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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葡萄酒,人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波尔多——世界最著名的葡萄酒名城。优越的地理气候环境,良好的自然、历史和制度传统,使得波尔多葡萄酒成为世界名酒的象征。波尔多位于法国西南部,面积约45平方公里,号称小巴黎。这一地区拥有超过12000多家葡萄酒厂,孕育出了波尔多五大名庄:风格刚劲浑厚的拉图酒庄、历史最为悠久的顶级一等酒庄奥比安酒庄、玛歌酒庄、典雅派的拉斐酒庄以及木桐酒庄。
除了传统的五大酒庄之外,波尔多地区还有许多顶级葡萄酒品牌,如伊甘酒庄,其贵腐甜酒堪称世界第一。
良好的自然条件成就波尔多
波尔多地区经营着12万公顷的葡萄园,分为57个独立的AOC(原产地命名控制)区;每年生产出8.5亿瓶葡萄酒,全部为AOC酒,占全法国同类酒产量的1/4,假如这些瓶子排队,可以从地球排到月球。在波尔多有大约1/5的人口依赖于葡萄酒这一产业生活和发展。
波尔多位于法国西南地区,其所处的纬度带与我国的长春差不多,但是,由于毗邻大西洋,受大西洋暖流影响,形成了冬暖夏凉、冬春多雨夏季干燥的独特海洋性气候。与我国所处的大陆季风性气候相去甚远。
但是因为每一时、每一地土壤、气候的不同,所生产的葡萄质量也存在差异。这一点也成为波尔多葡萄酒的最大特色之一。
悠久独特的葡萄酒销售模式
波尔多在几个世纪的葡萄酒生产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销售模式:酒庄+葡萄酒经纪人+酒商。酒庄在一定意义上只是单纯的葡萄酒生产者,很少含有商业的成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游客参观酒庄兴致勃勃地要买酒作纪念时,往往被婉言谢绝,或者酒庄主人会给游客提供经销商的地址。
葡萄酒经纪人是一个很独特的存在模式,是酒商和酒庄之间的纽带,其作用是为酒庄寻找客户和为酒商挑选酒庄,同时还负责协调交易过程中的葡萄酒价格;酒商是波尔多葡萄酒销售的最主要途径,他们拥有巨大的销售网络,可以把葡萄酒卖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为了保证本地酒商的利益,大多数的酒庄不直接跟外来酒商打交道,外来酒商只有通过本地酒商才能买到波尔多葡萄酒。这种销售方式有点像巴黎艺术品的买卖一样,共同的利益和良好的合作使酒庄与酒商就像兄弟一样亲密无间。
当然也有一部分酒庄直接寻找市场终端并向参观酒庄的游客卖酒,这样可以节约中间费用并可以跟购买者直接交流,但这种现象不很多见。与其相比,传统的销售模式更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因为酒庄和酒商各得其乐,酒庄可以很快卖掉酒而拿到现金,而酒商则可以利用其强大的销售网络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销售,从而获利。
保护地域品牌——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波尔多作为一个葡萄酒地域品牌,可以历经百年不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功不可没。以法国为代表的传统葡萄酒生产大国,很早就意识到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重要性。这一点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法国已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法律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国家法律,规定原产地域保护的基本原则;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具体规定原产地域范围、传统工艺方法、产品质量特征以及市场监督等;由政府授权的行业或协会发布经国家认可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等。这三个层次上的规定,几乎包括了葡萄酒种植、采摘、运输加工、窖存、调制、质量、销售等每一个环节,公开、详细、可操作。
在此基础上,法国形成了严格的产地规范制度——原产地控制制度,专门针对波尔多地区的高级葡萄酒,这就是1855年分级制度。从1855年巴黎世界博览会开始,法国就有了严格规定原产地的这一制度。而1935年,法国农业部制定了法国葡萄酒和烈酒法(INAO),其中针对原产地有了严格的规定,这就是原产地的第一个标准——AOC(Appellationd’Origine Controlée),字面意思就是原产地命名控制。这个标准界定了原产地厂商,只能生产由原产地采购的葡萄制造葡萄酒,生产工艺符合原产地标准规定,完全在原产地生产和制造,产量符合标准,同时原产地装瓶。比如,只有波尔多生产的葡萄酒才能叫“波尔多葡萄酒”,该产品的质量、信誉都是和波尔多有关系的。
法国把品牌保护做到了全球市场,切实地发挥出本国葡萄酒生产的优势,保护了酒庄的利益。
卓有成效的协会管理推动产业发展
法国人常说:“只要有葡萄种植的地方就有酒协会”。而这种情况,以波尔多地区为最。
法国的葡萄酒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协助政府农业部门协调各方利益,按照标准监督酒的质量,保护名牌,促进销售。同时,协会向葡萄种植者和酒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生产,组织培训,制作广告,举办品酒和酒博览会等。
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依照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分级标准对地区内的酒庄从种植、酿造、装瓶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还开办酿酒师培训、品酒师培训等相关的文化推广活动。葡萄酒营销价格也会由协会协商确定,不存在相互压价和恶性竞争。协会还在一些大的葡萄酒消费国有市场巡视员,一方面对葡萄酒的销售进行跟踪和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收集最新的消费动态,为协会的工作提供参考。由于它既有国家行政职能,也有民间协会的特点,所以,在行业管理方面有很大的权威性。
而协会中工作人员大多是从事葡萄酒行业多年的人,对当地葡萄酒生产、销售等环节有丰富的经验,这样得人员构成十分有利于各项制度因地制宜做出适度的调整。同时,协会的代表也是通过选举产生,并不是由政府委派。由于协会卓有成效的管理,使法国葡萄酒业即使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仍能有序地发展。这是在全球化的市场中,法国葡萄酒为什么仍能以酒庄经营模式赢得国际市场的原因。
葡萄酒产业集群效应最大化
对于波尔多的葡萄酒产业布局,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陈柳钦认为,这样的一种地域布局有助于葡萄酒产业的集群效应最大化。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企业的创新、加强各企业间的合作与竞争、巩固区域品牌,提升区域竞争力三方面。
波尔多葡萄酒产业由于自然、历史、制度等原因,为了达到资源共享,降低风险,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收益,酒厂多集中于波尔多一地,并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的格局。
在波尔多地区,有不下12000多家葡萄酒厂,形成了规模不同的合作组织。它们自20世纪初就开始互惠互利,分担生产成本。最初,合作社是为了能使小生产者继续生存。在给他们带来经济、行政、技术的支持的同时,酒庄合作社也使众多的葡萄酒酿造者可以运行并实现他们的专业计划。合作社在给葡萄酿制者带去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葡萄酒的质量。如今这些合作社集中了5500名酿造者,产量占波尔多总产量的25%。在贸易方面,它们在法国和国外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强大的分销网络,同时也是经销商的重要供应商。
如今,随着美国、亚洲葡萄酒业的崛起与快速发展,波尔多酒业掀起一股不安与躁动。现在波尔多虽然还是全世界最重要的葡萄酒产区,但完全独占所有顶级葡萄酒的时代已经远去了,面对全球不断膨涨的精英酒区的挑战与竞争,保守的波尔多城堡酒庄也在努力适应新的潮流。
除了传统的五大酒庄之外,波尔多地区还有许多顶级葡萄酒品牌,如伊甘酒庄,其贵腐甜酒堪称世界第一。
良好的自然条件成就波尔多
波尔多地区经营着12万公顷的葡萄园,分为57个独立的AOC(原产地命名控制)区;每年生产出8.5亿瓶葡萄酒,全部为AOC酒,占全法国同类酒产量的1/4,假如这些瓶子排队,可以从地球排到月球。在波尔多有大约1/5的人口依赖于葡萄酒这一产业生活和发展。
波尔多位于法国西南地区,其所处的纬度带与我国的长春差不多,但是,由于毗邻大西洋,受大西洋暖流影响,形成了冬暖夏凉、冬春多雨夏季干燥的独特海洋性气候。与我国所处的大陆季风性气候相去甚远。
但是因为每一时、每一地土壤、气候的不同,所生产的葡萄质量也存在差异。这一点也成为波尔多葡萄酒的最大特色之一。
悠久独特的葡萄酒销售模式
波尔多在几个世纪的葡萄酒生产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销售模式:酒庄+葡萄酒经纪人+酒商。酒庄在一定意义上只是单纯的葡萄酒生产者,很少含有商业的成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游客参观酒庄兴致勃勃地要买酒作纪念时,往往被婉言谢绝,或者酒庄主人会给游客提供经销商的地址。
葡萄酒经纪人是一个很独特的存在模式,是酒商和酒庄之间的纽带,其作用是为酒庄寻找客户和为酒商挑选酒庄,同时还负责协调交易过程中的葡萄酒价格;酒商是波尔多葡萄酒销售的最主要途径,他们拥有巨大的销售网络,可以把葡萄酒卖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为了保证本地酒商的利益,大多数的酒庄不直接跟外来酒商打交道,外来酒商只有通过本地酒商才能买到波尔多葡萄酒。这种销售方式有点像巴黎艺术品的买卖一样,共同的利益和良好的合作使酒庄与酒商就像兄弟一样亲密无间。
当然也有一部分酒庄直接寻找市场终端并向参观酒庄的游客卖酒,这样可以节约中间费用并可以跟购买者直接交流,但这种现象不很多见。与其相比,传统的销售模式更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因为酒庄和酒商各得其乐,酒庄可以很快卖掉酒而拿到现金,而酒商则可以利用其强大的销售网络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销售,从而获利。
保护地域品牌——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波尔多作为一个葡萄酒地域品牌,可以历经百年不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功不可没。以法国为代表的传统葡萄酒生产大国,很早就意识到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重要性。这一点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法国已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法律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国家法律,规定原产地域保护的基本原则;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具体规定原产地域范围、传统工艺方法、产品质量特征以及市场监督等;由政府授权的行业或协会发布经国家认可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等。这三个层次上的规定,几乎包括了葡萄酒种植、采摘、运输加工、窖存、调制、质量、销售等每一个环节,公开、详细、可操作。
在此基础上,法国形成了严格的产地规范制度——原产地控制制度,专门针对波尔多地区的高级葡萄酒,这就是1855年分级制度。从1855年巴黎世界博览会开始,法国就有了严格规定原产地的这一制度。而1935年,法国农业部制定了法国葡萄酒和烈酒法(INAO),其中针对原产地有了严格的规定,这就是原产地的第一个标准——AOC(Appellationd’Origine Controlée),字面意思就是原产地命名控制。这个标准界定了原产地厂商,只能生产由原产地采购的葡萄制造葡萄酒,生产工艺符合原产地标准规定,完全在原产地生产和制造,产量符合标准,同时原产地装瓶。比如,只有波尔多生产的葡萄酒才能叫“波尔多葡萄酒”,该产品的质量、信誉都是和波尔多有关系的。
法国把品牌保护做到了全球市场,切实地发挥出本国葡萄酒生产的优势,保护了酒庄的利益。
卓有成效的协会管理推动产业发展
法国人常说:“只要有葡萄种植的地方就有酒协会”。而这种情况,以波尔多地区为最。
法国的葡萄酒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协助政府农业部门协调各方利益,按照标准监督酒的质量,保护名牌,促进销售。同时,协会向葡萄种植者和酒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生产,组织培训,制作广告,举办品酒和酒博览会等。
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依照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分级标准对地区内的酒庄从种植、酿造、装瓶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还开办酿酒师培训、品酒师培训等相关的文化推广活动。葡萄酒营销价格也会由协会协商确定,不存在相互压价和恶性竞争。协会还在一些大的葡萄酒消费国有市场巡视员,一方面对葡萄酒的销售进行跟踪和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收集最新的消费动态,为协会的工作提供参考。由于它既有国家行政职能,也有民间协会的特点,所以,在行业管理方面有很大的权威性。
而协会中工作人员大多是从事葡萄酒行业多年的人,对当地葡萄酒生产、销售等环节有丰富的经验,这样得人员构成十分有利于各项制度因地制宜做出适度的调整。同时,协会的代表也是通过选举产生,并不是由政府委派。由于协会卓有成效的管理,使法国葡萄酒业即使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仍能有序地发展。这是在全球化的市场中,法国葡萄酒为什么仍能以酒庄经营模式赢得国际市场的原因。
葡萄酒产业集群效应最大化
对于波尔多的葡萄酒产业布局,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陈柳钦认为,这样的一种地域布局有助于葡萄酒产业的集群效应最大化。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企业的创新、加强各企业间的合作与竞争、巩固区域品牌,提升区域竞争力三方面。
波尔多葡萄酒产业由于自然、历史、制度等原因,为了达到资源共享,降低风险,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收益,酒厂多集中于波尔多一地,并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的格局。
在波尔多地区,有不下12000多家葡萄酒厂,形成了规模不同的合作组织。它们自20世纪初就开始互惠互利,分担生产成本。最初,合作社是为了能使小生产者继续生存。在给他们带来经济、行政、技术的支持的同时,酒庄合作社也使众多的葡萄酒酿造者可以运行并实现他们的专业计划。合作社在给葡萄酿制者带去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葡萄酒的质量。如今这些合作社集中了5500名酿造者,产量占波尔多总产量的25%。在贸易方面,它们在法国和国外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强大的分销网络,同时也是经销商的重要供应商。
如今,随着美国、亚洲葡萄酒业的崛起与快速发展,波尔多酒业掀起一股不安与躁动。现在波尔多虽然还是全世界最重要的葡萄酒产区,但完全独占所有顶级葡萄酒的时代已经远去了,面对全球不断膨涨的精英酒区的挑战与竞争,保守的波尔多城堡酒庄也在努力适应新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