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高校大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对象,他们的婚恋观反映了社会婚恋观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婚恋观总体是健康向上的,但随着多元文化的发展,他们的婚恋观发生了扭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为高校大学生婚恋观的教育和引导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因此,高校应把婚恋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以促进大学生新型婚恋观的形成。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婚恋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96-01
婚恋观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体现,是家庭道德观的重要内容,指人们在婚前恋爱、婚姻生活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婚恋观出现了道德弱化、唯利价值的特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推行引起了热议。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适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倡导的婚恋观,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
一、高校大学生婚恋观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憧憬爱情,但婚恋受挫能力差。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对恋爱有无数的憧憬和向往,对婚恋的关注和尝试也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但他们的心智尚不成熟,一旦感情稍有不顺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会引发惨案和悲剧。
2.大学生恋爱动机世俗化,婚恋标准功利化。市场竞争给大学生带来生活和婚恋上的压力,很多大学生迫于生活压力,把“高富帅”、“白富美”作为婚恋的动机和标准,甚至企图用婚恋来换取物质。据于长伟等对于“没有面包就没有爱情”的调查结果显示,80%的女大学生“赞同”,原因是爱情需要基本的物质基础;10%的女大学生“不同意,愿意和心爱的人睡马路”;10%的女大学生“不置可否”。更有部分女大学生认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2]由此可见,高校大学生抛弃校园爱情追求物质婚姻的可能性逐步增加。
3.大学生婚恋行为中性观念开放。高校大学生受多元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性观念比较开放。从诸俊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对于未来配偶的婚前性行为只有4.5%的大学生认为“不能容忍”,13.34%的大学生认为“无所谓”,66.85%的大学生认为“只代表的对方的过去,重要的是现在的感情”,3.8%的大学生认为“痛苦虽会忍受,但会影响关系”。 [3]可以看出,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有较大的宽容性和开放性,在性观念上缺乏负责的态度,也折射出大学生对爱情和婚姻缺乏责任感。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关婚恋的内容
1.对财产分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双方的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离婚时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判决归个人。可见,该条款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该条款还明确规定,在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如果有对应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人要给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也就是说,对女方来说,就算没有购房但是长期帮配偶还贷也算共有人。故女大学生既要干得好,又要嫁得好;男大学生要尊重妻子,尊重家庭。
2.净化恋爱动机,摒弃功利主义婚恋观,鼓励个人经济独立。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拜金主义侵蚀着大学生的思想。很多大学生追求“傍大款”物质式的婚姻。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数说,就算婚后购买的不动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是为了抑制功利主义婚恋观。所以男女大学生应把时间精力放在个人的发展上来,双方共同努力,营造符合婚姻法倡导的新型婚恋观。
3.解释三中有关婚恋的内容更能体现法的价值。“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都是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正当利益,体现了法律维护公正平等的社会理念,也符合法的价值的基本要求,最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高校大学生树立正确婚恋观的对策
1.学校教育方面。大学校园是大学生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因此,高校应加强婚恋观教育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首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干作用,培养大学生对婚姻法律的兴趣和认同感,鼓励大学生运用婚姻法理性地分析婚恋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婚恋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太过物质的婚姻会使感情失去婚恋的本质。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核心精神在于倡导公平、平等的婚姻。因此,高校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心理咨询等形式来培养大学生的婚恋理想,以期他们树立新型婚恋观,从而促进校园先进文化的建设。
最后,大学生心理受挫能力较差,感情稍有不顺,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走上犯罪之路。所以,高校教师在法制教学中应将重点放在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寻求救济之上,以此为大学生解决婚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明方向。
2.媒介宣传方面。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渗入,大学生出现了网上交友、功利婚恋等不良行为。因此,一方面网站要净化网页的有关内容以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的择偶观和婚恋观;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应该通过真实的具体的案例让大学生体会新时期现实中的婚恋观点、现象、动态,帮助大学生形成积极的婚恋心态,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处理感情问题的能力,学会正确对待婚姻恋爱中的问题。[4]
3.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是孩子学习成长的第一场所,家长的行为观点对孩子的行为观点有直接的影响。很多家长会把择偶标准放在钱和权上,最终树立了孩子功利主义的错误婚恋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房产还有财产分割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会对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婚恋观有正确的引导。因此,必须把婚姻家庭法规渗透到家庭伦理的各个方面以营造良好的家庭婚恋舆论氛围。
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大学生的婚恋也已慢慢进入议程。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婚恋观的时候既要重视道德教育也要重视法律教育从而把高校大学生培养成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结合婚姻法来规范高校大学生的婚恋观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凯,张晓婉,李秀娟,陈源源.大众传媒背景下“90”后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2]于长伟,李艳,江平.女大学生爱情观调查研究与对策分析[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3]诸俊.当代大学生婚恋观的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2010。
[4]何芳奇.对当代大学生婚恋观的伦理学思考[J].江苏师范(教育科学版),2014(5)。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婚恋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96-01
婚恋观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体现,是家庭道德观的重要内容,指人们在婚前恋爱、婚姻生活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婚恋观出现了道德弱化、唯利价值的特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推行引起了热议。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适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倡导的婚恋观,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
一、高校大学生婚恋观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憧憬爱情,但婚恋受挫能力差。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对恋爱有无数的憧憬和向往,对婚恋的关注和尝试也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但他们的心智尚不成熟,一旦感情稍有不顺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会引发惨案和悲剧。
2.大学生恋爱动机世俗化,婚恋标准功利化。市场竞争给大学生带来生活和婚恋上的压力,很多大学生迫于生活压力,把“高富帅”、“白富美”作为婚恋的动机和标准,甚至企图用婚恋来换取物质。据于长伟等对于“没有面包就没有爱情”的调查结果显示,80%的女大学生“赞同”,原因是爱情需要基本的物质基础;10%的女大学生“不同意,愿意和心爱的人睡马路”;10%的女大学生“不置可否”。更有部分女大学生认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2]由此可见,高校大学生抛弃校园爱情追求物质婚姻的可能性逐步增加。
3.大学生婚恋行为中性观念开放。高校大学生受多元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性观念比较开放。从诸俊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对于未来配偶的婚前性行为只有4.5%的大学生认为“不能容忍”,13.34%的大学生认为“无所谓”,66.85%的大学生认为“只代表的对方的过去,重要的是现在的感情”,3.8%的大学生认为“痛苦虽会忍受,但会影响关系”。 [3]可以看出,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有较大的宽容性和开放性,在性观念上缺乏负责的态度,也折射出大学生对爱情和婚姻缺乏责任感。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关婚恋的内容
1.对财产分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双方的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离婚时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判决归个人。可见,该条款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该条款还明确规定,在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如果有对应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人要给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也就是说,对女方来说,就算没有购房但是长期帮配偶还贷也算共有人。故女大学生既要干得好,又要嫁得好;男大学生要尊重妻子,尊重家庭。
2.净化恋爱动机,摒弃功利主义婚恋观,鼓励个人经济独立。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拜金主义侵蚀着大学生的思想。很多大学生追求“傍大款”物质式的婚姻。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数说,就算婚后购买的不动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是为了抑制功利主义婚恋观。所以男女大学生应把时间精力放在个人的发展上来,双方共同努力,营造符合婚姻法倡导的新型婚恋观。
3.解释三中有关婚恋的内容更能体现法的价值。“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都是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正当利益,体现了法律维护公正平等的社会理念,也符合法的价值的基本要求,最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高校大学生树立正确婚恋观的对策
1.学校教育方面。大学校园是大学生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因此,高校应加强婚恋观教育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首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干作用,培养大学生对婚姻法律的兴趣和认同感,鼓励大学生运用婚姻法理性地分析婚恋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婚恋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太过物质的婚姻会使感情失去婚恋的本质。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核心精神在于倡导公平、平等的婚姻。因此,高校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心理咨询等形式来培养大学生的婚恋理想,以期他们树立新型婚恋观,从而促进校园先进文化的建设。
最后,大学生心理受挫能力较差,感情稍有不顺,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走上犯罪之路。所以,高校教师在法制教学中应将重点放在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寻求救济之上,以此为大学生解决婚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明方向。
2.媒介宣传方面。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渗入,大学生出现了网上交友、功利婚恋等不良行为。因此,一方面网站要净化网页的有关内容以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的择偶观和婚恋观;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应该通过真实的具体的案例让大学生体会新时期现实中的婚恋观点、现象、动态,帮助大学生形成积极的婚恋心态,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处理感情问题的能力,学会正确对待婚姻恋爱中的问题。[4]
3.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是孩子学习成长的第一场所,家长的行为观点对孩子的行为观点有直接的影响。很多家长会把择偶标准放在钱和权上,最终树立了孩子功利主义的错误婚恋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房产还有财产分割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会对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婚恋观有正确的引导。因此,必须把婚姻家庭法规渗透到家庭伦理的各个方面以营造良好的家庭婚恋舆论氛围。
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大学生的婚恋也已慢慢进入议程。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婚恋观的时候既要重视道德教育也要重视法律教育从而把高校大学生培养成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结合婚姻法来规范高校大学生的婚恋观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凯,张晓婉,李秀娟,陈源源.大众传媒背景下“90”后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2]于长伟,李艳,江平.女大学生爱情观调查研究与对策分析[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3]诸俊.当代大学生婚恋观的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2010。
[4]何芳奇.对当代大学生婚恋观的伦理学思考[J].江苏师范(教育科学版),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