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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1].因此,病历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每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整个医疗过程已经结束,这时病历是当时患者病情、医务人员诊治工作情况的唯一文字记录.而法律赋予了病历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的原始证据作用[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病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