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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本文结合查办的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预防对策,以减少该领域的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退耕还林领域;职务犯罪
近三年来,城固县检察院共查办退耕还林领域职务犯罪案10件13人,占该院三年来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29%。其中贪污案7件9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滥用职权1件2人,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现对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预防对策。
一、案件呈现的特点
(1)贪污和渎职犯罪突出。2011年以来,该院查处的10件职务犯罪中,有7件是贪污贿赂类犯罪,3件是渎职类犯罪。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以虚报冒领行为居多,渎职类犯罪主要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居多。
(2)犯罪主体多为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村官”。林业人员有对退耕地的实地勘察、手续初审上报等实际操作权,而村干部对辖区内的土地权属、性质等基本情况比较熟悉,协助林业干部具体进行实施。所以这两类人员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该院查处的该领域职务犯罪13人中,5人是林业站工作人员,1人是财政工作人员,其余均为村支书、主任、文书等村干部。
(3)涉案金额大。从目前已经立案查处的案件来看,涉案金额最少的为3万余元,最多的达58万余元。
(4)社会危害大,易引发群体事件。退耕还林直接关系着农户的切身利益,很多农户因对村干部及林业工作人员虚报冒领等贪污行为的不满引起上访告状,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二、发案原因分析
退耕还林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手续复杂,发生职务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退耕还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2003年国家颁布退耕还林条例后,退耕还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部分村干部忽视法律政策学习,法律意识淡薄,为满足一己私欲,钻政策的空子,受利益驱动而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二)部分林业工作人员对退耕还林条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
(1)对政策执行不力。城固县大多数乡镇林业站都在山区,所以林业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加之工作条件艰苦,使有的工作人员产生了“管林靠林”的思想,对有的申请明明知道不符合政策,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瞒天过海,最后捞点小恩小惠。有的便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亲属或他人的名义承包荒山荒地进行违规退耕还林,从中谋取更大的利益。
(2)责任意识淡薄。退耕还林工作主要靠林业人员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由于退耕还林的土地多位于山岭、山沟、偏僻的位置,林业人员未到实地勘察,或者勘察的时候工作马虎失职,导致村干部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农户开荒的土地等搞退耕还林,骗取国家资金。该院2011年查办的郭某和唐某玩忽职守案就属于这一类,郭某系某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唐某系该镇财政所干部,二人在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及资金发放工作中,因郭某没有逐块对退耕还林面积情况进行公示,致使某村将700.50亩集体林以73户农户名义上报林业局,实施了退耕还林,财政所干部唐某违规将资金直接兑付到村上,致使该村村干部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8万余元。
(3)林业部门审批不认真。退耕还林由村委会负责申请、上报,林业部门负责审批,然而林业部门对基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时仅仅流于表面,难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退耕还林的申报情况起不到实质的监督把关作用。如某村三名村干部将不应享受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的权属集体的公坡和撂荒地700.5亩以73户村民已承包的名义上报,林业管理部门也不深入了解情况,不认真审查核实,报多少批多少。从而使“第一道”监督关口失去应有作用。
三、预防对策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退耕还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的意义、原则、政策措施及要求,特别是补助标准、年限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监督了村干部和林业干部。
(二)开展素质教育,提高村干部和林业干部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主要在农村,而村干部和乡镇林业干部的作用很大,因此要加强对二者的教育和管理。联合纪检、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教育,利用所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其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申报、验收制度和资金兑付制度
实施退耕还林,林业部门要加大力度进行扎实深入的实际调查,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地类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申报不实。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严格的验收和复查,保证退耕还林的实效。对国家拨付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要加强管理,应根据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实行年检制度,对未达到退耕还林标准或不负责任、不履行退耕还林义务的当事人要减少或停止补助款的发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退耕还林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当事人要给予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规范工程实施程序及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正确把握退耕还林标准,将书面审核与实地调查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程序监督有实效;二是加强监督,建立完善退耕还林公示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对乡镇林业站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杜绝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退耕还林,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决不姑息迁就。
(五)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打击效果
要把查办涉及退耕还林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实地摸排线索,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在退耕还林中骗取、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惩治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形成威慑力,从而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退耕还林领域;职务犯罪
近三年来,城固县检察院共查办退耕还林领域职务犯罪案10件13人,占该院三年来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29%。其中贪污案7件9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滥用职权1件2人,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现对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预防对策。
一、案件呈现的特点
(1)贪污和渎职犯罪突出。2011年以来,该院查处的10件职务犯罪中,有7件是贪污贿赂类犯罪,3件是渎职类犯罪。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以虚报冒领行为居多,渎职类犯罪主要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居多。
(2)犯罪主体多为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村官”。林业人员有对退耕地的实地勘察、手续初审上报等实际操作权,而村干部对辖区内的土地权属、性质等基本情况比较熟悉,协助林业干部具体进行实施。所以这两类人员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该院查处的该领域职务犯罪13人中,5人是林业站工作人员,1人是财政工作人员,其余均为村支书、主任、文书等村干部。
(3)涉案金额大。从目前已经立案查处的案件来看,涉案金额最少的为3万余元,最多的达58万余元。
(4)社会危害大,易引发群体事件。退耕还林直接关系着农户的切身利益,很多农户因对村干部及林业工作人员虚报冒领等贪污行为的不满引起上访告状,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二、发案原因分析
退耕还林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手续复杂,发生职务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退耕还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2003年国家颁布退耕还林条例后,退耕还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部分村干部忽视法律政策学习,法律意识淡薄,为满足一己私欲,钻政策的空子,受利益驱动而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二)部分林业工作人员对退耕还林条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
(1)对政策执行不力。城固县大多数乡镇林业站都在山区,所以林业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加之工作条件艰苦,使有的工作人员产生了“管林靠林”的思想,对有的申请明明知道不符合政策,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瞒天过海,最后捞点小恩小惠。有的便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亲属或他人的名义承包荒山荒地进行违规退耕还林,从中谋取更大的利益。
(2)责任意识淡薄。退耕还林工作主要靠林业人员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由于退耕还林的土地多位于山岭、山沟、偏僻的位置,林业人员未到实地勘察,或者勘察的时候工作马虎失职,导致村干部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农户开荒的土地等搞退耕还林,骗取国家资金。该院2011年查办的郭某和唐某玩忽职守案就属于这一类,郭某系某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唐某系该镇财政所干部,二人在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及资金发放工作中,因郭某没有逐块对退耕还林面积情况进行公示,致使某村将700.50亩集体林以73户农户名义上报林业局,实施了退耕还林,财政所干部唐某违规将资金直接兑付到村上,致使该村村干部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8万余元。
(3)林业部门审批不认真。退耕还林由村委会负责申请、上报,林业部门负责审批,然而林业部门对基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时仅仅流于表面,难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退耕还林的申报情况起不到实质的监督把关作用。如某村三名村干部将不应享受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的权属集体的公坡和撂荒地700.5亩以73户村民已承包的名义上报,林业管理部门也不深入了解情况,不认真审查核实,报多少批多少。从而使“第一道”监督关口失去应有作用。
三、预防对策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退耕还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的意义、原则、政策措施及要求,特别是补助标准、年限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监督了村干部和林业干部。
(二)开展素质教育,提高村干部和林业干部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主要在农村,而村干部和乡镇林业干部的作用很大,因此要加强对二者的教育和管理。联合纪检、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教育,利用所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其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申报、验收制度和资金兑付制度
实施退耕还林,林业部门要加大力度进行扎实深入的实际调查,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地类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申报不实。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严格的验收和复查,保证退耕还林的实效。对国家拨付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要加强管理,应根据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实行年检制度,对未达到退耕还林标准或不负责任、不履行退耕还林义务的当事人要减少或停止补助款的发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退耕还林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当事人要给予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规范工程实施程序及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正确把握退耕还林标准,将书面审核与实地调查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程序监督有实效;二是加强监督,建立完善退耕还林公示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对乡镇林业站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杜绝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退耕还林,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决不姑息迁就。
(五)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打击效果
要把查办涉及退耕还林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实地摸排线索,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在退耕还林中骗取、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惩治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形成威慑力,从而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