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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132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0)09—0112—03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然而,在以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为特征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推广理念、推广内容、推广方式、运行管理等依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生产发展不相适应,亟待进一步的改革和创新。2009年12月,应日本自然农法国际研究开发中心邀请,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培训团一行8人在日本进行了为期15天的培训,考察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运转、有机农业生产和农业科研管理。本文分析总结了日本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运作机制的经验,对我国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进行了探讨。
1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日本实行以政府组织为主导的政府和农协双轨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政府设立了一套健全的从国家层面到地方的技术普及与推广组织系统。农协即日本农业协同组织,是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工作的民间组织,在日本农业推广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推广体系结构简单、人员精干。
1.1 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技术推广在日本被称为“改良普及事业”,基本机构为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职员一般称之为普及员,根据功能分工,普及员又分为专门技术员、改良普及员,后者又可分为农业改良普及员、生活改良普及员等。
日本农业水产省农蚕园艺局内设立普及教育课和生活改善课,作为国家农业普及事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农业改良、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计划、机构体系、资金管理、情况调查、信息收集,同时负责普及组织的管理、普及活动的指导、普及方法的改进以及普及职员的资格考试和研修等工作。农林水产省还把47个都、道、府、县按自然区划分为七个地区,分别设立了地方农政局,作为农林水产省的派出机构。地方农政局内设农业普及课,对各地农业普及事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都、道、府、县农政部内设普及课,负责普及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地域下设农业试验场、农业者大学校、农业改良普及所,分别负责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普及教育等工作。各地根据地域面积、市町村数、农户数、耕地面积及主要劳动者人数,确定设立农业普及所的数量、规模。农业普及所是各地农政部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区内的农业普及工作。
1.2 农协的机构设置及运作
农协是农民自主、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农协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为目的,是法制化的农民合作组织,最大限度地为农户作奉献,不以营利为目的。
农协的内部机构设置一般包括总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总会是农协最高决策机关,理事会是总会的执行机关,根据总会确定的方针,组织实施各项事业,监事会负责监察农协财产状况及理事的工作情况。农协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农协中央会,是农协的指导机关,设立在全国各都、道、府、县的中央会目前共有48个;第二个层次是农协联合会,都、道、府都设有联合会,以基层单位农协为会员;第三个层次是基层(单位)农协,一般市町村级的农协属此层次,主要由农业生产者个人组成。日本70%以上的农协从事的业务活动是不赚钱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指导也是无偿的,农协自身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信贷、保险业务的获利和政府补贴。农协设有营农指导员,在生产、经营方面给农民以全方位的指导。产前由营农指导员按专业把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农协提供的信息以及各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户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给以具体帮助,如取得信贷资金、开发引进低成本高收益的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产中按规划供应农药、化肥及其它生产资料,并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产后接受农户的委托,对农产品分级包装并运往市场。农协承担了这样一些繁琐的事务,农民可以集中精力搞好农业生产,这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为日本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日本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经验
日本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技术来源于国立及县立农业试验机构,技术普及采取从试验研究者一专门技术员一改良普及员—农民的路径。整个技术推广流程目标明确、计划有序、考核规范,农科教、农协相互合作,运转高效。
2.1 农业技术推广具有明确的目标
县农业行政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实证成果推进会,由科研单位向区改良推广中心展示研究成果。各地区普及推广中心所长、专门技术员、试验场长、农户代表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确定哪些成果需要进一步研究,哪些需要推广中心进一步实证完善,哪些可以立即向农民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以培养和提高农民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思考和咨询为目的。
2.2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计划性强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大多以项目形式组织实施。推广项目计划由国家和农民双向因素决定,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完成后,再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分月活动计划。分月活动计划包括执行者(推广员)、活动时间及方式等内容。推广员按此计划再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在每次活动后填写“普及活动记录卡”。每年对普及活动进行总结和效果评价。
2.3 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内容多样化
为满足广大农民全方位、多层次的需要,推广体系的服务领域已不断拓宽。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业更加注重多功能、环保和持续发展,推广体系的服务领域已延伸到了农业经营管理,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市场信息和营销、农业后继者培养、农业区域开发设计、环境保护、农业观光、农村开发等多个领域。
2.4 农技推广人员素质高,管理制度严格 一是实行严格的农技推广人员准入制度。推广人员(包括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推广员)均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人员招聘实行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基层改良推广中心改良推广员的录用要参加两次考试,首先进行推广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推广员资格证书。获得推广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县里的公务员考试。专门技术员的聘用条件高,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改良推广员工作经验,由农林水产省组织录用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才有被聘用的资格,其考试合格率仅20%。
二是实行工作考核。专门技术员与改良普及员的工作实行考核制,每月的工作内容都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平时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每月一小结,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总结考核。
三是在推广体系内部实行严密的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国家在听取都、道、府、县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协同 农业普及事业运营指针》,下发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根据《指针》制定推广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对培训范围、方法、结果和报告等都有详尽规定,并编入“普及职员(含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政策、推广制度、农村区域开发、推广指导活动方法、推广指导计划和管理、各专业技术员以及普及员指导能力的提高等。尤其是被日本人称之为“课题法”的参与式培训方法,对受训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有明显的作用,即培训教师在进行新技术培训中指导课题的讨论、研究,既归纳总结了有关经验、更新了知识,又完成了课题研究。
2.5 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结合紧密
许多农业研究中心与推广中心设在同一地点;许多农技推广人员和研究人员兼任农业者大学校的老师,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之间经常保持紧密联系,各研究机构取得的科研成果,主要通过专门技术员和各县试验场的研究人员验证示范后,传授给地区普及推广中心。与此同时,普及推广中心也将农民的需要反馈给研究部门,形成了科技创新一推广一再创新的良性循环。日本自然农法国家研究开发中心,就是集科研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于一体的科研机构。中心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在全国设立了9个普及所,辐射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其研究成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推广,极大地推动了农作物新品种和有机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
3 创新机制,建设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主要包括从国家到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是推广体系的主体,属于事业单位,按专业领域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5大系统。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存在人员素质低、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手段差和资金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明确的思路和目标,就是要构建“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经过几年的改革试点,在巩固体制改革成果、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健全考评机制、创新推广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日本农业技术推广经验对建立我国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带来有益的启示。
3.1 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共有12.6万个,县以下(区域站和乡镇站,下同)10.2万个。我国应重新整合现阶段的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在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农业推广、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单位三位一体,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以项目为载体,依托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农业科教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培训,政府统筹协调、多方协作、优势互补、平等竞争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3.2 建立农技推广与农业科研、教育部门相互融合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在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教育机构设立专门的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发挥科研、教育单位创新源头的作用,同时,促使科研、教育单位围绕技术推广、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开展科研工作。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技推广与科研、教育单位技术人员相互兼职,促进知识、技术、信息的交流和快速传递与扩散。三是借鉴日本和我国云南省楚雄州农科所与农技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经验,地市一级农科所、农校与推广机构合署办公,加强科研与推广的结合。
3.3 探索建立项目制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模式,促进农科教结合
采取以推广项目为粘合剂的合作方法,以生产指标为主线,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联合攻关,开展科技服务。国家每年选定一定数量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或教育单位联合申请,共同承担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科研、教育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合理配置优势资源,实现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4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培训
一方面,政府要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计划,定期选送农技人员到科研、教学单位接受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健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有计划、大规模、多层次的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3.5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涉农组织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涉农组织在农户和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也是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载体。应当借鉴日本农协的运作经验,引导和推动涉农组织和农户建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由于具有信息来源广泛、接受新技术能力强等特点,涉农组织成为连接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农民的有效环节,在加速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应当建立一个统筹协调、组织有序、引导有方的宏观协调机制,强化对涉农组织的支持服务和协调管理,促进涉农组织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教育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新体系。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然而,在以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为特征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推广理念、推广内容、推广方式、运行管理等依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生产发展不相适应,亟待进一步的改革和创新。2009年12月,应日本自然农法国际研究开发中心邀请,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培训团一行8人在日本进行了为期15天的培训,考察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运转、有机农业生产和农业科研管理。本文分析总结了日本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运作机制的经验,对我国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进行了探讨。
1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日本实行以政府组织为主导的政府和农协双轨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政府设立了一套健全的从国家层面到地方的技术普及与推广组织系统。农协即日本农业协同组织,是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工作的民间组织,在日本农业推广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推广体系结构简单、人员精干。
1.1 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技术推广在日本被称为“改良普及事业”,基本机构为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职员一般称之为普及员,根据功能分工,普及员又分为专门技术员、改良普及员,后者又可分为农业改良普及员、生活改良普及员等。
日本农业水产省农蚕园艺局内设立普及教育课和生活改善课,作为国家农业普及事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农业改良、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计划、机构体系、资金管理、情况调查、信息收集,同时负责普及组织的管理、普及活动的指导、普及方法的改进以及普及职员的资格考试和研修等工作。农林水产省还把47个都、道、府、县按自然区划分为七个地区,分别设立了地方农政局,作为农林水产省的派出机构。地方农政局内设农业普及课,对各地农业普及事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都、道、府、县农政部内设普及课,负责普及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地域下设农业试验场、农业者大学校、农业改良普及所,分别负责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普及教育等工作。各地根据地域面积、市町村数、农户数、耕地面积及主要劳动者人数,确定设立农业普及所的数量、规模。农业普及所是各地农政部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区内的农业普及工作。
1.2 农协的机构设置及运作
农协是农民自主、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农协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为目的,是法制化的农民合作组织,最大限度地为农户作奉献,不以营利为目的。
农协的内部机构设置一般包括总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总会是农协最高决策机关,理事会是总会的执行机关,根据总会确定的方针,组织实施各项事业,监事会负责监察农协财产状况及理事的工作情况。农协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农协中央会,是农协的指导机关,设立在全国各都、道、府、县的中央会目前共有48个;第二个层次是农协联合会,都、道、府都设有联合会,以基层单位农协为会员;第三个层次是基层(单位)农协,一般市町村级的农协属此层次,主要由农业生产者个人组成。日本70%以上的农协从事的业务活动是不赚钱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指导也是无偿的,农协自身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信贷、保险业务的获利和政府补贴。农协设有营农指导员,在生产、经营方面给农民以全方位的指导。产前由营农指导员按专业把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农协提供的信息以及各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户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给以具体帮助,如取得信贷资金、开发引进低成本高收益的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产中按规划供应农药、化肥及其它生产资料,并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产后接受农户的委托,对农产品分级包装并运往市场。农协承担了这样一些繁琐的事务,农民可以集中精力搞好农业生产,这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为日本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日本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经验
日本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技术来源于国立及县立农业试验机构,技术普及采取从试验研究者一专门技术员一改良普及员—农民的路径。整个技术推广流程目标明确、计划有序、考核规范,农科教、农协相互合作,运转高效。
2.1 农业技术推广具有明确的目标
县农业行政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实证成果推进会,由科研单位向区改良推广中心展示研究成果。各地区普及推广中心所长、专门技术员、试验场长、农户代表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确定哪些成果需要进一步研究,哪些需要推广中心进一步实证完善,哪些可以立即向农民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以培养和提高农民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思考和咨询为目的。
2.2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计划性强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大多以项目形式组织实施。推广项目计划由国家和农民双向因素决定,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完成后,再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分月活动计划。分月活动计划包括执行者(推广员)、活动时间及方式等内容。推广员按此计划再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在每次活动后填写“普及活动记录卡”。每年对普及活动进行总结和效果评价。
2.3 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内容多样化
为满足广大农民全方位、多层次的需要,推广体系的服务领域已不断拓宽。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业更加注重多功能、环保和持续发展,推广体系的服务领域已延伸到了农业经营管理,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市场信息和营销、农业后继者培养、农业区域开发设计、环境保护、农业观光、农村开发等多个领域。
2.4 农技推广人员素质高,管理制度严格 一是实行严格的农技推广人员准入制度。推广人员(包括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推广员)均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人员招聘实行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基层改良推广中心改良推广员的录用要参加两次考试,首先进行推广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推广员资格证书。获得推广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县里的公务员考试。专门技术员的聘用条件高,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改良推广员工作经验,由农林水产省组织录用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才有被聘用的资格,其考试合格率仅20%。
二是实行工作考核。专门技术员与改良普及员的工作实行考核制,每月的工作内容都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平时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每月一小结,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总结考核。
三是在推广体系内部实行严密的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国家在听取都、道、府、县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协同 农业普及事业运营指针》,下发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根据《指针》制定推广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对培训范围、方法、结果和报告等都有详尽规定,并编入“普及职员(含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政策、推广制度、农村区域开发、推广指导活动方法、推广指导计划和管理、各专业技术员以及普及员指导能力的提高等。尤其是被日本人称之为“课题法”的参与式培训方法,对受训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有明显的作用,即培训教师在进行新技术培训中指导课题的讨论、研究,既归纳总结了有关经验、更新了知识,又完成了课题研究。
2.5 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结合紧密
许多农业研究中心与推广中心设在同一地点;许多农技推广人员和研究人员兼任农业者大学校的老师,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之间经常保持紧密联系,各研究机构取得的科研成果,主要通过专门技术员和各县试验场的研究人员验证示范后,传授给地区普及推广中心。与此同时,普及推广中心也将农民的需要反馈给研究部门,形成了科技创新一推广一再创新的良性循环。日本自然农法国家研究开发中心,就是集科研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于一体的科研机构。中心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在全国设立了9个普及所,辐射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其研究成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推广,极大地推动了农作物新品种和有机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
3 创新机制,建设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主要包括从国家到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是推广体系的主体,属于事业单位,按专业领域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5大系统。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存在人员素质低、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手段差和资金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明确的思路和目标,就是要构建“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经过几年的改革试点,在巩固体制改革成果、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健全考评机制、创新推广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日本农业技术推广经验对建立我国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带来有益的启示。
3.1 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共有12.6万个,县以下(区域站和乡镇站,下同)10.2万个。我国应重新整合现阶段的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在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农业推广、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单位三位一体,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以项目为载体,依托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农业科教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培训,政府统筹协调、多方协作、优势互补、平等竞争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3.2 建立农技推广与农业科研、教育部门相互融合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在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教育机构设立专门的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发挥科研、教育单位创新源头的作用,同时,促使科研、教育单位围绕技术推广、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开展科研工作。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技推广与科研、教育单位技术人员相互兼职,促进知识、技术、信息的交流和快速传递与扩散。三是借鉴日本和我国云南省楚雄州农科所与农技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经验,地市一级农科所、农校与推广机构合署办公,加强科研与推广的结合。
3.3 探索建立项目制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模式,促进农科教结合
采取以推广项目为粘合剂的合作方法,以生产指标为主线,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联合攻关,开展科技服务。国家每年选定一定数量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或教育单位联合申请,共同承担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科研、教育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合理配置优势资源,实现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4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培训
一方面,政府要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计划,定期选送农技人员到科研、教学单位接受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健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有计划、大规模、多层次的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3.5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涉农组织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涉农组织在农户和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也是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载体。应当借鉴日本农协的运作经验,引导和推动涉农组织和农户建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由于具有信息来源广泛、接受新技术能力强等特点,涉农组织成为连接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农民的有效环节,在加速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应当建立一个统筹协调、组织有序、引导有方的宏观协调机制,强化对涉农组织的支持服务和协调管理,促进涉农组织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教育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