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三权分置”的核心是为农户提供更充分的权益保护,但“三权分置”并未化解所有矛盾,它涉及方面广、潜伏着诸多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侵害农户权益。因而,“三权分置”风险防范尤为重要,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防范“三权分置”风险以实现农户权益之保障,不仅关系到社会矛盾的化解、农村建设的发展,而且关系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本文以重庆市忠县新立镇精华村为例,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精华村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情况概述
2014年,重庆牧牛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忠县新立镇精华村达成协议,到该村建厂发展畜牧业,并在村委协助下与相关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期限为14年(自2014年4月8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至此,精华村所涉相关土地完成了“三权分置”。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公司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该公司在精华村流转土地总共1.4万亩,其中1.25万亩土地来源于农民散户耕种用地,0.15万亩土地来源于四荒地,主要用于建设牛棚、种植牧草、放牧肉牛等。土地的流转方式为出租,原耕种用田以400元/亩·年、耕种地以450元/亩·年,四荒地以100元/亩·年进行出租,每年每亩田地租金递增10元。转出方为忠县新立镇精华村1~9组共210户农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以货币支付。2014年4月25日前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在4月8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
2014年,重庆牧牛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建设牛棚等基础设施,并就近招聘失地农民为杂工,牧牛场开始运作。第二年,由于自然灾害,主要是霜冻导致牧草不能有效供给,公司逐渐开始向外界购买牧草饲养肉牛,但由于交通不便、供不应求,并未能及时解决肉牛的喂养问题,从而导致大批的肉牛饿死,养殖场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最终以失败告终。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从精华村的案例来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后,农户的生活状况并未因经营权的流转获利而改善,反之,由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农户与村集体、企业之間的矛盾反而增多了。
(一)制度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制度尚不完善,还未建立起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村一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与服务机构,土地流转交易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其一,农户流转土地的信息与土地需求方流入土地的信息主要被村干部掌握,这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资源开发迟缓。其二,农村落后的服务体系也不能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专业指导和专业服务。就精华村土地流转案例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土地流转机构的指导,农户对土地流转中的各项事宜未进行深入的咨询与了解,仅仅是在村干部的号召之下,随大众盲目地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了企业。淡薄的土地财产意识导致其处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权益得不到全面的保障。
(二)生态破坏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土地流入方在土地的使用上缺乏政府监管与专业指导,这容易导致土壤结构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在养殖企业未引进至精华村之前,农户们通过不同季节不同农作物的播种特性来实现对田地的合理利用。养殖企业被引进之后,圈棚的大量修建使适合农作物生长的土壤遭到破坏,有的地方甚至寸草不生。网围栏的修建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土地的生态环境。新的小水泥路修建起来,掩盖了以前用以区分地界的小路,使得原本界限分明的土地变得模糊不清。这些修建行为对土地造成了破坏。养殖企业失败后,流转用来种植牧草的土地全部变成荒地,杂草丛生,遮掩了田与田、地与地之间的界限。同时,夏天干燥的气候极易引发火灾。由于养殖企业未对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农户们自发聚集在一起和村干部发生多起纠纷,但问题始终未能妥善解决。
(三)状况恶化风险
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依靠,一旦失去土地的保障,农民就会面临生存状况恶化的风险。土地流转后,精华村的农民“失业”了,失地留守在家的农民在村委会的号召下到养殖场务工,主要从事挖水沟水槽、筑边网、修建牛棚、种植牧草、饲养肉牛、排污处理等工作。农民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和生存的需要,积极参加养殖场的各项杂务工作。但由于经营失败,养殖企业既无法负担工人的工资,也无法保证每年按时支付土地流转的费用,同时,生态系统遭破坏的土地也难以及时恢复,这致使农民丧失了生活来源,而大多数农民无一技之长,再就业困难,导致了生活状况恶化。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风险,极可能激化流出土地农户与土地流入方、村委会之间的矛盾。
(四)毁约退地风险
对流出土地农户而言,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毁约退地风险。养殖企业是由县政府引进到村里的企业,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农户乐于将土地进行流转。由于知识和信息的缺乏,农户并不了解养殖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双方约定的土地流转事项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也不清楚应该如何通过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养殖企业在精华村的发展过程中,村委也未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基层干部缺乏维护农户土地权益的有效措施,片面强调和追求外来企业的经营规模,从而忽视甚至侵害到农户的合法权益。养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单方面毁约退地,农户土地流转的收益无法保障;养殖企业未与务工农民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农民在养殖企业的劳动报酬也无法保障。
(五)经营管理风险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经营管理的风险。养殖企业从农户流转土地,再雇佣土地流转农民进行肉牛养殖。在养牛场的发展过程中,农民是主要的劳动力,肉牛养殖能否成功,养殖场能否做大做强,农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精华村的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很低,养殖技术较差,缺乏规模化养殖经验,这就需要企业对农民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培训。然而企业领导并未足够重视,未对农民的情况进行分析,前期也未系统组织农民进行提高养牛技术的培训。由于企业生产管理方式不完善,农民在对肉牛的生长环境进行消毒、卫生和防疫等方面观念淡薄,这直接导致了放养圈养过程中数头肉牛生病死亡。
一、精华村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情况概述
2014年,重庆牧牛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忠县新立镇精华村达成协议,到该村建厂发展畜牧业,并在村委协助下与相关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期限为14年(自2014年4月8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至此,精华村所涉相关土地完成了“三权分置”。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公司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该公司在精华村流转土地总共1.4万亩,其中1.25万亩土地来源于农民散户耕种用地,0.15万亩土地来源于四荒地,主要用于建设牛棚、种植牧草、放牧肉牛等。土地的流转方式为出租,原耕种用田以400元/亩·年、耕种地以450元/亩·年,四荒地以100元/亩·年进行出租,每年每亩田地租金递增10元。转出方为忠县新立镇精华村1~9组共210户农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以货币支付。2014年4月25日前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在4月8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
2014年,重庆牧牛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建设牛棚等基础设施,并就近招聘失地农民为杂工,牧牛场开始运作。第二年,由于自然灾害,主要是霜冻导致牧草不能有效供给,公司逐渐开始向外界购买牧草饲养肉牛,但由于交通不便、供不应求,并未能及时解决肉牛的喂养问题,从而导致大批的肉牛饿死,养殖场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最终以失败告终。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从精华村的案例来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后,农户的生活状况并未因经营权的流转获利而改善,反之,由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农户与村集体、企业之間的矛盾反而增多了。
(一)制度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制度尚不完善,还未建立起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村一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与服务机构,土地流转交易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其一,农户流转土地的信息与土地需求方流入土地的信息主要被村干部掌握,这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资源开发迟缓。其二,农村落后的服务体系也不能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专业指导和专业服务。就精华村土地流转案例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土地流转机构的指导,农户对土地流转中的各项事宜未进行深入的咨询与了解,仅仅是在村干部的号召之下,随大众盲目地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了企业。淡薄的土地财产意识导致其处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权益得不到全面的保障。
(二)生态破坏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土地流入方在土地的使用上缺乏政府监管与专业指导,这容易导致土壤结构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在养殖企业未引进至精华村之前,农户们通过不同季节不同农作物的播种特性来实现对田地的合理利用。养殖企业被引进之后,圈棚的大量修建使适合农作物生长的土壤遭到破坏,有的地方甚至寸草不生。网围栏的修建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土地的生态环境。新的小水泥路修建起来,掩盖了以前用以区分地界的小路,使得原本界限分明的土地变得模糊不清。这些修建行为对土地造成了破坏。养殖企业失败后,流转用来种植牧草的土地全部变成荒地,杂草丛生,遮掩了田与田、地与地之间的界限。同时,夏天干燥的气候极易引发火灾。由于养殖企业未对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农户们自发聚集在一起和村干部发生多起纠纷,但问题始终未能妥善解决。
(三)状况恶化风险
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依靠,一旦失去土地的保障,农民就会面临生存状况恶化的风险。土地流转后,精华村的农民“失业”了,失地留守在家的农民在村委会的号召下到养殖场务工,主要从事挖水沟水槽、筑边网、修建牛棚、种植牧草、饲养肉牛、排污处理等工作。农民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和生存的需要,积极参加养殖场的各项杂务工作。但由于经营失败,养殖企业既无法负担工人的工资,也无法保证每年按时支付土地流转的费用,同时,生态系统遭破坏的土地也难以及时恢复,这致使农民丧失了生活来源,而大多数农民无一技之长,再就业困难,导致了生活状况恶化。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风险,极可能激化流出土地农户与土地流入方、村委会之间的矛盾。
(四)毁约退地风险
对流出土地农户而言,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毁约退地风险。养殖企业是由县政府引进到村里的企业,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农户乐于将土地进行流转。由于知识和信息的缺乏,农户并不了解养殖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双方约定的土地流转事项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也不清楚应该如何通过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养殖企业在精华村的发展过程中,村委也未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基层干部缺乏维护农户土地权益的有效措施,片面强调和追求外来企业的经营规模,从而忽视甚至侵害到农户的合法权益。养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单方面毁约退地,农户土地流转的收益无法保障;养殖企业未与务工农民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农民在养殖企业的劳动报酬也无法保障。
(五)经营管理风险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经营管理的风险。养殖企业从农户流转土地,再雇佣土地流转农民进行肉牛养殖。在养牛场的发展过程中,农民是主要的劳动力,肉牛养殖能否成功,养殖场能否做大做强,农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精华村的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很低,养殖技术较差,缺乏规模化养殖经验,这就需要企业对农民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培训。然而企业领导并未足够重视,未对农民的情况进行分析,前期也未系统组织农民进行提高养牛技术的培训。由于企业生产管理方式不完善,农民在对肉牛的生长环境进行消毒、卫生和防疫等方面观念淡薄,这直接导致了放养圈养过程中数头肉牛生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