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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这三个结构助词,可以说是附着性最强,而独立性最差的一类词,主要用途是附在词、词组或句子上表示一定的附加意义。在句子里,“的”是定语的标记,“地”是状语的标记,“得”是补语的标记。它们各有各的用途,原则上不能混用,以免出现语法上的错误。实际上,我们在阅读中不时会发现它们的混用问题。试举几例:
“改革开放30年来,旗政府所在地发生了惊人变化,原来那些破破烂烂地平房,已经变成了各式各样地楼房”。
定语是修饰、限制名词、代词的一种成分,被修饰或被限制的中心语是名词或代词,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必须用“的”连结。上边的句子中,定语“破破烂烂”、“各式各样”,和中心语“平房”、“楼房”之间不是用“的”而是用“地”来连结,这是错误的。
“他就是这么个人,不论什么时候总是设身处地的替别人考虑这,考虑那,而很少想到自己”。
状语是修饰、限制动词、形容词的一种成分,也就是被修饰或被限制的中心语是动词或形容词,状语和中心词之间用“地”连结。在上边的句子中,状语“设身处地”和中心语“替别人”应当用“地”连结,这里却用了“的”。
“家乡人民期盼他们在赛场上跑的更快,跳的更高、更远”。
补语是用在动词、形容词后边作补充说明的句子成分,指出行为动作的情况、结果、可能性,动作连续的时间或者性状的程度。上边的句子中,补语“更快”“更高”“更远”的前面本来应当用“得”,却错用了“的”。
下边就“的”“地”“得”的正确用法,作一说明。
“的”的用法:1. 构成“的”字词组,表示修饰关系。如“美丽辽阔的内蒙古草原”。 2. 构成“的”字词组代替名词。如“这几件旧衣服和些旧家伙,当的当了,卖的卖了。”(《儒林外史》第一回)3. 用于指人的名词、代词和指代职务、身份的名词中间,表示某人取得某种职务或身份。如:“排演京剧《沙家浜》,你的胡传魁,他的刁德一,我的阿庆嫂”;“今天开会是你的主席”。4. 在插入某些动宾词组中间的指人名词或代词的后面加“的”,表示某人是动作的对象。如:“别开小李的玩笑”;“别生我的气”。5. 用于某些句子的动词和宾语之间,强调已发生的动作的主语、宾语、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昨晚开会,老赵发的言,我没发言”。6. 用于句首某些词组后,强调原因、条件、情况等。如:“大白天的,还怕找不到路?”“走啊走的,天气可就黑了下来啦”。7. 用在并列的词语后,表示“等等”、“之类 ”,如同“什么的”。如:“破铜烂铁的,他捡来一大筐”;“乡亲们沏茶倒水的,热情极了”。8. 口语中用在两个数量词中间,表示相加或相乘。如:“一块两毛五的八毛二,两块零七”;“六平方米的三米,一共是十八立方米”。9. 用在陈述句子末尾,表示肯定的语气。如:“他要走的”;“我骑车去的”。10. 用在动词后面,我国古典小说里时常出现,如同现今的“着”或“了”。如:“只见女使锦儿慌慌急急的,红了脸,在墙缺边叫到:‘官人休要坐的!娘子在庙中和人合口。’”(《水浒传》第七回)又如:“张千孩儿,与你十日假限,到我私宅中,取的铺盖来”。(元戏曲《生金阁》第三折)
“地”的用法:用在词或词组的后面,表示它前面的词或词组是状语。如:“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受阅部队威武雄壮地走过天安门”。
“得”的用法:1.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可能、能够。如:“和尚动得,我动不得?他扭住伊的面颊。”(鲁迅《阿Q正传》)又如:“有六十块钱,一间房也租得,我们九龙那间房也不过二十块呀。”(茅盾《劫后拾遗》) 2.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面,连结表示程度或结果的补语。如:“荒野里的鸡冠花,那个冠小得可怜,只有手指头大小。”(秦牧《花城》) 3.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已经完成,如同“了”。如:“到得厦门,我投稿就很少了。”(鲁迅《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 4.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持续进行,如同“着”。如:“这一营的人,因天冷都睡去了;点得洋灯,生得火盆的,就只营官们居住的几间屋子。”(洪深〈赵阎王〉第一幕)
“改革开放30年来,旗政府所在地发生了惊人变化,原来那些破破烂烂地平房,已经变成了各式各样地楼房”。
定语是修饰、限制名词、代词的一种成分,被修饰或被限制的中心语是名词或代词,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必须用“的”连结。上边的句子中,定语“破破烂烂”、“各式各样”,和中心语“平房”、“楼房”之间不是用“的”而是用“地”来连结,这是错误的。
“他就是这么个人,不论什么时候总是设身处地的替别人考虑这,考虑那,而很少想到自己”。
状语是修饰、限制动词、形容词的一种成分,也就是被修饰或被限制的中心语是动词或形容词,状语和中心词之间用“地”连结。在上边的句子中,状语“设身处地”和中心语“替别人”应当用“地”连结,这里却用了“的”。
“家乡人民期盼他们在赛场上跑的更快,跳的更高、更远”。
补语是用在动词、形容词后边作补充说明的句子成分,指出行为动作的情况、结果、可能性,动作连续的时间或者性状的程度。上边的句子中,补语“更快”“更高”“更远”的前面本来应当用“得”,却错用了“的”。
下边就“的”“地”“得”的正确用法,作一说明。
“的”的用法:1. 构成“的”字词组,表示修饰关系。如“美丽辽阔的内蒙古草原”。 2. 构成“的”字词组代替名词。如“这几件旧衣服和些旧家伙,当的当了,卖的卖了。”(《儒林外史》第一回)3. 用于指人的名词、代词和指代职务、身份的名词中间,表示某人取得某种职务或身份。如:“排演京剧《沙家浜》,你的胡传魁,他的刁德一,我的阿庆嫂”;“今天开会是你的主席”。4. 在插入某些动宾词组中间的指人名词或代词的后面加“的”,表示某人是动作的对象。如:“别开小李的玩笑”;“别生我的气”。5. 用于某些句子的动词和宾语之间,强调已发生的动作的主语、宾语、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昨晚开会,老赵发的言,我没发言”。6. 用于句首某些词组后,强调原因、条件、情况等。如:“大白天的,还怕找不到路?”“走啊走的,天气可就黑了下来啦”。7. 用在并列的词语后,表示“等等”、“之类 ”,如同“什么的”。如:“破铜烂铁的,他捡来一大筐”;“乡亲们沏茶倒水的,热情极了”。8. 口语中用在两个数量词中间,表示相加或相乘。如:“一块两毛五的八毛二,两块零七”;“六平方米的三米,一共是十八立方米”。9. 用在陈述句子末尾,表示肯定的语气。如:“他要走的”;“我骑车去的”。10. 用在动词后面,我国古典小说里时常出现,如同现今的“着”或“了”。如:“只见女使锦儿慌慌急急的,红了脸,在墙缺边叫到:‘官人休要坐的!娘子在庙中和人合口。’”(《水浒传》第七回)又如:“张千孩儿,与你十日假限,到我私宅中,取的铺盖来”。(元戏曲《生金阁》第三折)
“地”的用法:用在词或词组的后面,表示它前面的词或词组是状语。如:“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受阅部队威武雄壮地走过天安门”。
“得”的用法:1.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可能、能够。如:“和尚动得,我动不得?他扭住伊的面颊。”(鲁迅《阿Q正传》)又如:“有六十块钱,一间房也租得,我们九龙那间房也不过二十块呀。”(茅盾《劫后拾遗》) 2.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面,连结表示程度或结果的补语。如:“荒野里的鸡冠花,那个冠小得可怜,只有手指头大小。”(秦牧《花城》) 3.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已经完成,如同“了”。如:“到得厦门,我投稿就很少了。”(鲁迅《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 4.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持续进行,如同“着”。如:“这一营的人,因天冷都睡去了;点得洋灯,生得火盆的,就只营官们居住的几间屋子。”(洪深〈赵阎王〉第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