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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简称“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某境外媒体时表示,中国国有企业可能于2007年开始支付红利。且国资委已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就待2007年第一季度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这一计划。这在十多年来尚属首次,可以抑制中国的投资热潮,并增加政府税收收入。
李主任这番话当然不是兴致所至,其驱动力或许可以猜测为若干月前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这份题为《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报告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事实上,自1994年以来,中国数目庞大的国有工业企业,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还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分过红。当时,许多国企在理论上处于破产状态,然而中国经济近十年的飞速发展, 且许多大型企业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一面游弋于市场一面安享于计划,早已获得了丰厚利润。
而这些“丰厚利润”过度留存于国有企业却并非是好事。因为目前分红政策的隐含假设是,国有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对国有企业再投资,没有更好的用途。然而,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又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这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缺乏审核又可能导致顺周期投资,使经济更易出现大起大落。在企业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尤其令人担心。
此外,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是国家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承担了例如学校、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补贴和退休金,却从未获得过半分红利。这些社会负担的剥离恰恰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央企分红给政府财政部门用于公共领域已成为共识。然而,这红利怎么分,按照什么比例最为适合呢?国资专家王志钢给出了这样的建议,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应该循序渐进,分类处理。从资产收益来源上看,对于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应首先考虑收缴;从企业制度形态上看,已完成企业改制和主辅分离的国有企业也应优先列入名单。同时要考虑国企改制成本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
而李荣融对国企红利的预期是,在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而且,国资委将只从工业企业征收红利,金融企业仍处于财政部管控之下。
看来,在国资委近期着手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以后,央企将向国家分红已注定要成为“既成事实”。
李主任这番话当然不是兴致所至,其驱动力或许可以猜测为若干月前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这份题为《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报告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事实上,自1994年以来,中国数目庞大的国有工业企业,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还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分过红。当时,许多国企在理论上处于破产状态,然而中国经济近十年的飞速发展, 且许多大型企业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一面游弋于市场一面安享于计划,早已获得了丰厚利润。
而这些“丰厚利润”过度留存于国有企业却并非是好事。因为目前分红政策的隐含假设是,国有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对国有企业再投资,没有更好的用途。然而,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又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这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缺乏审核又可能导致顺周期投资,使经济更易出现大起大落。在企业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尤其令人担心。
此外,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是国家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承担了例如学校、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补贴和退休金,却从未获得过半分红利。这些社会负担的剥离恰恰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央企分红给政府财政部门用于公共领域已成为共识。然而,这红利怎么分,按照什么比例最为适合呢?国资专家王志钢给出了这样的建议,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应该循序渐进,分类处理。从资产收益来源上看,对于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应首先考虑收缴;从企业制度形态上看,已完成企业改制和主辅分离的国有企业也应优先列入名单。同时要考虑国企改制成本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
而李荣融对国企红利的预期是,在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而且,国资委将只从工业企业征收红利,金融企业仍处于财政部管控之下。
看来,在国资委近期着手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以后,央企将向国家分红已注定要成为“既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