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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分子群体的产生,依赖于社会历史进程的发展,是思想文化发展的产物,对知识的积累、传承、创造具有重要的地位。深入研究先秦时期知识分子群体的思维逻辑,对新形势下认识和了解知识分子群体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而且,对凝聚民族心理、弘扬优秀文化和发挥文化软实力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先秦时期;知识分子;思维逻辑;行为模式;现实启示
1977年7月21日,邓小平同志在《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中一文中曾经强调指出:“毛泽东同志历来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同时也非常注意知识分子要好好地改造世界观。这是从爱护出发,是为了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能够好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1]从阶级社会发展的整体历程来看,作为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知识分子群体,具有其独特的思维逻辑模式。美国学者古德纳在《知识分子的未来和新阶级的兴起》一书中曾经指出:“新阶级被视为历史精英们长期持续的循环中的另一个阶段,被视为一种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他们给世界带来的新东西很少,并且继续像旧阶级那样剥削社会其他阶层。”[2]思维逻辑,是理论发展的内在前提,是规范、引导思想观念发展的重要参照,也是实践行动的必要前提。正如像有的学者所强调指出的那样:“任何社会都有它自己的社会过滤器。只有特定的思想、观念和经验才得以通过。”[3]笔者以为,先秦时期知识分子群体的思维逻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与行为模式
在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中心的思维逻辑,就是“万变不离其宗”。儒家强调“亲亲、尊尊”等道德理性,其后形成的“三纲五常”思想则更加明显的呈现出“天人合一”的统一秩序。正如荀子在《荀子·非十二学》中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宗原应变,曲得其宜,如是然后圣人也。”在中国传统道家文化中,“道”作为最高的理性范畴,其主要表达的是本性的、必然的、规律的、决定性的、不变的核心理念。法家则是以“法制”来强调“法”、“律”、“令”等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一般性。先秦时期形成的“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作为贯穿于其后的整个封建社会思想文化发展的一条逻辑主线,将圣人、神的社会功能与治理天下的王权密切联系在一起。先秦时期“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在行为模式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与神的统一。强调人先于神,正如《论语·先进》中所指出的:“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第二,人与自然的统一。注重人的存在与发展应当“法天”、“法地”、“法四时”,人受自然的束缚、影响和制约。正如《易·序卦》中所指出的那样:“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第三,人与社会的统一。儒家强调以“礼”的社会秩序,规范、引导、制衡道德的发展。例如,《礼记·乐记》中也有“礼与天地同节”的记载。因此,只有坚持“礼”的伦理标准,才能让知识分子群体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寻求到自身定位。正如《礼记·礼运》中所记载的那样:“何为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二、基于实践的理性逻辑与行为模式
英国著名学者休谟在《人性论》第一卷第四部中曾经强调指出:“确实,在构造体系、提出假设方面,迷信要比哲学大胆得多。哲学满足于把新的原因和原则归给出现在可见世界的各种现象,迷信则开辟一个自己的世界,给我们送来一些全新的景象、事物和对象。”[4]春秋战国时期的格局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们思想的解放,形成了三种与“天人合一”思维逻辑相呼应的行为模式倾向,以法家为突出代表。第一,历史观。在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思想家坚持“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坚持复古主义,而法家却提出了“与时变、与俗化”的思想,强调从实践出发,改革与调整应当涉及到社会利益的深层次结构。例如,《商君书·更法》中曾经强调指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在《管子·正世》中也有“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的记载。第二,利益观。法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基于对商业发展的分析与理解。不同于儒家的“善”、“恶”标准,法家用商业的“利害”关系来解释人与人之间交往并以此为重要参照标准,法家学派根据当时的客观现实,从利益出发诠释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第三,实践观。不同于儒家的“仁义”的宣扬,法家学说有着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正如《韩非子·八经》中所指出的那样:“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3页
[2][美]古德纳著,顾晓辉、菜嵘译.知识分子的未来和新阶级的兴起[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8页
[3][德]弗洛姆《弗洛伊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页
[4]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32页
作者简介:
梁君思,山东泰安人,赣南医学院思政部讲师,法学硕士;林园媛,江西赣州人,赣南医学院康复学院教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赣南医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培育课题《中央苏区的知识分子群体与早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项目编号:RP201402)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键词:先秦时期;知识分子;思维逻辑;行为模式;现实启示
1977年7月21日,邓小平同志在《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中一文中曾经强调指出:“毛泽东同志历来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同时也非常注意知识分子要好好地改造世界观。这是从爱护出发,是为了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能够好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1]从阶级社会发展的整体历程来看,作为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知识分子群体,具有其独特的思维逻辑模式。美国学者古德纳在《知识分子的未来和新阶级的兴起》一书中曾经指出:“新阶级被视为历史精英们长期持续的循环中的另一个阶段,被视为一种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他们给世界带来的新东西很少,并且继续像旧阶级那样剥削社会其他阶层。”[2]思维逻辑,是理论发展的内在前提,是规范、引导思想观念发展的重要参照,也是实践行动的必要前提。正如像有的学者所强调指出的那样:“任何社会都有它自己的社会过滤器。只有特定的思想、观念和经验才得以通过。”[3]笔者以为,先秦时期知识分子群体的思维逻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与行为模式
在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中心的思维逻辑,就是“万变不离其宗”。儒家强调“亲亲、尊尊”等道德理性,其后形成的“三纲五常”思想则更加明显的呈现出“天人合一”的统一秩序。正如荀子在《荀子·非十二学》中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宗原应变,曲得其宜,如是然后圣人也。”在中国传统道家文化中,“道”作为最高的理性范畴,其主要表达的是本性的、必然的、规律的、决定性的、不变的核心理念。法家则是以“法制”来强调“法”、“律”、“令”等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一般性。先秦时期形成的“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作为贯穿于其后的整个封建社会思想文化发展的一条逻辑主线,将圣人、神的社会功能与治理天下的王权密切联系在一起。先秦时期“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在行为模式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与神的统一。强调人先于神,正如《论语·先进》中所指出的:“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第二,人与自然的统一。注重人的存在与发展应当“法天”、“法地”、“法四时”,人受自然的束缚、影响和制约。正如《易·序卦》中所指出的那样:“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第三,人与社会的统一。儒家强调以“礼”的社会秩序,规范、引导、制衡道德的发展。例如,《礼记·乐记》中也有“礼与天地同节”的记载。因此,只有坚持“礼”的伦理标准,才能让知识分子群体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寻求到自身定位。正如《礼记·礼运》中所记载的那样:“何为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二、基于实践的理性逻辑与行为模式
英国著名学者休谟在《人性论》第一卷第四部中曾经强调指出:“确实,在构造体系、提出假设方面,迷信要比哲学大胆得多。哲学满足于把新的原因和原则归给出现在可见世界的各种现象,迷信则开辟一个自己的世界,给我们送来一些全新的景象、事物和对象。”[4]春秋战国时期的格局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们思想的解放,形成了三种与“天人合一”思维逻辑相呼应的行为模式倾向,以法家为突出代表。第一,历史观。在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思想家坚持“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坚持复古主义,而法家却提出了“与时变、与俗化”的思想,强调从实践出发,改革与调整应当涉及到社会利益的深层次结构。例如,《商君书·更法》中曾经强调指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在《管子·正世》中也有“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的记载。第二,利益观。法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基于对商业发展的分析与理解。不同于儒家的“善”、“恶”标准,法家用商业的“利害”关系来解释人与人之间交往并以此为重要参照标准,法家学派根据当时的客观现实,从利益出发诠释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第三,实践观。不同于儒家的“仁义”的宣扬,法家学说有着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正如《韩非子·八经》中所指出的那样:“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3页
[2][美]古德纳著,顾晓辉、菜嵘译.知识分子的未来和新阶级的兴起[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8页
[3][德]弗洛姆《弗洛伊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页
[4]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32页
作者简介:
梁君思,山东泰安人,赣南医学院思政部讲师,法学硕士;林园媛,江西赣州人,赣南医学院康复学院教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赣南医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培育课题《中央苏区的知识分子群体与早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项目编号:RP20140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