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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电气消防的审核和验收工作的质量,将会直接对整个建筑消防审核和验收的成效产生影响。本文针对目前建筑电气在审核和验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予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提高建筑电气消防的审核和验收的质量,从而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审核;消防验收
1、前言
消防主管部门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消防审核和验收,而建筑电气是是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子项。可以说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质量的成效,直接对整个建筑消防审核和验收的成效都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的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将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和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东西让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才能进行施工;等到施工完成之后,在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调试后,应该全面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在竣工之后,消防部门应该应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的竣工图和竣工报告。经过实践研究,我们发现,在具体的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设计和施工现象十分常见,本文针对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和施工中的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2、常见问题
为了保证不慎发生火灾时能够持续的供电,消防电源和配电就必须要安全和可靠。我国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在建筑的负荷等级方面做了一些规定;其中,《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明确的规定是:“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该由两回线路供电。”虽然这个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的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消防审核应用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很难掌握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害的原则较难实现等。在目前,我国的发电厂一般都是并网发电,这些电力网大都是地区级网或者是国家级网。这样就造成了这些问题,其实从地区电力网上取几次电源进线,还是无法实现两个独立电源的要求,例如在这些年大城市发生大范围的停电,事实证明一级负荷用电单位也不能幸免。如果两个都是10kv的电源,这两个电源是从城市的35kv和110kv的区域变电站取来的,这样就满足了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两个电源都是从同一个110kv取来的,但是这两个电源是从不同的变压器的母线上取来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算是满足了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是一级负荷供电中的非常重要的负荷,就应该在两个电源加备用自投的供电方式基础上,还应建立第三电源,可以是柴油发动机等。
在通常情况下,因为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所以比较容易掌握。我国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有着明确的要求,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该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如果是在负荷较小或者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6kv和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者电缆进行供电。如果是采用架空线,可以视为一回架空线路;如果是采用电缆线路的方式,就应该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根据这样明确的规范要求,就可以很轻松很容易的进行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
我国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应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配件都应该具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还规定了应该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250k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者铜芯电缆来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在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时,在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往往是采用总线传输工作方式,而且是低压弱电系统,所以在报警系统比较庞大的情况下,导线的质量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如果采用的是电阻值过大的导线,不好的绝缘效果就会对系统的正常调试和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还会导致不能够正常的工作。所以,应该对进场的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质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检验时应该严格按照产品检验的标准。在布置导线时,要选用适当的力度拉线,还要认真处理管口的毛刺,注意不能将绝缘层破坏。在进行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审核时,应该着重审核和检查导线产品和施工质量,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其能够正常的运行。
在《火災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该穿在不同的管内或者是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孔内。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比如将报警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将广播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或者在布置报警线、广播线、电话线时没有进行分类困扎等状况。这些错误造成的后果就是造成线路内互相干扰,从而破坏到火灾报警系统。
在进行消防联动控制、将通信和警报线路穿进金属管以及金属线明敷时,要严格规定中的布线要求,另外,在施工中往往会忽视这样的情况,那就是给线槽外或者是线管加防火涂料的时候,应该采用耐火线槽。如果在检查和审核中发现这样的问题,应该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对于电缆的颜色也进行了规定,对于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正极线一般采用红色,负极一般采用蓝色,如果在同一工程中的导线用途相同,那么应该采用相同的颜色,但是在接线端子上要有标号。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处也应该选择压接或者是带有锡焊接点的端子板,也应该将相应的标号标记在接线端子上。在以往的施工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接线没有焊锡;写标号的时候用的是圆珠笔或者签字笔;这样就会很容易的将标号涂抹掉或者发生褪色等现象,除了影响美观,还不能长期保留,从而不利于今后的维修和检查。
在各种规范中,没有要求如何安装模块,安装的位置在施工中也比较的随意。但是,有些建筑中模块会放在吊顶上或者在受控设备上直接安装,这样就不好识别,不利于今后的检查和维修;有些模块是安装在强电设备的控制箱内,这样的安全性就不会高。可以采取将模块放在集中的一个箱内进行集中管理等方法。
在楼层显示器的安装上也存在问题,比如不重视楼层显示器的安装位置,常常将其安装到人们无法注意和看到的地方,比如在走廊的尽头、楼梯间或者是无人值守的房间内等。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将楼层显示器安装到有人值班或者是消防人员必须经过的场所,比如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的地方;如果是宾馆,可以设置在楼层的服务台处,如果没有楼层值班人员,可以在通廊式办公楼设置灯光显示装置来取代楼层显示器,采用这种方式就能够更加的经济和直观。
在火灾声光警报装置方面,可能会出现安装过低,甚至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在同一墙面上距离过小,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设计图纸不清等原因。正确的做法是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安全出口附近的明显处安装火灾光警报装置。不应该在同一墙面上安装光警报器和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如果必须在同一墙面上安装,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应该小于1米。
3、结语
本文对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不合理不规范的设计和施工现象做了一些介绍,并且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可以为提高建筑消防电气审核验收的水平,从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康大生.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的常见问题[J].消防管理研究,2007,26(6):697-698.
[2]符妃明.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的问题分析[J].建筑与文化,2012,2(6):22-23.
[3]林泽兵.建筑消防审核和验收问题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22):44-45.
摘 要:建筑电气消防的审核和验收工作的质量,将会直接对整个建筑消防审核和验收的成效产生影响。本文针对目前建筑电气在审核和验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予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提高建筑电气消防的审核和验收的质量,从而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审核;消防验收
1、前言
消防主管部门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消防审核和验收,而建筑电气是是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子项。可以说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质量的成效,直接对整个建筑消防审核和验收的成效都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的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将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和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东西让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才能进行施工;等到施工完成之后,在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调试后,应该全面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在竣工之后,消防部门应该应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的竣工图和竣工报告。经过实践研究,我们发现,在具体的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设计和施工现象十分常见,本文针对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和施工中的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2、常见问题
为了保证不慎发生火灾时能够持续的供电,消防电源和配电就必须要安全和可靠。我国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在建筑的负荷等级方面做了一些规定;其中,《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明确的规定是:“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该由两回线路供电。”虽然这个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的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消防审核应用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很难掌握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害的原则较难实现等。在目前,我国的发电厂一般都是并网发电,这些电力网大都是地区级网或者是国家级网。这样就造成了这些问题,其实从地区电力网上取几次电源进线,还是无法实现两个独立电源的要求,例如在这些年大城市发生大范围的停电,事实证明一级负荷用电单位也不能幸免。如果两个都是10kv的电源,这两个电源是从城市的35kv和110kv的区域变电站取来的,这样就满足了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两个电源都是从同一个110kv取来的,但是这两个电源是从不同的变压器的母线上取来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算是满足了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是一级负荷供电中的非常重要的负荷,就应该在两个电源加备用自投的供电方式基础上,还应建立第三电源,可以是柴油发动机等。
在通常情况下,因为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所以比较容易掌握。我国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有着明确的要求,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该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如果是在负荷较小或者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6kv和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者电缆进行供电。如果是采用架空线,可以视为一回架空线路;如果是采用电缆线路的方式,就应该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根据这样明确的规范要求,就可以很轻松很容易的进行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
我国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应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配件都应该具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还规定了应该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250k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者铜芯电缆来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在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时,在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往往是采用总线传输工作方式,而且是低压弱电系统,所以在报警系统比较庞大的情况下,导线的质量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如果采用的是电阻值过大的导线,不好的绝缘效果就会对系统的正常调试和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还会导致不能够正常的工作。所以,应该对进场的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质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检验时应该严格按照产品检验的标准。在布置导线时,要选用适当的力度拉线,还要认真处理管口的毛刺,注意不能将绝缘层破坏。在进行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审核时,应该着重审核和检查导线产品和施工质量,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其能够正常的运行。
在《火災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该穿在不同的管内或者是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孔内。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比如将报警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将广播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或者在布置报警线、广播线、电话线时没有进行分类困扎等状况。这些错误造成的后果就是造成线路内互相干扰,从而破坏到火灾报警系统。
在进行消防联动控制、将通信和警报线路穿进金属管以及金属线明敷时,要严格规定中的布线要求,另外,在施工中往往会忽视这样的情况,那就是给线槽外或者是线管加防火涂料的时候,应该采用耐火线槽。如果在检查和审核中发现这样的问题,应该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对于电缆的颜色也进行了规定,对于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正极线一般采用红色,负极一般采用蓝色,如果在同一工程中的导线用途相同,那么应该采用相同的颜色,但是在接线端子上要有标号。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处也应该选择压接或者是带有锡焊接点的端子板,也应该将相应的标号标记在接线端子上。在以往的施工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接线没有焊锡;写标号的时候用的是圆珠笔或者签字笔;这样就会很容易的将标号涂抹掉或者发生褪色等现象,除了影响美观,还不能长期保留,从而不利于今后的维修和检查。
在各种规范中,没有要求如何安装模块,安装的位置在施工中也比较的随意。但是,有些建筑中模块会放在吊顶上或者在受控设备上直接安装,这样就不好识别,不利于今后的检查和维修;有些模块是安装在强电设备的控制箱内,这样的安全性就不会高。可以采取将模块放在集中的一个箱内进行集中管理等方法。
在楼层显示器的安装上也存在问题,比如不重视楼层显示器的安装位置,常常将其安装到人们无法注意和看到的地方,比如在走廊的尽头、楼梯间或者是无人值守的房间内等。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将楼层显示器安装到有人值班或者是消防人员必须经过的场所,比如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的地方;如果是宾馆,可以设置在楼层的服务台处,如果没有楼层值班人员,可以在通廊式办公楼设置灯光显示装置来取代楼层显示器,采用这种方式就能够更加的经济和直观。
在火灾声光警报装置方面,可能会出现安装过低,甚至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在同一墙面上距离过小,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设计图纸不清等原因。正确的做法是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安全出口附近的明显处安装火灾光警报装置。不应该在同一墙面上安装光警报器和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如果必须在同一墙面上安装,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应该小于1米。
3、结语
本文对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不合理不规范的设计和施工现象做了一些介绍,并且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可以为提高建筑消防电气审核验收的水平,从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康大生.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的常见问题[J].消防管理研究,2007,26(6):697-698.
[2]符妃明.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的问题分析[J].建筑与文化,2012,2(6):22-23.
[3]林泽兵.建筑消防审核和验收问题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22):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