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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德国检察机关宣布,涉嫌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杀害中国公民林俊的加拿大人卢卡·罗科·马尼奥塔将可能在本月底之前被送回加拿大受审。德国方面已经正式启动了引渡马尼奥塔的法律程序,并将有关材料送交柏林地区高等法院审批。
对于这个杀害了我们同胞的所谓艳星兼同性恋兼变态狂的下场,相信国人一定很关注。除此之外,我还注意到一个不太为一般人所注意的细节:马尼奥塔为何要“不辞辛劳”从加拿大飞往巴黎,再“风尘仆仆”地乘大巴从巴黎赶往柏林?柏林警方称,马尼奥塔被捕后一度试图隐藏身份,宣称自己没有证件,来德国是“看朋友”。但几分钟后,他就供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我认为,马尼奥塔冒着被国际刑警追捕的风险去看的“朋友”,应该是他的同性恋伴侣——“同志”,而这与他的同性恋身份是吻合的。在德国,同性恋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在官方正式注册过的同性恋伙伴之间还可以享受与已婚配偶同样的继承权。柏林在许多同性恋者中更享有“同性恋之都”的称谓,是同性恋者的圣地。在这样一个对同性恋异常包容的国度,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同性恋的柏林市长(此公去年还成功连任)和同性恋的外交部长了。曾经听过一个不是笑话的笑话:德国外长韦斯特维勒打算带着他的同性恋伴侣到一个国家访问,但恰好这个国家偏偏不认同同性恋,由此产生了一个外交难题:该如何界定这种同性伴侣的身份?礼宾座次如何安排?如何给对方的领导人介绍这位伴侣?等等。
笔者当年在瑞士时,曾经认识一对当地的伴侣。这两个人相濡以沫、相亲相爱25载。即使我们大家在一起交流时,他们之间相视时的眼神也充满了爱。我感动于他们之间这种经得住时间考验的爱情,但也纳闷他们为何如此相爱却不结婚。当然对于这种异性之间的长期同居而不走入婚姻,我尚能理解,但对于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另类包容,却实在有些不敢认同。
德国每年都要举行一次“爱情大游行”,就像一场爱的狂欢。持各种性爱观点的人都在这一天尽情地宣泄自己的感情。但见识了几次这种爱的狂欢之后,我真的对德国人的包容佩服得五体投地。狂欢之时,不参加者往往要绕道而行;狂欢之后,常常会垃圾遍地,而且或多或少都会有人被送到医院。记得有一年的狂欢,还发生了踩踏致死事件。狂欢之后,人们又纷纷收起狂态,西装革履地出现在不同的办公室内。
除了对同性恋的包容之外,德国还有一些奇怪的法律。在读了相关的案例之后,我坚定地认为,这些法律一定是女权主义者制订出来的。比如,一个男性离婚了,但只要其前妻未再婚,他就必须负担前妻的生活费用,哪怕他自己已经再婚。我所知道的一个德国前政要,离了四次婚。要命的是,他的N个前妻居然都未再婚,只与他人同居。而按照德国的相关法律,这位倒霉的前政要,不仅要养活自己现在的妻子,也要供养他的N个前妻。
实事求是地说,我是非常喜欢德国的生活环境的。在柏林工作了若干年,已经习惯了那里原生态一般的生活环境、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朴实和善的邻里关系和价廉物美的生活消费……但不习惯的仍然不习惯,比如对同性恋!
我在柏林有个同性恋邻居。每当我的幼子与其小伙伴在楼下的沙坑里玩耍时,他就会出现在阳台上,对着楼下天真的孩子们哇哇大吼。我也曾与其交涉过几次。但儿子却渐渐地习惯了,他甚至还会模仿着那个同性者的样子对小伙伴吼:“你们还不回家?我是同性恋!……”
据说,在国内,“同志”的着装都有特殊的讲究,圈内人一眼便能识别。但如果不是在比较私密的场合,这些“同志”也不会有太亲昵的举动。而在柏林,却经常可以看到一对年轻女子在一起拥吻,或者两个魁梧大汉手拉手逛街。前者倒也罢了,后者却往往给人毛骨悚然的感觉:两只毛茸茸的大手十指相扣地纠结在一起,心理上总让人感到不那么舒服……
回到国内之后,我发现自己习惯的柏林生活已经离我是那么的遥远,甚至有恍若隔世的感觉。难道这就是北京与柏林之间的距离?但有一件事倒是相差不大:北京也有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同性恋群体,甚至还听说北京的元大都遗址公园已经成了同性恋相聚之地。一些国人也像德国人一样对同性恋包容如斯!在某些小圈子里,同性恋甚至成为时尚……
国内某些人与国际接轨的速度着实不慢!但笔者认为这种异类的爱是与我们这个社会的传统价值观相背的,也是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相背的。爱无疑是温馨的,但有悖于人伦的异类的爱,却很难被理解和包容……
对于这个杀害了我们同胞的所谓艳星兼同性恋兼变态狂的下场,相信国人一定很关注。除此之外,我还注意到一个不太为一般人所注意的细节:马尼奥塔为何要“不辞辛劳”从加拿大飞往巴黎,再“风尘仆仆”地乘大巴从巴黎赶往柏林?柏林警方称,马尼奥塔被捕后一度试图隐藏身份,宣称自己没有证件,来德国是“看朋友”。但几分钟后,他就供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我认为,马尼奥塔冒着被国际刑警追捕的风险去看的“朋友”,应该是他的同性恋伴侣——“同志”,而这与他的同性恋身份是吻合的。在德国,同性恋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在官方正式注册过的同性恋伙伴之间还可以享受与已婚配偶同样的继承权。柏林在许多同性恋者中更享有“同性恋之都”的称谓,是同性恋者的圣地。在这样一个对同性恋异常包容的国度,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同性恋的柏林市长(此公去年还成功连任)和同性恋的外交部长了。曾经听过一个不是笑话的笑话:德国外长韦斯特维勒打算带着他的同性恋伴侣到一个国家访问,但恰好这个国家偏偏不认同同性恋,由此产生了一个外交难题:该如何界定这种同性伴侣的身份?礼宾座次如何安排?如何给对方的领导人介绍这位伴侣?等等。
笔者当年在瑞士时,曾经认识一对当地的伴侣。这两个人相濡以沫、相亲相爱25载。即使我们大家在一起交流时,他们之间相视时的眼神也充满了爱。我感动于他们之间这种经得住时间考验的爱情,但也纳闷他们为何如此相爱却不结婚。当然对于这种异性之间的长期同居而不走入婚姻,我尚能理解,但对于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另类包容,却实在有些不敢认同。
德国每年都要举行一次“爱情大游行”,就像一场爱的狂欢。持各种性爱观点的人都在这一天尽情地宣泄自己的感情。但见识了几次这种爱的狂欢之后,我真的对德国人的包容佩服得五体投地。狂欢之时,不参加者往往要绕道而行;狂欢之后,常常会垃圾遍地,而且或多或少都会有人被送到医院。记得有一年的狂欢,还发生了踩踏致死事件。狂欢之后,人们又纷纷收起狂态,西装革履地出现在不同的办公室内。
除了对同性恋的包容之外,德国还有一些奇怪的法律。在读了相关的案例之后,我坚定地认为,这些法律一定是女权主义者制订出来的。比如,一个男性离婚了,但只要其前妻未再婚,他就必须负担前妻的生活费用,哪怕他自己已经再婚。我所知道的一个德国前政要,离了四次婚。要命的是,他的N个前妻居然都未再婚,只与他人同居。而按照德国的相关法律,这位倒霉的前政要,不仅要养活自己现在的妻子,也要供养他的N个前妻。
实事求是地说,我是非常喜欢德国的生活环境的。在柏林工作了若干年,已经习惯了那里原生态一般的生活环境、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朴实和善的邻里关系和价廉物美的生活消费……但不习惯的仍然不习惯,比如对同性恋!
我在柏林有个同性恋邻居。每当我的幼子与其小伙伴在楼下的沙坑里玩耍时,他就会出现在阳台上,对着楼下天真的孩子们哇哇大吼。我也曾与其交涉过几次。但儿子却渐渐地习惯了,他甚至还会模仿着那个同性者的样子对小伙伴吼:“你们还不回家?我是同性恋!……”
据说,在国内,“同志”的着装都有特殊的讲究,圈内人一眼便能识别。但如果不是在比较私密的场合,这些“同志”也不会有太亲昵的举动。而在柏林,却经常可以看到一对年轻女子在一起拥吻,或者两个魁梧大汉手拉手逛街。前者倒也罢了,后者却往往给人毛骨悚然的感觉:两只毛茸茸的大手十指相扣地纠结在一起,心理上总让人感到不那么舒服……
回到国内之后,我发现自己习惯的柏林生活已经离我是那么的遥远,甚至有恍若隔世的感觉。难道这就是北京与柏林之间的距离?但有一件事倒是相差不大:北京也有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同性恋群体,甚至还听说北京的元大都遗址公园已经成了同性恋相聚之地。一些国人也像德国人一样对同性恋包容如斯!在某些小圈子里,同性恋甚至成为时尚……
国内某些人与国际接轨的速度着实不慢!但笔者认为这种异类的爱是与我们这个社会的传统价值观相背的,也是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相背的。爱无疑是温馨的,但有悖于人伦的异类的爱,却很难被理解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