下方的瓦片和地面上有血泊,移走尸体,下方有一些衣服碎片、灰烬、瓦片等物品;尸体南侧有两根被烧焦的木头,木头另一端分别靠在南墙和西墙上,尸体北侧有一根被烧焦的木头,另一端靠在北墙上;北面墙上有一窗户,无窗扇,窗框下方有五个孔,室内窗沿下瓦片、四方行的木框(分析应该是桌面)上有五根钢筋,木框下沿燃烧较严重,木框下方紧贴北墙的地面上有两根竖直朝上的木棍,距北墙90厘米的地面上有两根竖直向上的木棍,(分析应该是桌腿);南面墙上有一扇窗户,窗户上有四根钢筋作为窗衬,窗框上下方中间各有一个孔,窗户下沿的瓦片上有一根钢筋,窗户下方靠墙有一台未燃烧完的缝纫机。室内地面有大量未燃烧完的木板、棉花、衣服等杂物。对现场外围进行勘查未见异常。
二、讨论与分析
俞云蛟家出入口为东屋的门,西屋南北墙上的窗户。窗户的被破坏是在房屋着火后形成的:通过南墙窗沿下的钢筋在瓦片和灰烬上面,北墙窗沿下的五根钢筋在瓦片和灰烬上面。门是在房屋着火后用暴力方式打开的:东屋的门鼻严重变形,东门栓孔西外边缘有一6厘米长的工具痕迹,笔者认为是用暴力打开门时形成的,通过暴力方式打开门会有很大声音,如果在房屋着火前打开房门很可能会惊醒死者,所以笔者认为东屋的门是房屋着火后用暴力方式打开的,这一点也从调查走访材料方面得到印证。
通过对门、窗户的勘查,门可以自由打开,除此之外门未见其他其他异常。笔者认为门栓是死者栓的,从而可以排除从死者闩门到门被打开这段时间内除死者以外第二人在房间内的可能性。房屋着火后死者在屋内有移动现象:通过死者左手、左腿被埋在瓦砾下,尸体下方有瓦片、泥块、木块等杂物以及血泊。着火点的分析:通过消防部门认定着火点在靠北窗沿的桌子下,通过现场勘查,桌腿离几乎紧贴墙面,桌面应该紧贴墙面,如果人为放火,很难将火源扔到桌下面。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俞云蛟意外被烧死的可能性大。
[关键词]现场勘查;死亡案件;判明
一、简要案情
2010年1月30日炉桥镇俞圩村俞云蛟在家中被烧死。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定远县炉桥镇俞圩村牛庄俞云蛟家,该屋坐北朝南,两间瓦房(东西各一间),其家东面是一南北走向的乡村土路,土路东面是俞国喜家;南面15米处是罗世云家;西面是李国侠家厨房,北面有一草堆、猪圈,猪圈和俞云蛟家墙之间有一颗树。
俞云蛟家东屋的双扇木门朝南呈开启状,为东西两扇木门,东扇门鼻变形,东门栓孔西外边缘有~6厘米长的工具痕迹;西扇门后有一门栓,门栓上有两个小孔,门栓下方挂一铁钉,门栓一端插入东扇门栓孔最大距离为1.8厘米,门可以自由打开,对此门勘查未见其他异常;东屋内门西面有一煤炉,西北角放置两个小桌,桌上有碗,油瓶等物品,东墙边堆放水泥砖、木头等杂物。
对西面房间勘查见:东屋和西屋墙上有一门,门朝东,门上无门扇,门下沿地面上有一半块水泥砖,水泥砖西侧地面上有瓦片、木头等杂物。门北面靠墙有一高为65厘米长为30厘米的水泥砖台子,水泥砖台子上面有碎玻璃、泥土、灰烬。水泥砖台子西侧20厘米处有一具被烧焦的尸体,尸体头东脚西呈仰卧状,右手放在胸前,左手和左腿伸直被埋在瓦砾下,右腿弯曲,有一根被烧焦的木头的一端在尸体的右脚尖上,木头另一端靠在西墙上,尸体头部下方的瓦片和地面上有血泊,移走尸体,下方有一些衣服碎片、灰烬、瓦片等物品;尸体南侧有两根被烧焦的木头,木头另一端分别靠在南墙和西墙上,尸体北侧有一根被烧焦的木头,另一端靠在北墙上;北面墙上有一窗户,无窗扇,窗框下方有五个孔,室内窗沿下瓦片、四方行的木框(分析应该是桌面)上有五根钢筋,木框下沿燃烧较严重,木框下方紧贴北墙的地面上有两根竖直朝上的木棍,距北墙90厘米的地面上有两根竖直向上的木棍,(分析应该是桌腿);南面墙上有一扇窗户,窗户上有四根钢筋作为窗衬,窗框上下方中间各有一个孔,窗户下沿的瓦片上有一根钢筋,窗户下方靠墙有一台未燃烧完的缝纫机。室内地面有大量未燃烧完的木板、棉花、衣服等杂物。对现场外围进行勘查未见异常。
二、讨论与分析
俞云蛟家出入口为东屋的门,西屋南北墙上的窗户。窗户的被破坏是在房屋着火后形成的:通过南墙窗沿下的钢筋在瓦片和灰烬上面,北墙窗沿下的五根钢筋在瓦片和灰烬上面。门是在房屋着火后用暴力方式打开的:东屋的门鼻严重变形,东门栓孔西外边缘有一6厘米长的工具痕迹,笔者认为是用暴力打开门时形成的,通过暴力方式打开门会有很大声音,如果在房屋着火前打开房门很可能会惊醒死者,所以笔者认为东屋的门是房屋着火后用暴力方式打开的,这一点也从调查走访材料方面得到印证。
通过对门、窗户的勘查,门可以自由打开,除此之外门未见其他其他异常。笔者认为门栓是死者栓的,从而可以排除从死者闩门到门被打开这段时间内除死者以外第二人在房间内的可能性。房屋着火后死者在屋内有移动现象:通过死者左手、左腿被埋在瓦砾下,尸体下方有瓦片、泥块、木块等杂物以及血泊。着火点的分析:通过消防部门认定着火点在靠北窗沿的桌子下,通过现场勘查,桌腿离几乎紧贴墙面,桌面应该紧贴墙面,如果人为放火,很难将火源扔到桌下面。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俞云蛟意外被烧死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