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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施工企业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中和项目建成完工后三个阶段提出了资金、成本风险,并将其归结为:规则设定的风险、建设环境风险和后期资金成本风险。对于施工企业预见和合理规避风险、项目建设的参与决策具有参考价值;如果合理化解目前中标企业面临的这些风险,对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和杜绝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 资金风险
中图分类号:U448文献标识码: A
目前交通行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普遍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再针对项目特点对标准版文件修改后进行施工招标,在这一模式下如果施工企业中标,中标企业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一、投标前规则设定的成本风险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二章7.3条规定:中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其一般为合同总价款的10%,而这个担保的时限并无明确约定;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支付制,合同工程款计量支付时再扣留5%的“质量缺陷保修金”;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普遍约定是:无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设备预付款),当然还有个别的“全额垫资”, 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制,部分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也对辅助施工、部分临时设施、三通一平及征地拆迁不到位等未进行合理分摊;“标准”还规定:施工期一年内的工程和合同约定不调价的项目,施工期间遇有市场价格上涨的工程结算时不预调价。
二、施工期间面临的环境成本风险
目前施工企业面对的建设环境已经全面市场化了,很多乡村道路、地方砂石材料、临时电力供应、工地的运输等,受到诸多限制、没有合理的定价机制和监管单位;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变更施工图纸,施工单位面临如何变和变更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等時间因素引起的资金风险;施工期间由于业主方的原因拖延工期得不到合理补偿,而处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业主方又要赶超工期,势必造成施工单位的成本增加;没有支付项目的高成本施工形象建设等;各种检查考核、地方赞助、地方规费等。
三、施工结束后的资金成本风险
施工结束后,部分业主单位由于资金不完全到位或完全无来源等情况,施工企业首先面临的是支付风险,业主虽不支付,企业却必须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运输费、材料、设备款等;由于公路是公益性的设施,所以业主单位大部分是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其在欠付资金上是绝对的强势者;施工图的不可靠及合理、使用中的自然灾害、不当的使用(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超载超限)等原因致使工程的早期损伤却要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贴付资金进行修复和补救;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的履约担保金早已用于工程建设,根本没有钱退还担保金和暂扣金。
以上这样三个方面的资金成本风险,它会严重伤害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面对更为复杂的社会条件,它又会反过来严重伤害代表政府执行建设任务的部门和人员(从公开的全国交通建设行业近年查处了一定数量的从上至厅局长下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也应证了这一点)。那么如何用正确的方法和制度化解或规避风险呢?以下谈一点粗浅的想法以抛砖引玉。
1、从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标方案时就要求招标人明确资金到位情况,对于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项目和不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暂停招标,以免毒害建设项目市场;
2、从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标方案时就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履约担保”的返还标准条件和时限,以及拖欠退还的违约责任;由于业主为节省成本变更施工图和不当使用、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早期破损不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应按照成本价有偿修复,并明确“工程质量缺陷”暂扣金的返还标准条件和时限,以及拖欠退还的违约责任;
3、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标方案时就要求招标人明确“工程量清单”和建设项目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低于合理施工图预算的情况不批准进行招标,相信这也是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4、对于施工中出现的招标人赶工期、要求迎接检查、考核、评比、物价上涨等情况,合同要约定: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工程成本增加的要据实补给施工单位;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建设诚信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
5、建立工程资金银行自动支付和争议仲裁体系,施工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同时启动银行支付倒计时,业主按期未审批完成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则银行按照业主默认支付处理,防止人为拖延、卡压支付申请而出现腐败,业主和施工单位有争议时立即报请现场仲裁;
6、建立监理服务费与施工单位工程资金支付联动机制,从制度上提高监理单位和人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公正性,防止人为拖延、卡压支付申请而出现腐败;
四、结束语
随着政府从管理国家向治理国家理念的转变,社会和市场的公平、正义、平等、实事求是、诚信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公路建筑市场必然会走出各项“潜规则”的怪圈,向着实事求是、诚信公平、以制度管理风险的方向前进。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 资金风险
中图分类号:U448文献标识码: A
目前交通行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普遍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再针对项目特点对标准版文件修改后进行施工招标,在这一模式下如果施工企业中标,中标企业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一、投标前规则设定的成本风险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二章7.3条规定:中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其一般为合同总价款的10%,而这个担保的时限并无明确约定;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支付制,合同工程款计量支付时再扣留5%的“质量缺陷保修金”;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普遍约定是:无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设备预付款),当然还有个别的“全额垫资”, 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制,部分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也对辅助施工、部分临时设施、三通一平及征地拆迁不到位等未进行合理分摊;“标准”还规定:施工期一年内的工程和合同约定不调价的项目,施工期间遇有市场价格上涨的工程结算时不预调价。
二、施工期间面临的环境成本风险
目前施工企业面对的建设环境已经全面市场化了,很多乡村道路、地方砂石材料、临时电力供应、工地的运输等,受到诸多限制、没有合理的定价机制和监管单位;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变更施工图纸,施工单位面临如何变和变更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等時间因素引起的资金风险;施工期间由于业主方的原因拖延工期得不到合理补偿,而处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业主方又要赶超工期,势必造成施工单位的成本增加;没有支付项目的高成本施工形象建设等;各种检查考核、地方赞助、地方规费等。
三、施工结束后的资金成本风险
施工结束后,部分业主单位由于资金不完全到位或完全无来源等情况,施工企业首先面临的是支付风险,业主虽不支付,企业却必须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运输费、材料、设备款等;由于公路是公益性的设施,所以业主单位大部分是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其在欠付资金上是绝对的强势者;施工图的不可靠及合理、使用中的自然灾害、不当的使用(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超载超限)等原因致使工程的早期损伤却要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贴付资金进行修复和补救;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的履约担保金早已用于工程建设,根本没有钱退还担保金和暂扣金。
以上这样三个方面的资金成本风险,它会严重伤害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面对更为复杂的社会条件,它又会反过来严重伤害代表政府执行建设任务的部门和人员(从公开的全国交通建设行业近年查处了一定数量的从上至厅局长下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也应证了这一点)。那么如何用正确的方法和制度化解或规避风险呢?以下谈一点粗浅的想法以抛砖引玉。
1、从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标方案时就要求招标人明确资金到位情况,对于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项目和不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暂停招标,以免毒害建设项目市场;
2、从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标方案时就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履约担保”的返还标准条件和时限,以及拖欠退还的违约责任;由于业主为节省成本变更施工图和不当使用、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早期破损不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应按照成本价有偿修复,并明确“工程质量缺陷”暂扣金的返还标准条件和时限,以及拖欠退还的违约责任;
3、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标方案时就要求招标人明确“工程量清单”和建设项目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低于合理施工图预算的情况不批准进行招标,相信这也是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4、对于施工中出现的招标人赶工期、要求迎接检查、考核、评比、物价上涨等情况,合同要约定: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工程成本增加的要据实补给施工单位;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建设诚信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
5、建立工程资金银行自动支付和争议仲裁体系,施工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同时启动银行支付倒计时,业主按期未审批完成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则银行按照业主默认支付处理,防止人为拖延、卡压支付申请而出现腐败,业主和施工单位有争议时立即报请现场仲裁;
6、建立监理服务费与施工单位工程资金支付联动机制,从制度上提高监理单位和人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公正性,防止人为拖延、卡压支付申请而出现腐败;
四、结束语
随着政府从管理国家向治理国家理念的转变,社会和市场的公平、正义、平等、实事求是、诚信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公路建筑市场必然会走出各项“潜规则”的怪圈,向着实事求是、诚信公平、以制度管理风险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