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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完成
日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第二届中国航空租赁高峰会议2007”上致辞时表示,《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据悉,中国银监会已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合资组建的租赁公司筹建,注册资本达45亿元。此外,还有一批新兴的租赁公司组建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绿色采购制度全面推广
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由此,中国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拉开帷幕。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
即将实施
2007年9月13日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在烟台市召开了推进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工作会议,推广山东省实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建立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
该制度通过建立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防伪技术为每件消防产品贴上身份标识,建立全国消防产品信息库。通过系统的信息跟踪,可随时掌握产品流向,实现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和监督等环节的网络化管理,有利于从各个环节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实施对消防产品市场的动态监控。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规划,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对防火门、灭火器和消防应急灯具三类产品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并逐步将该项制度推广实施到所有消防产品。
《电子废物管理法》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介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出台,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办法》公布
國家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流通领域食品管理进行了严格要求,新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部《办法》中,与市民最为相关的就是,以后你哪怕在菜市场里买了一根葱,也能查到它是哪里产出的了。
根据《办法》规定,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应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换言之,以后,杭州市民菜篮子里的蔬菜瓜果、鱼肉蛋禽都能查到“出生地”,一旦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就能立即追溯源头。
《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
有望出台
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一直处于行业规范缺失这一尴尬状态的经济型饭店业,终于迎来了第一个行业标准。近日,中国饭店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协会正在起草经济型酒店的首个国家行业标准——《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预计年内或明年初出台。他同时透露,该标准中很可能将经济型饭店像星级酒店一样,按照规模、所处地段以及经营质量等重要参数划出不同等级。
“经济型酒店被称作提供有限服务的酒店,设施比较简单,针对公务和商务客人提供服务,和传统的社会旅馆并不是一回事。因此,目前许多经济型酒店的定位是有问题的。”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教授说,“制订标准的当务之急是要对经济型饭店进行一个限定,人们对于到底什么才算经济型酒店并不理解,要首先定义一个概念,只有限定范围后,才能制订标准。”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完成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消息,深交所基本完成《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修订工作。据悉修改后的《规则》将大幅度减少例行停牌,取消年度报告、股东大会及一般临时公告的例行停牌,借鉴国际市场,突出警示性停牌。
此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要求,坚决遏制选择性披露;同时加大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同时,针对少数公司董秘高管地位虚化问题,此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将进一步提高董秘地位,明确董秘应由董事或副总经理担任,并强调董秘的信息披露组织管理职能。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公布
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这一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了什么是污染源以及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对象、范围、内容、所采用的方法和质量控制等。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日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第二届中国航空租赁高峰会议2007”上致辞时表示,《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据悉,中国银监会已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合资组建的租赁公司筹建,注册资本达45亿元。此外,还有一批新兴的租赁公司组建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绿色采购制度全面推广
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由此,中国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拉开帷幕。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
即将实施
2007年9月13日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在烟台市召开了推进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工作会议,推广山东省实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建立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
该制度通过建立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防伪技术为每件消防产品贴上身份标识,建立全国消防产品信息库。通过系统的信息跟踪,可随时掌握产品流向,实现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和监督等环节的网络化管理,有利于从各个环节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实施对消防产品市场的动态监控。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规划,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对防火门、灭火器和消防应急灯具三类产品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并逐步将该项制度推广实施到所有消防产品。
《电子废物管理法》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介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出台,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办法》公布
國家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流通领域食品管理进行了严格要求,新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部《办法》中,与市民最为相关的就是,以后你哪怕在菜市场里买了一根葱,也能查到它是哪里产出的了。
根据《办法》规定,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应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换言之,以后,杭州市民菜篮子里的蔬菜瓜果、鱼肉蛋禽都能查到“出生地”,一旦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就能立即追溯源头。
《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
有望出台
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一直处于行业规范缺失这一尴尬状态的经济型饭店业,终于迎来了第一个行业标准。近日,中国饭店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协会正在起草经济型酒店的首个国家行业标准——《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预计年内或明年初出台。他同时透露,该标准中很可能将经济型饭店像星级酒店一样,按照规模、所处地段以及经营质量等重要参数划出不同等级。
“经济型酒店被称作提供有限服务的酒店,设施比较简单,针对公务和商务客人提供服务,和传统的社会旅馆并不是一回事。因此,目前许多经济型酒店的定位是有问题的。”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教授说,“制订标准的当务之急是要对经济型饭店进行一个限定,人们对于到底什么才算经济型酒店并不理解,要首先定义一个概念,只有限定范围后,才能制订标准。”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完成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消息,深交所基本完成《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修订工作。据悉修改后的《规则》将大幅度减少例行停牌,取消年度报告、股东大会及一般临时公告的例行停牌,借鉴国际市场,突出警示性停牌。
此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要求,坚决遏制选择性披露;同时加大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同时,针对少数公司董秘高管地位虚化问题,此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将进一步提高董秘地位,明确董秘应由董事或副总经理担任,并强调董秘的信息披露组织管理职能。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公布
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这一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了什么是污染源以及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对象、范围、内容、所采用的方法和质量控制等。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