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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电梯困人事故、电梯故障投诉等经常在报纸、网站等各媒体有所报道,就拿杭州来说,最近连续报道的杭州绿洲花园小区的17幢楼的两台电梯同时出现故障,按电梯按钮,没想到2台电梯毫无反应,左边一台停在9楼,右边一台停在14楼。急救人员只好爬楼梯进行救援。大家想一想两台电梯都不正常,作为小区的总管家物业公司并没有发现电梯的不正常,更不要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了。由此可知,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存在一定责任,物业的电梯管理人员并没有对电梯进行有效的日常巡查,或者平时根本就没有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列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使用单位的责任范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和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到十三条明确了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方面的一些职责。
另外杭州市电梯安全检察办法中第十六条中也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问题是尽管现在的使用单位(现在小区和大楼基本都是聘请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基本都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技术管理文件,但据调查使用单位对电梯基本没有做到相应的职责,可以说对自己单位的电梯基本不管不问,他们一直觉得我们有电梯维保单位,平时都有维保单位员工每半个月来维保一次,电梯坏了打维保单位24h招修电话,维保单位的维修人员会及时快速到现场维修。
所以,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有关电梯的一系列问题基本与使用单位脱钩,平时都由维保单位来进行,这就存在了一些弊端,因为一般电梯维保合同签订保养时间都是按国家规定至少半月一次的保养,也就是每半个月对1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那这半个月的时间电梯的运行情况还是要靠使用单位来巡查发现的,并且使用单位发现电梯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来进行维修。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是载人载物的交通工具,就像汽车一样它是动态的,出现故障也属正常,关键是现在高楼商场越来越多,男女老少人人都离不开它,普通老百姓对电梯又缺少了解,对电梯有种恐慌的心理,其实电梯本身是很安全的,有很多的安全保护装置,现在新闻、媒体、报纸报道的电梯伤亡事故基本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是电梯本身故障导致伤亡的直接原因。当然,我们电梯的主体责任单位加强对自己单位电梯规范管理,对保证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维保单位进行保养质量的有效监督,目前绝大多数使用单位(特别是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是认为有关电梯一系列事情都是电梯维保单位的事情,跟自己没多少关系。恰恰相反,使用单位作为电梯的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单位,更应该对自己承担的责任引起重视,将平时工作做到细处,所以本文主要从目前使用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使用单位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
按国家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和监管好电梯,尽管目前使用单位基本都配置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但是大都数使用单位的电梯管理人员并没有按照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来做,带来很多电梯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还有目前小区或写字楼等基本都有物业公司接管,问题是一般一个物业公司少则接管几个项目,多则几十个项目,有些物业公司也只有一个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本身也没有真正到位,超市、公共场合如过街天桥、大桥等电梯和扶梯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使得很多有电梯的项目其实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管理人员。所以要改变目前电梯投诉率高的现象,首先必须保证每台电梯都有相应的电梯管理人员,其次电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职责,严格按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日常巡查每台电梯的运行情况等工作。
2 轿内紧急报警装置24h值班问题
目前,尽管现在基本上轿内紧急报警电话能保证与24h值班室保持接通,但值班室保证24h值班吗,值班室电话挂好了吗,报警电话响了都及时接吗等等很多问题,被困乘客按电梯轿内报警电话因值班人员各种原因未能做到随时接听,导致被困乘客拨打新闻媒体或12345市长热线电话,把事情弄得复杂化,最后有关部门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事故调查。试想如果值班人员做好了本职工作也就不会发生关人投诉事件。发生此类的事情已经见多不怪。
3 使用单位节约成本
使用单位特别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或单位考虑到本身公司的盈利,加上物业费的上交比例不高,特别是小区物业,小区又就数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小区。选用维保费低的一些实力不大的小型维保电梯公司,甚至个别小区有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就不落实电梯维保单位。
另外,维保单位在平时检查保养时提出的需要更换或修理电梯某些部件时,能拖就拖,就连如常见的轿内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的蓄电池电源,外呼显示按钮不好、甚至有些物业导轨润滑油也不肯买等等,物业公司不肯出钱更换,也会导致故障增多,存在安全隐患,当然如果更换某些大的零部件或大修、改造电梯,由于涉及到费用比较高,考虑物业公司要业主同意等复杂情况也是情由可原。
4 要监督乘客文明乘坐电梯
使用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乘坐电梯的注意事项,特别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老弱病残及儿童要在大人的监护下乘坐,并经常监督有不文明行为的乘客,使用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如何安全乘坐电梯和被困轿厢时如何进行安全呼救等等,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当然,电梯每天都在运行,是动态的过程,如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主要跟电梯设计方面、制造方面、安装方面、检验方面、使用方面、维保方面、监管部门等各个环节都有关系。电梯运行是动态的,比如一年中有零部件的老化或磨损,乘客使用不当、停电困人等等,跟使用单位的有效管理、维保单位15天一次的维保质量都有很大关系。
在普通老白姓每天离不开电梯的今天,在电梯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希望有关电梯的各个主体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更加重视,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上是笔者的一些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望各同行多多指教。
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列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使用单位的责任范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和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到十三条明确了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方面的一些职责。
另外杭州市电梯安全检察办法中第十六条中也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问题是尽管现在的使用单位(现在小区和大楼基本都是聘请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基本都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技术管理文件,但据调查使用单位对电梯基本没有做到相应的职责,可以说对自己单位的电梯基本不管不问,他们一直觉得我们有电梯维保单位,平时都有维保单位员工每半个月来维保一次,电梯坏了打维保单位24h招修电话,维保单位的维修人员会及时快速到现场维修。
所以,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有关电梯的一系列问题基本与使用单位脱钩,平时都由维保单位来进行,这就存在了一些弊端,因为一般电梯维保合同签订保养时间都是按国家规定至少半月一次的保养,也就是每半个月对1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那这半个月的时间电梯的运行情况还是要靠使用单位来巡查发现的,并且使用单位发现电梯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来进行维修。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是载人载物的交通工具,就像汽车一样它是动态的,出现故障也属正常,关键是现在高楼商场越来越多,男女老少人人都离不开它,普通老百姓对电梯又缺少了解,对电梯有种恐慌的心理,其实电梯本身是很安全的,有很多的安全保护装置,现在新闻、媒体、报纸报道的电梯伤亡事故基本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是电梯本身故障导致伤亡的直接原因。当然,我们电梯的主体责任单位加强对自己单位电梯规范管理,对保证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维保单位进行保养质量的有效监督,目前绝大多数使用单位(特别是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是认为有关电梯一系列事情都是电梯维保单位的事情,跟自己没多少关系。恰恰相反,使用单位作为电梯的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单位,更应该对自己承担的责任引起重视,将平时工作做到细处,所以本文主要从目前使用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使用单位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
按国家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和监管好电梯,尽管目前使用单位基本都配置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但是大都数使用单位的电梯管理人员并没有按照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来做,带来很多电梯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还有目前小区或写字楼等基本都有物业公司接管,问题是一般一个物业公司少则接管几个项目,多则几十个项目,有些物业公司也只有一个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本身也没有真正到位,超市、公共场合如过街天桥、大桥等电梯和扶梯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使得很多有电梯的项目其实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管理人员。所以要改变目前电梯投诉率高的现象,首先必须保证每台电梯都有相应的电梯管理人员,其次电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职责,严格按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日常巡查每台电梯的运行情况等工作。
2 轿内紧急报警装置24h值班问题
目前,尽管现在基本上轿内紧急报警电话能保证与24h值班室保持接通,但值班室保证24h值班吗,值班室电话挂好了吗,报警电话响了都及时接吗等等很多问题,被困乘客按电梯轿内报警电话因值班人员各种原因未能做到随时接听,导致被困乘客拨打新闻媒体或12345市长热线电话,把事情弄得复杂化,最后有关部门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事故调查。试想如果值班人员做好了本职工作也就不会发生关人投诉事件。发生此类的事情已经见多不怪。
3 使用单位节约成本
使用单位特别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或单位考虑到本身公司的盈利,加上物业费的上交比例不高,特别是小区物业,小区又就数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小区。选用维保费低的一些实力不大的小型维保电梯公司,甚至个别小区有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就不落实电梯维保单位。
另外,维保单位在平时检查保养时提出的需要更换或修理电梯某些部件时,能拖就拖,就连如常见的轿内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的蓄电池电源,外呼显示按钮不好、甚至有些物业导轨润滑油也不肯买等等,物业公司不肯出钱更换,也会导致故障增多,存在安全隐患,当然如果更换某些大的零部件或大修、改造电梯,由于涉及到费用比较高,考虑物业公司要业主同意等复杂情况也是情由可原。
4 要监督乘客文明乘坐电梯
使用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乘坐电梯的注意事项,特别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老弱病残及儿童要在大人的监护下乘坐,并经常监督有不文明行为的乘客,使用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如何安全乘坐电梯和被困轿厢时如何进行安全呼救等等,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当然,电梯每天都在运行,是动态的过程,如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主要跟电梯设计方面、制造方面、安装方面、检验方面、使用方面、维保方面、监管部门等各个环节都有关系。电梯运行是动态的,比如一年中有零部件的老化或磨损,乘客使用不当、停电困人等等,跟使用单位的有效管理、维保单位15天一次的维保质量都有很大关系。
在普通老白姓每天离不开电梯的今天,在电梯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希望有关电梯的各个主体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更加重视,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上是笔者的一些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望各同行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