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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经济一体化呈现出各国经济相互交融、互为弥补的特点和趋势。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的制度、贯彻其标准的做法是国际通行惯例。因此,实行与否、贯彻程度、落实到位等都是受法律界和经济界瞩目的问题。如何扬其长,怎样避其短,亦是受法律界和经济界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 外国投资 国民待遇
国民经济,是一国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总和,涉及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物资等生产性行业,亦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药卫生等非生产性行业。在此框架结构中,经济涉及生产性行业,构成社会物资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亦是一国发展和的支柱和动力。因此,政策的完善、制度的保障、结构的合理、资金的充裕、物资的丰富、人员的素质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要素对经济的顺利发展既属必须亦属必要。事实上,经济发展是循环往复、不断前进的。因此,不断的提高、适时的改进、合理的完善与经常的检查即属经济发展的内功修炼,能够达到促进经济均衡、全面、稳妥与和谐发展的目的。
每个国家都生存于全球范围内。因而,一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与全球经济紧密相连,呈现相互作用、互为影响的特点,决定了内外经济共生、国际贸易同存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引入外资、合资生产、联合投资、跨国企业等都是国际贸易中的通行做法。国民待遇,即是国际投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意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在同等经济条件下与本国人享有相同的待遇标准。按照历史经验和现行做法,此制度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正面效应。与此同时,此制度亦极具外部冲击力,对东道国的经济具有不容小觑的负面作用。
首先,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具有可行性。一国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是生存于一个统一、同等的市场体系内,平等对待、公平竞争、权利相等既规范着本国经济的发展,亦为外资进入创造了享受平等待遇的氛围。同时,市场的占有分额、产品的质量优劣、利润的富薄程度等因素亦必然会导致公开的竞争,这也为国民待遇制度的推行打下了基础。外向型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亦为国民待遇制度的进入打开了实施与履行的大门。
其次,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具有必要性。一国经济既有其优势特点,亦具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如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产品的滞销、技术的落伍、资金的匮乏等。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可有效地引优除劣,用外国的先进技术解决国内经济的一些瓶颈难题,起到优势互补、同向前进的作用。
第三,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具有合理性。无论是内向型经济,还是外向型经济,皆应以法律、法规为先导,所有内外的经济活动只能在此框架范围内开展与运作。惟其如此,一国经济的发展才能做到有序、合法与顺利地进行。一国欲引入外资,必先制定相关、严密的法律,确保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需保证本国企业的利益,做到利益交融,相得益彰。此制度在东道国应得到完备、可行和安全的法律保障。
最后,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具有紧迫性。无庸置疑,一国经济的发展会因其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而产生排他性。特别是在经济萎靡、生产萎缩、经济萧条期间,一国更会采取极端政策和手段,以保护本国经济为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打压、挤兑乃至排斥外国投资者,置国民待遇制度于不顾。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从实践做法上看待,国民待遇制度对平抑贸易保护主义、消除经济交往中的不公正待遇、免除交易上的不平等对待都具有推广与实施的紧迫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国与国、母国与他国的经济交往变得更为密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互为依靠。实行外资引入、技术引进、人才引荐无疑会给本国经济注入新鲜的血液,输入强大的动力,灌入聪慧的才智。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因其制度具有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和紧迫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能在本国经济内功修炼的基础上,提供范围更广、作用更大、影响更深的外部保障。
显而易见,因本国因素的局限,受本国利益的驱动,国民待遇的制度在公正与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的推广与实施会受到程度不一的限制甚至阻拦。在全球经济的南北对话中、在富国与穷国的经济交往中、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南南对话中,有关市场准入与许可、投资准入与领域、资金流向与目标、技术输出与引进、产品开发与研制等一系列事关投资方与东道方利益展开的争议与诉讼遍布全球的各个角落。究其实质,就是能在何种程度上让外国投资者真正享有国民待遇的益处、在多大范围内使外国投资者真正感受国民待遇的惠处。各国的实践、各国的表态无不随时在检验着国家开放的承诺、无不时刻在考验着政府容可的胸襟、无不处处在核验着市场接纳的诚意。任何事物的发展皆具有双重性,即积极面与消极面之分。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的制度,既能完善东道国经济的结构、弥补东道国经济的软肋、消洱东道国经济的缺陷、促进东道国经济的发展,又能争夺东道国的市场份额、抢占东道国的经济市场、迟滞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制约东道国的政策制定。显然。国民待遇制度的实施须靠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完备,也要靠合作双方的互谅互让与通力合作,既要保证本国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还须保障投资方的利益不受损,争取到完美的互利双赢的局面。所以,公开、公正、公平、平等的原则应是合作双方的最佳试金石与评判标准。
全球一体化、经济全球化,无不要求着应公开、公正、公平、同等地对外国投资者实施与落实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惟有政府与企业苦练内、不惧外、不排外,摆正心态,放下身架,才能使外国投资方在严守本国法律的前提下,享有与本国企业共同、相等的市场经济的实惠,使其投资有方向、产出有利润、经营有回报。
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绝不应随国而变,亦不应因时而异。全球共享,经济一体,应因的是公开、公正、公平、同等的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在实施此制度与贯彻其标准的过程中,发达国家更应坦然应对,不应人为设阻,更不应置法于不顾。2006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185亿美元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失败;2009年,中国矿业集团与澳大利亚必和必拓矿业集团公司的谈判破裂,无不闪现着浓烈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无不透露着明显的推行公开、公正、公平、同等的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过程中的艰难。美方推出的理由是中海油总公司的并购影响到了美国石油企业的生存;澳方拿出的托词居然是中资企业威胁到了当地军事基地的安全。既如此,为何同时同地,第三方企业却能顺利接盘与续约呢?很明显,国民待遇的制度及其标准在此已经具备了可变性与可塑性,可由人任意地套用、恣意地使用与随意地摆布。令人悲叹的是,国民待遇的制度是于19世纪发端于欧洲。现今已是21世纪了,西方强国居然还会置公开、公正、公平、同等于不顾,对新兴国家无理打压和无情排挤。这不得不令人对此制度的创始者心生怀念又心生悲怜的感觉: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显然,产业的发达、市场的高端、技术的先进使得欧美在与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具备了更多的话语权和更大的影响力。人所共知,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既会伤人,亦能伤己。当然,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局面。因为,得利不会永远只能暂时,贪利不能一世只会一时。所以,修炼好本国企业的内功,再理性地利用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带来的诸多外部益处,最大程度地消除前者衍生出的负面作用与影响,争取内外双赢的结果,无疑是积极、明智与前瞻的不二选择。
(责任编辑:张彬)
关键词:经济 外国投资 国民待遇
国民经济,是一国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总和,涉及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物资等生产性行业,亦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药卫生等非生产性行业。在此框架结构中,经济涉及生产性行业,构成社会物资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亦是一国发展和的支柱和动力。因此,政策的完善、制度的保障、结构的合理、资金的充裕、物资的丰富、人员的素质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要素对经济的顺利发展既属必须亦属必要。事实上,经济发展是循环往复、不断前进的。因此,不断的提高、适时的改进、合理的完善与经常的检查即属经济发展的内功修炼,能够达到促进经济均衡、全面、稳妥与和谐发展的目的。
每个国家都生存于全球范围内。因而,一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与全球经济紧密相连,呈现相互作用、互为影响的特点,决定了内外经济共生、国际贸易同存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引入外资、合资生产、联合投资、跨国企业等都是国际贸易中的通行做法。国民待遇,即是国际投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意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在同等经济条件下与本国人享有相同的待遇标准。按照历史经验和现行做法,此制度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正面效应。与此同时,此制度亦极具外部冲击力,对东道国的经济具有不容小觑的负面作用。
首先,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具有可行性。一国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是生存于一个统一、同等的市场体系内,平等对待、公平竞争、权利相等既规范着本国经济的发展,亦为外资进入创造了享受平等待遇的氛围。同时,市场的占有分额、产品的质量优劣、利润的富薄程度等因素亦必然会导致公开的竞争,这也为国民待遇制度的推行打下了基础。外向型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亦为国民待遇制度的进入打开了实施与履行的大门。
其次,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具有必要性。一国经济既有其优势特点,亦具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如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产品的滞销、技术的落伍、资金的匮乏等。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可有效地引优除劣,用外国的先进技术解决国内经济的一些瓶颈难题,起到优势互补、同向前进的作用。
第三,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具有合理性。无论是内向型经济,还是外向型经济,皆应以法律、法规为先导,所有内外的经济活动只能在此框架范围内开展与运作。惟其如此,一国经济的发展才能做到有序、合法与顺利地进行。一国欲引入外资,必先制定相关、严密的法律,确保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需保证本国企业的利益,做到利益交融,相得益彰。此制度在东道国应得到完备、可行和安全的法律保障。
最后,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具有紧迫性。无庸置疑,一国经济的发展会因其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而产生排他性。特别是在经济萎靡、生产萎缩、经济萧条期间,一国更会采取极端政策和手段,以保护本国经济为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打压、挤兑乃至排斥外国投资者,置国民待遇制度于不顾。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从实践做法上看待,国民待遇制度对平抑贸易保护主义、消除经济交往中的不公正待遇、免除交易上的不平等对待都具有推广与实施的紧迫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国与国、母国与他国的经济交往变得更为密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互为依靠。实行外资引入、技术引进、人才引荐无疑会给本国经济注入新鲜的血液,输入强大的动力,灌入聪慧的才智。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因其制度具有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和紧迫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能在本国经济内功修炼的基础上,提供范围更广、作用更大、影响更深的外部保障。
显而易见,因本国因素的局限,受本国利益的驱动,国民待遇的制度在公正与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的推广与实施会受到程度不一的限制甚至阻拦。在全球经济的南北对话中、在富国与穷国的经济交往中、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南南对话中,有关市场准入与许可、投资准入与领域、资金流向与目标、技术输出与引进、产品开发与研制等一系列事关投资方与东道方利益展开的争议与诉讼遍布全球的各个角落。究其实质,就是能在何种程度上让外国投资者真正享有国民待遇的益处、在多大范围内使外国投资者真正感受国民待遇的惠处。各国的实践、各国的表态无不随时在检验着国家开放的承诺、无不时刻在考验着政府容可的胸襟、无不处处在核验着市场接纳的诚意。任何事物的发展皆具有双重性,即积极面与消极面之分。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的制度,既能完善东道国经济的结构、弥补东道国经济的软肋、消洱东道国经济的缺陷、促进东道国经济的发展,又能争夺东道国的市场份额、抢占东道国的经济市场、迟滞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制约东道国的政策制定。显然。国民待遇制度的实施须靠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完备,也要靠合作双方的互谅互让与通力合作,既要保证本国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还须保障投资方的利益不受损,争取到完美的互利双赢的局面。所以,公开、公正、公平、平等的原则应是合作双方的最佳试金石与评判标准。
全球一体化、经济全球化,无不要求着应公开、公正、公平、同等地对外国投资者实施与落实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惟有政府与企业苦练内、不惧外、不排外,摆正心态,放下身架,才能使外国投资方在严守本国法律的前提下,享有与本国企业共同、相等的市场经济的实惠,使其投资有方向、产出有利润、经营有回报。
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绝不应随国而变,亦不应因时而异。全球共享,经济一体,应因的是公开、公正、公平、同等的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在实施此制度与贯彻其标准的过程中,发达国家更应坦然应对,不应人为设阻,更不应置法于不顾。2006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185亿美元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失败;2009年,中国矿业集团与澳大利亚必和必拓矿业集团公司的谈判破裂,无不闪现着浓烈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无不透露着明显的推行公开、公正、公平、同等的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过程中的艰难。美方推出的理由是中海油总公司的并购影响到了美国石油企业的生存;澳方拿出的托词居然是中资企业威胁到了当地军事基地的安全。既如此,为何同时同地,第三方企业却能顺利接盘与续约呢?很明显,国民待遇的制度及其标准在此已经具备了可变性与可塑性,可由人任意地套用、恣意地使用与随意地摆布。令人悲叹的是,国民待遇的制度是于19世纪发端于欧洲。现今已是21世纪了,西方强国居然还会置公开、公正、公平、同等于不顾,对新兴国家无理打压和无情排挤。这不得不令人对此制度的创始者心生怀念又心生悲怜的感觉: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显然,产业的发达、市场的高端、技术的先进使得欧美在与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具备了更多的话语权和更大的影响力。人所共知,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既会伤人,亦能伤己。当然,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局面。因为,得利不会永远只能暂时,贪利不能一世只会一时。所以,修炼好本国企业的内功,再理性地利用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及其标准带来的诸多外部益处,最大程度地消除前者衍生出的负面作用与影响,争取内外双赢的结果,无疑是积极、明智与前瞻的不二选择。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