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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孙中山特别强调"县自治",认为它是推进宪政建设的基础,故南京国民政府在建国大政上也一直强调推行"县自治",并为此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法律,但实际上则建立起了以保甲为基础的官治体制,《县自治法》的发展方向和真正实践均是走向官治。之所以如此,南京国民政府本身所赋予《县自治法》的一些官治因素是重要原因,正是那些官治因素决定了《县自治法》的成长模式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