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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这一天对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建英法官和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刘伟来说,是一个灰色的日子,因为接下来发生的一幕是他们谁也不曾想到的:被告方浦郑勇在二审时割脉了。
血溅和议庭
4年前,家住福州晋安区岳峰南路的浦郑勇申请安装宽带,中国网通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收了其两个月的月租费和初装费后却没有及时上门安装。在等待以及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浦郑勇和丈夫麻淑江上门讨说法,然而他们在省市两级分公司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在此情况下,浦郑勇夫妇情绪越来越激动,叫出的索赔金额也随着网通公司对事件的处理态度水涨船高,从“退一赔一”到20万元,到最后的80万元。双方就事件的处理和赔偿事宜僵持不下,一拖就是3年。
2007年8月21日,中国网通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将浦郑勇告上了法庭。
网通福州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称:其与被告浦郑勇于2004年1月12日签订入网协议,为被告提供宽带接入服务,每月月租费为人民币100元。合同签订后,收取了人民币300元的开户费及人民币100元的月租费。但由于原告安装施工的失误,造成被告申请的宽带接入工程并未安装成功,在未安装成功的情况下,网通福州市分公司又于2004年年初通过银行托收,收取了被告人民币100元的月租费,后多次协商未果。
网通福州分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浦郑勇2004年1月12日所签订的《中国网通客户入网协议》解除;网通返还浦郑勇已收取的初装费及月租费共计人民币500元,并以其多收的人民币5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补偿被告经济损失;被告浦郑勇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然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网通公司的上诉请求,让其按照程序与浦郑勇进行协商,诉讼费用则由网通公司承担。
网通公司提起上诉,2008年1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在二审时展开了不开庭书面审理。
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当日下午3点,在宣布进行不开庭的协调性书面审理后,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浦郑勇夫妇的情绪一度失控。在最后一次高声争论后,麻淑江发现妻子脸色逐渐苍白,头无力地垂在了桌上,连忙拉过妻子,竟发现浦郑勇的左手动脉处不知何时多了一条深深的口子,鲜血正不断向外喷射,刹那间鲜血染红了地面!
之后,浦郑勇当即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最终脱离危险。医药费则由网通公司支付了。而被这一特殊情况打断的二审,至记者发稿时未有结果。
浦郑勇的“长征”
“我们谁也没有想到她会再次如此的偏激。”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刘伟对记者说。
而浦郑勇在法庭上有过激行为,这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7年8月21日一审开庭时,浦郑勇因情绪失控,在休庭时用头部猛烈地向墙撞击。
浦郑勇说:“当时我们是第一次接到法院的材料,明明是有理的,现在却被人家告,都吓傻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而浦郑勇因为文化程度不高,面对法官的提问,她的回答常常文不对题,甚至需要法官不时地用福州方言解释法律术语,重复多次才能让她明白。在法庭上,她的口拙与原告代理律师的流利陈述形成了鲜明反差。
休庭时,浦郑勇情绪越来越失控,突然,她转身用力向墙壁上撞去。“砰”“砰”两下,沉闷的撞击声震惊了在场的所有人。站在一旁的法官、书记员和记者立刻上前一步拉住她,防止她再次出事。大家都劝说她保持冷静。
“我就是想不通啊!”面对丈夫麻淑江的责怪,浦郑勇呆坐在椅子上,憋屈得无声地啜泣起来。
其实事情并不复杂:
2004年1月12日,因女儿爱上网,浦郑勇到网通营业厅办理了宽带开通手续,在与对方签订《中国网通客户入网协议》后,交了人民币300元的开户费及人民币100元的月租费。
10个工作日过去后,网通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上门安装。浦郑勇拨打网通的投诉电话反映,也没有结果。一个多月后,浦郑勇前往网通营业厅询问。当接待的小姐打开电脑查询时,吃惊地发现,电脑记录竟然是空白的。
浦郑勇夫妇第二次找上门,负责她家片区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他说也许已经安装好,是我们堵掉了。”随后,网通派人上门来看,证实宽带确实没有安装。
宽带没有安装,而网通公司又于2004年年初通过银行托收,收取了100元人民币的月租费,宽带费是一分不少地从银行卡里扣除了。
夫妇俩为解决问题再次找到网通,仍然没有一个很好的结果。
就这样,事情一拖就是3年多。
女儿毕业出来工作后,拿着第一个月工资不吭声地装了电信的宽带。女儿无声的行动让夫妇俩心情复杂。而最终一次围绕装宽带的激烈争吵,让女儿一气之下去了兰州。那段时间,夫妻俩几乎天天打电话,好言相劝,希望女儿早点回家。
在浦郑勇夫妇看来,自己花钱装宽带,不仅没有装上,还因此弄得家庭不和睦,让他们很恼火,也很憋屈。
2007年1月26日上午,两人又一次来到网通福建省公司,仍然是想讨个说法,却被请进了派出所。
当天,负责投诉处理的姚主任出面接待夫妇俩,坐了一会,她说有点事就离开了。
等了很久,姚主任也没有回来,也没有别的人过来问一下。夫妇俩都火了,说话的声音渐渐大了起来。
一个多小时后,两个穿制服的民警出现在他们眼前,浦郑勇和丈夫惊呆了。
跟着,姚主任也回到办公室,她说:“你们在这里吵闹,打扰我们工作,不知道是哪个员工报了‘110’。”
出勤民警要求浦郑勇夫妇和网通的人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以及姚主任和网通公司的法律顾问刘律师一起去到附近的水部派出所。民警询问事情经过后,表示没有必要做笔录,让双方回去好好协商解决。
“我们是没有办法才报的‘110’,他们(浦郑勇夫妇)已经扰乱了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姚主任表示,当天选择报警是一种正常的途径。
网通的答复
对于为什么收了钱宽带没有安装等问题,记者询问了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负责投诉处理的姚主任。得到的回答则是,也许是内部流程出了点状况,具体原因,她也不是很清楚。
而对于缘何将浦郑勇推上法庭的问题,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刘伟作出了这样的回答:其实当发现工作失误后,网通公司已经主动联系了浦郑勇夫妇,并向其做出了诚恳的道歉,也围绕事件的处理和赔偿事宜积极与之协商,但浦郑勇夫妇提出的赔偿金额与网通公司的预期差距实在太大,为解决问题,不得已将其告上法庭。
在刘伟看来,网通公司是“逼不得已”。但为何协商了3年也没有处理好问题,刘律师则声称:公司内部变动,有些情况不是很清楚,但他一再强调,他们一直在“很积极地处理”。
暗访网通
记者专门暗访了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及相距不远的营业厅,亲自感受了一下网通公司的服务。
走进营业厅大门,只见一些工作人员在自顾自地聊天,并没有上前询问要办理什么相关业务。待记者走上前询问时,一名工作人员从桌上抓起一份表格扔给记者,冷冷地问要办理什么业务。在得知只是来咨询时,其面无表情地说:“你在表格上看看,有什么不懂再问。”并称门口边上有宣传单,让记者自己去看。
而在位于10搂的客户投诉处理中心,一路走进去,并没有任何员工理会。适值2点30分上班时间,大厅内的不少员工依然伏桌酣睡,有的还在玩游戏。记者询问姚主任在哪里时,坐于门口的一名员工回答“不知道”,其身后一名玩游戏的员工更是手一指,说“自己到后面找”,而后又自顾自地玩起来。
之后,记者到12楼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综合部,见到综合部的一名负责人,当记者表明身份,并向其反映营业厅和客户投诉处理中心的所见所闻后,该负责人给了这样一个回答:12楼和10楼还是有差距,毕竟是管理层,员工素质肯定不一样。至于营业厅,这位负责人如此表示,慢慢来,肯定和电信不能比。
血溅和议庭
4年前,家住福州晋安区岳峰南路的浦郑勇申请安装宽带,中国网通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收了其两个月的月租费和初装费后却没有及时上门安装。在等待以及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浦郑勇和丈夫麻淑江上门讨说法,然而他们在省市两级分公司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在此情况下,浦郑勇夫妇情绪越来越激动,叫出的索赔金额也随着网通公司对事件的处理态度水涨船高,从“退一赔一”到20万元,到最后的80万元。双方就事件的处理和赔偿事宜僵持不下,一拖就是3年。
2007年8月21日,中国网通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将浦郑勇告上了法庭。
网通福州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称:其与被告浦郑勇于2004年1月12日签订入网协议,为被告提供宽带接入服务,每月月租费为人民币100元。合同签订后,收取了人民币300元的开户费及人民币100元的月租费。但由于原告安装施工的失误,造成被告申请的宽带接入工程并未安装成功,在未安装成功的情况下,网通福州市分公司又于2004年年初通过银行托收,收取了被告人民币100元的月租费,后多次协商未果。
网通福州分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浦郑勇2004年1月12日所签订的《中国网通客户入网协议》解除;网通返还浦郑勇已收取的初装费及月租费共计人民币500元,并以其多收的人民币5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补偿被告经济损失;被告浦郑勇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然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网通公司的上诉请求,让其按照程序与浦郑勇进行协商,诉讼费用则由网通公司承担。
网通公司提起上诉,2008年1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在二审时展开了不开庭书面审理。
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当日下午3点,在宣布进行不开庭的协调性书面审理后,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浦郑勇夫妇的情绪一度失控。在最后一次高声争论后,麻淑江发现妻子脸色逐渐苍白,头无力地垂在了桌上,连忙拉过妻子,竟发现浦郑勇的左手动脉处不知何时多了一条深深的口子,鲜血正不断向外喷射,刹那间鲜血染红了地面!
之后,浦郑勇当即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最终脱离危险。医药费则由网通公司支付了。而被这一特殊情况打断的二审,至记者发稿时未有结果。
浦郑勇的“长征”
“我们谁也没有想到她会再次如此的偏激。”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刘伟对记者说。
而浦郑勇在法庭上有过激行为,这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7年8月21日一审开庭时,浦郑勇因情绪失控,在休庭时用头部猛烈地向墙撞击。
浦郑勇说:“当时我们是第一次接到法院的材料,明明是有理的,现在却被人家告,都吓傻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而浦郑勇因为文化程度不高,面对法官的提问,她的回答常常文不对题,甚至需要法官不时地用福州方言解释法律术语,重复多次才能让她明白。在法庭上,她的口拙与原告代理律师的流利陈述形成了鲜明反差。
休庭时,浦郑勇情绪越来越失控,突然,她转身用力向墙壁上撞去。“砰”“砰”两下,沉闷的撞击声震惊了在场的所有人。站在一旁的法官、书记员和记者立刻上前一步拉住她,防止她再次出事。大家都劝说她保持冷静。
“我就是想不通啊!”面对丈夫麻淑江的责怪,浦郑勇呆坐在椅子上,憋屈得无声地啜泣起来。
其实事情并不复杂:
2004年1月12日,因女儿爱上网,浦郑勇到网通营业厅办理了宽带开通手续,在与对方签订《中国网通客户入网协议》后,交了人民币300元的开户费及人民币100元的月租费。
10个工作日过去后,网通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上门安装。浦郑勇拨打网通的投诉电话反映,也没有结果。一个多月后,浦郑勇前往网通营业厅询问。当接待的小姐打开电脑查询时,吃惊地发现,电脑记录竟然是空白的。
浦郑勇夫妇第二次找上门,负责她家片区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他说也许已经安装好,是我们堵掉了。”随后,网通派人上门来看,证实宽带确实没有安装。
宽带没有安装,而网通公司又于2004年年初通过银行托收,收取了100元人民币的月租费,宽带费是一分不少地从银行卡里扣除了。
夫妇俩为解决问题再次找到网通,仍然没有一个很好的结果。
就这样,事情一拖就是3年多。
女儿毕业出来工作后,拿着第一个月工资不吭声地装了电信的宽带。女儿无声的行动让夫妇俩心情复杂。而最终一次围绕装宽带的激烈争吵,让女儿一气之下去了兰州。那段时间,夫妻俩几乎天天打电话,好言相劝,希望女儿早点回家。
在浦郑勇夫妇看来,自己花钱装宽带,不仅没有装上,还因此弄得家庭不和睦,让他们很恼火,也很憋屈。
2007年1月26日上午,两人又一次来到网通福建省公司,仍然是想讨个说法,却被请进了派出所。
当天,负责投诉处理的姚主任出面接待夫妇俩,坐了一会,她说有点事就离开了。
等了很久,姚主任也没有回来,也没有别的人过来问一下。夫妇俩都火了,说话的声音渐渐大了起来。
一个多小时后,两个穿制服的民警出现在他们眼前,浦郑勇和丈夫惊呆了。
跟着,姚主任也回到办公室,她说:“你们在这里吵闹,打扰我们工作,不知道是哪个员工报了‘110’。”
出勤民警要求浦郑勇夫妇和网通的人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以及姚主任和网通公司的法律顾问刘律师一起去到附近的水部派出所。民警询问事情经过后,表示没有必要做笔录,让双方回去好好协商解决。
“我们是没有办法才报的‘110’,他们(浦郑勇夫妇)已经扰乱了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姚主任表示,当天选择报警是一种正常的途径。
网通的答复
对于为什么收了钱宽带没有安装等问题,记者询问了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负责投诉处理的姚主任。得到的回答则是,也许是内部流程出了点状况,具体原因,她也不是很清楚。
而对于缘何将浦郑勇推上法庭的问题,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刘伟作出了这样的回答:其实当发现工作失误后,网通公司已经主动联系了浦郑勇夫妇,并向其做出了诚恳的道歉,也围绕事件的处理和赔偿事宜积极与之协商,但浦郑勇夫妇提出的赔偿金额与网通公司的预期差距实在太大,为解决问题,不得已将其告上法庭。
在刘伟看来,网通公司是“逼不得已”。但为何协商了3年也没有处理好问题,刘律师则声称:公司内部变动,有些情况不是很清楚,但他一再强调,他们一直在“很积极地处理”。
暗访网通
记者专门暗访了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及相距不远的营业厅,亲自感受了一下网通公司的服务。
走进营业厅大门,只见一些工作人员在自顾自地聊天,并没有上前询问要办理什么相关业务。待记者走上前询问时,一名工作人员从桌上抓起一份表格扔给记者,冷冷地问要办理什么业务。在得知只是来咨询时,其面无表情地说:“你在表格上看看,有什么不懂再问。”并称门口边上有宣传单,让记者自己去看。
而在位于10搂的客户投诉处理中心,一路走进去,并没有任何员工理会。适值2点30分上班时间,大厅内的不少员工依然伏桌酣睡,有的还在玩游戏。记者询问姚主任在哪里时,坐于门口的一名员工回答“不知道”,其身后一名玩游戏的员工更是手一指,说“自己到后面找”,而后又自顾自地玩起来。
之后,记者到12楼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综合部,见到综合部的一名负责人,当记者表明身份,并向其反映营业厅和客户投诉处理中心的所见所闻后,该负责人给了这样一个回答:12楼和10楼还是有差距,毕竟是管理层,员工素质肯定不一样。至于营业厅,这位负责人如此表示,慢慢来,肯定和电信不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