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生产资料所有权制度不是人为设计的产物,而是适应环境限制和条件约束的一种制度安排。历史上的许多公有制形式产生于特定的环境与条件下,无法体现公有制的真正内涵。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着严格的条件约束和环境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些条件和环境,使公有制面临着巨大困境。中国进行的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创新与探索,虽然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成就,但也引起了对公有制性质的质疑。在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可以与私有制共存共生,并对私有制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制度向更加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公有制;约束条件;历史;演进
中图分类号:F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7)05-0085-06
Analysis of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 and Environmental Restriction of Public Ownership Realization
JIA Hou-ming
(Lianyungang Technical College,Lianyungang,Jiangsu 222006,China)
Abstract:Ownership of productive means is not a factitious result but a system to fit in with their surroundings. The public ownership in the history has many forms,but no form can embody its ideals.Marx’ assumption of public ownership must has imposed strict controls and surroundings.Certain socialist countries overlooked the controls in their practices,so public ownership is faced with a lot of problems.China has explored the avenue to combine the public ownership and market economy.We have got economic performance but being called into question about the nature of public ownership.Under the leadership of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public ownership can have an active influence to private ownership of property and promote social development to favor the growth of fully developed individual and social harmony.
Key words:Marxist economics;public ownership;constraint condition;history;evolution
从公有制的历史进程中可以清晰地发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制度不是一种人为设计的社会制度,而是在条件约束下对环境限制的一种适应性的制度安排。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中,实行财产公有的社会制度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而是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带有本能性的一种人类生存方式。在私有制为主导的社会里,实行全面公有的社会制度只能作为道德与思想上对私有社会的一种批判,财产私有权的社会制度使一些具有公有性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在私有权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后实行的公有制是对公有制最全面的实践,这种实践使过去的各种公有制度的设想接受了现实考验,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使人们对公有制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公有制历史发展进程启示人们,虽然可以在思想上对一种财产制度进行设计,但是这种制度要全面地在社会中得到实行必然受到条件约束和环境限制。如果脱离了这些条件约束和环境限制,精神领域所设想的模式只能在现实中遭受失败。人类社会全面实现公有制还面临着许多变化和挑战,需要认真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实际存在的条件和环境。
一、原始社会特定条件下的公有制
在传统的理论教育中,原始社会也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一般认为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果实,没有私有财产,人们基本上是平等的。这种对原始社会“美化”的描述使许多人相信人类曾经经历过一个全面公有的社会,后来的私有制社会是对公有制的异化和否定。按照辩证否定观,人类社会最终要经历否定之否定,又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有制。这种观点既无法全面揭示原始社会丰富的社会生产特点,也无法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认识提供实质帮助。应该说,原始社会没有剩余产品,从根本上也就没有财产公有还是私有问题。原始社会并不是人类最美好的社会,不能称为原始共产主义。这种社会生产方式还带有极强的原始本能性,是原始社会特定条件和环境下的产物。
其一,生产力极其低下。原始社会里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享成果,这样的社会制度是生产力极其低下的产物。原始社会由于没有过多的剩余产品,为了群体的生存,原始部落的人们只能采取共同劳动、共同分享果实的做法。如果少数个人占有产品,原始部落的许多人将饿死,整个群体就不能存在了。因此实行原始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只能是唯一的选择。这种制度的出现不能说是原始人的自觉选择,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出于本能性。“在人类文化初期,在狩猎民族中,或者例如在印度公社的农业中,我们所看到的那种在劳动过程中占统治地位的协作,一方面以生产条件的公有制为基础,另一方面,正象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以个人尚未脱离氏族或公社的脐带这一事实为基础。”[1]371原始社会结束后这种公社性质的组织还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总体上都与落后的生产力有关。
其二,原始社会中的人还没有建立完全私有概念。没有个人对生产果实的私人占有,因而也就没有私有、公有之说。“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1]105-106这种对生产资料共同使用和劳动成果的共同享用的制度与现代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下的公有制有着巨大的不同。
其三,原始社会的公有制部分遗留下来的只能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部分公有制。马克思曾经以印度公社为典型作了分析:“目前还部分地保存着的原始的规模小的印度公社,就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以及固定分工之上的,这种分工在组成新公社时成为现成的计划和略图。这种公社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整体,它们的生产面积从一百英亩至几千英亩不等。产品的主要部分是为了满足公社本身的直接需要,而不是当作商品来生产的,因此,生产本身与整个印度社会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毫无关系。变成商品的只是剩余的产品,而且有一部分到了国家手中才变成商品,从远古以来就有一定量的产品作为实物地租流入国家手中。在印度的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公社形式。形式最简单的公社共同耕种土地,把土地的产品分配给公社成员,而每个家庭则从事纺纱织布等等,作为家庭副业。……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1]395-397这种公社也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而不是最美好的社会制度。当然,印度的这种公社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侵入后已经破产和瓦解了。
原始社会的公有制虽然不能在后来的社会中继续实行,但在人类的思想意识中却留下了一个人人平等、人人劳动、人人分享劳动果实的美好社会的记忆。在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后,人们常会以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的社会合作制度作为一种美好的追求,一些社会中还延续着“公社”性的社会组织。孔子的大同世界、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等思想都来源于原始社会在人类精神世界中留下的记忆。
二、私有制之光“普照”下的公有制
在私有制社会里,人们经常用公有制作为对私有制批判的武器,这是因为私有制将人类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人由原始社会中平等的人转化为由财富多少决定的不同价值和命运的人。私有制社会既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不同,也不合于人类社会最终的目标。所以,从私有制诞生以来,人们就对其进行批判,提出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思想家们提出的各种公有制社会的设想,大都以私有制为对立面,即私有制有的,公有制就不能有。他们提出的公有制度既不能真正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出发,又不能摆脱私有制的影响,因此,这些财产公有的社会制度设想不可能实现。同时,私有制产生和发展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需要,私有制自身也在不断变化,公有制始终不能成为一种可以为社会接受的制度,对私有制的批判主要存在于人们的思维领域。
在私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中当然也存在过对公有制的试验,由于这些公有制试验的方案既没有生产力基础,又不能解决人们思想观念上的私有意识和社会对私有财产承认和保护的制度环境,所以都归于失败。公有制最终只能在思想领域中保持它的影响力,而在现实社会中却没有成功的事例。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搞的各种实践,既没有摆脱私有制的影响,又没有现实基础,最终只能是失败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合作制、股份制和国家所有制等所有制形式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种资本社会结合形式,没有脱离资本的私有本质,只能是给未来过渡到公有制创造了条件,但不能说是一种公有制。这正是这些形式能在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甚至有所发展而不会被资产阶级统治者所取缔的真正原因。这些形式是资本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只具有经济意义而不具有政治内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这些形式,是在私有制之光的普照下,只能表现为一种私有制的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3]24
三、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的实现条件及现实环境
马克思在揭露私有制的最发达形式——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新型的公有制社会的设想。马克思的公有制设想与前人的公有制设想不同之处在于:
马克思从生产力发展角度提出了公有制的必然性。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人为过程,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当生产力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全面推行公有制难以成功。马克思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2]5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个人劳动联合制。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在现实中只能是社会所有制,在有国家存在的前提下只能是国有制,其它形式的公有制如集体所有制和合作制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从产生到发展成熟的过程中一个必经的阶段。《共产党宣言》早就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3]293恩格斯坚持这一观点,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3]630公有制提出的根本目标不是政治的,而是经济的,是为了克服私有制的根本矛盾,实现更经济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生产关系。政治目标只是经济目标的必有之义,而不是政治目标为首位。
马克思揭示了公有制的运行机制。马克思的公有制必须在计划体制和产品经济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解决了利益主体为了利益而出现的过度竞争和浪费,而产品经济则使人的劳动产品不再要经过交换来实现社会化。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实行计划经济是没有错的。
马克思提出了公有制的外部条件。马克思的公有制是在全体或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实行公有制条件下进行的。马克思公有制实行的外部条件必须是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实行公有制并相互联合,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国家之间的外部竞争和各种差异,消除相互攀比,消除发展不平衡,使公有制的优越性得到体现。
马克思的公有制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没有成功,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有: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都不发达。从根本上说,不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都是生产力不发达的落后国家,而且发达国家的生产力也没有发达到实行公有制的条件。其次,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计划不彻底。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一般实现两种公有制形式:国有和集体,一些国家还存在其它所有制形式,如工人合作制。不同形式的公有制主体之间虽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也是作为利益主体而存在的。为了照顾这些主体之间的各自利益,国家计划对整个社会生产的安排就无法得到彻底执行。同属于公有制的不同主体在经济运行中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和信息来实现有利于自身的收益。这种体制无法像市场经济那样充分鼓励各种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竞争,为了保证公有制各种主体的存续,最终只能以经济低效运行为代价,经济发展较慢。另外,国际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存在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巨大的乃至致命的压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在经济上构成巨大的竞争压力,而且在精神上和政治上都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使社会主义无法长期坚持下去。
以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放弃社会主义制度的事例说明,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和传统的公有制是无法继续的。因此,要想使社会主义继续下去,只能走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理论上需要探索的新的社会主义道路,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
四、市场条件下的公有制演变
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伟大创新。不论是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还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理论都没有在理论上论证过二者结合的可能性,在中国之前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成功事例,因此,市场条件下的公有制能否生存与发展必然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第一,这涉及对公有制概念的理解。在众多肯定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可以充分结合的回答中,回答者实际上已经偷换了公有制概念。他们已经将股份制、基金投资公司等资本来源社会化的各种所有制形式都称为是公有制或新型公有制。当然,这种“新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没有任何矛盾,因为其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是,这些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却根本不存在公有制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如劳动者成为主人、消灭剥削及生产的社会协调性。为了某种需要非要说这些形式的企业也是公有制,不仅从理论上无法说清,也无助于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坚持。
第二,由于条件与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公有制企业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许多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在各种改制中退出了市场,股份制改造后保留国家投资的企业也不过是国家资本投资的市场化企业,不再承担公有制企业原有的社会责任,而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与市场中民营或外资企业没有本质区别。在经济竞争领域和大部分公共产品领域存在的国有企业只是作为一种国家资本的投资,在保证国家投资的保值增值情况下自主经营,国家作为投资者可以有进有退。实行市场经济,任何主体在市场中都要体现资本性质上的平等,资本量有大小,资本质上无差异。市场是资本的市场、资本竞争的舞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市场的公平和秩序。在竞争性领域衡量胜负的标准只有一条,即在市场中被接受的程度,这是以产品和经营效益来体现的。不管谁投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中国过去的公有制企业和一些组织经过改革后,实行产权界定,获得了清晰产权,企业数量也大大减少。而一些在垄断行业或公用行业保留全部国家投资的企业,不过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延伸,客观上分担了政府社会管理的部分职能,但与传统的公有制也有了巨大的乃至本质的区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公共产品领域保留了大量的国家投资企业,这说明国家资本投资的企业本身并不具有公有性,而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在经济领域的一种延伸。
第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矛盾。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不是理论上论证的问题,它必须在市场的运行中去检验,在与其它所有制的竞争中显示出能否结合。我国的改革实践证明了传统的公有制形式难以全面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市场经济越发展,传统公有制企业的问题越多,因为市场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矛盾无法统一。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在成熟的市场体制下很难实现企业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市场中企业不可能既在政府控制下完成社会目标,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我们要的公有制究竟是为了政治目标还是为了经济目标?如果是想通过公有制实现对经济的控制这一经济目标(而事实上政府控制经济的方法很多,包括实现社会公平的办法很多),国有企业只能起到有限的调控作用,且可能承担较大风险,对社会经济的调控成本很高;同时还存在与民争利,会出现权力参与的腐败,有损社会的公平竞争。而如果是把搞好国有企业作为政治目标,则公有制与市场体制能结合,且公有制企业能较好地生存发展,如我国许多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但市场体制则很难规范成熟,并影响整个经济效率。国家在市场经体制中承担的责任是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解决由于市场缺陷而影响市场正常运转的方面,在公共产品领域提供服务也只是政府的一项经济职能。而在竞争性领域,由于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是无法充分掌握信息,因此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控制,只能逐步退出。
中国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实践过程中揭示了市场与公有制结合的复杂性。不能简单地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结合。如果直接说公有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实际是指公有制整体上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发展甚至占主体,这忽略了公有制本身的复杂性,也是一种将传统公有制的形式与市场体制试图进行嫁接的简单做法。我们能不能找到一条或创新出一条结合之路,或者说我们能否为世界市场经济开创出一个新模式?这需要不仅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及公有制的目标与手段进行深入研究,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具体载体和形式,真正发挥公有制的作用。
五、条件约束、环境影响与公有制的演进
一种制度(尤其是所有权制度或产权制度)的演变不会一蹴而就,也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因为制度本身是各种前提和条件下的产物,人为设计往往忽略了许多隐含的条件和前提。公有制的历史演进过程说明,一种社会制度从出现到成为社会主导制度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人们在制度设计时可能关注了一些目标,但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设想,这也是社会科学到今天还不能全面实现科学化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在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时认识到了社会基本制度的长期演变规律,在资本主义制度内看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条件和因素,指出了全面公有制的必然性,但同时他也对公有制实现的条件和环境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有制实践过程中,为了实现政治目标,让公有制这样一种所有权的经济制度承载了过多的政治任务,因此在实践中必然面临许多困境。要想实现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只有在整个社会生产得到充分发展和社会制度不断演进中去努力实现,需要留待未来社会进一步实践和实现。对于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者以此作为一种信仰并无不可,从科学和逻辑的角度还可以进一步论证其实现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公有制也是人类对美好社会制度的一种理想与追求,是永恒不灭的人类精神家园,是批判现实、向往未来的一个制度参照系。
对现实环境下的公有制不必拘泥于固定的模式,而是看到其随着环境与条件变化而不断演变的必然性。现实环境既然不具备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的条件与环境,也就不可能要求公有制继续保留传统模式。现实公有制必须适应现实环境的变化,在形式和目标上进行调整。正如私有制也是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采取各种形式一样,公有制也需要进行调整。在现实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公有制的存续在于实践的需要和公有制自身的发展。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揭示出经济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要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向转变。我们可以将国有和其它形式社会公有财产都作为公有制的体现,作为社会经济的基础来加以巩固,但这里的关键还是要保证这些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是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不是通过权力占有来的。社会实践需要我们多一些公有制,我们可以扩大公有制的比重和数量;社会需要减少一些,我们也可以让出一部分。在这里,公有制不再是根本的政治目标,而成为实现全体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手段。公有制能否在市场条件下存续的关键是看公有制自身的创新和发展,这不仅指量,而且指公有制的形式能否根据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在这个时期里,公有制的目标实质上已经与国家职能相融合,公有制组织形式的存在更多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赶超型的经济发展必然需要国家、政府强大力量的支持,而这依赖于国家权力和国家资本。中国跨越式发展正是依靠公有制的社会制度来实现的,这说明公有制有着自身的价值与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对于公有制的作用与价值需要从经济和社会角度进行深入思考,既不能过分,又不能不足,需要思考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公有制。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需要坚持公有制,这是因为私有制无法克服自身矛盾。一种制度在社会环境影响下会不断演变,但这一过程不是一个自然过程。社会制度的演进与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分不开,人在把握社会规律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人的努力促进制度向更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方向进行。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根本矛盾,揭示了私有制自身存在的无法克服的个人自私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不仅马克思如此,西方经济学也从理论上说明了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缺陷。当然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可以采取国家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等形式来解决市场缺陷问题,私有制还可以在形式上不断扬弃私有的局限性、狭隘性。如社会法人资本在总资本中数量增多,人们通过间接手段进行投资,资本国际化和国际间资本融合等方式。但这些扬弃形式并不能改变资本逐利的本性,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表面上可能是繁荣的,但存在着深刻的危机。西方经济学中的新制度学派不过是希望国家和社会通过制度、法律的安排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优化,但这种设想只是一种理想而已。资本主义矛盾的根本解决需要公有制形式的参与,最终可以通过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全面制度革命来实现。在与私有制共存共生的环境中,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导,通过公有制对私有制产生积极影响,促进整个社会制度向更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协调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厉以宁.论新公有制企业[J].经济学动态,2004(1):17-29.
[5] 许兴亚,张昆仑.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新论[J].攀登,2001(2):85-90.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公有制;约束条件;历史;演进
中图分类号:F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7)05-0085-06
Analysis of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 and Environmental Restriction of Public Ownership Realization
JIA Hou-ming
(Lianyungang Technical College,Lianyungang,Jiangsu 222006,China)
Abstract:Ownership of productive means is not a factitious result but a system to fit in with their surroundings. The public ownership in the history has many forms,but no form can embody its ideals.Marx’ assumption of public ownership must has imposed strict controls and surroundings.Certain socialist countries overlooked the controls in their practices,so public ownership is faced with a lot of problems.China has explored the avenue to combine the public ownership and market economy.We have got economic performance but being called into question about the nature of public ownership.Under the leadership of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public ownership can have an active influence to private ownership of property and promote social development to favor the growth of fully developed individual and social harmony.
Key words:Marxist economics;public ownership;constraint condition;history;evolution
从公有制的历史进程中可以清晰地发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制度不是一种人为设计的社会制度,而是在条件约束下对环境限制的一种适应性的制度安排。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中,实行财产公有的社会制度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而是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带有本能性的一种人类生存方式。在私有制为主导的社会里,实行全面公有的社会制度只能作为道德与思想上对私有社会的一种批判,财产私有权的社会制度使一些具有公有性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在私有权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后实行的公有制是对公有制最全面的实践,这种实践使过去的各种公有制度的设想接受了现实考验,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使人们对公有制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公有制历史发展进程启示人们,虽然可以在思想上对一种财产制度进行设计,但是这种制度要全面地在社会中得到实行必然受到条件约束和环境限制。如果脱离了这些条件约束和环境限制,精神领域所设想的模式只能在现实中遭受失败。人类社会全面实现公有制还面临着许多变化和挑战,需要认真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实际存在的条件和环境。
一、原始社会特定条件下的公有制
在传统的理论教育中,原始社会也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一般认为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果实,没有私有财产,人们基本上是平等的。这种对原始社会“美化”的描述使许多人相信人类曾经经历过一个全面公有的社会,后来的私有制社会是对公有制的异化和否定。按照辩证否定观,人类社会最终要经历否定之否定,又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有制。这种观点既无法全面揭示原始社会丰富的社会生产特点,也无法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认识提供实质帮助。应该说,原始社会没有剩余产品,从根本上也就没有财产公有还是私有问题。原始社会并不是人类最美好的社会,不能称为原始共产主义。这种社会生产方式还带有极强的原始本能性,是原始社会特定条件和环境下的产物。
其一,生产力极其低下。原始社会里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享成果,这样的社会制度是生产力极其低下的产物。原始社会由于没有过多的剩余产品,为了群体的生存,原始部落的人们只能采取共同劳动、共同分享果实的做法。如果少数个人占有产品,原始部落的许多人将饿死,整个群体就不能存在了。因此实行原始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只能是唯一的选择。这种制度的出现不能说是原始人的自觉选择,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出于本能性。“在人类文化初期,在狩猎民族中,或者例如在印度公社的农业中,我们所看到的那种在劳动过程中占统治地位的协作,一方面以生产条件的公有制为基础,另一方面,正象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以个人尚未脱离氏族或公社的脐带这一事实为基础。”[1]371原始社会结束后这种公社性质的组织还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总体上都与落后的生产力有关。
其二,原始社会中的人还没有建立完全私有概念。没有个人对生产果实的私人占有,因而也就没有私有、公有之说。“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1]105-106这种对生产资料共同使用和劳动成果的共同享用的制度与现代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下的公有制有着巨大的不同。
其三,原始社会的公有制部分遗留下来的只能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部分公有制。马克思曾经以印度公社为典型作了分析:“目前还部分地保存着的原始的规模小的印度公社,就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以及固定分工之上的,这种分工在组成新公社时成为现成的计划和略图。这种公社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整体,它们的生产面积从一百英亩至几千英亩不等。产品的主要部分是为了满足公社本身的直接需要,而不是当作商品来生产的,因此,生产本身与整个印度社会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毫无关系。变成商品的只是剩余的产品,而且有一部分到了国家手中才变成商品,从远古以来就有一定量的产品作为实物地租流入国家手中。在印度的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公社形式。形式最简单的公社共同耕种土地,把土地的产品分配给公社成员,而每个家庭则从事纺纱织布等等,作为家庭副业。……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1]395-397这种公社也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而不是最美好的社会制度。当然,印度的这种公社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侵入后已经破产和瓦解了。
原始社会的公有制虽然不能在后来的社会中继续实行,但在人类的思想意识中却留下了一个人人平等、人人劳动、人人分享劳动果实的美好社会的记忆。在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后,人们常会以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的社会合作制度作为一种美好的追求,一些社会中还延续着“公社”性的社会组织。孔子的大同世界、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等思想都来源于原始社会在人类精神世界中留下的记忆。
二、私有制之光“普照”下的公有制
在私有制社会里,人们经常用公有制作为对私有制批判的武器,这是因为私有制将人类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人由原始社会中平等的人转化为由财富多少决定的不同价值和命运的人。私有制社会既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不同,也不合于人类社会最终的目标。所以,从私有制诞生以来,人们就对其进行批判,提出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思想家们提出的各种公有制社会的设想,大都以私有制为对立面,即私有制有的,公有制就不能有。他们提出的公有制度既不能真正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出发,又不能摆脱私有制的影响,因此,这些财产公有的社会制度设想不可能实现。同时,私有制产生和发展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需要,私有制自身也在不断变化,公有制始终不能成为一种可以为社会接受的制度,对私有制的批判主要存在于人们的思维领域。
在私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中当然也存在过对公有制的试验,由于这些公有制试验的方案既没有生产力基础,又不能解决人们思想观念上的私有意识和社会对私有财产承认和保护的制度环境,所以都归于失败。公有制最终只能在思想领域中保持它的影响力,而在现实社会中却没有成功的事例。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搞的各种实践,既没有摆脱私有制的影响,又没有现实基础,最终只能是失败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合作制、股份制和国家所有制等所有制形式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种资本社会结合形式,没有脱离资本的私有本质,只能是给未来过渡到公有制创造了条件,但不能说是一种公有制。这正是这些形式能在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甚至有所发展而不会被资产阶级统治者所取缔的真正原因。这些形式是资本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只具有经济意义而不具有政治内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这些形式,是在私有制之光的普照下,只能表现为一种私有制的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3]24
三、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的实现条件及现实环境
马克思在揭露私有制的最发达形式——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新型的公有制社会的设想。马克思的公有制设想与前人的公有制设想不同之处在于:
马克思从生产力发展角度提出了公有制的必然性。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人为过程,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当生产力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全面推行公有制难以成功。马克思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2]5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个人劳动联合制。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在现实中只能是社会所有制,在有国家存在的前提下只能是国有制,其它形式的公有制如集体所有制和合作制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从产生到发展成熟的过程中一个必经的阶段。《共产党宣言》早就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3]293恩格斯坚持这一观点,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3]630公有制提出的根本目标不是政治的,而是经济的,是为了克服私有制的根本矛盾,实现更经济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生产关系。政治目标只是经济目标的必有之义,而不是政治目标为首位。
马克思揭示了公有制的运行机制。马克思的公有制必须在计划体制和产品经济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解决了利益主体为了利益而出现的过度竞争和浪费,而产品经济则使人的劳动产品不再要经过交换来实现社会化。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实行计划经济是没有错的。
马克思提出了公有制的外部条件。马克思的公有制是在全体或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实行公有制条件下进行的。马克思公有制实行的外部条件必须是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实行公有制并相互联合,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国家之间的外部竞争和各种差异,消除相互攀比,消除发展不平衡,使公有制的优越性得到体现。
马克思的公有制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没有成功,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有: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都不发达。从根本上说,不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都是生产力不发达的落后国家,而且发达国家的生产力也没有发达到实行公有制的条件。其次,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计划不彻底。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一般实现两种公有制形式:国有和集体,一些国家还存在其它所有制形式,如工人合作制。不同形式的公有制主体之间虽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也是作为利益主体而存在的。为了照顾这些主体之间的各自利益,国家计划对整个社会生产的安排就无法得到彻底执行。同属于公有制的不同主体在经济运行中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和信息来实现有利于自身的收益。这种体制无法像市场经济那样充分鼓励各种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竞争,为了保证公有制各种主体的存续,最终只能以经济低效运行为代价,经济发展较慢。另外,国际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存在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巨大的乃至致命的压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在经济上构成巨大的竞争压力,而且在精神上和政治上都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使社会主义无法长期坚持下去。
以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放弃社会主义制度的事例说明,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和传统的公有制是无法继续的。因此,要想使社会主义继续下去,只能走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理论上需要探索的新的社会主义道路,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
四、市场条件下的公有制演变
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伟大创新。不论是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还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理论都没有在理论上论证过二者结合的可能性,在中国之前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成功事例,因此,市场条件下的公有制能否生存与发展必然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第一,这涉及对公有制概念的理解。在众多肯定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可以充分结合的回答中,回答者实际上已经偷换了公有制概念。他们已经将股份制、基金投资公司等资本来源社会化的各种所有制形式都称为是公有制或新型公有制。当然,这种“新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没有任何矛盾,因为其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是,这些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却根本不存在公有制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如劳动者成为主人、消灭剥削及生产的社会协调性。为了某种需要非要说这些形式的企业也是公有制,不仅从理论上无法说清,也无助于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坚持。
第二,由于条件与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公有制企业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许多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在各种改制中退出了市场,股份制改造后保留国家投资的企业也不过是国家资本投资的市场化企业,不再承担公有制企业原有的社会责任,而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与市场中民营或外资企业没有本质区别。在经济竞争领域和大部分公共产品领域存在的国有企业只是作为一种国家资本的投资,在保证国家投资的保值增值情况下自主经营,国家作为投资者可以有进有退。实行市场经济,任何主体在市场中都要体现资本性质上的平等,资本量有大小,资本质上无差异。市场是资本的市场、资本竞争的舞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市场的公平和秩序。在竞争性领域衡量胜负的标准只有一条,即在市场中被接受的程度,这是以产品和经营效益来体现的。不管谁投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中国过去的公有制企业和一些组织经过改革后,实行产权界定,获得了清晰产权,企业数量也大大减少。而一些在垄断行业或公用行业保留全部国家投资的企业,不过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延伸,客观上分担了政府社会管理的部分职能,但与传统的公有制也有了巨大的乃至本质的区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公共产品领域保留了大量的国家投资企业,这说明国家资本投资的企业本身并不具有公有性,而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在经济领域的一种延伸。
第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矛盾。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不是理论上论证的问题,它必须在市场的运行中去检验,在与其它所有制的竞争中显示出能否结合。我国的改革实践证明了传统的公有制形式难以全面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市场经济越发展,传统公有制企业的问题越多,因为市场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矛盾无法统一。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在成熟的市场体制下很难实现企业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市场中企业不可能既在政府控制下完成社会目标,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我们要的公有制究竟是为了政治目标还是为了经济目标?如果是想通过公有制实现对经济的控制这一经济目标(而事实上政府控制经济的方法很多,包括实现社会公平的办法很多),国有企业只能起到有限的调控作用,且可能承担较大风险,对社会经济的调控成本很高;同时还存在与民争利,会出现权力参与的腐败,有损社会的公平竞争。而如果是把搞好国有企业作为政治目标,则公有制与市场体制能结合,且公有制企业能较好地生存发展,如我国许多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但市场体制则很难规范成熟,并影响整个经济效率。国家在市场经体制中承担的责任是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解决由于市场缺陷而影响市场正常运转的方面,在公共产品领域提供服务也只是政府的一项经济职能。而在竞争性领域,由于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是无法充分掌握信息,因此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控制,只能逐步退出。
中国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实践过程中揭示了市场与公有制结合的复杂性。不能简单地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结合。如果直接说公有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实际是指公有制整体上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发展甚至占主体,这忽略了公有制本身的复杂性,也是一种将传统公有制的形式与市场体制试图进行嫁接的简单做法。我们能不能找到一条或创新出一条结合之路,或者说我们能否为世界市场经济开创出一个新模式?这需要不仅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及公有制的目标与手段进行深入研究,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具体载体和形式,真正发挥公有制的作用。
五、条件约束、环境影响与公有制的演进
一种制度(尤其是所有权制度或产权制度)的演变不会一蹴而就,也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因为制度本身是各种前提和条件下的产物,人为设计往往忽略了许多隐含的条件和前提。公有制的历史演进过程说明,一种社会制度从出现到成为社会主导制度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人们在制度设计时可能关注了一些目标,但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设想,这也是社会科学到今天还不能全面实现科学化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在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时认识到了社会基本制度的长期演变规律,在资本主义制度内看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条件和因素,指出了全面公有制的必然性,但同时他也对公有制实现的条件和环境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有制实践过程中,为了实现政治目标,让公有制这样一种所有权的经济制度承载了过多的政治任务,因此在实践中必然面临许多困境。要想实现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只有在整个社会生产得到充分发展和社会制度不断演进中去努力实现,需要留待未来社会进一步实践和实现。对于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者以此作为一种信仰并无不可,从科学和逻辑的角度还可以进一步论证其实现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公有制也是人类对美好社会制度的一种理想与追求,是永恒不灭的人类精神家园,是批判现实、向往未来的一个制度参照系。
对现实环境下的公有制不必拘泥于固定的模式,而是看到其随着环境与条件变化而不断演变的必然性。现实环境既然不具备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的条件与环境,也就不可能要求公有制继续保留传统模式。现实公有制必须适应现实环境的变化,在形式和目标上进行调整。正如私有制也是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采取各种形式一样,公有制也需要进行调整。在现实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公有制的存续在于实践的需要和公有制自身的发展。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揭示出经济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要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向转变。我们可以将国有和其它形式社会公有财产都作为公有制的体现,作为社会经济的基础来加以巩固,但这里的关键还是要保证这些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是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不是通过权力占有来的。社会实践需要我们多一些公有制,我们可以扩大公有制的比重和数量;社会需要减少一些,我们也可以让出一部分。在这里,公有制不再是根本的政治目标,而成为实现全体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手段。公有制能否在市场条件下存续的关键是看公有制自身的创新和发展,这不仅指量,而且指公有制的形式能否根据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在这个时期里,公有制的目标实质上已经与国家职能相融合,公有制组织形式的存在更多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赶超型的经济发展必然需要国家、政府强大力量的支持,而这依赖于国家权力和国家资本。中国跨越式发展正是依靠公有制的社会制度来实现的,这说明公有制有着自身的价值与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对于公有制的作用与价值需要从经济和社会角度进行深入思考,既不能过分,又不能不足,需要思考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公有制。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需要坚持公有制,这是因为私有制无法克服自身矛盾。一种制度在社会环境影响下会不断演变,但这一过程不是一个自然过程。社会制度的演进与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分不开,人在把握社会规律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人的努力促进制度向更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方向进行。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根本矛盾,揭示了私有制自身存在的无法克服的个人自私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不仅马克思如此,西方经济学也从理论上说明了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缺陷。当然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可以采取国家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等形式来解决市场缺陷问题,私有制还可以在形式上不断扬弃私有的局限性、狭隘性。如社会法人资本在总资本中数量增多,人们通过间接手段进行投资,资本国际化和国际间资本融合等方式。但这些扬弃形式并不能改变资本逐利的本性,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表面上可能是繁荣的,但存在着深刻的危机。西方经济学中的新制度学派不过是希望国家和社会通过制度、法律的安排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优化,但这种设想只是一种理想而已。资本主义矛盾的根本解决需要公有制形式的参与,最终可以通过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全面制度革命来实现。在与私有制共存共生的环境中,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导,通过公有制对私有制产生积极影响,促进整个社会制度向更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协调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厉以宁.论新公有制企业[J].经济学动态,2004(1):17-29.
[5] 许兴亚,张昆仑.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新论[J].攀登,2001(2):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