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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教育专业标准是关于教育专业人员在教育专业实践中有价值的特征与品质的规定。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领衔制定的教育专业标准由专业知识与经验标准、表现标准和道德标准等维度组成,是一套由教师专业标准、教育机构管理者专业标准、教育管理者专业标准和教育督导者专业标准组成的完整的教育专业标准体系。标准不仅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而且有助于提高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地位。
[关键词] 教育专业标准 教师委员会 泰国
一、引 言
教育应以这样的原则为基础,即学习者都能进行学习并获得发展,这一点至关重要。整个教与学的过程应使学习者
有能力按照其自己的步子和最大的潜能来发展。教育可以通过正规的、非正规的和非正式的方式来提供,其重点应是知识、德育、学习过程以及在把握教育各个阶段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的五个方面综合:有关个人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知识;科学技术知识与技能,以和谐、可持续的方式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进行管理、维护和利用的知识、理解与经验;有关宗教、艺术、文化、运动、泰国人的智慧及智慧之运用的知识;数学和语言的知识与技能,其中,语言的重点是关于泰语的恰当使用;谋求个人职业、获取幸福生活之能力的知识与技能。
在以上方面,泰国教育部一直发挥着督导和协调的作用。在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发展、培养有能力的新职员、促进在职人员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教育部的作用更是显著——它通过国家配置资源的方式,为教师及其他相关教育人员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
泰国教育部下设的教师委员会是一个面向教师、教育机构管理者和教育管理者的专业组织,负有以下使命:开发教育专业标准;颁发和回收从业执照;对教育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修订;促进教师、教育机构管理者和教育管理者的专业发展。教育部规定,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者、教育管理者及其他教育从业人员都应依据泰国的法律获得相应的专业执照。
教育专业标准是关于教育专业人员在教育专业实践中有价值的特征与品质的规定。教育专业人员应确保专业实践的质量;为教育对象树立信心,使之坚信能够获得有质量的教育服务;应向公众证明,教育是一门在实践中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品质等特殊性要求的专业。同时,法律也应确认教育专业的重要性,并将之视为一种需要获得从业执照的专业。
二、泰国教育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
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将其主要工作目标整合为三个,即开发教育专业标准、颁发和回收从业执照、督导并监管包括专业发展在内的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的执行。这样,教育专业人员,即那些获得许可、有资格从事专业教学、教育机构管理、教育管理及其他教育工作(如教育督导)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对教育专业实践的知识和理解,因为教育专业是依据泰国《教育法》而得到认可的一门专业。
泰国佛历2548年(即公元2005年),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由教师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领衔制定的教育专业标准。标准由专业知识与经验标准、表现标准和道德标准等维度组成,是一套由教师专业标准、教育机构管理者专业标准、教育管理者专业标准、教育督导者专业标准组成的完整的教育专业标准体系。
标准指出,有志于进入教育专业实践领域的人士必须符合专业知识与经验的具体标准,只有达标者才有可能获得从事教育这一专业的从业执照;而一旦进入这一专业领域,达标者还必须遵守表现标准和道德标准。以下是不同教育专业人员应遵守的各自领域的具体标准。
1. 泰国教师专业标准
该领域涵盖教师必须具备的四类主要标准,分别是教师的知识标准、教师的经验标准、教师的表现标准和教师的道德标准。
(1)教师的知识标准:一名教师必须达到拥有教育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这一最低资格要求,其他学位者须经过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论证,满足以下领域中的知识要求:教师语言与技术、课程发展、学习管理、教师心理学、教育测量与评价、课堂管理、教育研究、教育创新与信息科技、教师职业等。
(2)教师的经验标准:要求教师在教育机构中完成至少为期一年的教育学位课程中的教学实践,并根据由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确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满足教学实践评价标准:在学期间得到专业实践的培训;在教育机构里从事特定学科的教学实践。
(3)教师的表现标准:教师在其表现中必须维持如下标准:定期参加与教学专业发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决定参加各种活动时要考虑有关学习者的因素;致力于培养学生,使之发挥最大的潜能;开发有效实施教学的计划;定期开发有效的教学媒介;重点组织那些对学习者有持久实效的教学活动;有系统地报告学习者在品格发展方面的结果;在自身行为方面为学习者树立良好的模范;建设性地与教育机构中的其他人员合作;建设性地与社区中的其他人员合作;搜集并运用促进发展的信息;为学习者创造各种环境下学习的机会。
(4)教师的道德标准:要求教师遵守个人的道德规范、专业的道德规范、以教育消费者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同事间平等合作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2. 教育机构管理者的专业标准
(1)教育机构管理者的知识标准:教育机构管理者必须获得教育管理或类似专业的学士学位这一最低资格要求,或其他经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认可的学位。同时,他还必须具备如下领域的知识:教育管理的原理和方法;教育政策与规划;学术管理;行政与财政管理程序及开发;职员管理;学生活动管理;教育质量保证;信息技术管理;公共与社会关系管理;教育机构管理者的道德和规范。教育管理者必须完成有关教育机构管理的培训课程,并通过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的认证。
(2)教育机构管理者的经验标准:一名教育机构管理者必须拥有至少5年的教学业务经验,或必须拥有教学业务经验且在教育机构中的科、系、处及其他管理职位上担任领导职务至少2年。
(3)教育机构管理者的表现标准:开展与教育管理专业发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对各种涉及教职员工、学习者和社区有关因素的实践活动做出决策;致力于促进同事发展,使之在完成任务时发挥最大潜能;开发促进有效实施的组织工作计划;发展并运用能够逐渐带来且提升质量的管理创新;重点完成有持久实效的组织任务;有系统地报告教育质量发展的结果;将自己视为良好的角色榜样,以身作则;有建设性地与社区及其他机构合作;搜集并运用促进发展的信息;做一个领导者,并同时培养领导者;创造各种环境下促进发展的机会。
(4)教育机构管理者的道德标准:要求遵守个人的道德规范、专业的道德规范、以教育消费者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同事间平等合作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3. 教育管理者专业标准
(1)教育管理者的知识标准:教育管理者必须获得教育管理或类似专业的学士学位这一最低资格要求,或其他经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认可的学位。同时,他还必须具备如下领域的知识:教育管理的原理与方法;教育政策与规划;教育经营管理;资源管理;教育质量保证;教育督导;课程开发;信息技术管理;教育研究;教育管理者的道德与规范。教育管理者必须完成有关教育管理的培训课程,并通过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的认证。
(2)教育管理者的专业经验标准:教育管理者必须具备如下经验:至少8年的教学实践经验,或至少5年担任教育机构管理者职位的经验,或至少5年担任不低于教育机构以外部门或相关水准的领导者职位,或至少5年担任负责有关教学流程管理、督导、教育管理等的其他教育部门人员岗位的经验,或至少10年从事教学实践、且担任教育机构管理者、教育管理者及其他有关教学流程管理、督导与教育管理等的教育人员等岗位的经验。
(3)教育管理者的表现标准:开展与教育管理专业发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做出有关教职员工、学习者和社区的各种实践活动的决定;致力于促进同事发展,使之在完成任务时发挥最大潜能;开发促进有效实施的组织工作计划;发展并运用能够逐渐带来且提升质量的管理创新;重点完成有持久实效的组织任务;有系统地报告教育质量发展的结果;将自己视为良好的角色榜样,以身作则;有建设性地与社区及其他机构合作;搜集并运用促进发展的信息;做一个领导者,并同时培养领导者;创造各种环境下促进发展的机会。
(4)教育管理者的道德标准:要求遵守个人的道德规范、专业的道德规范、以教育消费者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同事间平等合作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4. 教育督导者专业标准
(1)教育督导者的知识标准:教育督导者必须获得教育管理或类似专业硕士学位这一最低资格要求,或其他经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认可的学位。同时,他还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如教育督导;教育政策与规划;课程与教学开发;教育质量保证;教育经营管理;教育研究;学术知识、概念、理论与工作迁移的策略;信息技术管理;教育督导者的道德与规范。教育督导者必须完成有关教育督导的培训课程,并通过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的认证。
(2)教育督导者的专业经验标准:至少10年的教学实践经验,或教学实践经验且担任教育机构领导者和/或教育管理者岗位的经验合计至少10年;公开发表有质量的学术著作的经验。
(3)教育督导者的表现标准:开展有关促进教育专业发展的教育督导发展的学术活动;做出参与涉及教育对象因素的教育督导活动的决定;致力于促进被督导者的发展,使之在完成任务时发挥自身最大的潜能;开发能够有效实施的教育督导计划;发展并运用有利于逐步带来并改进质量的教育督导创新;重点开展面向被督导者的有长期实效的教育督导活动;有系统地报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良好的角色榜样,以身作则;有建设性地与其他人合作;搜集并运用促进发展的信息;做一个领导者,并同时培养领导者;创造在各种环境下促进发展的机会。
(4)教育督导者的道德标准:要求遵守个人的道德规范、专业的道德规范、以教育消费者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同事间平等合作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三、结束语
教育专业标准是指导专业从业者实现教育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工具,而实现教育消费者的利益在泰国被视为教育专业实践的首要目标。要求专业人员自己熟悉这些标准,有助于教师发展成为正确信息和理解方面的见多识广者,而正是这些信息和理解将被运用到专业实践当中,从而使教育成为一个高度受人尊重的专业,在社会上被大众广泛认可且需要较高水准的专业。
教育专业在泰国被视为一种需要获得资格认证和许可的专业,这一事实意味着教育专业已经取得了一大进步,提升了泰国教师及教育的专业标准。它不仅有助于为教育消费者带来更高标准的优质教育,也将有助于为处于社会职业之中的教育专业及其从业人员带来信任、尊重、荣誉和尊严。
参考资料
1 Office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Commission,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National Education Act,B.E. 2542(A.D. 1999),and Amendments of Second National Education Act B.E. 2545(A.D. 2002). Bangkok:ONEC,2545
2 Office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Commission,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Education in Thailand 2004. Bangkok:OEC Publication,2004
3 Secretariat Office of the Teachers’ Council of Thailand. Education Professional Standards. Bangkok:Kurusapha Publishers,2548
4 Secretariat Office of the Teachers’ Council of Thailand. The Teachers and Educational Personnel Council. Bangkok:Kurusapha Publishers,2546
(作者单位:泰国易三仓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熊建辉
[关键词] 教育专业标准 教师委员会 泰国
一、引 言
教育应以这样的原则为基础,即学习者都能进行学习并获得发展,这一点至关重要。整个教与学的过程应使学习者
有能力按照其自己的步子和最大的潜能来发展。教育可以通过正规的、非正规的和非正式的方式来提供,其重点应是知识、德育、学习过程以及在把握教育各个阶段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的五个方面综合:有关个人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知识;科学技术知识与技能,以和谐、可持续的方式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进行管理、维护和利用的知识、理解与经验;有关宗教、艺术、文化、运动、泰国人的智慧及智慧之运用的知识;数学和语言的知识与技能,其中,语言的重点是关于泰语的恰当使用;谋求个人职业、获取幸福生活之能力的知识与技能。
在以上方面,泰国教育部一直发挥着督导和协调的作用。在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发展、培养有能力的新职员、促进在职人员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教育部的作用更是显著——它通过国家配置资源的方式,为教师及其他相关教育人员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
泰国教育部下设的教师委员会是一个面向教师、教育机构管理者和教育管理者的专业组织,负有以下使命:开发教育专业标准;颁发和回收从业执照;对教育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修订;促进教师、教育机构管理者和教育管理者的专业发展。教育部规定,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者、教育管理者及其他教育从业人员都应依据泰国的法律获得相应的专业执照。
教育专业标准是关于教育专业人员在教育专业实践中有价值的特征与品质的规定。教育专业人员应确保专业实践的质量;为教育对象树立信心,使之坚信能够获得有质量的教育服务;应向公众证明,教育是一门在实践中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品质等特殊性要求的专业。同时,法律也应确认教育专业的重要性,并将之视为一种需要获得从业执照的专业。
二、泰国教育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
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将其主要工作目标整合为三个,即开发教育专业标准、颁发和回收从业执照、督导并监管包括专业发展在内的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的执行。这样,教育专业人员,即那些获得许可、有资格从事专业教学、教育机构管理、教育管理及其他教育工作(如教育督导)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对教育专业实践的知识和理解,因为教育专业是依据泰国《教育法》而得到认可的一门专业。
泰国佛历2548年(即公元2005年),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由教师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领衔制定的教育专业标准。标准由专业知识与经验标准、表现标准和道德标准等维度组成,是一套由教师专业标准、教育机构管理者专业标准、教育管理者专业标准、教育督导者专业标准组成的完整的教育专业标准体系。
标准指出,有志于进入教育专业实践领域的人士必须符合专业知识与经验的具体标准,只有达标者才有可能获得从事教育这一专业的从业执照;而一旦进入这一专业领域,达标者还必须遵守表现标准和道德标准。以下是不同教育专业人员应遵守的各自领域的具体标准。
1. 泰国教师专业标准
该领域涵盖教师必须具备的四类主要标准,分别是教师的知识标准、教师的经验标准、教师的表现标准和教师的道德标准。
(1)教师的知识标准:一名教师必须达到拥有教育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这一最低资格要求,其他学位者须经过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论证,满足以下领域中的知识要求:教师语言与技术、课程发展、学习管理、教师心理学、教育测量与评价、课堂管理、教育研究、教育创新与信息科技、教师职业等。
(2)教师的经验标准:要求教师在教育机构中完成至少为期一年的教育学位课程中的教学实践,并根据由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确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满足教学实践评价标准:在学期间得到专业实践的培训;在教育机构里从事特定学科的教学实践。
(3)教师的表现标准:教师在其表现中必须维持如下标准:定期参加与教学专业发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决定参加各种活动时要考虑有关学习者的因素;致力于培养学生,使之发挥最大的潜能;开发有效实施教学的计划;定期开发有效的教学媒介;重点组织那些对学习者有持久实效的教学活动;有系统地报告学习者在品格发展方面的结果;在自身行为方面为学习者树立良好的模范;建设性地与教育机构中的其他人员合作;建设性地与社区中的其他人员合作;搜集并运用促进发展的信息;为学习者创造各种环境下学习的机会。
(4)教师的道德标准:要求教师遵守个人的道德规范、专业的道德规范、以教育消费者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同事间平等合作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2. 教育机构管理者的专业标准
(1)教育机构管理者的知识标准:教育机构管理者必须获得教育管理或类似专业的学士学位这一最低资格要求,或其他经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认可的学位。同时,他还必须具备如下领域的知识:教育管理的原理和方法;教育政策与规划;学术管理;行政与财政管理程序及开发;职员管理;学生活动管理;教育质量保证;信息技术管理;公共与社会关系管理;教育机构管理者的道德和规范。教育管理者必须完成有关教育机构管理的培训课程,并通过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的认证。
(2)教育机构管理者的经验标准:一名教育机构管理者必须拥有至少5年的教学业务经验,或必须拥有教学业务经验且在教育机构中的科、系、处及其他管理职位上担任领导职务至少2年。
(3)教育机构管理者的表现标准:开展与教育管理专业发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对各种涉及教职员工、学习者和社区有关因素的实践活动做出决策;致力于促进同事发展,使之在完成任务时发挥最大潜能;开发促进有效实施的组织工作计划;发展并运用能够逐渐带来且提升质量的管理创新;重点完成有持久实效的组织任务;有系统地报告教育质量发展的结果;将自己视为良好的角色榜样,以身作则;有建设性地与社区及其他机构合作;搜集并运用促进发展的信息;做一个领导者,并同时培养领导者;创造各种环境下促进发展的机会。
(4)教育机构管理者的道德标准:要求遵守个人的道德规范、专业的道德规范、以教育消费者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同事间平等合作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3. 教育管理者专业标准
(1)教育管理者的知识标准:教育管理者必须获得教育管理或类似专业的学士学位这一最低资格要求,或其他经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认可的学位。同时,他还必须具备如下领域的知识:教育管理的原理与方法;教育政策与规划;教育经营管理;资源管理;教育质量保证;教育督导;课程开发;信息技术管理;教育研究;教育管理者的道德与规范。教育管理者必须完成有关教育管理的培训课程,并通过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的认证。
(2)教育管理者的专业经验标准:教育管理者必须具备如下经验:至少8年的教学实践经验,或至少5年担任教育机构管理者职位的经验,或至少5年担任不低于教育机构以外部门或相关水准的领导者职位,或至少5年担任负责有关教学流程管理、督导、教育管理等的其他教育部门人员岗位的经验,或至少10年从事教学实践、且担任教育机构管理者、教育管理者及其他有关教学流程管理、督导与教育管理等的教育人员等岗位的经验。
(3)教育管理者的表现标准:开展与教育管理专业发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做出有关教职员工、学习者和社区的各种实践活动的决定;致力于促进同事发展,使之在完成任务时发挥最大潜能;开发促进有效实施的组织工作计划;发展并运用能够逐渐带来且提升质量的管理创新;重点完成有持久实效的组织任务;有系统地报告教育质量发展的结果;将自己视为良好的角色榜样,以身作则;有建设性地与社区及其他机构合作;搜集并运用促进发展的信息;做一个领导者,并同时培养领导者;创造各种环境下促进发展的机会。
(4)教育管理者的道德标准:要求遵守个人的道德规范、专业的道德规范、以教育消费者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同事间平等合作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4. 教育督导者专业标准
(1)教育督导者的知识标准:教育督导者必须获得教育管理或类似专业硕士学位这一最低资格要求,或其他经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认可的学位。同时,他还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如教育督导;教育政策与规划;课程与教学开发;教育质量保证;教育经营管理;教育研究;学术知识、概念、理论与工作迁移的策略;信息技术管理;教育督导者的道德与规范。教育督导者必须完成有关教育督导的培训课程,并通过泰国教育部教师委员会的认证。
(2)教育督导者的专业经验标准:至少10年的教学实践经验,或教学实践经验且担任教育机构领导者和/或教育管理者岗位的经验合计至少10年;公开发表有质量的学术著作的经验。
(3)教育督导者的表现标准:开展有关促进教育专业发展的教育督导发展的学术活动;做出参与涉及教育对象因素的教育督导活动的决定;致力于促进被督导者的发展,使之在完成任务时发挥自身最大的潜能;开发能够有效实施的教育督导计划;发展并运用有利于逐步带来并改进质量的教育督导创新;重点开展面向被督导者的有长期实效的教育督导活动;有系统地报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良好的角色榜样,以身作则;有建设性地与其他人合作;搜集并运用促进发展的信息;做一个领导者,并同时培养领导者;创造在各种环境下促进发展的机会。
(4)教育督导者的道德标准:要求遵守个人的道德规范、专业的道德规范、以教育消费者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同事间平等合作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三、结束语
教育专业标准是指导专业从业者实现教育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工具,而实现教育消费者的利益在泰国被视为教育专业实践的首要目标。要求专业人员自己熟悉这些标准,有助于教师发展成为正确信息和理解方面的见多识广者,而正是这些信息和理解将被运用到专业实践当中,从而使教育成为一个高度受人尊重的专业,在社会上被大众广泛认可且需要较高水准的专业。
教育专业在泰国被视为一种需要获得资格认证和许可的专业,这一事实意味着教育专业已经取得了一大进步,提升了泰国教师及教育的专业标准。它不仅有助于为教育消费者带来更高标准的优质教育,也将有助于为处于社会职业之中的教育专业及其从业人员带来信任、尊重、荣誉和尊严。
参考资料
1 Office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Commission,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National Education Act,B.E. 2542(A.D. 1999),and Amendments of Second National Education Act B.E. 2545(A.D. 2002). Bangkok:ONEC,2545
2 Office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Commission,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Education in Thailand 2004. Bangkok:OEC Publication,2004
3 Secretariat Office of the Teachers’ Council of Thailand. Education Professional Standards. Bangkok:Kurusapha Publishers,2548
4 Secretariat Office of the Teachers’ Council of Thailand. The Teachers and Educational Personnel Council. Bangkok:Kurusapha Publishers,2546
(作者单位:泰国易三仓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熊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