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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念中学那会儿,总是受到女友父亲的威胁。我知道,他总怀疑我会对他女儿做出什么越轨的事儿。每次他开门一看见是我,就立刻装出一副和蔼可亲而实际上却凶神恶煞的表情。在握手时,他将我紧紧捏住,就像要把碳原子硬压进钻石一般。
多年后的现在,终于轮到我身为人父了。每当想起以前为了约会而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我就一心想让女儿的那些求婚者体验一下更难受的感觉。我的座右铭就是: “在客厅里就将他们折磨得筋疲力尽,那样,他们整个晚上就会无精打采,再没劲兒动我女儿了。”身为人父的我,制定了几条基本守则,并把它们刻在客厅那两块石碑上展示。
第一条:如果你开车进入我的私人车道并且鸣喇叭,那你最好是投递包裹的邮递员,因为你这家伙要让我确信你并没有顺手牵羊带走我家的任何东西。
第二条:千万不要当着我的面对我女儿动手动脚。你尽可以看着她,只要你不盯着她脖子以下的部位。如果你不能控制自己的眼睛或者因管不住自己的手而碰了我女儿的身体,那我就会让你的眼睛或手挪个位儿。
第三条:我注意到,现在你们这个年纪的年轻人,穿的裤子都是那么肥,以至于我担心它随时会掉下来。而你们却认为那是一种时髦。对于这一点我还是公允和可以接受的,为此我做出保证:我决不反对你来我家时穿比你实际尺寸肥十码的裤子。但是,为了保证你的裤子在跟我女儿约会的整个过程中都不至于掉下来,我会用电动铁丝订书机帮你把裤子牢牢地固定在腰上。
第四条:我想你们也知道,在“那个”的时候,如果不采取某种“保护措施”就可能会因此送命。
第五条:按理说,为了让我们彼此更加了解,我们之间应该谈谈那些关于运动啦、政治啦或者其他什么话题的。但我可不想跟你谈论这些,我最想知道的只有一点,那就是你什么时候能让我女儿安全地回家,而且,对于这个话题,我所希望听到的也只是这样简单的回答:“尽早。”
第六条:我从没有怀疑过你是一个讨人喜欢的家伙,你也有许多机会同其他的女孩子约会。我一点也无所谓。但是,一旦在你和我女儿约会之后,就绝对不能再和其他女孩约会,除非在我女儿同你断绝来往以后。如果你胆敢让她伤心地哭泣,我就会让你痛苦地哀号。
第七条:当你在我家走廊里等我女儿下楼的时候,即使超过一个小时,也不用叹息,或者感到坐立不安。如果你希望能按时看上电影,你就根本不应该约会。我女儿正在化妆呢,整个过程可能会比画座金门大桥的时间还要长。你与其干站在那儿等,还不如做点正经事儿,比如给我的汽车换换机油什么的。
第八条:不能在下列场所跟我女儿约会:任何有床、沙发或者有任何比木板凳更柔软物体的场所;任何视线内看不到父母、警察或者修女的场所;任何有舞会、牵手或者欢乐派对的场所;任何温度足以诱使我女儿穿短裤、贴身小背心、露脐T恤,或者穿除工作服、毛衣、派克式外套、拉链开口不低于她咽喉部位以下衣服之外的场所;不能去看任何讲述浪漫故事或者有关性主题的电影;但描写杀人分尸之类的暴力影片是可以的。
女儿说,当她每次下楼被我要求背诵这八大守则时,总是感到非常窘迫。其实,我还不好意思呢——不就是这八条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况且,需要郑重声明的是:我还并没有建议把这八条刻在那些总记不住的白痴的手臂上呢! (我真去问过,只是费用太高。)我只告诉他,我认为用圆珠笔写在他们手臂上并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因为墨水可以被轻易洗掉。或许,烧红的炭条可能是一种更好的替代品。
有一次,妻子发现我正在教训女儿的一位潜在求婚者:我让他开车进入我们家的私人车道,接着下车敲我家的大门。这家伙违反了我的第一条守则,因此我认为他需要这样来回训练十二次。
妻子责问我,是什么原因让我这样为难那个男孩。她咄咄逼人地问道:“你难道忘记自己在这个年纪时遇到的那些事儿了吗?”我当然记得。要不,你认为我制定八条这么简单的守则干吗?
多年后的现在,终于轮到我身为人父了。每当想起以前为了约会而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我就一心想让女儿的那些求婚者体验一下更难受的感觉。我的座右铭就是: “在客厅里就将他们折磨得筋疲力尽,那样,他们整个晚上就会无精打采,再没劲兒动我女儿了。”身为人父的我,制定了几条基本守则,并把它们刻在客厅那两块石碑上展示。
第一条:如果你开车进入我的私人车道并且鸣喇叭,那你最好是投递包裹的邮递员,因为你这家伙要让我确信你并没有顺手牵羊带走我家的任何东西。
第二条:千万不要当着我的面对我女儿动手动脚。你尽可以看着她,只要你不盯着她脖子以下的部位。如果你不能控制自己的眼睛或者因管不住自己的手而碰了我女儿的身体,那我就会让你的眼睛或手挪个位儿。
第三条:我注意到,现在你们这个年纪的年轻人,穿的裤子都是那么肥,以至于我担心它随时会掉下来。而你们却认为那是一种时髦。对于这一点我还是公允和可以接受的,为此我做出保证:我决不反对你来我家时穿比你实际尺寸肥十码的裤子。但是,为了保证你的裤子在跟我女儿约会的整个过程中都不至于掉下来,我会用电动铁丝订书机帮你把裤子牢牢地固定在腰上。
第四条:我想你们也知道,在“那个”的时候,如果不采取某种“保护措施”就可能会因此送命。
第五条:按理说,为了让我们彼此更加了解,我们之间应该谈谈那些关于运动啦、政治啦或者其他什么话题的。但我可不想跟你谈论这些,我最想知道的只有一点,那就是你什么时候能让我女儿安全地回家,而且,对于这个话题,我所希望听到的也只是这样简单的回答:“尽早。”
第六条:我从没有怀疑过你是一个讨人喜欢的家伙,你也有许多机会同其他的女孩子约会。我一点也无所谓。但是,一旦在你和我女儿约会之后,就绝对不能再和其他女孩约会,除非在我女儿同你断绝来往以后。如果你胆敢让她伤心地哭泣,我就会让你痛苦地哀号。
第七条:当你在我家走廊里等我女儿下楼的时候,即使超过一个小时,也不用叹息,或者感到坐立不安。如果你希望能按时看上电影,你就根本不应该约会。我女儿正在化妆呢,整个过程可能会比画座金门大桥的时间还要长。你与其干站在那儿等,还不如做点正经事儿,比如给我的汽车换换机油什么的。
第八条:不能在下列场所跟我女儿约会:任何有床、沙发或者有任何比木板凳更柔软物体的场所;任何视线内看不到父母、警察或者修女的场所;任何有舞会、牵手或者欢乐派对的场所;任何温度足以诱使我女儿穿短裤、贴身小背心、露脐T恤,或者穿除工作服、毛衣、派克式外套、拉链开口不低于她咽喉部位以下衣服之外的场所;不能去看任何讲述浪漫故事或者有关性主题的电影;但描写杀人分尸之类的暴力影片是可以的。
女儿说,当她每次下楼被我要求背诵这八大守则时,总是感到非常窘迫。其实,我还不好意思呢——不就是这八条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况且,需要郑重声明的是:我还并没有建议把这八条刻在那些总记不住的白痴的手臂上呢! (我真去问过,只是费用太高。)我只告诉他,我认为用圆珠笔写在他们手臂上并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因为墨水可以被轻易洗掉。或许,烧红的炭条可能是一种更好的替代品。
有一次,妻子发现我正在教训女儿的一位潜在求婚者:我让他开车进入我们家的私人车道,接着下车敲我家的大门。这家伙违反了我的第一条守则,因此我认为他需要这样来回训练十二次。
妻子责问我,是什么原因让我这样为难那个男孩。她咄咄逼人地问道:“你难道忘记自己在这个年纪时遇到的那些事儿了吗?”我当然记得。要不,你认为我制定八条这么简单的守则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