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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媒体充斥全球的时代,探讨电影的叙事伦理,不仅是叙事学的发展空间,也应是文化研究的课题。本文结合文化研究与叙事学的理论角度,通过对电影《楚门的世界》的解读,针对当下电影中的叙事伦理问题及其构建的最高原则,做出学理浅析。
关键词:叙事伦理;个体伦理;生命之美;道德重建
只要存在叙事,伦理就无法避免。伦理是什么?是人性的根本,因为伦理的缺失就是人性的丧失,人性的黯淡是存在的永恒悲剧。一代又一代人是伴随电影、电视、网络长大的,于是,这些媒介就不可避免的与人的生命有了联系。简言之,电影叙事并不是单纯地讲故事,还会传达一种社会文化及伦理观念,这种观念不仅适应观众,还会塑造观众。从叙事学的角度看,叙事伦理是与理性伦理相对的个体伦理。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说,电影在带给人们娱乐,让影片商赚够钱的同时,抛给我们一个思考的问题:在大众文化的时空下,电影仿佛一夜之间就演变成了消费主义和欲望故事的囚徒,在这个精神越来越失重的年代,我们该如何来谈论电影的叙事伦理?
一、电影叙事的伦理见证
对伦理问题的关注是近期西方文论的一个重要动向,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跨文化批评等均以伦理目标为其立论之基,后现代叙事学也将伦理问题纳入它的视野。劳拉·马尔维坚持认为:叙事性电影提供了愉悦的两种主要形式:窥淫和认同。除了这些之外,马尔维指出电影观众还从认同过程中获得愉悦。对银幕的注视导致观众与显示在他们面前的东西的认同——自我和影片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了,观众几乎变成了影片中活动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马克·柯里也认为:叙事的意识形态功能的特点——即它重复并确认已构成我们的主体性的认同的可能性。这比宣称叙事反映了生活要更有力,这等于说叙事是制造身份和意识形态主体的方法之一。但似乎又可以这样说,事实本身并不那么简单,这也许是为大众传媒开脱所能做出的最好解释。
相对而言,在没有理由的理由中想到:是否真的有一天人们会生活在《楚门的世界》中。正是在这个文本的构建中,凸显出来了电影叙事伦理问题。叙事是个体的叙事,叙述个体的事情,建构的是一种虚构的真实、想象的真实、艺术的真实。从技术角度而言,电影叙事所特有的自由度,使创作的主体在叙事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植入自己的伦理观念、伦理困惑、或伦理想象,自觉不自觉地挖掘社会潜在的伦理问题,甚至预见一些有价值的伦理问题。无论怎么说,电影最终不是以教化的面目出现,因此,对人的心灵更能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曾经有那么多的电影为那些与人生方向相关联的、与内心世界相纠缠的、那些被尊崇、被敬仰的存在,燃起了心灯一盏吗?传媒毕竟能留一线光亮给生命和爱。
叙事作品与人的生活命运相连,它记录人的生老病死、悲欢离合、人情冷暖、酸甜苦辣,描写人性与伦理。正如韦恩·布斯所说:“当给予人类活动以形式来创造一部作品时,创造的形式绝不可能与人类意义相分离,包括道德判断,只要有人类活动,它就隐含在其中。”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一部电影,不是喜欢不喜欢的简单问题,而是忍不忍心的伦理问题。作为观众的我们是不是也处在伦理的边缘呢?“当生产者无法预测什么产品卖得出去的时候,消费者的力量就显示出来了。”众所周知,正是观众的需求促成了《楚门的世界》。然而,“窥视者一直处于风险中,因为当他不再与其他人一起活动相互影响时,疏远与间离从他身上剥夺了他的自我。”生活中的种种欲望追求与争斗,亲情、友情、爱情、事业、名利与成就,时时都处在抉择的边缘。怎样的追求,怎样去追求,电影就像一个“公众的”梦,要实现自己的追求和理想,需要经过重重努力、恒久的坚持、不同的事件和考验,才可能最终战胜自我。
现在,很多传媒理论家和研究者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是,所有这些虚构叙事作品(其间往往充满了暴力和性)正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艺术摹仿生活。(当然,在大众传媒中,艺术以非常扭曲的方式摹仿着生活。)但是,现在生活是不是开始摹仿艺术了?从这个维度看,影像不仅仅丰富了平淡的生活,有时候可以说影像甚至比生活更真实。
二、电影叙事的伦理底线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叙事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心智活动,记录着人们对世界的认知,表达了人的情志欲望和价值判断。准确地说,媒介是另一种叙事的延伸,从奥尼伽和兰达为叙事所做的定义窥见一斑:“叙事是一系列事件的符号表征,这些事件以时间及因果方式有意义地联系在一起。”在大众传媒中,叙事在外延和内涵方面均得到拓展,叙事的丰富性远远超过人们先前的认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媒介的权力在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它的任何传播行为都可能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面对媒介日益增强的权力,让我们站在楚门的视角:媒体的权力是否超出了道德伦理的底线?它让我们更为关注现实社会中一个尖锐的话题,如媒体对私人生活的侵犯、人的道德麻木等。
“电影还有一种超出智力对事物理解的、感人肺腑的力量,这是因为画面的感染力所致(电视也常有这种感人肺腑的力量,但是没有电影那么有力)。画面能引起其共鸣,在我们心中唤起各种没有认识到的和受到压抑的感情。”正是由于电影在许多方面与其他传媒有所区别,这就意味着我们在电影里找到的叙事伦理有一些值得考虑的不同之处:
1.虚构的故事与现实的事故。
虽然,媒介在建构我们对社会现实的感受方面,在建构我们对作为这种现实的一部分的感受方面,起着某种作用。从这一点走向这个主张,只有相对较小的一步(不必迈出的一步):只有媒介才能建构我们对现实的感受。为了回到最初的比喻上,有人提出,这面镜子是我们现在所拥有的唯一现实。但是,在视觉叙事中,“聚集已经是一种包含着主体性的阐释”。也就是说,当我们看电影时,呈现在心灵之前的东西,是经过解释了的,而这应该是与主体的责任有关联且不可分的。
2.良好的品德与成功的品行。
面对着一个传媒发达、舆论自由的时代,媒介产业经营的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影像的市场化与娱乐化,市场竞争激烈化,媒介的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大众传播媒介采取各种经营策略和手段,千方百计地迎合取悦受众,由此带来了侵犯隐私、制造新闻等一系列问题。在商业利益和道德原则之间如何进行选择,对今天的媒介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考验,成功是个人的神话,“而个体的本质包括与他人和自然相协调的深刻感觉,对自由的理解和对自身行为的责任感,”社会责任才是大众传媒伦理道德的核心。
三、电影叙事应有的最高职业道德
当下,电影一直都占据着广大而混乱的消费市场,是否还有自己需要坚守的精神边界?是否还为探究心灵去成就使命?又将如何在这个社会寻求道德重建?正是在这个缺乏本真的时代,社会对电影的伦理精神如何张扬,似乎成了导演个人的私事。
尊重生命应是首要与最基本的原则。在社会生存环境中,充满了物欲,人类周旋在物质之间,结果迷失了人的本质,人仿佛变成了微不足道的物质本身,溫暖而柔情的人性世界就只好退场了,个人主义的日益突显,逐步渗入社会的机体,破坏了只有人类才有的生命体验和伦理。
总而言之,在商业利益和道德原则之间如何进行选择,对今天的媒介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考验,媒介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个人隐私权,遵守公认的传播伦理规范。实际上,媒介已经成为了滥用社会所赋予的权力为其本身谋利的欺骗者,在某种程度上,它违背了大众传媒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伦理规范。
参考文献:
[1][英]阿雷恩·鲍尔德温等著.陶东风等译.文化研究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2][英]马克·柯里著.宁一中译.后现代叙事理论.(199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8.
[3][英]约翰·斯道雷著.杨竹山等译.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第二版),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
[4][荷]米克·巴尔著.谭君强译.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
[5][美]阿瑟·阿萨·伯杰著.姚媛等译.通俗文化、传媒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
[6]张继军 .“新叙事学”还是“复数的叙事学”?——从〈新叙事学〉译名说起.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7][英]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通俗文化理论导论.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03,4.
编辑/张铁辉
关键词:叙事伦理;个体伦理;生命之美;道德重建
只要存在叙事,伦理就无法避免。伦理是什么?是人性的根本,因为伦理的缺失就是人性的丧失,人性的黯淡是存在的永恒悲剧。一代又一代人是伴随电影、电视、网络长大的,于是,这些媒介就不可避免的与人的生命有了联系。简言之,电影叙事并不是单纯地讲故事,还会传达一种社会文化及伦理观念,这种观念不仅适应观众,还会塑造观众。从叙事学的角度看,叙事伦理是与理性伦理相对的个体伦理。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说,电影在带给人们娱乐,让影片商赚够钱的同时,抛给我们一个思考的问题:在大众文化的时空下,电影仿佛一夜之间就演变成了消费主义和欲望故事的囚徒,在这个精神越来越失重的年代,我们该如何来谈论电影的叙事伦理?
一、电影叙事的伦理见证
对伦理问题的关注是近期西方文论的一个重要动向,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跨文化批评等均以伦理目标为其立论之基,后现代叙事学也将伦理问题纳入它的视野。劳拉·马尔维坚持认为:叙事性电影提供了愉悦的两种主要形式:窥淫和认同。除了这些之外,马尔维指出电影观众还从认同过程中获得愉悦。对银幕的注视导致观众与显示在他们面前的东西的认同——自我和影片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了,观众几乎变成了影片中活动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马克·柯里也认为:叙事的意识形态功能的特点——即它重复并确认已构成我们的主体性的认同的可能性。这比宣称叙事反映了生活要更有力,这等于说叙事是制造身份和意识形态主体的方法之一。但似乎又可以这样说,事实本身并不那么简单,这也许是为大众传媒开脱所能做出的最好解释。
相对而言,在没有理由的理由中想到:是否真的有一天人们会生活在《楚门的世界》中。正是在这个文本的构建中,凸显出来了电影叙事伦理问题。叙事是个体的叙事,叙述个体的事情,建构的是一种虚构的真实、想象的真实、艺术的真实。从技术角度而言,电影叙事所特有的自由度,使创作的主体在叙事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植入自己的伦理观念、伦理困惑、或伦理想象,自觉不自觉地挖掘社会潜在的伦理问题,甚至预见一些有价值的伦理问题。无论怎么说,电影最终不是以教化的面目出现,因此,对人的心灵更能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曾经有那么多的电影为那些与人生方向相关联的、与内心世界相纠缠的、那些被尊崇、被敬仰的存在,燃起了心灯一盏吗?传媒毕竟能留一线光亮给生命和爱。
叙事作品与人的生活命运相连,它记录人的生老病死、悲欢离合、人情冷暖、酸甜苦辣,描写人性与伦理。正如韦恩·布斯所说:“当给予人类活动以形式来创造一部作品时,创造的形式绝不可能与人类意义相分离,包括道德判断,只要有人类活动,它就隐含在其中。”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一部电影,不是喜欢不喜欢的简单问题,而是忍不忍心的伦理问题。作为观众的我们是不是也处在伦理的边缘呢?“当生产者无法预测什么产品卖得出去的时候,消费者的力量就显示出来了。”众所周知,正是观众的需求促成了《楚门的世界》。然而,“窥视者一直处于风险中,因为当他不再与其他人一起活动相互影响时,疏远与间离从他身上剥夺了他的自我。”生活中的种种欲望追求与争斗,亲情、友情、爱情、事业、名利与成就,时时都处在抉择的边缘。怎样的追求,怎样去追求,电影就像一个“公众的”梦,要实现自己的追求和理想,需要经过重重努力、恒久的坚持、不同的事件和考验,才可能最终战胜自我。
现在,很多传媒理论家和研究者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是,所有这些虚构叙事作品(其间往往充满了暴力和性)正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艺术摹仿生活。(当然,在大众传媒中,艺术以非常扭曲的方式摹仿着生活。)但是,现在生活是不是开始摹仿艺术了?从这个维度看,影像不仅仅丰富了平淡的生活,有时候可以说影像甚至比生活更真实。
二、电影叙事的伦理底线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叙事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心智活动,记录着人们对世界的认知,表达了人的情志欲望和价值判断。准确地说,媒介是另一种叙事的延伸,从奥尼伽和兰达为叙事所做的定义窥见一斑:“叙事是一系列事件的符号表征,这些事件以时间及因果方式有意义地联系在一起。”在大众传媒中,叙事在外延和内涵方面均得到拓展,叙事的丰富性远远超过人们先前的认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媒介的权力在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它的任何传播行为都可能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面对媒介日益增强的权力,让我们站在楚门的视角:媒体的权力是否超出了道德伦理的底线?它让我们更为关注现实社会中一个尖锐的话题,如媒体对私人生活的侵犯、人的道德麻木等。
“电影还有一种超出智力对事物理解的、感人肺腑的力量,这是因为画面的感染力所致(电视也常有这种感人肺腑的力量,但是没有电影那么有力)。画面能引起其共鸣,在我们心中唤起各种没有认识到的和受到压抑的感情。”正是由于电影在许多方面与其他传媒有所区别,这就意味着我们在电影里找到的叙事伦理有一些值得考虑的不同之处:
1.虚构的故事与现实的事故。
虽然,媒介在建构我们对社会现实的感受方面,在建构我们对作为这种现实的一部分的感受方面,起着某种作用。从这一点走向这个主张,只有相对较小的一步(不必迈出的一步):只有媒介才能建构我们对现实的感受。为了回到最初的比喻上,有人提出,这面镜子是我们现在所拥有的唯一现实。但是,在视觉叙事中,“聚集已经是一种包含着主体性的阐释”。也就是说,当我们看电影时,呈现在心灵之前的东西,是经过解释了的,而这应该是与主体的责任有关联且不可分的。
2.良好的品德与成功的品行。
面对着一个传媒发达、舆论自由的时代,媒介产业经营的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影像的市场化与娱乐化,市场竞争激烈化,媒介的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大众传播媒介采取各种经营策略和手段,千方百计地迎合取悦受众,由此带来了侵犯隐私、制造新闻等一系列问题。在商业利益和道德原则之间如何进行选择,对今天的媒介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考验,成功是个人的神话,“而个体的本质包括与他人和自然相协调的深刻感觉,对自由的理解和对自身行为的责任感,”社会责任才是大众传媒伦理道德的核心。
三、电影叙事应有的最高职业道德
当下,电影一直都占据着广大而混乱的消费市场,是否还有自己需要坚守的精神边界?是否还为探究心灵去成就使命?又将如何在这个社会寻求道德重建?正是在这个缺乏本真的时代,社会对电影的伦理精神如何张扬,似乎成了导演个人的私事。
尊重生命应是首要与最基本的原则。在社会生存环境中,充满了物欲,人类周旋在物质之间,结果迷失了人的本质,人仿佛变成了微不足道的物质本身,溫暖而柔情的人性世界就只好退场了,个人主义的日益突显,逐步渗入社会的机体,破坏了只有人类才有的生命体验和伦理。
总而言之,在商业利益和道德原则之间如何进行选择,对今天的媒介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考验,媒介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个人隐私权,遵守公认的传播伦理规范。实际上,媒介已经成为了滥用社会所赋予的权力为其本身谋利的欺骗者,在某种程度上,它违背了大众传媒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伦理规范。
参考文献:
[1][英]阿雷恩·鲍尔德温等著.陶东风等译.文化研究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2][英]马克·柯里著.宁一中译.后现代叙事理论.(199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8.
[3][英]约翰·斯道雷著.杨竹山等译.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第二版),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
[4][荷]米克·巴尔著.谭君强译.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
[5][美]阿瑟·阿萨·伯杰著.姚媛等译.通俗文化、传媒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
[6]张继军 .“新叙事学”还是“复数的叙事学”?——从〈新叙事学〉译名说起.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7][英]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通俗文化理论导论.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03,4.
编辑/张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