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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员领导干部特权是指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便利牟取或享有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个人利益和权力,其本质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领导干部特权不但破坏党的形象、助长权力崇拜、恶化党群關系,而且丧失社会诚实,必须彻底铲除。
[关键字] 领导干部;表现;危害;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D26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219(2017)05-0018-04
一、领导干部特权的种种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关于领导干部特权行为的遏制和治理。本文就这一思路出发,就目前领导干部特权问题作一分析,以就教同行。
(一)思想上优越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忘记“人民公仆”身份,把自己当作人民的父母官,高高在上,“官气”十足,对待群众颐指气使、态度生硬。有的认为自己是领导,就应该享有更加特殊的待遇和照顾,处处讲身份、讲地位、讲排场、耍威风,到基层调研时往往表现为前呼后拥、甚至警车开道。
(二)政治上官僚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习惯“一言堂”。尤其是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下别人批评,唯我独尊,独断专行。在干部任用、人员聘用上,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暗箱操作,安插亲信,拉“小圈子”。在消费上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公权私用,有的配备公车超出标准或者利用公车进行私人事务。在公务接待上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或者根本就不按标准进行接待。
(三)经济上利益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当作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有的利用职权上的便利,向相关部门提出不法要求,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有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国有资源严重流失。有的违反规定多处占用住房,或者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或者倒卖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指标等。有的在工作中喜欢交结大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生活上特殊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追求享受。曾几何时,违规配备公车现象严重。本来,县级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都配有专车,甚至一些所谓的“强势部门”的副职也配有专车,有的甚至还挂用军、警车牌享受特殊通行。有的违规配备秘书和工作人员,事事都要他人代劳。有的还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有的公私不分,随意消费,只要与公务活动沾上边,个人消费都由公家埋单。有的打着考察、招商、培训等幌子用公款旅游。
(五)社会待遇递延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所掌握的职权,给亲属提供便利,“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搞“萝卜招聘”;有的利用特权让子女或亲属吃“空饷”,上名校,少交甚至不交择校费;有的领导干部或其亲人到医院看病,通过打招呼,不排队,享受专家特殊待遇。更有甚者,违规享受高干病房待遇。有的还利用特权为子女、配偶或亲戚经商办企业大开绿灯。
二、特权危害性分析
(一)破坏法治秩序。领导干部特权现象违背了法治秩序。正是因为领导干部拥有特权,习惯权大于法,蔑视法律、无视规则,所以才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屡屡发生,才会导致钓鱼执法、“法不责贵”行为不断出现。可以说,领导干部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破坏了法治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助长权力崇拜。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故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正因为权力异化成个人特权,所以使人们越来越看重权力,觉得只要有了权就能够谋私得利,只要有了权,不管官位再小也有寻租的潜能。正因为如此,追逐官位成为人们的奋斗目标,乃至不惜代价经营官场。
(三)恶化党群关系。无疑,领导干部特权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党的宗旨。现实中,人民群众更多地不是从党的纲领路线出发,而是从身边的领导干部的实际行为看齐。这种情况下,特权现象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而形成了一批“特权公民”, 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四)干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享用特权,甚至非法侵占公共资源,其结果是破坏公平竞争规则,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其潜在反应是削弱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反对领导干部特权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反对特权的制度笼子不牢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搞特权,原因就在于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摆平一切。尽管,我国法律对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种种原因很少能严格执行。特别是有少数“上级”领导不时插手干预案件,因而造成制度在执行难度,无形中这就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反对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到位。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对监督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由于特权具有“隐性化”特性,加上“人情社会”等因素影响,使监督在执行中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而实际工作中,上级不易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愿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有的领导干部会被追究责任,也会因为享有特权,使监督力量难以发挥作用。
(三)对特权的惩处力度不够。特权超越法律和制度之外,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但目前对领导干部特权现象,要么没有具体的定性标准,要么即使有规定,也是惩处力度不大。曾经因对领导干部特权现象的惩处一般是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少数性质严重者即使受到撤职、降级、调离等削除权力地位的处罚,因很快就能官复原职,因而,这种“低成本”的惩处力度,让行使特权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导致特权现象屡禁不止。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力度不大。一般而言,搞特权的都是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这些干部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事务比较多,所以很少有时间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加之有的部门学习制度不能持之以恒,久而久之,他们就会放松思想改造,降低纪律约束,导致思想发生滑坡,价值观扭曲,有的甚至将行使特权视为身份地位的象征。 四、反对特权的对策建议
(一)坚定理想信念,常抓思想教育。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產党人的精神之“钙”,始终是党员领导干部遏制特权思想、站稳政治立场的关键所在。一是常抓思想理论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领导干部的头脑,不断提升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坚定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二是常抓警示教育。坚持党性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持久以恒地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坚持党性锻炼。一方面要组织先进典型现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组织警示现场教育,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思想根源的案例分析,提升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常抓法治教育。坚持学习党纪法规,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促使他们自觉摒弃特权思想。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制度是规范权力的关键,必须建全并不断更新严管制度。一是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曝光于阳光之下,促进其克服特权思想,消除特权现象。二是健全交流任职制度。为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可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年限适时调整工作岗位,进行权力分解,这样既有利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也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反对特权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公开用权制度,明确权力归属,加强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利益“特权化”。此外,还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
(三)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要消除特权现象,必须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尤其是这些部门的“一把手”行使权力时要实行全程监督。二是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要及时将政府的公共决策以及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事项等政务信息向社会全方位地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让特权现象难以遁行。
(四)严格依纪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只要违反党纪、政纪、法纪,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特权,一律严厉惩处,增加其违法违纪成本。二是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搞特权案件,更好地监督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达到“查办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从而遏制特权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DB/OL〕.学习中国,2016-11-08.
[2]陈 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探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4,(05).
[3]沈耀钦.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探究及治理对策[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10-21.
[责任编辑:曾 菡]
[关键字] 领导干部;表现;危害;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D26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219(2017)05-0018-04
一、领导干部特权的种种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关于领导干部特权行为的遏制和治理。本文就这一思路出发,就目前领导干部特权问题作一分析,以就教同行。
(一)思想上优越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忘记“人民公仆”身份,把自己当作人民的父母官,高高在上,“官气”十足,对待群众颐指气使、态度生硬。有的认为自己是领导,就应该享有更加特殊的待遇和照顾,处处讲身份、讲地位、讲排场、耍威风,到基层调研时往往表现为前呼后拥、甚至警车开道。
(二)政治上官僚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习惯“一言堂”。尤其是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下别人批评,唯我独尊,独断专行。在干部任用、人员聘用上,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暗箱操作,安插亲信,拉“小圈子”。在消费上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公权私用,有的配备公车超出标准或者利用公车进行私人事务。在公务接待上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或者根本就不按标准进行接待。
(三)经济上利益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当作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有的利用职权上的便利,向相关部门提出不法要求,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有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国有资源严重流失。有的违反规定多处占用住房,或者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或者倒卖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指标等。有的在工作中喜欢交结大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生活上特殊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追求享受。曾几何时,违规配备公车现象严重。本来,县级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都配有专车,甚至一些所谓的“强势部门”的副职也配有专车,有的甚至还挂用军、警车牌享受特殊通行。有的违规配备秘书和工作人员,事事都要他人代劳。有的还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有的公私不分,随意消费,只要与公务活动沾上边,个人消费都由公家埋单。有的打着考察、招商、培训等幌子用公款旅游。
(五)社会待遇递延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所掌握的职权,给亲属提供便利,“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搞“萝卜招聘”;有的利用特权让子女或亲属吃“空饷”,上名校,少交甚至不交择校费;有的领导干部或其亲人到医院看病,通过打招呼,不排队,享受专家特殊待遇。更有甚者,违规享受高干病房待遇。有的还利用特权为子女、配偶或亲戚经商办企业大开绿灯。
二、特权危害性分析
(一)破坏法治秩序。领导干部特权现象违背了法治秩序。正是因为领导干部拥有特权,习惯权大于法,蔑视法律、无视规则,所以才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屡屡发生,才会导致钓鱼执法、“法不责贵”行为不断出现。可以说,领导干部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破坏了法治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助长权力崇拜。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故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正因为权力异化成个人特权,所以使人们越来越看重权力,觉得只要有了权就能够谋私得利,只要有了权,不管官位再小也有寻租的潜能。正因为如此,追逐官位成为人们的奋斗目标,乃至不惜代价经营官场。
(三)恶化党群关系。无疑,领导干部特权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党的宗旨。现实中,人民群众更多地不是从党的纲领路线出发,而是从身边的领导干部的实际行为看齐。这种情况下,特权现象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而形成了一批“特权公民”, 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四)干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享用特权,甚至非法侵占公共资源,其结果是破坏公平竞争规则,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其潜在反应是削弱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反对领导干部特权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反对特权的制度笼子不牢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搞特权,原因就在于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摆平一切。尽管,我国法律对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种种原因很少能严格执行。特别是有少数“上级”领导不时插手干预案件,因而造成制度在执行难度,无形中这就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反对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到位。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对监督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由于特权具有“隐性化”特性,加上“人情社会”等因素影响,使监督在执行中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而实际工作中,上级不易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愿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有的领导干部会被追究责任,也会因为享有特权,使监督力量难以发挥作用。
(三)对特权的惩处力度不够。特权超越法律和制度之外,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但目前对领导干部特权现象,要么没有具体的定性标准,要么即使有规定,也是惩处力度不大。曾经因对领导干部特权现象的惩处一般是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少数性质严重者即使受到撤职、降级、调离等削除权力地位的处罚,因很快就能官复原职,因而,这种“低成本”的惩处力度,让行使特权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导致特权现象屡禁不止。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力度不大。一般而言,搞特权的都是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这些干部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事务比较多,所以很少有时间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加之有的部门学习制度不能持之以恒,久而久之,他们就会放松思想改造,降低纪律约束,导致思想发生滑坡,价值观扭曲,有的甚至将行使特权视为身份地位的象征。 四、反对特权的对策建议
(一)坚定理想信念,常抓思想教育。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產党人的精神之“钙”,始终是党员领导干部遏制特权思想、站稳政治立场的关键所在。一是常抓思想理论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领导干部的头脑,不断提升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坚定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二是常抓警示教育。坚持党性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持久以恒地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坚持党性锻炼。一方面要组织先进典型现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组织警示现场教育,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思想根源的案例分析,提升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常抓法治教育。坚持学习党纪法规,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促使他们自觉摒弃特权思想。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制度是规范权力的关键,必须建全并不断更新严管制度。一是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曝光于阳光之下,促进其克服特权思想,消除特权现象。二是健全交流任职制度。为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可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年限适时调整工作岗位,进行权力分解,这样既有利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也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反对特权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公开用权制度,明确权力归属,加强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利益“特权化”。此外,还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
(三)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要消除特权现象,必须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尤其是这些部门的“一把手”行使权力时要实行全程监督。二是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要及时将政府的公共决策以及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事项等政务信息向社会全方位地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让特权现象难以遁行。
(四)严格依纪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只要违反党纪、政纪、法纪,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特权,一律严厉惩处,增加其违法违纪成本。二是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搞特权案件,更好地监督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达到“查办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从而遏制特权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DB/OL〕.学习中国,2016-11-08.
[2]陈 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探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4,(05).
[3]沈耀钦.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探究及治理对策[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10-21.
[责任编辑:曾 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