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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的转型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的反腐模式是以纪委为主导的“权力反腐”。“权力反腐”虽然具有其特殊的优势,但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反腐模式由以往纪委主导的“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迈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成为了构建反腐制度体系最为重要的一环。
【关键词】:制度;权力;反腐败;新常态;制度反腐;权力结构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与之而来的“权力任性”也在逐步膨胀。由于我们在过去迟迟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导致官员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更易形成阶级对立,增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那样,“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值得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连续打出了一系列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有资料统计,党的十八大之后,两年多时间内因涉嫌犯罪或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达68名,平均每年有34名高官被查,年均落马高官数量为十八大之前的10多倍。从查处省部级高官的速度和密度来看,中央强力反腐的力度是过去近30年里最大的。在这一时期,我国反腐斗争的基本模式表现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导的“权力反腐”。
权力反腐是一种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人权力意志推动的反腐模式。这种反腐模式由于能够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调动政治权力资源,所以具有便捷、高效、执行力强等优势。通过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的查处,能够迅速起到杀鸡儆猴、敲山震虎的震慑作用,大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以及反腐败工作的信心。但这种单纯依靠领导人个人意志和政府公共权力推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做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是因为权力反腐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反腐败的政策和力度往往会随着领导人意愿和注意力的转变而改变,使得反腐败这项工作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腐敗蔓延的势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权力反腐对于领导人个人意志的倚重容易导致公权力被滥用,使之异化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从而脱离反腐的初衷和本质。此外,一味的权力反腐会让民众把社会安定、政治清明的希望寄托在一两个“包青天”“海青天”等个体力量上,这不仅与国际社会严重脱轨,也不利于当代反腐败制度的构建,更难以培育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无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
纵观我国数千年的反腐败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官方采用的反腐方式大致可分为两大种:一种是从内部主体入手,强调个人的道德自律和行为操守,把官员的清正廉洁寄托在主体的道德良知上,我们不妨将其称之为伦理型反腐;另一种则是从外部环境出发,注重体制结构的建构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以成文法的形式把官员的行为限制在合法合理的限度之内,我们可称之为法理型反腐或法治型反腐。这两种方式互相交叉,各有侧重,又相继衍生出了清官反腐、重典反腐、运动反腐、高薪反腐等各种各样的反腐方法和措施,这些举措尽管在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最终却无一不以失败而告终,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起一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科学完善的政治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但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们党越来越重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重要节点,即由纪委主导的“权力反腐”向常态化的“制度反腐”转型。
所谓制度反腐,是指通过加强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建设,使得社会各阶层、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该政权性质和宗旨的基本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调整与归位,解决因制度本身的矛盾、冲突、缺陷而导致的腐败行为的反腐方法。简言之就是通过构建新的权力结构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制度反腐”之所以能够从众多的反腐方式中脱颖而出,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效的反腐方式,不仅仅因为它是对旧有的人治反腐模式的一种颠覆与超越,更在于它实现了法治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机结合,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制度反腐具有保护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一直奉行的宗旨,反腐败的出发及最终落脚点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通过从严治吏、规范用权等一系列正风反腐的举措,破除种种陈规陋习,凝聚党心民心,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收获正风反腐所带来的红利。
第二、“制度反腐”具有规范性。制度反腐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托,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有效地防止了乱权、滥权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排除组织和个人的干扰,真正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制度反腐”具有惩罚性。《中国共产党通过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提高腐败的犯罪成本,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织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法网,从而彻底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思想上追悔莫及,真正地把权力这只老虎关进法律铸就的铁笼。 第四、“制度反腐”具有稳定性。制度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被全体社会成员所遵守。这样就不会随着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反腐败制度和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常态化。
归根结底,“制度反腐”就是靠法制反腐,就是要靠改革以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总书记可谓是高屋建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根本性之所在。只有权力结构科学了,运行机制才能协调;只有运行机制协调了,权力任性带来的风险才能降低到最小。当前作为构成权力结构的主体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根本利益和运行指向上是基本一致的,这就为我们构建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权力结构由高度集中到制约协调的转变必然要面对层层阻力和种种意想不到的困难。
可以这么说,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难点在权力结构的改革,反腐败工程成功与否的最大关键也在于权力结构的改革。如果不能够解决权力结构这个根本性问题,无论是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很难破除当前的反腐困境,取得满意的效果。
由于历史的原因,尽管我们在经济上早就摆脱了前苏联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但是在权力结构却依然是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集为一体的权力结构。对于这种“粗放式”的权力结构我们应保持高度警惕,从根本上下大力气改革当前不合理的权力结构,具体来说就是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合理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当前权力配置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的分离,实现执行权对决策权负责,决策权、执行权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权的监督。其次,规范领导者的权力,防止出现权力的过分集中。再次,要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缩小权力运行的空间,减少政府权力市场寻租的机会。
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公开的目的在于使权力的行使受到更多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错用,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里所说的公开绝不仅仅只是在单位内部公开,而是要向社会公开。这就要求广大政府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机制,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提高权力运行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建设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关键是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构建全面系统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让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的监督体系,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要把反腐败斗争提高到制度建设上来,不仅要求制度本身的科学规范,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还要有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等等。而要实现这种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和实效性,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唯有切实推进制度反腐、制度监督、制度治党,重构政治生态,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参考文献:
[1]李永忠.唐壮.反腐须从改革权力结构入手[J].当代社科视野,2011 (9) :50-50.
[2]江桑榆.关于在制度反腐困境下改革权力结构的设想[J].华章, 2013(26).
[3]李永忠.如何跳出反腐困境:建党90年的思考[J].炎黄春秋, 2011(8):51-54.
[4]黄少平,蒋政.制度反腐与反腐制度[J].唯实.2007(5):36-37.
[5]王泮刚.对现阶段党内权力结构改革的思考[J].教育界.2013(36):14-14.
[6]贾钊,薛艳雯,梁爱平.解决腐败根本之策:改革权力结构[J].人才资源开,2014(10):59-59.
[7]李永忠.反腐败突破口在权力结构改革[J]廉政瞭望, 2012(6):3-3.
[8]王易.突破口在于权力结构的改革[J].晚霞月刊, 2014(1):6-6.
[9]许天翔.以权力结构科学化推动反腐败法治化——“反腐败法治化与权力结构科学化研讨会”综述[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1(6):37-41.
[10]黄红平.论党内权力结构改革:从高度集中到制约协调[J]理论探讨.2014(3)123-126.
【关键词】:制度;权力;反腐败;新常态;制度反腐;权力结构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与之而来的“权力任性”也在逐步膨胀。由于我们在过去迟迟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导致官员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更易形成阶级对立,增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那样,“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值得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连续打出了一系列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有资料统计,党的十八大之后,两年多时间内因涉嫌犯罪或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达68名,平均每年有34名高官被查,年均落马高官数量为十八大之前的10多倍。从查处省部级高官的速度和密度来看,中央强力反腐的力度是过去近30年里最大的。在这一时期,我国反腐斗争的基本模式表现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导的“权力反腐”。
权力反腐是一种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人权力意志推动的反腐模式。这种反腐模式由于能够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调动政治权力资源,所以具有便捷、高效、执行力强等优势。通过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的查处,能够迅速起到杀鸡儆猴、敲山震虎的震慑作用,大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以及反腐败工作的信心。但这种单纯依靠领导人个人意志和政府公共权力推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做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是因为权力反腐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反腐败的政策和力度往往会随着领导人意愿和注意力的转变而改变,使得反腐败这项工作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腐敗蔓延的势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权力反腐对于领导人个人意志的倚重容易导致公权力被滥用,使之异化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从而脱离反腐的初衷和本质。此外,一味的权力反腐会让民众把社会安定、政治清明的希望寄托在一两个“包青天”“海青天”等个体力量上,这不仅与国际社会严重脱轨,也不利于当代反腐败制度的构建,更难以培育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无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
纵观我国数千年的反腐败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官方采用的反腐方式大致可分为两大种:一种是从内部主体入手,强调个人的道德自律和行为操守,把官员的清正廉洁寄托在主体的道德良知上,我们不妨将其称之为伦理型反腐;另一种则是从外部环境出发,注重体制结构的建构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以成文法的形式把官员的行为限制在合法合理的限度之内,我们可称之为法理型反腐或法治型反腐。这两种方式互相交叉,各有侧重,又相继衍生出了清官反腐、重典反腐、运动反腐、高薪反腐等各种各样的反腐方法和措施,这些举措尽管在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最终却无一不以失败而告终,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起一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科学完善的政治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但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们党越来越重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重要节点,即由纪委主导的“权力反腐”向常态化的“制度反腐”转型。
所谓制度反腐,是指通过加强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建设,使得社会各阶层、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该政权性质和宗旨的基本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调整与归位,解决因制度本身的矛盾、冲突、缺陷而导致的腐败行为的反腐方法。简言之就是通过构建新的权力结构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制度反腐”之所以能够从众多的反腐方式中脱颖而出,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效的反腐方式,不仅仅因为它是对旧有的人治反腐模式的一种颠覆与超越,更在于它实现了法治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机结合,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制度反腐具有保护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一直奉行的宗旨,反腐败的出发及最终落脚点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通过从严治吏、规范用权等一系列正风反腐的举措,破除种种陈规陋习,凝聚党心民心,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收获正风反腐所带来的红利。
第二、“制度反腐”具有规范性。制度反腐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托,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有效地防止了乱权、滥权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排除组织和个人的干扰,真正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制度反腐”具有惩罚性。《中国共产党通过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提高腐败的犯罪成本,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织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法网,从而彻底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思想上追悔莫及,真正地把权力这只老虎关进法律铸就的铁笼。 第四、“制度反腐”具有稳定性。制度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被全体社会成员所遵守。这样就不会随着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反腐败制度和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常态化。
归根结底,“制度反腐”就是靠法制反腐,就是要靠改革以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总书记可谓是高屋建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根本性之所在。只有权力结构科学了,运行机制才能协调;只有运行机制协调了,权力任性带来的风险才能降低到最小。当前作为构成权力结构的主体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根本利益和运行指向上是基本一致的,这就为我们构建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权力结构由高度集中到制约协调的转变必然要面对层层阻力和种种意想不到的困难。
可以这么说,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难点在权力结构的改革,反腐败工程成功与否的最大关键也在于权力结构的改革。如果不能够解决权力结构这个根本性问题,无论是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很难破除当前的反腐困境,取得满意的效果。
由于历史的原因,尽管我们在经济上早就摆脱了前苏联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但是在权力结构却依然是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集为一体的权力结构。对于这种“粗放式”的权力结构我们应保持高度警惕,从根本上下大力气改革当前不合理的权力结构,具体来说就是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合理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当前权力配置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的分离,实现执行权对决策权负责,决策权、执行权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权的监督。其次,规范领导者的权力,防止出现权力的过分集中。再次,要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缩小权力运行的空间,减少政府权力市场寻租的机会。
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公开的目的在于使权力的行使受到更多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错用,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里所说的公开绝不仅仅只是在单位内部公开,而是要向社会公开。这就要求广大政府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机制,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提高权力运行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建设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关键是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构建全面系统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让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的监督体系,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要把反腐败斗争提高到制度建设上来,不仅要求制度本身的科学规范,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还要有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等等。而要实现这种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和实效性,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唯有切实推进制度反腐、制度监督、制度治党,重构政治生态,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参考文献:
[1]李永忠.唐壮.反腐须从改革权力结构入手[J].当代社科视野,2011 (9) :50-50.
[2]江桑榆.关于在制度反腐困境下改革权力结构的设想[J].华章, 2013(26).
[3]李永忠.如何跳出反腐困境:建党90年的思考[J].炎黄春秋, 2011(8):51-54.
[4]黄少平,蒋政.制度反腐与反腐制度[J].唯实.2007(5):36-37.
[5]王泮刚.对现阶段党内权力结构改革的思考[J].教育界.2013(36):14-14.
[6]贾钊,薛艳雯,梁爱平.解决腐败根本之策:改革权力结构[J].人才资源开,2014(10):59-59.
[7]李永忠.反腐败突破口在权力结构改革[J]廉政瞭望, 2012(6):3-3.
[8]王易.突破口在于权力结构的改革[J].晚霞月刊, 2014(1):6-6.
[9]许天翔.以权力结构科学化推动反腐败法治化——“反腐败法治化与权力结构科学化研讨会”综述[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1(6):37-41.
[10]黄红平.论党内权力结构改革:从高度集中到制约协调[J]理论探讨.2014(3)1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