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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省文化局1982年2月1日所写《关于钱松同志的抄家物资和国画作品的情况调查》,我的几点说明:
一、我认为文化局这个《情况调查》只写了在南京我家中抄家物资和1957后我在画院存画情况,并非我的全部国画作品和抄家物资情况。
1981年6月份省文化局文物处于的水付(副)处长来我家。当时是他负责这些工作,我向他汇报我的早年作品在宜兴县老家被抄,至今未退还;我的中年作品在无锡市当年(1937年)租居的育才弄家中被抢掠一空,1937年日寇轰炸无锡时,我离家避难,回家一看四壁空空,当时日寇侵占,无法追究,但现在已发现有人前去收购这批抢掠之物。这是我早、中、晚年一生绝大部份(分)作品散去情况。
二、1981年6月初省文化局张文、丁一二位同志到我家,说明要为我清理画院存画,当时我很感激省领导的重视,也对他们在炎暑进行调查表示感谢,本着这样的心情,我向他们提供了线索和进行了汇报,但他们在调查后没有再找我核实,我也曾向于的水付(副)处长去信,要求了解调查情况,也没有答复,而这个《调查》又写得与事实出入很大,有的又太含糊。张文、丁一同志来向我了解时,不把了解的情况告诉我,却叫我这个年已八旬多的老人一幅画一幅画的回忆,大家如以诚相待,也无可非议,可是这份《调查》一开头便说我父女对存画数字说法不一,去了前言后语,单抽这几句,这种调查方法和这份《调查》,实令人茫然。
三、我曾向张文、丁一同志建议,要搞清画院存画,最简便的方法是把有关的同志一起请来座谈回忆,一桩一桩的清理,因为我存画院之画,都是在每一次活动之后,不是另另(零零)碎碎收入的。《调查》第二页第八行说:“大家认为,钱老当时不可能有这么多存画,有些数字他可能记忆重复了”。这里所指的“大家”,不知是哪些同志,最好写具体些。我相信群众相信党,最好把2月1日文化局的这份《调查》和我这个意见一起交给有关同志讨论。
四、《调查》以大量篇幅举出六条理由说我“当时我不可能有这么多存画”,我对这六条说些看法。
第一条说我把“卖掉”的画也“算在画院存画总数之内了”。1964年香港个展和北京美术馆收购作品是从我1963年个展中挑选和复制的;对外文委是向我直接约稿的;在1964年至1966年间,我还为上海、北京等单位画了许多不收稿酬的画。这些画都与画院存画无关,也从未在画院自取一幅存画去送人或出售。以上所述这些画数量也很大,加起来有两百幅左右。已故保管员何乐之同志办事认真,我如果要取走这许多画,他岂敢一个人负责,这是容易澄清的,有关人员除何已病故,其他同志均在南京。
1964年赴香港展览之前,将画先布置在陈列馆(即今美术馆),请有关领导审查,如宣传部、文化局、文联等,当时共挂出126幅画,有24幅画未通过,即留在画院,因此带到香港展览的是102幅画,当时是由华静波同志经手的。在港标价60幅画全部卖掉,非卖品42幅,一路送掉几幅,带回画院34幅画。由港展带回的34幅画和未通过的24幅画加起来共是58幅画。在1977年由当时办公室主任宋杰同志同意由何乐之经手,还我《刘少奇主席故居》一幅,因此,有关港展这批画留在画院的确切数字是57幅。还我这一幅画时何乐之要我写条子的,我如果要取大量的画出来,难道没有一点手续吗?
《调查》中说《常熟田》等三幅取去“制版”,这段话假如是何乐之在1974年的记载,那末(么)第三条中所述音茗同志“文化大革命”前曾丢失一幅我的作品一事又作何解释呢?因为音茗同志丢失的正是《常熟田》一画,这件事音茗同志早就告知我了。如果还丢失了别的画,应该写明白是哪一幅。“丢失”只能证明我有存画,不能因“丢失”而说我未存画在画院。
《调查》中说“香港售出的画款是三千二百元”,我略算一下,平均一幅画只卖53元3角多,是否弄错了!我指出这一点,是希望调查的同志不要抹杀我对党对国的一份心意,而混而道之说售款都给我了,我为了节约开支,港展时,我未曾去香港,由音茗同志一人前去的。
《调查》的第二条说我“为了再创作,挑选以后而带走了”,这一条说得太含糊了,从中看不出每个人在画院存画情况和实际取画情况。“文化大革命”前,画院的存画绝大部份(分)是老画家存的,其中以我最多,这份《调查》为什么不敢讲一句公道话呢?画院同志借画、取画,何乐之都叫写条子的。为什么不把每个人的存画数字都公布呢?
第四条说“大跃进”打擂台时的作品都不算成品。我所指的存画,凡是我签名盖章的都算。打擂台时情况是自报公议,最后列榜公布,文联和画院都有会议记录可查,我是超额完成任务的,我是个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饱受旧社会的辛酸,因此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大跃进,我在打擂台时自报的数字,决不食言,我日以继夜,以至把家中存画拿出来争取超额完成任务。这是我对国对党的心意,当时也有许多领导表相(扬)了我。这份《调查》既说“这些都不是成品”,那末(么)请把这些“非成品”都发还给我,乘(趁)我有生之年,让我添添补补好为人民多留下些成品。
《调查》第五条中我需要说明的,就是1979年我的个展预展时,我发觉“大跃进”时作品的比重太大,而一些较好的作品画院未拿出来,出于无奈,我连夜赶画了15幅画交美术馆展出,替换下十几幅画。展出后,这15幅画由美术馆直接还我了,其他展品连同替换下来的全部还了画院。1981年2月我向画院办公室主任曹剑鸣要存画目录时,发觉在1979年个展中所见到的画有些竟不在目录中了,我是针对这个向曹剑鸣同志提出的“如展览时尚有‘黑虎松’等画,现在这些画到那(哪)里去了”,《调查》上断章取义的写我的话,合适吗?
第六条说给“美术馆收购了”。我曾反复向曹剑鸣同志一再反复表示过,画院存画要从画院里清理,勿拉扯美术馆影响两家关系,我说此话的根据是1977年与美术馆分家后,在画院中尚见到许多我的画。至于美术馆收藏的11幅画,其中六幅画已经发我收藏证明并给予稿费,早就清楚了。美术馆所收藏的这些画是从每次展览会的展品中挑选的,我从未向画院拿出一张画卖给美术馆。
以上是回忆所及,针对这份《调查》中弄不明白的地方向各级领导和有关同志的一点点说明。
关于这次清理画院中我的存画,我个人有些要求,请予考虑:
一、我希望调查后我在画院的存画有个清单,没有清单光有空洞的数目字说不明白的。
二、要拿出画院的原始记录来,这个《调查》既肯定我没有那么多存画,想必调查的同志已经见到“原始记录”了,我的画在运动中没有丢失,为什么偏偏少了“原始记录”呢?《调查》认为“原始记录”上有傅抱石、陈之佛、亚明的存画情况,岂不是又说明了“原始记录”没有丢吗!
三、这份《调查》只说了资料员陶和芬同志向周汉交画情况,未讲陶和芬接管情况;另外1978年至1979年之间除何乐之外尚有何人在资料室?我1979年1月的个展中尚有《黄山筑路图》、《红岩》、《天下第二泉》、《星湖》、《陕北江南》等画,而这份《调查》中说是“何乐之同志保管时少掉的”,那么这些画只能在我个展结束后,美术馆还给画院后,也就是只能在1979年3月份以后丢失了,这个时候的资料室到底是那(哪)些人?这批画的借出又是何人?《中国美术》1980年第一期所登《红岩》、《陕北江南》等画是1980年上半年在画院拍的照,这些画既在1979年前丢掉了,怎么又会在1980年出现呢?这些画又是何人经手给人拍照的?又《钱松作品选集》中有许多画是1978年在画院拍的照,这个时候又是谁经手取画出来给人家拍照的呢?我很不明白《调查》为什么不说一说这个时间资料室除何乐之外,是否还有其人呢!我认为何乐之同志为画院做了许多工作,人死了,评价应公正。调查的同志为什么爱找死者而不多找找活人呢。
四、1981年1月学员某人偷我存画之事为什么一直不对我讲?办公室曹主任在我追问存画情况时只含糊说“可能被偷”,而在一年多以后,才在《调查》上说偷了两张。但只写偷了两张画,又不写清楚是两张什么画,假如这两张画已经追回来了,那么《调查》中所写我的存画数字为什么尽往少处写,而不加进去呢。
五、1978、1979、1980、1981年连续丢失我的画,却从未向我说起过,如不要求清理,人未死,画将丢尽了,这些画是我一个时期的代表作,丢失了无法补救,这些画说明我在党的教育下,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取得的一些成绩,我呕心沥血无非想为社会主义文艺园地增光,代表作年年丢失,却不告诉我,实在心寒。画院既有取回自己存画的先例,我也要求还我自己保管。
二 关于抄家物资
情况部份(分)
一、《调查》应写明退还我的抄家物资是什么?尚未退还的又是什么?
我多次要求退还的仅仅是其中我的一本诗稿和三本画册(共72幅画稿),还有扇子扇面各一把,《调查》对具体情况未提一字。在以前退还的一部份(分)物资中,有只还空信封,未退还信纸等情况。
二、《调查》中说:在“1979年11月17日,我们又将在“文革”中逼迫钱松同志写的所谓检查交代材料五份二十三页送给钱松同志自行处理”,我想这个五份二十三页材料在给我之前一定留有目录的,为了清清楚楚,给我一份目录看看。我被审查多年,只写了五份二十三页材料,是不符合当时情况的。我要这些材料的目的,是因为这些材料对我总结创作经验可以参考。比如其中写了我在“大跃进”中画画的情况,写了我怎样为繁荣社会主义国画事业如何创新等等。我再次请求发还。
我相信群众相信党,我要求把省文化局(1982年)2月1日的《调查》和我这份说明一起印发送有关同志,请他们帮助回忆,弄清事实。
一、我认为文化局这个《情况调查》只写了在南京我家中抄家物资和1957后我在画院存画情况,并非我的全部国画作品和抄家物资情况。
1981年6月份省文化局文物处于的水付(副)处长来我家。当时是他负责这些工作,我向他汇报我的早年作品在宜兴县老家被抄,至今未退还;我的中年作品在无锡市当年(1937年)租居的育才弄家中被抢掠一空,1937年日寇轰炸无锡时,我离家避难,回家一看四壁空空,当时日寇侵占,无法追究,但现在已发现有人前去收购这批抢掠之物。这是我早、中、晚年一生绝大部份(分)作品散去情况。
二、1981年6月初省文化局张文、丁一二位同志到我家,说明要为我清理画院存画,当时我很感激省领导的重视,也对他们在炎暑进行调查表示感谢,本着这样的心情,我向他们提供了线索和进行了汇报,但他们在调查后没有再找我核实,我也曾向于的水付(副)处长去信,要求了解调查情况,也没有答复,而这个《调查》又写得与事实出入很大,有的又太含糊。张文、丁一同志来向我了解时,不把了解的情况告诉我,却叫我这个年已八旬多的老人一幅画一幅画的回忆,大家如以诚相待,也无可非议,可是这份《调查》一开头便说我父女对存画数字说法不一,去了前言后语,单抽这几句,这种调查方法和这份《调查》,实令人茫然。
三、我曾向张文、丁一同志建议,要搞清画院存画,最简便的方法是把有关的同志一起请来座谈回忆,一桩一桩的清理,因为我存画院之画,都是在每一次活动之后,不是另另(零零)碎碎收入的。《调查》第二页第八行说:“大家认为,钱老当时不可能有这么多存画,有些数字他可能记忆重复了”。这里所指的“大家”,不知是哪些同志,最好写具体些。我相信群众相信党,最好把2月1日文化局的这份《调查》和我这个意见一起交给有关同志讨论。
四、《调查》以大量篇幅举出六条理由说我“当时我不可能有这么多存画”,我对这六条说些看法。
第一条说我把“卖掉”的画也“算在画院存画总数之内了”。1964年香港个展和北京美术馆收购作品是从我1963年个展中挑选和复制的;对外文委是向我直接约稿的;在1964年至1966年间,我还为上海、北京等单位画了许多不收稿酬的画。这些画都与画院存画无关,也从未在画院自取一幅存画去送人或出售。以上所述这些画数量也很大,加起来有两百幅左右。已故保管员何乐之同志办事认真,我如果要取走这许多画,他岂敢一个人负责,这是容易澄清的,有关人员除何已病故,其他同志均在南京。
1964年赴香港展览之前,将画先布置在陈列馆(即今美术馆),请有关领导审查,如宣传部、文化局、文联等,当时共挂出126幅画,有24幅画未通过,即留在画院,因此带到香港展览的是102幅画,当时是由华静波同志经手的。在港标价60幅画全部卖掉,非卖品42幅,一路送掉几幅,带回画院34幅画。由港展带回的34幅画和未通过的24幅画加起来共是58幅画。在1977年由当时办公室主任宋杰同志同意由何乐之经手,还我《刘少奇主席故居》一幅,因此,有关港展这批画留在画院的确切数字是57幅。还我这一幅画时何乐之要我写条子的,我如果要取大量的画出来,难道没有一点手续吗?
《调查》中说《常熟田》等三幅取去“制版”,这段话假如是何乐之在1974年的记载,那末(么)第三条中所述音茗同志“文化大革命”前曾丢失一幅我的作品一事又作何解释呢?因为音茗同志丢失的正是《常熟田》一画,这件事音茗同志早就告知我了。如果还丢失了别的画,应该写明白是哪一幅。“丢失”只能证明我有存画,不能因“丢失”而说我未存画在画院。
《调查》中说“香港售出的画款是三千二百元”,我略算一下,平均一幅画只卖53元3角多,是否弄错了!我指出这一点,是希望调查的同志不要抹杀我对党对国的一份心意,而混而道之说售款都给我了,我为了节约开支,港展时,我未曾去香港,由音茗同志一人前去的。
《调查》的第二条说我“为了再创作,挑选以后而带走了”,这一条说得太含糊了,从中看不出每个人在画院存画情况和实际取画情况。“文化大革命”前,画院的存画绝大部份(分)是老画家存的,其中以我最多,这份《调查》为什么不敢讲一句公道话呢?画院同志借画、取画,何乐之都叫写条子的。为什么不把每个人的存画数字都公布呢?
第四条说“大跃进”打擂台时的作品都不算成品。我所指的存画,凡是我签名盖章的都算。打擂台时情况是自报公议,最后列榜公布,文联和画院都有会议记录可查,我是超额完成任务的,我是个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饱受旧社会的辛酸,因此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大跃进,我在打擂台时自报的数字,决不食言,我日以继夜,以至把家中存画拿出来争取超额完成任务。这是我对国对党的心意,当时也有许多领导表相(扬)了我。这份《调查》既说“这些都不是成品”,那末(么)请把这些“非成品”都发还给我,乘(趁)我有生之年,让我添添补补好为人民多留下些成品。
《调查》第五条中我需要说明的,就是1979年我的个展预展时,我发觉“大跃进”时作品的比重太大,而一些较好的作品画院未拿出来,出于无奈,我连夜赶画了15幅画交美术馆展出,替换下十几幅画。展出后,这15幅画由美术馆直接还我了,其他展品连同替换下来的全部还了画院。1981年2月我向画院办公室主任曹剑鸣要存画目录时,发觉在1979年个展中所见到的画有些竟不在目录中了,我是针对这个向曹剑鸣同志提出的“如展览时尚有‘黑虎松’等画,现在这些画到那(哪)里去了”,《调查》上断章取义的写我的话,合适吗?
第六条说给“美术馆收购了”。我曾反复向曹剑鸣同志一再反复表示过,画院存画要从画院里清理,勿拉扯美术馆影响两家关系,我说此话的根据是1977年与美术馆分家后,在画院中尚见到许多我的画。至于美术馆收藏的11幅画,其中六幅画已经发我收藏证明并给予稿费,早就清楚了。美术馆所收藏的这些画是从每次展览会的展品中挑选的,我从未向画院拿出一张画卖给美术馆。
以上是回忆所及,针对这份《调查》中弄不明白的地方向各级领导和有关同志的一点点说明。
关于这次清理画院中我的存画,我个人有些要求,请予考虑:
一、我希望调查后我在画院的存画有个清单,没有清单光有空洞的数目字说不明白的。
二、要拿出画院的原始记录来,这个《调查》既肯定我没有那么多存画,想必调查的同志已经见到“原始记录”了,我的画在运动中没有丢失,为什么偏偏少了“原始记录”呢?《调查》认为“原始记录”上有傅抱石、陈之佛、亚明的存画情况,岂不是又说明了“原始记录”没有丢吗!
三、这份《调查》只说了资料员陶和芬同志向周汉交画情况,未讲陶和芬接管情况;另外1978年至1979年之间除何乐之外尚有何人在资料室?我1979年1月的个展中尚有《黄山筑路图》、《红岩》、《天下第二泉》、《星湖》、《陕北江南》等画,而这份《调查》中说是“何乐之同志保管时少掉的”,那么这些画只能在我个展结束后,美术馆还给画院后,也就是只能在1979年3月份以后丢失了,这个时候的资料室到底是那(哪)些人?这批画的借出又是何人?《中国美术》1980年第一期所登《红岩》、《陕北江南》等画是1980年上半年在画院拍的照,这些画既在1979年前丢掉了,怎么又会在1980年出现呢?这些画又是何人经手给人拍照的?又《钱松作品选集》中有许多画是1978年在画院拍的照,这个时候又是谁经手取画出来给人家拍照的呢?我很不明白《调查》为什么不说一说这个时间资料室除何乐之外,是否还有其人呢!我认为何乐之同志为画院做了许多工作,人死了,评价应公正。调查的同志为什么爱找死者而不多找找活人呢。
四、1981年1月学员某人偷我存画之事为什么一直不对我讲?办公室曹主任在我追问存画情况时只含糊说“可能被偷”,而在一年多以后,才在《调查》上说偷了两张。但只写偷了两张画,又不写清楚是两张什么画,假如这两张画已经追回来了,那么《调查》中所写我的存画数字为什么尽往少处写,而不加进去呢。
五、1978、1979、1980、1981年连续丢失我的画,却从未向我说起过,如不要求清理,人未死,画将丢尽了,这些画是我一个时期的代表作,丢失了无法补救,这些画说明我在党的教育下,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取得的一些成绩,我呕心沥血无非想为社会主义文艺园地增光,代表作年年丢失,却不告诉我,实在心寒。画院既有取回自己存画的先例,我也要求还我自己保管。
二 关于抄家物资
情况部份(分)
一、《调查》应写明退还我的抄家物资是什么?尚未退还的又是什么?
我多次要求退还的仅仅是其中我的一本诗稿和三本画册(共72幅画稿),还有扇子扇面各一把,《调查》对具体情况未提一字。在以前退还的一部份(分)物资中,有只还空信封,未退还信纸等情况。
二、《调查》中说:在“1979年11月17日,我们又将在“文革”中逼迫钱松同志写的所谓检查交代材料五份二十三页送给钱松同志自行处理”,我想这个五份二十三页材料在给我之前一定留有目录的,为了清清楚楚,给我一份目录看看。我被审查多年,只写了五份二十三页材料,是不符合当时情况的。我要这些材料的目的,是因为这些材料对我总结创作经验可以参考。比如其中写了我在“大跃进”中画画的情况,写了我怎样为繁荣社会主义国画事业如何创新等等。我再次请求发还。
我相信群众相信党,我要求把省文化局(1982年)2月1日的《调查》和我这份说明一起印发送有关同志,请他们帮助回忆,弄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