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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面临的挑战
·职位分类制度方面
现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未能真正摆脱笼统的“国家干部”的管理模式。第二,国家公务员只有按职务高低区分的纵向等级之别,而没有横向的职类和职系的划分,我国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外实际上只有一个类别,即公务员。第三,非领导职务的“虚职化”现象严重。第四,一般行政管理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没有区分。第五,未能体现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不同层级政府公务员的差别,未能反映地方的特点。第六,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公务员职务层次设置不合理。
·考录制度方面
首先表现在考试内容方面上,考试内容以考核逻辑思维能力为主,要求有较强的结构化知识,考试内容与实际操作之间不存在必然关联,无法体现公务员队伍建设所要求的“德才兼备”原则,无法实现对考生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其次表现在考试的手段上,考试手段由笔试和面试构成。笔试主要考查了考生的应试能力,而面试则存在着诸多不可控的主观因素。再次,公务员面试方面。公务员的面试官主要由组织人事部、用人单位以、高校以及研究机构构成。面试官在对面试者进行考核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自己的主观感觉,很难完全依靠之前订立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面试官的职业素养也需要规范。
·考核制度方面
《公务员法》单独列了一章讲解关于公务员的考核,并且在第八十三条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应该不会存在很多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在公务员系统中很少有人会被认定为工作不称职,更谈不上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可见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走形式而已,并不存在实际的操作空间。此外,强调对公务员“德才兼备”,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但是却没有量化如何去判断德、能、勤、绩、廉,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大的空白,导致执行起来也只是一句空话而己。
新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实现公务员分类管理科学化
在现有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中,主要是以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为主,以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公务员的考试内容主要就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这种分类方式的好处在于有效的区别了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较好推动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完善,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有着推动作用,并且制定出了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岗位的规章制度。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府职能变得更加规范化、复杂化和专业化,对公务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针对性的素质要求。由于没有一套符合职位类别特点的职位体系及其规范,在人才的招录上就显得较为随意。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可以针对每类职位设置某些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招录选拔适当的人才,这也能取信于社会,压缩任人唯亲的操作空间。
·完善考试录制度
坚持“凡进必考”,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当前,要重点抓好基层,尤其是县乡两级公务员和垂直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同时,创新考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政机关考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新途径。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考试水平。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只有科学的考试才能选出需要的有用人才,才能使考录工作更加公正。从这个方面来说,考试决定着选人的质量。当务之急是提高笔试和面试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考试录用的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开发人才测评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增加考试录用的技术含量。
·健全考核制度
我国公务员考核大都是趋向一种较为笼统且缺乏细化的方式,为便于考核,我们要对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再细化,以因素列举的方法,明确考核内容。我们应该尽量采用客观的标准,引进心理学、调查学、统计学、社会学的各种定量测评方法,增加考核的客观手段,减少主观判断。另外,我国的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其准确程度,可以实行多层面考核,净化民主测评的环境,公示结果,对被评为优秀、得到奖励、职务晋升的人选,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职位分类制度方面
现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未能真正摆脱笼统的“国家干部”的管理模式。第二,国家公务员只有按职务高低区分的纵向等级之别,而没有横向的职类和职系的划分,我国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外实际上只有一个类别,即公务员。第三,非领导职务的“虚职化”现象严重。第四,一般行政管理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没有区分。第五,未能体现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不同层级政府公务员的差别,未能反映地方的特点。第六,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公务员职务层次设置不合理。
·考录制度方面
首先表现在考试内容方面上,考试内容以考核逻辑思维能力为主,要求有较强的结构化知识,考试内容与实际操作之间不存在必然关联,无法体现公务员队伍建设所要求的“德才兼备”原则,无法实现对考生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其次表现在考试的手段上,考试手段由笔试和面试构成。笔试主要考查了考生的应试能力,而面试则存在着诸多不可控的主观因素。再次,公务员面试方面。公务员的面试官主要由组织人事部、用人单位以、高校以及研究机构构成。面试官在对面试者进行考核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自己的主观感觉,很难完全依靠之前订立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面试官的职业素养也需要规范。
·考核制度方面
《公务员法》单独列了一章讲解关于公务员的考核,并且在第八十三条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应该不会存在很多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在公务员系统中很少有人会被认定为工作不称职,更谈不上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可见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走形式而已,并不存在实际的操作空间。此外,强调对公务员“德才兼备”,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但是却没有量化如何去判断德、能、勤、绩、廉,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大的空白,导致执行起来也只是一句空话而己。
新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实现公务员分类管理科学化
在现有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中,主要是以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为主,以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公务员的考试内容主要就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这种分类方式的好处在于有效的区别了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较好推动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完善,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有着推动作用,并且制定出了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岗位的规章制度。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府职能变得更加规范化、复杂化和专业化,对公务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针对性的素质要求。由于没有一套符合职位类别特点的职位体系及其规范,在人才的招录上就显得较为随意。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可以针对每类职位设置某些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招录选拔适当的人才,这也能取信于社会,压缩任人唯亲的操作空间。
·完善考试录制度
坚持“凡进必考”,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当前,要重点抓好基层,尤其是县乡两级公务员和垂直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同时,创新考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政机关考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新途径。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考试水平。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只有科学的考试才能选出需要的有用人才,才能使考录工作更加公正。从这个方面来说,考试决定着选人的质量。当务之急是提高笔试和面试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考试录用的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开发人才测评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增加考试录用的技术含量。
·健全考核制度
我国公务员考核大都是趋向一种较为笼统且缺乏细化的方式,为便于考核,我们要对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再细化,以因素列举的方法,明确考核内容。我们应该尽量采用客观的标准,引进心理学、调查学、统计学、社会学的各种定量测评方法,增加考核的客观手段,减少主观判断。另外,我国的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其准确程度,可以实行多层面考核,净化民主测评的环境,公示结果,对被评为优秀、得到奖励、职务晋升的人选,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