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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台湾海峡那边去,你会觉得到了另一个世界。什么世界?与“第三世界”(冷战结束之后更常用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概念)相对的另一世界,即发达国家或地区。作为亚洲的“四小龙”之一,台湾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无疑与欧美和日本很接近。因此,就有很多方面令我这样从大陆去的游客耳目一新。
对此,很多去过台湾的“陆客”都写了文章,我2008年第一次去了之后也写过系列游记。我最深刻的印象是环境友好、文化气氛浓厚。关于“环境友好”,包括空气清新、到处干干净净,也包括围墙少,台北市政府、台湾大学等机关单位不设防,包括对残障老弱的人性关怀和市民的热情友善,包括购物不用担心挨宰,饮食不用担心中毒,等等。关于文化气氛浓厚,主要是文化设施齐全,文物景点众多,而不以赚钱为首务,不论是纪念馆博物馆,还是宾馆咖啡店,到处都有许多文物景点、演出展出资料,免费供人取阅——哪像我前天去的“粤海第一关”(黄浦古港,乾隆年间起80多年间中国唯一通商口岸)纪念馆,本身的片纸简介都没有,更无论推介附近名胜“南海神庙” 、“黄埔军校”的资料!
台湾就那么好吗?就尽善尽美了?
这世界根本就没有,且永远不会有尽善尽美!好不好,是比较而言;有时,甚至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走在台南市街头,我不禁这样想。
朋友帮我在大同路一段600多号订了一家民宿。各方面都很满意,就是交通不便。我们出门两次,来回都是在这大同路的一段、二段步行。这两段数公里,食肆甚多,把台湾多美食的美名演示得淋漓尽致。但是,令人非常别扭的是,常常无路可走!
本来,台南与台北一样,马路两边的街屋都是“骑楼”——一楼的门面缩进去,留下大约可以两人甩手交会的通道。这种“骑楼”,它适合于南方多雨、天热的气候,好处是:不论下雨还是太阳火辣,都可以逛街,不用打伞。甚至新加坡的一些高楼大厦,也仍采用了这种“骑楼”设计,使建筑有地域特色,也显得很人性化。
然而,我们走的大同路一段二段,很多店铺把骑楼的地面占用了,有的架了炉灶,有的放了桌椅,有的成了修车作坊,有的干脆隔断成了自家的领地。像我这样怕死又规矩惯了的人,在人行道与车道窜上窜下,挨挨擦擦,真是别扭!
这时,我觉得“城管”太有必要了!心里叫着,怎么能这样呢?
台北怎么不是这样呢?台北一定有法律不让谁这样侵占公共通道的吧?
这些通道是公共用地吗?建楼时应是各业主自己的地皮,但可以,也应该有公序良俗来约束业主不得这样做吧——不然,就会被大家视为缺德,而为千夫所指?
那么,台南人为什么会这样占用“骑楼”的通道呢?是私有产权意识恶性膨胀,还是有人先这么做了却没有被制止,不愿吃亏的左邻右舍便群起效尤?一旦成了先例、惯例,甚至风俗,法不责众,再要纠正就很难。
人是需要管的,不独中国人,全世界的人都一样。看来,成龙大哥的话,不是没有道理,只是不该专指“中国(大陆)人”;而且怎么管,谁管谁,都需进一步讨论或定义。
这些天,我的身边正发生着一件事,使我想起台南的这档事:
报社旁边的城中村“杨箕村”改造,有几户坚守不搬,被同村的乡亲挖了“护城河”逼迁,因为那些搬到安置房“过渡”了两三年的村民,生活很不便,等急了,希望他们马上搬走而开始施工盖房。我该同情谁呢?从产权理论上讲,不搬的村民有权像日本成田机场的被搬迁户一样,不达到要求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下去;可是从大多数早已签约同意搬迁条件而无家可归的村民角度着想呢,“钉子户”应该适可而止吧?适不适、可不可,应该由公正的执法机关来裁判,而不纯是交易自由问题吧?
我想,世上多少事都适用中庸之道,都不要走极端,过分强调某一方的利益,或过分主张某一方的权利(权力),都是“过犹不及”不可取的。
(作者为杂文家,南方报业集团高级编辑)
对此,很多去过台湾的“陆客”都写了文章,我2008年第一次去了之后也写过系列游记。我最深刻的印象是环境友好、文化气氛浓厚。关于“环境友好”,包括空气清新、到处干干净净,也包括围墙少,台北市政府、台湾大学等机关单位不设防,包括对残障老弱的人性关怀和市民的热情友善,包括购物不用担心挨宰,饮食不用担心中毒,等等。关于文化气氛浓厚,主要是文化设施齐全,文物景点众多,而不以赚钱为首务,不论是纪念馆博物馆,还是宾馆咖啡店,到处都有许多文物景点、演出展出资料,免费供人取阅——哪像我前天去的“粤海第一关”(黄浦古港,乾隆年间起80多年间中国唯一通商口岸)纪念馆,本身的片纸简介都没有,更无论推介附近名胜“南海神庙” 、“黄埔军校”的资料!
台湾就那么好吗?就尽善尽美了?
这世界根本就没有,且永远不会有尽善尽美!好不好,是比较而言;有时,甚至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走在台南市街头,我不禁这样想。
朋友帮我在大同路一段600多号订了一家民宿。各方面都很满意,就是交通不便。我们出门两次,来回都是在这大同路的一段、二段步行。这两段数公里,食肆甚多,把台湾多美食的美名演示得淋漓尽致。但是,令人非常别扭的是,常常无路可走!
本来,台南与台北一样,马路两边的街屋都是“骑楼”——一楼的门面缩进去,留下大约可以两人甩手交会的通道。这种“骑楼”,它适合于南方多雨、天热的气候,好处是:不论下雨还是太阳火辣,都可以逛街,不用打伞。甚至新加坡的一些高楼大厦,也仍采用了这种“骑楼”设计,使建筑有地域特色,也显得很人性化。
然而,我们走的大同路一段二段,很多店铺把骑楼的地面占用了,有的架了炉灶,有的放了桌椅,有的成了修车作坊,有的干脆隔断成了自家的领地。像我这样怕死又规矩惯了的人,在人行道与车道窜上窜下,挨挨擦擦,真是别扭!
这时,我觉得“城管”太有必要了!心里叫着,怎么能这样呢?
台北怎么不是这样呢?台北一定有法律不让谁这样侵占公共通道的吧?
这些通道是公共用地吗?建楼时应是各业主自己的地皮,但可以,也应该有公序良俗来约束业主不得这样做吧——不然,就会被大家视为缺德,而为千夫所指?
那么,台南人为什么会这样占用“骑楼”的通道呢?是私有产权意识恶性膨胀,还是有人先这么做了却没有被制止,不愿吃亏的左邻右舍便群起效尤?一旦成了先例、惯例,甚至风俗,法不责众,再要纠正就很难。
人是需要管的,不独中国人,全世界的人都一样。看来,成龙大哥的话,不是没有道理,只是不该专指“中国(大陆)人”;而且怎么管,谁管谁,都需进一步讨论或定义。
这些天,我的身边正发生着一件事,使我想起台南的这档事:
报社旁边的城中村“杨箕村”改造,有几户坚守不搬,被同村的乡亲挖了“护城河”逼迁,因为那些搬到安置房“过渡”了两三年的村民,生活很不便,等急了,希望他们马上搬走而开始施工盖房。我该同情谁呢?从产权理论上讲,不搬的村民有权像日本成田机场的被搬迁户一样,不达到要求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下去;可是从大多数早已签约同意搬迁条件而无家可归的村民角度着想呢,“钉子户”应该适可而止吧?适不适、可不可,应该由公正的执法机关来裁判,而不纯是交易自由问题吧?
我想,世上多少事都适用中庸之道,都不要走极端,过分强调某一方的利益,或过分主张某一方的权利(权力),都是“过犹不及”不可取的。
(作者为杂文家,南方报业集团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