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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上树立了新标准、提出了新要求。为消除法院案多人少和社会工作能力欠缺的压力,完善未成年人审判、诉讼引导和犯罪预防方面的工作,在同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引进社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帮扶机制,实现未成年人司法审判与社会工作的完美衔接。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东莞市;司法个案经验;法院社会工作
作为进驻东莞市法院市直岗位的第一批社会工作者,本人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已有五年,期间,主要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和社会犯罪预防服务,经过五年的涉罪青少年帮扶及犯罪预防工作经验,逐渐摸索出一套结合东莞本土特色的法院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以本市中院日常刑事审判社会工作为例,法院书记员在收到未成年人案件后,则会通知驻庭的社工跟进,社工接案后和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到看守所对涉罪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服务对象”)进行会见,社工向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后,初步评估是否需要开展个案进行跟进,之后社工通过和服务对象及其周边亲属、朋辈、管教和学校的走访交流,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辈社会关系等,再结合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深究其犯罪原因,提出对其行为纠正及预防再犯的建议,最后整合成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案件审理的合议庭作为量刑的参考之一。
另,在服务过程中还会出现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由于法院对未成年人的提审及开庭审理需要其家属或合适成年人的到场,而很多时候由于在审的未成年人是外省人员,其家人亲属往往又不在本市或不方便到场,而跟案社工又与未成年人被告有过较为深入的接触,所以在其亲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往往就落到社工身上,在开庭前,社工通过和被告会见,提前向被告讲解开庭的注意事项,鼓励被告在庭上真实发言,减少被告对开庭的抵触和不安情绪,使庭审能更顺利地进行,在开庭时,社工会结合之前对被告的了解和走访,宣读社会调查报告,让合议庭和控辩双方对被告的成长经历、社会背景及犯罪原因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
个案、社区活动及小组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手法,在不同的社会工作领域有不同的侧重点,结合法院刑庭的日常工作模式,本岗位社工主要以帮扶未成年人、协助其生理和心理适应等方面开展个案工作为重点,犯罪预防及普法教育为目的的社区活动和小组工作作为辅助开展日常工作。
个案工作作为本岗位的重點,在前期个案会谈中,社工会从服务对象的犯罪行为入手,回溯服务对象的朋辈群体、日常行为习惯、成长经历等等,通过苏格拉底式的提问探讨服务对象行为偏差、价值观偏差的习得和改变规律,描绘服务对象完整的生态系统,之后,结合相关社会工作理论,解释服务对象的犯罪原因及制定介入纠正策略。结合服务对象的个别化和特殊性原则,视乎服务对象的综合情况,日常服务对象个案介入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介入模式有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认知行为治疗模式:适合对受到情绪影响或短期原因一时冲动从而犯罪的服务对象进行介入,如诱因是服务对象与家人发生冲突、出于朋友义气、缺少金钱等等的犯罪原因,对于这类服务对象,社工可以通过放松练习、系统脱敏、模仿、代币管制等的认知行为治疗技巧对服务对象制定服务介入计划,协助服务对象逐步改善行为偏差和价值观偏差等问题。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于是由于服务对象生理、家庭、社会、成长经历等原因引起的犯罪问题,则适合使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进行介入,跟案社工首先从服务对象的过去、现在以及所处环境中找出服务对象的压力和困扰所在,发掘其优势,然后协调服务对象和利益相关方的关系,缓解其压力及解决其困扰,最后推动服务对象的成长和发展。
除个案介入模式外,理论的应用也是未成年罪犯个案工作当中另一重要元素,如果说个案介入模式是社工完成服务目标的路,那介入理论就是社工开往目标终点的车,理论不止是完成日常文书的写作要求,它是前人通过摸索总结出的经验,它更重要的作用是解释服务对象的犯罪原因,从而方便跟进社工制定预防和介入策略。
适合介入个案工作的理论有很多,如:马斯洛需要层次论、ERG论、社会学习论等等,其中本人日常介入服务对象工作中应用最广的有三个:生态系统理论、埃里克森心理发展阶段论和人在情景中理论。
生态系统理论可以帮助社工对服务对象的背景、朋辈关系及成长经历进行全方位了解,从而画出服务对象的成长经历图和社会关系图,直观地分析服务对象的情况,之后,根据埃里克森心理发展阶段论、人在情景中等等的理论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所在,最后选择合适的个案介入模式制定干预计划,完成社会调查报告。
以上是本人对于法院社会工作及服务对象介入工作的一些经验总结分享,最后想分享的是关于职业枯竭的问题,很多同工往往刚入职的一两年充满动力,工作热情满满,但工作时间一长,由于不客观的自我评价、岗位的工作机制、工作压力、行政化及政策不支持等等的问题,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对于本岗位的工作倦怠,有“无力感”、“能量耗尽”及“价值感降低”等倦怠症状出现,个人认为这是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但社工自身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预防及改善职业枯竭的状况:
一、社工应有一个对于自身的职业规划,时刻提醒自己当初选择社工的初衷,了解自我,引导职业生涯顺利发展。
二、增强对环境和个人的认知与调适,善于从工作当中发现成就感和满足感,保持工作热情。
三、丰富生活与增强支持,适当放松和倾诉,在机构及督导当中寻找支持,积极应对及解决工作上的困难。
目前社会工作行业在我国大陆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通过各岗位社工十年的努力,社工已经不像刚开始时候那么名不见传,社工已经慢慢被社会所接纳,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但服务的专业性及政策的支持力度对比境外社会工作发达地区还是有不少的差距,法院社会工作尤其如此,但我相信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通过行业各位的努力与奉献,最终必定能找到符合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模式。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社工的路上发光发热!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东莞市;司法个案经验;法院社会工作
作为进驻东莞市法院市直岗位的第一批社会工作者,本人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已有五年,期间,主要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和社会犯罪预防服务,经过五年的涉罪青少年帮扶及犯罪预防工作经验,逐渐摸索出一套结合东莞本土特色的法院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以本市中院日常刑事审判社会工作为例,法院书记员在收到未成年人案件后,则会通知驻庭的社工跟进,社工接案后和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到看守所对涉罪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服务对象”)进行会见,社工向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后,初步评估是否需要开展个案进行跟进,之后社工通过和服务对象及其周边亲属、朋辈、管教和学校的走访交流,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辈社会关系等,再结合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深究其犯罪原因,提出对其行为纠正及预防再犯的建议,最后整合成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案件审理的合议庭作为量刑的参考之一。
另,在服务过程中还会出现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由于法院对未成年人的提审及开庭审理需要其家属或合适成年人的到场,而很多时候由于在审的未成年人是外省人员,其家人亲属往往又不在本市或不方便到场,而跟案社工又与未成年人被告有过较为深入的接触,所以在其亲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往往就落到社工身上,在开庭前,社工通过和被告会见,提前向被告讲解开庭的注意事项,鼓励被告在庭上真实发言,减少被告对开庭的抵触和不安情绪,使庭审能更顺利地进行,在开庭时,社工会结合之前对被告的了解和走访,宣读社会调查报告,让合议庭和控辩双方对被告的成长经历、社会背景及犯罪原因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
个案、社区活动及小组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手法,在不同的社会工作领域有不同的侧重点,结合法院刑庭的日常工作模式,本岗位社工主要以帮扶未成年人、协助其生理和心理适应等方面开展个案工作为重点,犯罪预防及普法教育为目的的社区活动和小组工作作为辅助开展日常工作。
个案工作作为本岗位的重點,在前期个案会谈中,社工会从服务对象的犯罪行为入手,回溯服务对象的朋辈群体、日常行为习惯、成长经历等等,通过苏格拉底式的提问探讨服务对象行为偏差、价值观偏差的习得和改变规律,描绘服务对象完整的生态系统,之后,结合相关社会工作理论,解释服务对象的犯罪原因及制定介入纠正策略。结合服务对象的个别化和特殊性原则,视乎服务对象的综合情况,日常服务对象个案介入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介入模式有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认知行为治疗模式:适合对受到情绪影响或短期原因一时冲动从而犯罪的服务对象进行介入,如诱因是服务对象与家人发生冲突、出于朋友义气、缺少金钱等等的犯罪原因,对于这类服务对象,社工可以通过放松练习、系统脱敏、模仿、代币管制等的认知行为治疗技巧对服务对象制定服务介入计划,协助服务对象逐步改善行为偏差和价值观偏差等问题。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于是由于服务对象生理、家庭、社会、成长经历等原因引起的犯罪问题,则适合使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进行介入,跟案社工首先从服务对象的过去、现在以及所处环境中找出服务对象的压力和困扰所在,发掘其优势,然后协调服务对象和利益相关方的关系,缓解其压力及解决其困扰,最后推动服务对象的成长和发展。
除个案介入模式外,理论的应用也是未成年罪犯个案工作当中另一重要元素,如果说个案介入模式是社工完成服务目标的路,那介入理论就是社工开往目标终点的车,理论不止是完成日常文书的写作要求,它是前人通过摸索总结出的经验,它更重要的作用是解释服务对象的犯罪原因,从而方便跟进社工制定预防和介入策略。
适合介入个案工作的理论有很多,如:马斯洛需要层次论、ERG论、社会学习论等等,其中本人日常介入服务对象工作中应用最广的有三个:生态系统理论、埃里克森心理发展阶段论和人在情景中理论。
生态系统理论可以帮助社工对服务对象的背景、朋辈关系及成长经历进行全方位了解,从而画出服务对象的成长经历图和社会关系图,直观地分析服务对象的情况,之后,根据埃里克森心理发展阶段论、人在情景中等等的理论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所在,最后选择合适的个案介入模式制定干预计划,完成社会调查报告。
以上是本人对于法院社会工作及服务对象介入工作的一些经验总结分享,最后想分享的是关于职业枯竭的问题,很多同工往往刚入职的一两年充满动力,工作热情满满,但工作时间一长,由于不客观的自我评价、岗位的工作机制、工作压力、行政化及政策不支持等等的问题,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对于本岗位的工作倦怠,有“无力感”、“能量耗尽”及“价值感降低”等倦怠症状出现,个人认为这是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但社工自身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预防及改善职业枯竭的状况:
一、社工应有一个对于自身的职业规划,时刻提醒自己当初选择社工的初衷,了解自我,引导职业生涯顺利发展。
二、增强对环境和个人的认知与调适,善于从工作当中发现成就感和满足感,保持工作热情。
三、丰富生活与增强支持,适当放松和倾诉,在机构及督导当中寻找支持,积极应对及解决工作上的困难。
目前社会工作行业在我国大陆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通过各岗位社工十年的努力,社工已经不像刚开始时候那么名不见传,社工已经慢慢被社会所接纳,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但服务的专业性及政策的支持力度对比境外社会工作发达地区还是有不少的差距,法院社会工作尤其如此,但我相信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通过行业各位的努力与奉献,最终必定能找到符合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模式。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社工的路上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