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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商业银行应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和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
一、发展普惠金融的时代背景
(一)普惠金融政策背景
所谓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尤其是能够让传统商业银行忽视的农村地区、特殊人群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及时有效的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2017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要在国务院《发展规划》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
(二)我国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涉足普惠金融业务,并将发展普惠金融放在突出位置。工行表示,“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能力”;农行提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关切并致力于为‘三农’客户和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服务”;建行表示,“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除大型银行外,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也在加紧步伐,如民生银行就表示,该行普惠金融已获得快速发展。
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基层金融服务总量体现出供给不足的现状。目前有四类群体的金融服务亟需加强,最大的困难群体是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的基础金融服务不足问题突出;第二类群体是低薪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第三类群体是小微企业;第四类是失业人员。后三类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且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当前商业银行推进普惠金融面临的突出问题
1、结构性排斥现象较为普遍
以小微企业群体为例,据《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及实证研究》指出,占企业数量九成以上的小微企业获得的正规金融体系贷款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26.4%,正规金融体系贷款仍多为高盈利企业与高财富家庭提供服务。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想要获得融资尤其艰难。
2、普惠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有待扩展
随着城镇建设的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原农村人口的市民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都将会释放出潜在的消费能量,提升农村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发展,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然薄弱,不仅体现在经营网点少、服务存在空白,更突出表现为以大量农村资金被转移到城市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失血”现象。然而,新型城镇化所提出的城乡服务均等化要求,无疑为金融机构在农村布局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3、普惠金融成本控制须深化变革
普惠金融如火如荼地展开之时,高额成本与较低收益矛盾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金融基础设施投入。城镇地区线路租赁、房屋租赁等费用支出较大,而非城镇地区因设备使用率低、相关购置设备扶持政策缺位、农村留守人员金融使用习惯等问题较为突出,加之融资资金、业务风险、人力配置等成本问题,造成普惠金融与银行经营之间存在博弈,这些都制约了普惠金融的推动实施。
三、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对策探讨
(一)创新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性、可得性、满意度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就必须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坚持借鉴国际经验和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化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和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信贷资源应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
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的力度应继续加大。缓解小微领域融资难,主要是从资源配置上解决好有钱可放和精准投放这两个问题。在信贷资源方面,将在存量结构优化中腾挪出更多信贷资源,在增量分配中赋予小微企业更高比重;在授信管理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和评审流程,提高信贷投放的精准度。
2.互联网金融助力小微金融
互联新技术的嵌入度也应持续加深。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关键要降低银行服务的运营成本,新技术手段即为有效途径之一。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始探索“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经营模式。在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政策指导下,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应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3.混业经营趋势下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将进一步整合
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下,普惠金融的服务模式也将进一步统筹整合,在融资渠道方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互补的模式有望得到大力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通过与外部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加大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推广,向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
(二)创新发展普惠金融业务适应农村新型城镇化趋势
农村新型城镇化是当前解决农业、農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促进城镇经济发展等方面都需要借助金融的力量。可以说,新型城镇化需要多元的金融服务,没有金融的支持,城镇化将失去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1.农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发挥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应扩大对农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信贷支持。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发挥金融聚集和辐射作用,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灵活的融资机制。在提供信贷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协助政府防范和管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积极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和企业。 2.通过普惠金融产品大力支持县域城镇化
城乡一体化的结合点在县级市,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城镇化金融产品和政策创新,完善服务渠道,充分发挥金融产品对各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输送到有需求的最基层。
积极推进城镇化金融产品和政策创新。一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新模式。当前,工业化和城镇化还处于加速发展时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差异很大,城镇化建设正呈现出一地一个模式的新特点。因此,金融要因地制宜,探索支持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的有效运作模式,提升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服务水平。二是拓宽金融融资渠道。
完善服务渠道,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城镇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些都是重要的金融要素。要在发达县域、经济强镇及重点园区进行合理布局。一方面加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推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惠农通工程与农村便利店、超市、农用物资店等农村商业机构合作,延伸服务触角,增强电子渠道交易和营销功能,实现服务的全天候、广覆盖。
3.通过普惠金融产品全方面支持“三农”
坚持普惠金融导向。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是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要求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深化。家庭经营农户生产技术强、诚信程度高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是受困于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群体,同时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是农业经营的主力军,因此,土地金融创新应坚持普惠金融导向,成为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
增加金融供给,满足农民向城镇居民角色转变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居民的自主创业、就业和居住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同时解决其社会保障、消费信贷等方面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农民住房按揭贷款产品,为农民进入城镇购买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学校、医院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供给,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充分利用农村产权流转,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农村产权流转为金融创新开放了更大的空间。三权分置原则是新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根据该原则,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后,金融权能进入经营权权力束,这表明土地金融创新应严格限定在经营权范畴,金融风险不能波及或转嫁到承包权。基于土地經营权的金融创新,基本原则是在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设置风险防火墙,切实保护农民承包权,如此才能超越在同一块土地上稳定与放活并举的逻辑张力,同时实现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双重政策目标。该原则是土地金融机制设计的制度基础。只有在充分认识土地权利内涵的基础上开展金融创新,才可以实现风险分担责任与权利关系、利益分配结构相匹配。而激活经营权的金融权能,重点领域应放在家庭经营农户层面。众所周知,家庭经营农户生产技术强、诚信程度高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是农村金融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群体,因而也是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从这个角度来看,土地金融创新应坚持普惠金融导向,成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4.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业
商业银行应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用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的贷款品种。探索支持以租赁用房开办养老服务的机构的信贷产品。探索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款质押贷款;支持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养老服务业贷款。
针对部分养老产业项目周期长、盈利水平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应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为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配套人民币结算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老年人群的金融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养老金收付服务结算和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1]于安琪.普惠金融信征程[J].财经;2016-9-5
[2]徐晓、朱开俊、陆长松.“互联网+”背景下惠普金融发展的思路.http://ipa.icbc.com.cn/_Layouts/ipa/userportal/infoexplorer/infodetail.aspx?id=11431968,2015-9-21/2016-11-29
[3]杨洋.银行业交出普惠金融亮丽成绩单[N].金融时报,2016-9-08
[4]报卫婧.突破微型企业贷款难还需着力发展“小金融”[N].新华社,2015-2-05
[5]中融网发展研究部.新型城镇化经济战略及金融服务需求分析[R](2015年第2期)
作者简介:
徐陆,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现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
一、发展普惠金融的时代背景
(一)普惠金融政策背景
所谓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尤其是能够让传统商业银行忽视的农村地区、特殊人群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及时有效的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2017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要在国务院《发展规划》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
(二)我国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涉足普惠金融业务,并将发展普惠金融放在突出位置。工行表示,“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能力”;农行提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关切并致力于为‘三农’客户和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服务”;建行表示,“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除大型银行外,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也在加紧步伐,如民生银行就表示,该行普惠金融已获得快速发展。
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基层金融服务总量体现出供给不足的现状。目前有四类群体的金融服务亟需加强,最大的困难群体是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的基础金融服务不足问题突出;第二类群体是低薪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第三类群体是小微企业;第四类是失业人员。后三类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且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当前商业银行推进普惠金融面临的突出问题
1、结构性排斥现象较为普遍
以小微企业群体为例,据《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及实证研究》指出,占企业数量九成以上的小微企业获得的正规金融体系贷款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26.4%,正规金融体系贷款仍多为高盈利企业与高财富家庭提供服务。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想要获得融资尤其艰难。
2、普惠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有待扩展
随着城镇建设的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原农村人口的市民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都将会释放出潜在的消费能量,提升农村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发展,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然薄弱,不仅体现在经营网点少、服务存在空白,更突出表现为以大量农村资金被转移到城市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失血”现象。然而,新型城镇化所提出的城乡服务均等化要求,无疑为金融机构在农村布局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3、普惠金融成本控制须深化变革
普惠金融如火如荼地展开之时,高额成本与较低收益矛盾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金融基础设施投入。城镇地区线路租赁、房屋租赁等费用支出较大,而非城镇地区因设备使用率低、相关购置设备扶持政策缺位、农村留守人员金融使用习惯等问题较为突出,加之融资资金、业务风险、人力配置等成本问题,造成普惠金融与银行经营之间存在博弈,这些都制约了普惠金融的推动实施。
三、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对策探讨
(一)创新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性、可得性、满意度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就必须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坚持借鉴国际经验和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化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和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信贷资源应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
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的力度应继续加大。缓解小微领域融资难,主要是从资源配置上解决好有钱可放和精准投放这两个问题。在信贷资源方面,将在存量结构优化中腾挪出更多信贷资源,在增量分配中赋予小微企业更高比重;在授信管理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和评审流程,提高信贷投放的精准度。
2.互联网金融助力小微金融
互联新技术的嵌入度也应持续加深。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关键要降低银行服务的运营成本,新技术手段即为有效途径之一。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始探索“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经营模式。在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政策指导下,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应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3.混业经营趋势下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将进一步整合
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下,普惠金融的服务模式也将进一步统筹整合,在融资渠道方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互补的模式有望得到大力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通过与外部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加大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推广,向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
(二)创新发展普惠金融业务适应农村新型城镇化趋势
农村新型城镇化是当前解决农业、農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促进城镇经济发展等方面都需要借助金融的力量。可以说,新型城镇化需要多元的金融服务,没有金融的支持,城镇化将失去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1.农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发挥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应扩大对农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信贷支持。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发挥金融聚集和辐射作用,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灵活的融资机制。在提供信贷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协助政府防范和管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积极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和企业。 2.通过普惠金融产品大力支持县域城镇化
城乡一体化的结合点在县级市,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城镇化金融产品和政策创新,完善服务渠道,充分发挥金融产品对各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输送到有需求的最基层。
积极推进城镇化金融产品和政策创新。一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新模式。当前,工业化和城镇化还处于加速发展时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差异很大,城镇化建设正呈现出一地一个模式的新特点。因此,金融要因地制宜,探索支持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的有效运作模式,提升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服务水平。二是拓宽金融融资渠道。
完善服务渠道,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城镇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些都是重要的金融要素。要在发达县域、经济强镇及重点园区进行合理布局。一方面加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推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惠农通工程与农村便利店、超市、农用物资店等农村商业机构合作,延伸服务触角,增强电子渠道交易和营销功能,实现服务的全天候、广覆盖。
3.通过普惠金融产品全方面支持“三农”
坚持普惠金融导向。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是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要求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深化。家庭经营农户生产技术强、诚信程度高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是受困于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群体,同时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是农业经营的主力军,因此,土地金融创新应坚持普惠金融导向,成为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
增加金融供给,满足农民向城镇居民角色转变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居民的自主创业、就业和居住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同时解决其社会保障、消费信贷等方面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农民住房按揭贷款产品,为农民进入城镇购买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学校、医院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供给,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充分利用农村产权流转,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农村产权流转为金融创新开放了更大的空间。三权分置原则是新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根据该原则,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后,金融权能进入经营权权力束,这表明土地金融创新应严格限定在经营权范畴,金融风险不能波及或转嫁到承包权。基于土地經营权的金融创新,基本原则是在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设置风险防火墙,切实保护农民承包权,如此才能超越在同一块土地上稳定与放活并举的逻辑张力,同时实现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双重政策目标。该原则是土地金融机制设计的制度基础。只有在充分认识土地权利内涵的基础上开展金融创新,才可以实现风险分担责任与权利关系、利益分配结构相匹配。而激活经营权的金融权能,重点领域应放在家庭经营农户层面。众所周知,家庭经营农户生产技术强、诚信程度高但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是农村金融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群体,因而也是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从这个角度来看,土地金融创新应坚持普惠金融导向,成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4.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业
商业银行应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用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的贷款品种。探索支持以租赁用房开办养老服务的机构的信贷产品。探索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款质押贷款;支持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养老服务业贷款。
针对部分养老产业项目周期长、盈利水平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应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为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配套人民币结算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老年人群的金融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养老金收付服务结算和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1]于安琪.普惠金融信征程[J].财经;2016-9-5
[2]徐晓、朱开俊、陆长松.“互联网+”背景下惠普金融发展的思路.http://ipa.icbc.com.cn/_Layouts/ipa/userportal/infoexplorer/infodetail.aspx?id=11431968,2015-9-21/2016-11-29
[3]杨洋.银行业交出普惠金融亮丽成绩单[N].金融时报,2016-9-08
[4]报卫婧.突破微型企业贷款难还需着力发展“小金融”[N].新华社,2015-2-05
[5]中融网发展研究部.新型城镇化经济战略及金融服务需求分析[R](2015年第2期)
作者简介:
徐陆,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现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