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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带领人民不断致力于脱贫事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脱贫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当前我国的贫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脱贫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打赢新一轮脱贫攻坚战,既是我国严峻贫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践行党的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内需以促进经济增长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脱贫成就;严峻形势;新一轮;脱贫攻坚战;深远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脱贫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我们面临的贫困形势依然严峻。7000多万贫困人口的脱贫,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补上的短板。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吹响新一轮脱贫攻坚战的号角,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举世瞩目的脱贫成就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比较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着贫困地区发展缓慢、贫困人口大量存在的现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带领人民,致力于帮助贫困地区和人口脱贫致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不断致力扶贫开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大量存在的贫困人口,我国的扶贫工作主要采取社会救济的方式,以地方试点为主,对贫困农民进行救济和扶助。持续扩大的社会救济大大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使得很多贫困户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在经济上翻了身。但是,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贫困人口规模依然相当大,统计数字显示,1978年以前贫困人口超过2.5亿人。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事业,持续开展扶贫工作。农业部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1985年,全国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迅速下降到1.25亿人,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14.8%。1986年起,党和政府加大扶贫脱贫力度,到1993年,贫困人口从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贫206万人,年均递减6.2%。
1994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93年的8000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不到3000万人。200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把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到2010年,按新标准,农村贫困人口降至1.66亿人,贫困发生率降低到17.27%。201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进行精准扶贫。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共减少5221万人,年均减少1740万人,贫困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为7.2%。到2015年,中国剩余贫困人口为7000多万人,实现了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中国是全球最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2]。
(二)不断提高扶贫标准,扶贫质量日益提升
2008年以前,中国有两个扶贫标准,即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1986年的绝对贫困标准为年人均收入206元,2007年为785元;2000年的低收入标准为年人均收入865元,2007年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将年人均收入1067元作为国家的统一扶贫标准。
2009年,国家将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194元,2010年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274元。以2010年的国家扶贫标准测算,中国提前五年实现贫困人口减半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11年贫困线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的不变价)。按照国际汇率算,这个标准略低于国际标准(每人日均1.25美元),按照实际购买力(每人日均1.8美元)算,要高于国际标准。
2015年下半年,世界银行将国际贫困人口标准从每人日均1.25美元提高到1.9美元。中国当年的扶贫标准是年人均收入3000元人民币,实际购买力相当于每人日均2.2美元,略高于国际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当年贫困人口为7000多万人。
扶贫标准的调整是以我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为依据的,也彰显着扶贫质量的不断提升。贫困标准的提高使得贫困人口数量出现反复,但这种反复的实质是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解决以及生活水准的提高,是将贫困人口的发展需求即教育、医疗、住房等纳入扶贫标准。
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永富指出,“不是贫困人口越扶越多,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扶贫标准逐步提高,每一次专项扶贫行动都是解决最低的这块,标准提高一点再解决一块,解决一块以后再提高标准,再解决一块,现在的扶贫标准已经超过国际平均最低的标准,以前是低于国际标准,现在是超过国际标准了。[3]”
二、依然严峻的贫困形势
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脱贫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当前我国的贫困形势依然严峻。
(一)从数量上看,贫困人口的数量仍然较多
目前,全国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近3000万个贫困户、7017万贫困人口。尤其是中西部一些地区,贫困人口的规模仍然较大,其中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的贫困人口都超过500万人,约占农村居民的7.2%;农村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的省份还有10个。
(二)从区域上看,贫困地区的分布范围较广
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外,其余28个省级行政区都存在相当数量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群众,而且剩下的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分布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具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等共性。片区贫困发生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7%,已经解决温饱的群众因灾、因病返贫现象突出[4]27。 (三)从程度上看,赤贫人口依然较多
在贫困地区,虽然九年义务教育早已普及,但于当地居民而言,教育仍然是奢侈品,学龄儿童辍学者比比皆是,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而且全国有20多万人用不上电,数千万农村家庭喝不上“干净水”,还有7.7万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不通客运班车,83.5万个自然村中,不通沥青(水泥)路的有33万个,占39.6%。贫困人口中因疾病导致贫困的比重超过40%,需要搬迁的贫困人口近1000万。换句话说,剩下的贫困人口其实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贫困程度更深,脱贫成本更高,减贫难度更大[5]。
(四)从现有基础上看,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动力不足
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经济基础薄弱、劳动力素质低、经济结构落后、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等原因,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弱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2014年,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610元,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低3282元。老少边穷地区贫困问题集中,贫困人口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健康水平低的“两低”情况,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弱。建档立卡的贫困村70.8%没有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缺乏在借助外部援助的同时,结合自身各方优势,挖掘自身经济发展潜力的能力,从而严重制约着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6]”同样地,中国脱贫经过30多年,也进入了攻坚期,容易的、皆大欢喜的脱贫任务都已经做了,剩下的脱贫任务极为艰巨。
三、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深远意义
综上所述,在扶贫脱贫这件事上,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还有很多工作等着我们去做。正因为如此,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打赢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不仅是因为我们面临严峻的贫困形势,而且是因为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
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就在于“全面”,而贫困显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块短板,要想补齐短板,摆脱贫困,构建全面的小康社会,就需要我们将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放在治国理政的新高度,不断推进扶贫开发事业。我们只有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打赢新一轮的脱贫攻坚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补齐短板,才能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撑,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基础。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习近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4]26”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本质不仅是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而且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多数人富裕了还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只有全体人民都富裕了,那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事业,打赢新一轮脱贫攻坚战,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三)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社会主义的扶贫开发工作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衡量标准,把群众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要求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群众观念、服务观念,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要打赢脱贫攻坚战,所有党员干部都应时刻摆正自己的人民公仆位置,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集中力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
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群众工作,是提升各级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巩固我们党的群众基础的重大举措。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既需要把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深厚感情传递给贫困群众,又需要尊重群众意愿、避免脱离实际,在与贫困群众一块苦、一块过、一块干中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是否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作为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扶贫开发工作具有群众性,是最有效的群众工作,打赢扶贫攻坚战,可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贫困地区群众成为党和政府最坚定的拥护者,从而使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
(五)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新时期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这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扶贫开发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经济新常态下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通信、水利等欠账较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效刺激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此外,扶贫开发将有效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状况,增加贫困地区人民的收入,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购买力,从而有力地拉动国内消费需求。贫困地区不是包袱,相反,蕴藏着扩大内需的巨大空间,挖掘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培育贫困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经济新常态下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共产主义的根本宗旨;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总书记这样人民信得过的领路人,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和制度,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一定能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4.
[2]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J].老区建设,2015(19):8-11.
[3]陈芬.扶贫的标准在不断提高[J].中国经济信息,2016(9):40-43.
[4]刘永富.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扶贫攻坚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J].农产品加工,2014(5).
[5]刘永富.我国“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形势与任务[J].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2016(1):89-104.
[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1.
关键词:脱贫成就;严峻形势;新一轮;脱贫攻坚战;深远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脱贫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我们面临的贫困形势依然严峻。7000多万贫困人口的脱贫,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补上的短板。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吹响新一轮脱贫攻坚战的号角,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举世瞩目的脱贫成就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比较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着贫困地区发展缓慢、贫困人口大量存在的现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带领人民,致力于帮助贫困地区和人口脱贫致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不断致力扶贫开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大量存在的贫困人口,我国的扶贫工作主要采取社会救济的方式,以地方试点为主,对贫困农民进行救济和扶助。持续扩大的社会救济大大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使得很多贫困户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在经济上翻了身。但是,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贫困人口规模依然相当大,统计数字显示,1978年以前贫困人口超过2.5亿人。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事业,持续开展扶贫工作。农业部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1985年,全国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迅速下降到1.25亿人,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14.8%。1986年起,党和政府加大扶贫脱贫力度,到1993年,贫困人口从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贫206万人,年均递减6.2%。
1994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93年的8000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不到3000万人。200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把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到2010年,按新标准,农村贫困人口降至1.66亿人,贫困发生率降低到17.27%。201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进行精准扶贫。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共减少5221万人,年均减少1740万人,贫困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为7.2%。到2015年,中国剩余贫困人口为7000多万人,实现了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中国是全球最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2]。
(二)不断提高扶贫标准,扶贫质量日益提升
2008年以前,中国有两个扶贫标准,即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1986年的绝对贫困标准为年人均收入206元,2007年为785元;2000年的低收入标准为年人均收入865元,2007年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将年人均收入1067元作为国家的统一扶贫标准。
2009年,国家将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194元,2010年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274元。以2010年的国家扶贫标准测算,中国提前五年实现贫困人口减半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11年贫困线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的不变价)。按照国际汇率算,这个标准略低于国际标准(每人日均1.25美元),按照实际购买力(每人日均1.8美元)算,要高于国际标准。
2015年下半年,世界银行将国际贫困人口标准从每人日均1.25美元提高到1.9美元。中国当年的扶贫标准是年人均收入3000元人民币,实际购买力相当于每人日均2.2美元,略高于国际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当年贫困人口为7000多万人。
扶贫标准的调整是以我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为依据的,也彰显着扶贫质量的不断提升。贫困标准的提高使得贫困人口数量出现反复,但这种反复的实质是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解决以及生活水准的提高,是将贫困人口的发展需求即教育、医疗、住房等纳入扶贫标准。
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永富指出,“不是贫困人口越扶越多,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扶贫标准逐步提高,每一次专项扶贫行动都是解决最低的这块,标准提高一点再解决一块,解决一块以后再提高标准,再解决一块,现在的扶贫标准已经超过国际平均最低的标准,以前是低于国际标准,现在是超过国际标准了。[3]”
二、依然严峻的贫困形势
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脱贫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当前我国的贫困形势依然严峻。
(一)从数量上看,贫困人口的数量仍然较多
目前,全国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近3000万个贫困户、7017万贫困人口。尤其是中西部一些地区,贫困人口的规模仍然较大,其中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的贫困人口都超过500万人,约占农村居民的7.2%;农村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的省份还有10个。
(二)从区域上看,贫困地区的分布范围较广
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外,其余28个省级行政区都存在相当数量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群众,而且剩下的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分布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具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等共性。片区贫困发生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7%,已经解决温饱的群众因灾、因病返贫现象突出[4]27。 (三)从程度上看,赤贫人口依然较多
在贫困地区,虽然九年义务教育早已普及,但于当地居民而言,教育仍然是奢侈品,学龄儿童辍学者比比皆是,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而且全国有20多万人用不上电,数千万农村家庭喝不上“干净水”,还有7.7万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不通客运班车,83.5万个自然村中,不通沥青(水泥)路的有33万个,占39.6%。贫困人口中因疾病导致贫困的比重超过40%,需要搬迁的贫困人口近1000万。换句话说,剩下的贫困人口其实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贫困程度更深,脱贫成本更高,减贫难度更大[5]。
(四)从现有基础上看,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动力不足
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经济基础薄弱、劳动力素质低、经济结构落后、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等原因,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弱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2014年,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610元,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低3282元。老少边穷地区贫困问题集中,贫困人口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健康水平低的“两低”情况,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弱。建档立卡的贫困村70.8%没有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缺乏在借助外部援助的同时,结合自身各方优势,挖掘自身经济发展潜力的能力,从而严重制约着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6]”同样地,中国脱贫经过30多年,也进入了攻坚期,容易的、皆大欢喜的脱贫任务都已经做了,剩下的脱贫任务极为艰巨。
三、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深远意义
综上所述,在扶贫脱贫这件事上,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还有很多工作等着我们去做。正因为如此,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打赢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不仅是因为我们面临严峻的贫困形势,而且是因为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
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就在于“全面”,而贫困显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块短板,要想补齐短板,摆脱贫困,构建全面的小康社会,就需要我们将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放在治国理政的新高度,不断推进扶贫开发事业。我们只有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打赢新一轮的脱贫攻坚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补齐短板,才能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撑,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基础。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习近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4]26”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本质不仅是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而且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多数人富裕了还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只有全体人民都富裕了,那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事业,打赢新一轮脱贫攻坚战,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三)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社会主义的扶贫开发工作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衡量标准,把群众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要求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群众观念、服务观念,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要打赢脱贫攻坚战,所有党员干部都应时刻摆正自己的人民公仆位置,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集中力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
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群众工作,是提升各级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巩固我们党的群众基础的重大举措。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既需要把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深厚感情传递给贫困群众,又需要尊重群众意愿、避免脱离实际,在与贫困群众一块苦、一块过、一块干中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是否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作为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扶贫开发工作具有群众性,是最有效的群众工作,打赢扶贫攻坚战,可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贫困地区群众成为党和政府最坚定的拥护者,从而使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
(五)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新时期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这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扶贫开发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经济新常态下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通信、水利等欠账较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效刺激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此外,扶贫开发将有效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状况,增加贫困地区人民的收入,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购买力,从而有力地拉动国内消费需求。贫困地区不是包袱,相反,蕴藏着扩大内需的巨大空间,挖掘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培育贫困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经济新常态下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共产主义的根本宗旨;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总书记这样人民信得过的领路人,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和制度,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一定能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4.
[2]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J].老区建设,2015(19):8-11.
[3]陈芬.扶贫的标准在不断提高[J].中国经济信息,2016(9):40-43.
[4]刘永富.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扶贫攻坚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J].农产品加工,2014(5).
[5]刘永富.我国“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形势与任务[J].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2016(1):89-104.
[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