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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强调:商超、酒店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迫供货商参加;商超、酒店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禁止商超、酒店等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
消费者酒水“高”消费的背后,是一条隐藏的利益链。其中,酒水厂商是始作俑者,销售终端(酒店、酒吧夜场等)则以渠道优势占据稳赚不赔的位置,而最下方的,就是无奈的消费者。
酒水进场费,到底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商业惯例还是游戏潜规则?这个弥散在国内各地餐饮娱乐业的影子,尽管业内早已人人皆知,但面对外界的知情欲望时,多数圈内人士还是遮遮掩掩,唯恐躲之不及。
背景消费者这单买得有点难受
2006年4月12日晚,温州的张先生在某酒吧招待朋友,选点红酒时遇到了怪事,促销小姐极力推荐一款“斟情”干红,细问之下,声称这里其他品牌一概没有。
尽管知名度不高,但价格一点不低,两款分别标价158元和208元。细心的张先生之后特地跑了两大超市咨询,销售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这款红酒,也从未上柜。据了解,其售价已经超过一些知名品牌。
另一位沈阳的消费者也透露,他经常在一酒店宴客,发现该酒店去年被一种白酒买断搞促销,而今年又变成了另外一种品牌的白酒。这位好酒的消费者说,在酒店里该白酒售价600多元,要比超市贵300多元,“它广告是铺天盖地,但没的选择还是让我心里别扭。”
据沈阳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该地区餐饮娱乐场所的啤酒价格一般是超市价格的3到4倍。以330mL装的嘉士伯啤酒为例,在沈阳的大多数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里的价格一般定为25元/瓶。
调查供应商 “进场费”—想说爱你不容易
温州某品牌饮料销售总监开门见山:“你要做终端,必须用进场费铺路。进场费让我们又爱又恨。”业界所指的终端包括酒店、饭店、商场、超市、酒吧、夜场等。爱,是因为这些地方能产生大的效益及丰厚利润;恨,是因为这些地方有着名目繁多的收费,其中高达几万元的进场费最让他们“心疼”。
现在来看,进场费就是供应商进入商超所必经的一道门槛—如处于热恋中的男女,这部分恋爱投资是不得不拿的,否则失去的将是整个爱情。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收取进场费就如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双方默认的一种“游戏规则”。有些厂商也是通过抬高进场费,来实现阻止竞争对手的目的。江苏的一位经销商反映说:“在这点上,目前的江苏白酒市场表现得比较明显。”
“产品想来我这儿卖,只要掏钱,欢迎!否则免谈。一些生意较好的饭店,就是这样牛。”北京一供货商无奈地说。当然,对于一些名牌,诸如五粮液、可口可乐、王老吉等,凭着多年做起来的“身价”,可在各大宾馆饭店“任意驰骋”。销售终端高低不同的门槛挡住的往往是一些知名度相对较低而又急于推广、正在开拓市场的成长型品牌。
据了解,进场费的形式多样,一种是促销买断费,分为包厢买断、楼层买断、整个饭店买断。另一种形式是产品买断,以某品牌牛奶为例,如果是饭店独家买断,费用一年得15万元,也就意味着顾客在这饭店只能喝到一种牛奶。当然生产商也可以选择促销员买断,就是只允许一家供货商的促销员驻店。不少大酒店每年光各类酒水的“进场费”就能收入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这已成了各地餐饮的一个普遍现状。
在整个酒水供应的利益链上,生产商、经销商、酒店三方相互牵制,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三方获利的前提是酒水销量。在这之中,各家又有所不同。酒店即使收取了进场费,还有销售提成,其他小费用(大小节日、庆典费、礼品费等)往往也是“只要一个电话”。
发现灰色群体 “酒水掮客”
从市场上看,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不仅增加了经销商负担,也激化了厂商与商超、酒店的矛盾,而由进场费应运而生的“酒水掮客”却让进场费问题更加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经销商的投资风险。
何谓“酒水掮客”?他们是“有手段”的人,凭借“空手套白狼”的绝技,频频往来于各种交际场所,牵线搭桥、坐收渔利。这些人做的是只赚不赔的生意,他们的最高境界就是“名利双收”。
一些酒店采用“酒水招标”的形式采购酒水,所谓“酒水招标”,也就是将所有酒水的供货权通过竞价招标的形式包给外界竞标人,再由竞标者充当“酒水掮客”将白酒、红酒、啤酒、饮料分类后组织货源,向相应的供货商待价而沽。
一般来说,酒店所需的酒水、饮料往往多达百余个品种,自从有了“酒水掮客”后,他们与酒店或者酒吧、酒水供货商形成了一条利益链。酒店或酒吧提供场所,一切经营风险都转嫁给“酒水掮客”和供货商,酒店和酒吧只需坐收渔利,做的是只赚不赔的生意。“酒水掮客”利用承包过来的资源,垄断经营赚钱。而供货商也看中了这个市场,想借此保证自己的酒水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有了“酒水掮客”的参与,大多数酒水经销商的销售成本也跟着“水涨船高”。酒水进入酒店或者酒吧后,价格陡升,一瓶市场上只卖五六十元的白酒,到了酒店或者酒吧里,身价就会翻番。出于成本的考虑,经销商大多数以“开瓶费”为诱饵鼓励酒店服务员促销。在酒店,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你点了某个品牌的酒或饮料后,服务员会小声告诉你:“对不起,本店目前还没进这个牌子。”同时,服务员会极力向你推荐:“我们酒店有XX品牌的,这个产品质量、口感相当不错,您可以试试。”推销一旦成功,这其中的各个环节的高额费用,也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消费者最终成为买单者,他们的利益因此受损。
“酒水掮客”的存在,给酒水供货商带来了风险。如果“酒水掮客”一方违约,另一方权益则无法得到保障。有些酒水掮客在承包期内,收取了进场费后突然消失,给供货商带来了很多麻烦。这时,酒店或酒吧就以“只与‘酒水掮客’有约在先,而与酒水供货商没有任何瓜葛”为由收回进货权,而供货商如果想让自己的酒水继续在里面有市场,就必须重新交进场费。
政策 新规则奈何不了“进场费”
北京,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公开叫停反映强烈的进场费、店庆促销费等乱收费,刚一出台便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但直至今日,北京市场上的进场费问题也没有发生预想中“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份由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下发的《规范》强调:商超、酒店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迫供货商参加;商超、酒店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将禁止商超、酒店等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场费。
就在北京方面试图打破零售流通领域一些潜规则的同时,重庆、杭州、广东等地有关部门也称将制定相关法规,用制度禁止商超、酒店收取进场费、店庆费等费用。在其他一些地区也有相关的法规出台并施行。
那么,试图以法规等行政立法手段来叫停各种不合理进场费,其结果又如何呢?据一家江苏酒企的北京办事处经理透露:在北京,这份规范出台后,进场费不仅没有取消,而且门槛还提高了,比如有些商超还将价码费由3000元提升到5000~10000元不等。 可见,进场费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针对此举措,有不少人指出:如果《规范》能够切实地实行,对商超、酒店和酒厂商来讲都是件好事,它将双方的交易行为约束在了契约形式之内。有商家认为,供货商和商超、酒店双方在年度合同中应将各种费用写明,并保障合同条款能够履行,这样就能避免产生争议。然而,事实上,在商超、酒店和供货商的谈判天平上很难找到平衡。“只要有利益,有销量,超市、酒店的进场费就会收。”上海一位经销商对此分析说,不会因为一个“规定”发生什么变化。另一位北京经销商则分析认为,商超、酒店完全可以把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赞助费用改头换面,加在允许收费的范畴之内;凭借只要是按照合同收取的费用,就不属于“强行收取”,商超、酒店就可以把所有的费用都写进合同,这样供货商不签合同进不了场,签了合同还是要交一堆费,《规范》的约束力量甚微。
展望拿什么来解套
“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收进场费的问题,”上海一位行业协会人士分析说,“而是各项收费总额应占多少比例、度的上限问题;合同外能不能收费问题;所有收费应不应当开具相应发票的问题;不确定收费部分的认定是由一家说了算还是须经双方重新确认的问题,等等。”可以说,这是现在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共识,进场费基本上被行业默认了,只是对于进场费的“贪婪”有些愤愤不平。
那么,如何来解决不合理的进场费问题呢?该行业协会人士分析介绍说,在“反抗”进场费这个问题上,从国内市场上来看,与其他行业相比,酒水、食品行业的动作与声音相对要小很多。而结合行业内外趋势来讲,目前看来主要寄希望于以下两种途径:
(1)经销商(供货商)结盟加大话语权。据了解,2005年4月,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福州、陕西、山西、昆明、长春、贵州等10余省市供货商委员会拟聚集上海,就如何制止商超、酒店收取不合理进场费等问题展开研讨。有关人士表示,目的就是要大家联合起来,集体向商超、酒店予以反击。他称,首先可以相互获得与商超、酒店抗争的“道义声援”;其次可以共同商量对策、互享经验。此外,还可形成一定声势,促使政府相关法规尽快出台。
(2)法规行规。长期以来,收取进场费是否“合法”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但事实上,国家也未在任何场合表示收取进场费是非法的。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则关于向进场费征税通知,反而被视为将商业企业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合法化,尽管商务部主管流通的官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醒销售终端,不要走得太远。最近笔者到北京从有关人士那里探悉了这样一个态度:商超、酒店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毕竟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市场调节与政策调节之间度的问题,则有可能限制中国零售业的发展,为此相关法规的出台都小心翼翼。而从另一方面来讲,各地出台的《规范》在执行中受挫,多少也让人看到了解决进场费的难度。目前业界有一种态度略占上风:这种进场费属于市场行为,是商超、酒店和厂商之间的博弈。
编 者 按
总的看来,“进场费”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所决定的,至于未来它的存在与否也将由市场“说话”。不得不承认的是,取消“进场费”在目前看来还是一种“奢望”。但随着业界“声势”越来越大,以及政府部门开始予以重视,2006年或许将成为“进场费”这个问题的一个转折点。
酒成语
杯弓蛇影
此成语出自《晋书·乐广传》:“尝有亲客,久阔不复来,广问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赐酒,方欲饮,见杯中有蛇,意甚恶之,既饮而疾。’于时河南听事壁上有角,漆画作蛇,广意杯中蛇即角影也,复置酒于前处,谓客曰:‘酒中复有所见不?’答曰:‘所见如初。广乃告其所以,客豁然意解,沈疴顿愈。”
这段故事大意是:乐广有一位朋友,阔别很久没有来往了。有一次,相见之后,乐广便问他是何缘故?那位朋友答道:“前一次来您曾赐给我一杯酒,正要喝时,忽然看见酒杯里有一条蛇,当时引起心中不安,非常害怕,后来勉强把酒喝了下去,不料身体便出了毛病,一直没有痊愈。”当时,乐广家中厅堂的墙壁上面悬挂着一具角弓,弓上用漆油绘画成一条蛇的图形。乐广听了那位朋友的话以后,忽然想起所谓酒杯里的蛇,可能就是那一具角弓的影子映入酒杯中,因此引起了那位朋友的误会。于是他让这位朋友坐在原来的位置上,又倒了一杯酒,问他酒杯中还有蛇没有?朋友回答说和上次一样。乐广便详细地把缘由告诉他,那位朋友恍然大悟,如释重负,多日治不好的病一下子好了。
根据这个故事,后人引申出了“杯弓蛇影”这句成语,来比喻因疑虑而引起的恐惧。
(邢湘臣)
消费者酒水“高”消费的背后,是一条隐藏的利益链。其中,酒水厂商是始作俑者,销售终端(酒店、酒吧夜场等)则以渠道优势占据稳赚不赔的位置,而最下方的,就是无奈的消费者。
酒水进场费,到底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商业惯例还是游戏潜规则?这个弥散在国内各地餐饮娱乐业的影子,尽管业内早已人人皆知,但面对外界的知情欲望时,多数圈内人士还是遮遮掩掩,唯恐躲之不及。
背景消费者这单买得有点难受
2006年4月12日晚,温州的张先生在某酒吧招待朋友,选点红酒时遇到了怪事,促销小姐极力推荐一款“斟情”干红,细问之下,声称这里其他品牌一概没有。
尽管知名度不高,但价格一点不低,两款分别标价158元和208元。细心的张先生之后特地跑了两大超市咨询,销售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这款红酒,也从未上柜。据了解,其售价已经超过一些知名品牌。
另一位沈阳的消费者也透露,他经常在一酒店宴客,发现该酒店去年被一种白酒买断搞促销,而今年又变成了另外一种品牌的白酒。这位好酒的消费者说,在酒店里该白酒售价600多元,要比超市贵300多元,“它广告是铺天盖地,但没的选择还是让我心里别扭。”
据沈阳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该地区餐饮娱乐场所的啤酒价格一般是超市价格的3到4倍。以330mL装的嘉士伯啤酒为例,在沈阳的大多数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里的价格一般定为25元/瓶。
调查供应商 “进场费”—想说爱你不容易
温州某品牌饮料销售总监开门见山:“你要做终端,必须用进场费铺路。进场费让我们又爱又恨。”业界所指的终端包括酒店、饭店、商场、超市、酒吧、夜场等。爱,是因为这些地方能产生大的效益及丰厚利润;恨,是因为这些地方有着名目繁多的收费,其中高达几万元的进场费最让他们“心疼”。
现在来看,进场费就是供应商进入商超所必经的一道门槛—如处于热恋中的男女,这部分恋爱投资是不得不拿的,否则失去的将是整个爱情。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收取进场费就如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双方默认的一种“游戏规则”。有些厂商也是通过抬高进场费,来实现阻止竞争对手的目的。江苏的一位经销商反映说:“在这点上,目前的江苏白酒市场表现得比较明显。”
“产品想来我这儿卖,只要掏钱,欢迎!否则免谈。一些生意较好的饭店,就是这样牛。”北京一供货商无奈地说。当然,对于一些名牌,诸如五粮液、可口可乐、王老吉等,凭着多年做起来的“身价”,可在各大宾馆饭店“任意驰骋”。销售终端高低不同的门槛挡住的往往是一些知名度相对较低而又急于推广、正在开拓市场的成长型品牌。
据了解,进场费的形式多样,一种是促销买断费,分为包厢买断、楼层买断、整个饭店买断。另一种形式是产品买断,以某品牌牛奶为例,如果是饭店独家买断,费用一年得15万元,也就意味着顾客在这饭店只能喝到一种牛奶。当然生产商也可以选择促销员买断,就是只允许一家供货商的促销员驻店。不少大酒店每年光各类酒水的“进场费”就能收入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这已成了各地餐饮的一个普遍现状。
在整个酒水供应的利益链上,生产商、经销商、酒店三方相互牵制,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三方获利的前提是酒水销量。在这之中,各家又有所不同。酒店即使收取了进场费,还有销售提成,其他小费用(大小节日、庆典费、礼品费等)往往也是“只要一个电话”。
发现灰色群体 “酒水掮客”
从市场上看,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不仅增加了经销商负担,也激化了厂商与商超、酒店的矛盾,而由进场费应运而生的“酒水掮客”却让进场费问题更加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经销商的投资风险。
何谓“酒水掮客”?他们是“有手段”的人,凭借“空手套白狼”的绝技,频频往来于各种交际场所,牵线搭桥、坐收渔利。这些人做的是只赚不赔的生意,他们的最高境界就是“名利双收”。
一些酒店采用“酒水招标”的形式采购酒水,所谓“酒水招标”,也就是将所有酒水的供货权通过竞价招标的形式包给外界竞标人,再由竞标者充当“酒水掮客”将白酒、红酒、啤酒、饮料分类后组织货源,向相应的供货商待价而沽。
一般来说,酒店所需的酒水、饮料往往多达百余个品种,自从有了“酒水掮客”后,他们与酒店或者酒吧、酒水供货商形成了一条利益链。酒店或酒吧提供场所,一切经营风险都转嫁给“酒水掮客”和供货商,酒店和酒吧只需坐收渔利,做的是只赚不赔的生意。“酒水掮客”利用承包过来的资源,垄断经营赚钱。而供货商也看中了这个市场,想借此保证自己的酒水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有了“酒水掮客”的参与,大多数酒水经销商的销售成本也跟着“水涨船高”。酒水进入酒店或者酒吧后,价格陡升,一瓶市场上只卖五六十元的白酒,到了酒店或者酒吧里,身价就会翻番。出于成本的考虑,经销商大多数以“开瓶费”为诱饵鼓励酒店服务员促销。在酒店,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你点了某个品牌的酒或饮料后,服务员会小声告诉你:“对不起,本店目前还没进这个牌子。”同时,服务员会极力向你推荐:“我们酒店有XX品牌的,这个产品质量、口感相当不错,您可以试试。”推销一旦成功,这其中的各个环节的高额费用,也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消费者最终成为买单者,他们的利益因此受损。
“酒水掮客”的存在,给酒水供货商带来了风险。如果“酒水掮客”一方违约,另一方权益则无法得到保障。有些酒水掮客在承包期内,收取了进场费后突然消失,给供货商带来了很多麻烦。这时,酒店或酒吧就以“只与‘酒水掮客’有约在先,而与酒水供货商没有任何瓜葛”为由收回进货权,而供货商如果想让自己的酒水继续在里面有市场,就必须重新交进场费。
政策 新规则奈何不了“进场费”
北京,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公开叫停反映强烈的进场费、店庆促销费等乱收费,刚一出台便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但直至今日,北京市场上的进场费问题也没有发生预想中“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份由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下发的《规范》强调:商超、酒店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迫供货商参加;商超、酒店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将禁止商超、酒店等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场费。
就在北京方面试图打破零售流通领域一些潜规则的同时,重庆、杭州、广东等地有关部门也称将制定相关法规,用制度禁止商超、酒店收取进场费、店庆费等费用。在其他一些地区也有相关的法规出台并施行。
那么,试图以法规等行政立法手段来叫停各种不合理进场费,其结果又如何呢?据一家江苏酒企的北京办事处经理透露:在北京,这份规范出台后,进场费不仅没有取消,而且门槛还提高了,比如有些商超还将价码费由3000元提升到5000~10000元不等。 可见,进场费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针对此举措,有不少人指出:如果《规范》能够切实地实行,对商超、酒店和酒厂商来讲都是件好事,它将双方的交易行为约束在了契约形式之内。有商家认为,供货商和商超、酒店双方在年度合同中应将各种费用写明,并保障合同条款能够履行,这样就能避免产生争议。然而,事实上,在商超、酒店和供货商的谈判天平上很难找到平衡。“只要有利益,有销量,超市、酒店的进场费就会收。”上海一位经销商对此分析说,不会因为一个“规定”发生什么变化。另一位北京经销商则分析认为,商超、酒店完全可以把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赞助费用改头换面,加在允许收费的范畴之内;凭借只要是按照合同收取的费用,就不属于“强行收取”,商超、酒店就可以把所有的费用都写进合同,这样供货商不签合同进不了场,签了合同还是要交一堆费,《规范》的约束力量甚微。
展望拿什么来解套
“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收进场费的问题,”上海一位行业协会人士分析说,“而是各项收费总额应占多少比例、度的上限问题;合同外能不能收费问题;所有收费应不应当开具相应发票的问题;不确定收费部分的认定是由一家说了算还是须经双方重新确认的问题,等等。”可以说,这是现在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共识,进场费基本上被行业默认了,只是对于进场费的“贪婪”有些愤愤不平。
那么,如何来解决不合理的进场费问题呢?该行业协会人士分析介绍说,在“反抗”进场费这个问题上,从国内市场上来看,与其他行业相比,酒水、食品行业的动作与声音相对要小很多。而结合行业内外趋势来讲,目前看来主要寄希望于以下两种途径:
(1)经销商(供货商)结盟加大话语权。据了解,2005年4月,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福州、陕西、山西、昆明、长春、贵州等10余省市供货商委员会拟聚集上海,就如何制止商超、酒店收取不合理进场费等问题展开研讨。有关人士表示,目的就是要大家联合起来,集体向商超、酒店予以反击。他称,首先可以相互获得与商超、酒店抗争的“道义声援”;其次可以共同商量对策、互享经验。此外,还可形成一定声势,促使政府相关法规尽快出台。
(2)法规行规。长期以来,收取进场费是否“合法”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但事实上,国家也未在任何场合表示收取进场费是非法的。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则关于向进场费征税通知,反而被视为将商业企业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合法化,尽管商务部主管流通的官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醒销售终端,不要走得太远。最近笔者到北京从有关人士那里探悉了这样一个态度:商超、酒店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毕竟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市场调节与政策调节之间度的问题,则有可能限制中国零售业的发展,为此相关法规的出台都小心翼翼。而从另一方面来讲,各地出台的《规范》在执行中受挫,多少也让人看到了解决进场费的难度。目前业界有一种态度略占上风:这种进场费属于市场行为,是商超、酒店和厂商之间的博弈。
编 者 按
总的看来,“进场费”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所决定的,至于未来它的存在与否也将由市场“说话”。不得不承认的是,取消“进场费”在目前看来还是一种“奢望”。但随着业界“声势”越来越大,以及政府部门开始予以重视,2006年或许将成为“进场费”这个问题的一个转折点。
酒成语
杯弓蛇影
此成语出自《晋书·乐广传》:“尝有亲客,久阔不复来,广问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赐酒,方欲饮,见杯中有蛇,意甚恶之,既饮而疾。’于时河南听事壁上有角,漆画作蛇,广意杯中蛇即角影也,复置酒于前处,谓客曰:‘酒中复有所见不?’答曰:‘所见如初。广乃告其所以,客豁然意解,沈疴顿愈。”
这段故事大意是:乐广有一位朋友,阔别很久没有来往了。有一次,相见之后,乐广便问他是何缘故?那位朋友答道:“前一次来您曾赐给我一杯酒,正要喝时,忽然看见酒杯里有一条蛇,当时引起心中不安,非常害怕,后来勉强把酒喝了下去,不料身体便出了毛病,一直没有痊愈。”当时,乐广家中厅堂的墙壁上面悬挂着一具角弓,弓上用漆油绘画成一条蛇的图形。乐广听了那位朋友的话以后,忽然想起所谓酒杯里的蛇,可能就是那一具角弓的影子映入酒杯中,因此引起了那位朋友的误会。于是他让这位朋友坐在原来的位置上,又倒了一杯酒,问他酒杯中还有蛇没有?朋友回答说和上次一样。乐广便详细地把缘由告诉他,那位朋友恍然大悟,如释重负,多日治不好的病一下子好了。
根据这个故事,后人引申出了“杯弓蛇影”这句成语,来比喻因疑虑而引起的恐惧。
(邢湘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