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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力度不断加大.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普遍存在着用词随意、同义反复、语焉不详等诸多立法语言失范的现象.这既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也不利于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还将给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带来重重障碍.规范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语言,应当处理好立法语言准确与模糊的关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语言语料库,完善语言专家人才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查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