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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美国的华人女蛇头萍姐一案(本刊2005年10月以《萍姐纽约受审记》为题作过报道),经过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十个多月的庭审,2006年3月16日,该案终于有了最后结果——人蛇皇后萍姐被判35年监禁和257美元的罚款。也就是说,现年57岁曾经风光一时的萍姐将要在美国的监狱里度过后半生。
萍姐原名郑翠萍,中国福建人。郑的律师对外宣称此判决不公平及错误,表示会上诉。纽约闽籍侨界人士也普遍认为对她判决过重,称这是美国政府借萍姐案杀一儆百,她是美国反移民声浪下的牺牲品。
美国检察官指控郑翠萍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从事人口走私活动。1989年,郑翠萍在试图将3名非法移民由加拿大的多伦多偷渡到美国时被捕。她因此被判6个月的监禁。出狱后,郑继续从事偷渡活动,而且“生意”越做越大,在最高峰时期她的偷渡集团每年偷运到美国的人口达万人以上。小车、卡车、轮船甚至飞机等都成了她偷渡贩运人口的工具。16年间,郑翠萍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偷渡帝国,她于是成为美国警方和美国移民局的眼中钉,扬言要严惩这个在华人圈中风头很盛的“大时代的大偷渡者”、“蛇头中的蛇头”。结果金色冒险号偷渡案成为萍姐生命中的滑铁卢。1993年6月,载着286名中国偷渡者的金色冒险号货船在航行了四个月后到达纽约港。由于岸上没有小船接应,货船搁浅在距海岸只有几百英尺远的海滩上。船上的偷渡者纷纷跳海,打算游到岸上,结果十几个人被淹死。这一事件成为轰动全美的特大新闻。警方事后查证,该事件的幕后策划人是女蛇头郑翠萍;1994年年初,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移民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通缉郑翠萍的通缉令,郑此时已潜逃回了福建老家。2000年4月,郑的儿子与其女友从纽约乘飞机到香港,美国警方估计郑翠萍可能会去接机,于是委托香港警方布控抓捕,郑果然出现在香港机场,于是落网。2003年6月,郑被秘密送到美国受审。2005年5月16日,“萍姐案”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院开庭审理。她被检方指控犯包括绑架、走私偷渡、欺诈美国政府、挟持勒索、非法汇款洗钱等多项重罪,最后陪审团判决郑“串谋”、“投资人口走私的汇款”和“代蛇头收受走私勒索人质赎金”三项罪名成立。2006年3月16日,郑翠萍在法庭上作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请求宽恕陈述。她说,她是帮助热爱美国的移民们成功到达美国本土。法官麦克尔·穆卡塞耐心地听取了她的陈述。在她说完以后,穆卡塞法官表情严肃地指出,她的说法“完全不可相信”,所有证据都证明她参与和组织了多次人口走私活动,收取了数百万美元的费用,并造成了1993年10名偷渡移民在海上死亡和1998年14名偷渡人死亡的事件。最后,穆卡塞法官宣布,郑翠萍被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根据规定,串谋罪的5年、洗钱罪的20年和勒索罪的10年刑期要分开计算,连续执行,加起来一共是35年。也就是说郑被判了该三项罪的最高刑期。
闽籍侨界有人认为郑翠萍是江湖儿女,重义疏财。据传言,有一名乡亲偷渡时经过缅泰边境,不幸身亡,她叫人将尸体火化后把骨灰送到美国,然后请人以死者的身份写信和寄一点钱回家,直到死者当时15岁的儿子满18岁时,免费助其偷渡美国,然后才将骨灰交还。
郑的辩护律师豪切斯(LawrenceHochheiser)也对法庭的判决有疑义,他批评检方的主要证人皆为前福清帮成员。他们身犯数项杀人重罪,但最后皆因配合检方指证郑而获得减刑。其中,一名福清帮的首领虽然已承认参与8起谋杀案,但他只被判了7年刑期。郑的刑期不应该比他们的更长,律师已经建议郑不要发表评论,因为他计划帮她上诉。
尽管外界议论纷纷,但该案的主审法官却坚称,郑翠萍所犯的罪行不可原谅,不这么判就收不到惩戒的效果。
(责编:金 锋)
萍姐原名郑翠萍,中国福建人。郑的律师对外宣称此判决不公平及错误,表示会上诉。纽约闽籍侨界人士也普遍认为对她判决过重,称这是美国政府借萍姐案杀一儆百,她是美国反移民声浪下的牺牲品。
美国检察官指控郑翠萍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从事人口走私活动。1989年,郑翠萍在试图将3名非法移民由加拿大的多伦多偷渡到美国时被捕。她因此被判6个月的监禁。出狱后,郑继续从事偷渡活动,而且“生意”越做越大,在最高峰时期她的偷渡集团每年偷运到美国的人口达万人以上。小车、卡车、轮船甚至飞机等都成了她偷渡贩运人口的工具。16年间,郑翠萍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偷渡帝国,她于是成为美国警方和美国移民局的眼中钉,扬言要严惩这个在华人圈中风头很盛的“大时代的大偷渡者”、“蛇头中的蛇头”。结果金色冒险号偷渡案成为萍姐生命中的滑铁卢。1993年6月,载着286名中国偷渡者的金色冒险号货船在航行了四个月后到达纽约港。由于岸上没有小船接应,货船搁浅在距海岸只有几百英尺远的海滩上。船上的偷渡者纷纷跳海,打算游到岸上,结果十几个人被淹死。这一事件成为轰动全美的特大新闻。警方事后查证,该事件的幕后策划人是女蛇头郑翠萍;1994年年初,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移民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通缉郑翠萍的通缉令,郑此时已潜逃回了福建老家。2000年4月,郑的儿子与其女友从纽约乘飞机到香港,美国警方估计郑翠萍可能会去接机,于是委托香港警方布控抓捕,郑果然出现在香港机场,于是落网。2003年6月,郑被秘密送到美国受审。2005年5月16日,“萍姐案”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院开庭审理。她被检方指控犯包括绑架、走私偷渡、欺诈美国政府、挟持勒索、非法汇款洗钱等多项重罪,最后陪审团判决郑“串谋”、“投资人口走私的汇款”和“代蛇头收受走私勒索人质赎金”三项罪名成立。2006年3月16日,郑翠萍在法庭上作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请求宽恕陈述。她说,她是帮助热爱美国的移民们成功到达美国本土。法官麦克尔·穆卡塞耐心地听取了她的陈述。在她说完以后,穆卡塞法官表情严肃地指出,她的说法“完全不可相信”,所有证据都证明她参与和组织了多次人口走私活动,收取了数百万美元的费用,并造成了1993年10名偷渡移民在海上死亡和1998年14名偷渡人死亡的事件。最后,穆卡塞法官宣布,郑翠萍被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根据规定,串谋罪的5年、洗钱罪的20年和勒索罪的10年刑期要分开计算,连续执行,加起来一共是35年。也就是说郑被判了该三项罪的最高刑期。
闽籍侨界有人认为郑翠萍是江湖儿女,重义疏财。据传言,有一名乡亲偷渡时经过缅泰边境,不幸身亡,她叫人将尸体火化后把骨灰送到美国,然后请人以死者的身份写信和寄一点钱回家,直到死者当时15岁的儿子满18岁时,免费助其偷渡美国,然后才将骨灰交还。
郑的辩护律师豪切斯(LawrenceHochheiser)也对法庭的判决有疑义,他批评检方的主要证人皆为前福清帮成员。他们身犯数项杀人重罪,但最后皆因配合检方指证郑而获得减刑。其中,一名福清帮的首领虽然已承认参与8起谋杀案,但他只被判了7年刑期。郑的刑期不应该比他们的更长,律师已经建议郑不要发表评论,因为他计划帮她上诉。
尽管外界议论纷纷,但该案的主审法官却坚称,郑翠萍所犯的罪行不可原谅,不这么判就收不到惩戒的效果。
(责编:金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