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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数据政“智”建设是政务管理与服务升级之供给端和政治民主发展获得感之“需求端”雙向联动的产物。据此描述了大数据政务的时代属性和应用现状,探讨其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影响,并从技术、组织、环境和社会因素的正反两个角度分析大数据政务建设变项,以此为基点提出大数据政“智”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5.041
1 大数据和“互联网+”政务建设
1.1 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时代概要
大数据孕育着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并且已经触及社会经济发展、信息文化交流和政务管理与服务的深层面变革。大数据正是辅助互联网运营,广泛应用于个人日常、企业经营和公共事业等领域,以“万物互联、万物数字化”的方式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使一切皆可“量化”、让数据“发声”,从而开启生活、工作和思维上的伟大变革。
虚拟技术将现实社会打造成网络社区,“互联网+”数据智能是电子政务和智能城市建设的制胜一招。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对大数据也只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形成更为深刻的意涵和促进更高层次的运用。推进公共治理理论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建设大数据政治“智能”是迫切的现实需求。
1.2 大数据政“智”建设的本质特征
“互联网+”政务建设是指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优势,将一部分政务转移到移动端,实现政府、企业和民众的良性互动,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公约数”的社会治理行为。大数据政务管理与服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其“智能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资源配置之“智”,简化政府行政手续、降低物资成本并提高办公效率;二是政策决策之“智”,集成的大型资料库整合抽象出宏观统计数据,实现政策决策的顶层设计;三是机器理性之“智”,数据运行、监测和辅助系统减少人为操控,趋近公共产品提供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不可分割性;四是工具运用之“智”,实现跨区域办公和“全流程服务”,满足人民诉求、惠及民生福祉。
2 大数据政务管理和服务变革
2.1 大数据政“智”建设的“源与流”
大数据政“智”建设之“源”起于国内外两个走向、供与需两个端口的必然。从国际视角看,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比中国先行试验几年,党的十九大针对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智慧社会建设等做出重大战略部署是世界性趋势催化的抉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关切性议题领域是政“智”生产之“门”,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公共服务”的需要则是产出之“窗”。
网络信息技术的革新、公共组织机构的重整、人文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社会事态的演化是数据政“智”建设之“流”,正是此四大诱因促成大数据政“智”在政务管理与服务上的变革。“源”是政“智”建设之缘起,解答的是其因何而来,“流”是政“智”建设之条件,回复的是其因何而生。
2.2 大数据助推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以全国一体化中心驱动、地方协同各站点拉动和功能部门集聚型联动的“三位一体”构建大数据平台,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是一个政务系统优化大工程,数字政府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大数据政务的最显著优势在于促进行政管理与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智能化,在知识经济时代既有助于政府处理高量工作,回应公民“超额”需求,也有助于“倒逼”公务人员有效管理和“美好周全”社会治理的技能升级。大数据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因应着社会日益复杂的多样化事务、宽领域和深层次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从而直接从“产出口”助推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3 大数据政“智”建设的变项
3.1 技术因素分析
大数据国际前沿研究是政“智”建设的高层建筑之基,诸如数据挖掘、计算机辅助分析、供应链设计、大数据集合等技术更新扩大了其变现的可能性。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政务管理与服务既包括“智慧城市”、“智能公共服务”等宏观层面,也有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治安管理、交通运行、灾害监测等具体领域……
变革与创新蕴含着机会的同时也隐藏着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大数据运营、后期维修意味着巨额的技术成本,然而研发资金相对于政务数据化的大项目来说仍显捉襟见肘;其二,大数据尖端和基础技术人才也有很大的缺口;其三,现有技术难以保障数据安全及隐私,公共领域信息泄露破坏性大,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3.2 组织因素分析
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和削减开支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政府改革任务,传统办公模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绩效亦可能不显。“互联网+”一方面大数据政务给政府组织再造、机构调整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成公共领域跨部门协作、多地区联合,打破部门主义和科层僵化,同时对城市群建设、缩小地区差异均有助益。
大数据政务建设周期中的困境也不可避免,首先要解决的是关于业务边界、职能分工的问题,联合不是“一锅粥”;其次要重视的是权责一致的问题,因为在此状况下更难分配权力和认定责任;最后要面对是人事安排和组织机构调整问题,要求构建数字化政府体系,而公务人员也得掌握相关的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一种前瞻性管理的能力。
3.3 环境因素分析
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升是大数据政“智”建设有利的社会环境,内在政治之“智”(公民素质)呼吁外在技术之“智”(大数据)的辅助。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政治”生活的需要也有了更高的期待,网上大数据办公是迫切的现实需求,有助于提供“一站式服务”,让民众“最多跑一次”。然而这并不一帆风顺,一则时下大数据技术还没有真正普及,人们对大数据智能办公还存在认知上的偏差;二则大数据政务互联互通的创新意识相对薄弱,如何实现更宽广领域的应用仍有待发掘;三则一些偏远地区相关的网上办公基建还未完善,应用条件的不够成熟。前两者共同形成大数据政 “智”建设在主观环境上的困境,后者则是其限制性的客观环境障碍。 3.4 社会因素分析
信息技术早已孵化成一种巨大的社會生产力,大数据的应用直接映射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比如淘宝中的商品推荐以及今日头条上的新闻推送,即是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匹配客户最佳需求。大数据政“智”建设是多种社会力量共同作用之下政务管理和服务的进步,掌上办公的社会条件业已成熟,这是与时代属性相对应的战略选择。大数据政“智”建设也面临着挑战,既要防止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分层,警惕出现“数字鸿沟”、“数据霸权”,确保大数据政务管理与服务实现均等化社会全覆盖;也要重点维护民主社会基本公民权利,从一个角度来讲是如何保护公民大数据信息安全与隐私,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是如何保障大数据相关信息资料的知情权等。
4 基于大数据的政“智”建设之建议
4.1 突破技术障碍,提引大数据运用
技术应用是大数据政务建设之“智”的支撑点,是数据驱动型智慧政府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首先,任何一项技术的发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人力资源,然而财政支持的有限性决定必须率先攻破大数据关键技术,以“先导”带动“后效”。
其次,究其根本之宗旨,政“智”建设的指导方向便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必须优先支持大数据技术在舆情研判、疾病防治、灾害控制、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民生领域的应用,让大数据政务之“智”利好百姓,成为“民心大工程”。
最后,建立大数据政务研发中心。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下,组建数据应用服务站和数据分析智囊团。在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管理中采购大数据技术,以政府采购引导国内大数据发展。
4.2 健全大数据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大数据政“智”建设涉及的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深层面变革,完善相关制度、提供法律保障本身也是大数据政“智”整体建设的一部分。
首先,政府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制定大数据发展战略、相关标准和指南,无论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还是私人部门的交易活动都应该接受行政指导,并在相应的法律规章框架之内进行。
其次,为涉及企业运营、客户信息和行为记录数据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目前尚未有单独的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所以这方面的工作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最后,完善信息资源市场机制,明确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规定。大数据政“智”建设还包括对大数据市场的开发、服务和管理,必须出台法律法规激发资本创造活力。
4.3 培养互联意识,提高大数据应用
政“智”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为百姓提供“一站式贴心服务”,因而促进公民与公务人员在大数据政务平台的有效互动是其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首先,要实现大数据应用观念的更新,让全社会自发将大数据政务管理与服务理念融入日常生活和潜意识之内,并能第一时间实现与大数据政务的无缝对接。
其次,加强大数据运用普及,推进大数据走进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政务系统之内,并使之成为民众寻求政治参与及享受政府服务的第一选择,增强全社会对大数据政务的切身良好体验。
最后,积极培养相关人才,制定激励措施促使企业管理者进行数据技术培训,在大学相应阶段有针对性地增加大数据技术与分析课程,扩大人才储备规模和社会影响力。
4.4 构建大数据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必须构建标准一体化的大数据政务系统,将线上智能平台建设和线下一窗式终端服务结合起来,通过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提高大数据政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首先,为各部门搭建良好平台,并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规划平台、数据信息共享、分析与经济监测平台的“三级层次网”。
其次,建立大数据政务体系,必须满足政府部门的技术应用要求和公民的“用户需求”,以电子政务业务流程作为大数据应用的主要线索,提供有序高效管理和优质便捷服务。
最后,凝聚社会力量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一是充分借鉴优势企业大数据应用的先进技术,搭上“顺风车”;二是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等手段促进大数据政务服务多样化,让人民满意。
5 结论
数据的生产力作用越来越在政治经济社会中得以体现,现代基于大数据而形成的智库系统可以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强化数据共享和云计算服务能力,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助力。政府应该驾驭大数据时代潮流,通过大数据共享、分析平台,实现资源信息的安全高效流动和即时回馈,从而打破民意不畅和政策受阻的政府管理模式,保证服务质量、优化顶层设计和提升治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司林波,刘畅.智慧政府治理: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变革之道[J].电子政务,2018,(1):94-101.
[2]郑中华.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站建设的着力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3):70-71.
[3]吴善鹏,李萍,张志飞.政务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治理框架设计[J].电子政务,2019,(1):50-56.
[4]王祥,李红娟,薛承梦,等.大数据技术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8,(13):174-176.
[5]尹月.智慧治理: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理的新选择[J].河北企业,2018,(3):82-83.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5.041
1 大数据和“互联网+”政务建设
1.1 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时代概要
大数据孕育着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并且已经触及社会经济发展、信息文化交流和政务管理与服务的深层面变革。大数据正是辅助互联网运营,广泛应用于个人日常、企业经营和公共事业等领域,以“万物互联、万物数字化”的方式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使一切皆可“量化”、让数据“发声”,从而开启生活、工作和思维上的伟大变革。
虚拟技术将现实社会打造成网络社区,“互联网+”数据智能是电子政务和智能城市建设的制胜一招。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对大数据也只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形成更为深刻的意涵和促进更高层次的运用。推进公共治理理论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建设大数据政治“智能”是迫切的现实需求。
1.2 大数据政“智”建设的本质特征
“互联网+”政务建设是指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优势,将一部分政务转移到移动端,实现政府、企业和民众的良性互动,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公约数”的社会治理行为。大数据政务管理与服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其“智能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资源配置之“智”,简化政府行政手续、降低物资成本并提高办公效率;二是政策决策之“智”,集成的大型资料库整合抽象出宏观统计数据,实现政策决策的顶层设计;三是机器理性之“智”,数据运行、监测和辅助系统减少人为操控,趋近公共产品提供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不可分割性;四是工具运用之“智”,实现跨区域办公和“全流程服务”,满足人民诉求、惠及民生福祉。
2 大数据政务管理和服务变革
2.1 大数据政“智”建设的“源与流”
大数据政“智”建设之“源”起于国内外两个走向、供与需两个端口的必然。从国际视角看,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比中国先行试验几年,党的十九大针对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智慧社会建设等做出重大战略部署是世界性趋势催化的抉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关切性议题领域是政“智”生产之“门”,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公共服务”的需要则是产出之“窗”。
网络信息技术的革新、公共组织机构的重整、人文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社会事态的演化是数据政“智”建设之“流”,正是此四大诱因促成大数据政“智”在政务管理与服务上的变革。“源”是政“智”建设之缘起,解答的是其因何而来,“流”是政“智”建设之条件,回复的是其因何而生。
2.2 大数据助推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以全国一体化中心驱动、地方协同各站点拉动和功能部门集聚型联动的“三位一体”构建大数据平台,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是一个政务系统优化大工程,数字政府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大数据政务的最显著优势在于促进行政管理与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智能化,在知识经济时代既有助于政府处理高量工作,回应公民“超额”需求,也有助于“倒逼”公务人员有效管理和“美好周全”社会治理的技能升级。大数据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因应着社会日益复杂的多样化事务、宽领域和深层次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从而直接从“产出口”助推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3 大数据政“智”建设的变项
3.1 技术因素分析
大数据国际前沿研究是政“智”建设的高层建筑之基,诸如数据挖掘、计算机辅助分析、供应链设计、大数据集合等技术更新扩大了其变现的可能性。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政务管理与服务既包括“智慧城市”、“智能公共服务”等宏观层面,也有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治安管理、交通运行、灾害监测等具体领域……
变革与创新蕴含着机会的同时也隐藏着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大数据运营、后期维修意味着巨额的技术成本,然而研发资金相对于政务数据化的大项目来说仍显捉襟见肘;其二,大数据尖端和基础技术人才也有很大的缺口;其三,现有技术难以保障数据安全及隐私,公共领域信息泄露破坏性大,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3.2 组织因素分析
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和削减开支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政府改革任务,传统办公模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绩效亦可能不显。“互联网+”一方面大数据政务给政府组织再造、机构调整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成公共领域跨部门协作、多地区联合,打破部门主义和科层僵化,同时对城市群建设、缩小地区差异均有助益。
大数据政务建设周期中的困境也不可避免,首先要解决的是关于业务边界、职能分工的问题,联合不是“一锅粥”;其次要重视的是权责一致的问题,因为在此状况下更难分配权力和认定责任;最后要面对是人事安排和组织机构调整问题,要求构建数字化政府体系,而公务人员也得掌握相关的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一种前瞻性管理的能力。
3.3 环境因素分析
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升是大数据政“智”建设有利的社会环境,内在政治之“智”(公民素质)呼吁外在技术之“智”(大数据)的辅助。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政治”生活的需要也有了更高的期待,网上大数据办公是迫切的现实需求,有助于提供“一站式服务”,让民众“最多跑一次”。然而这并不一帆风顺,一则时下大数据技术还没有真正普及,人们对大数据智能办公还存在认知上的偏差;二则大数据政务互联互通的创新意识相对薄弱,如何实现更宽广领域的应用仍有待发掘;三则一些偏远地区相关的网上办公基建还未完善,应用条件的不够成熟。前两者共同形成大数据政 “智”建设在主观环境上的困境,后者则是其限制性的客观环境障碍。 3.4 社会因素分析
信息技术早已孵化成一种巨大的社會生产力,大数据的应用直接映射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比如淘宝中的商品推荐以及今日头条上的新闻推送,即是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匹配客户最佳需求。大数据政“智”建设是多种社会力量共同作用之下政务管理和服务的进步,掌上办公的社会条件业已成熟,这是与时代属性相对应的战略选择。大数据政“智”建设也面临着挑战,既要防止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分层,警惕出现“数字鸿沟”、“数据霸权”,确保大数据政务管理与服务实现均等化社会全覆盖;也要重点维护民主社会基本公民权利,从一个角度来讲是如何保护公民大数据信息安全与隐私,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是如何保障大数据相关信息资料的知情权等。
4 基于大数据的政“智”建设之建议
4.1 突破技术障碍,提引大数据运用
技术应用是大数据政务建设之“智”的支撑点,是数据驱动型智慧政府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首先,任何一项技术的发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人力资源,然而财政支持的有限性决定必须率先攻破大数据关键技术,以“先导”带动“后效”。
其次,究其根本之宗旨,政“智”建设的指导方向便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必须优先支持大数据技术在舆情研判、疾病防治、灾害控制、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民生领域的应用,让大数据政务之“智”利好百姓,成为“民心大工程”。
最后,建立大数据政务研发中心。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下,组建数据应用服务站和数据分析智囊团。在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管理中采购大数据技术,以政府采购引导国内大数据发展。
4.2 健全大数据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大数据政“智”建设涉及的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深层面变革,完善相关制度、提供法律保障本身也是大数据政“智”整体建设的一部分。
首先,政府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制定大数据发展战略、相关标准和指南,无论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还是私人部门的交易活动都应该接受行政指导,并在相应的法律规章框架之内进行。
其次,为涉及企业运营、客户信息和行为记录数据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目前尚未有单独的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所以这方面的工作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最后,完善信息资源市场机制,明确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规定。大数据政“智”建设还包括对大数据市场的开发、服务和管理,必须出台法律法规激发资本创造活力。
4.3 培养互联意识,提高大数据应用
政“智”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为百姓提供“一站式贴心服务”,因而促进公民与公务人员在大数据政务平台的有效互动是其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首先,要实现大数据应用观念的更新,让全社会自发将大数据政务管理与服务理念融入日常生活和潜意识之内,并能第一时间实现与大数据政务的无缝对接。
其次,加强大数据运用普及,推进大数据走进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政务系统之内,并使之成为民众寻求政治参与及享受政府服务的第一选择,增强全社会对大数据政务的切身良好体验。
最后,积极培养相关人才,制定激励措施促使企业管理者进行数据技术培训,在大学相应阶段有针对性地增加大数据技术与分析课程,扩大人才储备规模和社会影响力。
4.4 构建大数据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必须构建标准一体化的大数据政务系统,将线上智能平台建设和线下一窗式终端服务结合起来,通过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提高大数据政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首先,为各部门搭建良好平台,并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规划平台、数据信息共享、分析与经济监测平台的“三级层次网”。
其次,建立大数据政务体系,必须满足政府部门的技术应用要求和公民的“用户需求”,以电子政务业务流程作为大数据应用的主要线索,提供有序高效管理和优质便捷服务。
最后,凝聚社会力量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一是充分借鉴优势企业大数据应用的先进技术,搭上“顺风车”;二是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等手段促进大数据政务服务多样化,让人民满意。
5 结论
数据的生产力作用越来越在政治经济社会中得以体现,现代基于大数据而形成的智库系统可以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强化数据共享和云计算服务能力,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助力。政府应该驾驭大数据时代潮流,通过大数据共享、分析平台,实现资源信息的安全高效流动和即时回馈,从而打破民意不畅和政策受阻的政府管理模式,保证服务质量、优化顶层设计和提升治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司林波,刘畅.智慧政府治理: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变革之道[J].电子政务,2018,(1):94-101.
[2]郑中华.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站建设的着力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3):70-71.
[3]吴善鹏,李萍,张志飞.政务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治理框架设计[J].电子政务,2019,(1):50-56.
[4]王祥,李红娟,薛承梦,等.大数据技术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8,(13):174-176.
[5]尹月.智慧治理: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理的新选择[J].河北企业,2018,(3):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