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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周冰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家事法官,一年要经手200多件离婚案子,也就是说,一年要接触200多个即将分崩离析的家庭。以前刚工作时,我也跟原来那些法院的法官一样,第一次判不离。第一次开庭,只要听到被告方说‘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法定的几个应当判离的情形,接下来听都不用听,直接判不离。这对法官来说,是最保险的做法。”
判离的风险,有当事人的威胁,还有上诉率的升高,如果一审判离,没处理好将后患无穷。很多法官觉得,反正真想离的可以半年后再起诉。而且,第一次不判离,在社会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大多数律师和当事人心里都有预判。
近几年,不少比较严重的伤害法官事件,是缘于家事离婚案件。“因被判离婚记恨法官,法官惨遭报复”之类的事件,一检索新闻报道就有。2017年,在广西省陆川县就发生了一起。
据广西省陆川县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1月26日,广西省陆川县法院已退休的前副庭长傅明生,被一男子持刀刺死。该男子系傅明生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家暴行为。当时,傅明生依法判决其离婚,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同年8月25日,该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院能见到各种神奇的人,像李芸就是一位。周冰一所在的家事审判庭几乎所有法官,都经手过她的案子。李芸是一名农村妇女,3次被丈夫起诉离婚,但李芸坚决不同意离婚,说自己很爱丈夫。男方在外地长期打工,夫妻两人没有任何交流,且男方在外地已经另有人。但女方说,村里谁谁的男人老了就回来了,她也相信自己的丈夫老了总会回家。李芸觉得,离婚在村里太没面子。
实际上,李芸的丈夫对她已经非常冷漠了,完全回避跟她接触。为了不离婚,李芸会跳着脚骂人,法院、公安局全闹了一遍。她在法院大厅地上打滚,还砸过公安局的玻璃,因为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财产被拘留了。拘留期间,李芸要打电话给男方,让送衣服,男方理都没理。
这个案子第一次审理,是周冰一同事小侯接手的。判决之前,李芸带着年长的妈妈、拿着农药来找小侯,威胁说:“如果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小侯心里也发怵啊,她是真的怕当事人喝农药。第一次开庭,小侯迫于当事人施加的压力,判了不离。半年后,男方再次起诉离婚。这次换了另一位法官审理,判决结果还是不准离婚。但这次判不离,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女方得了乳腺癌。而男方对女方完全不管不顾,将所有矛盾都推给法院,家事审判庭希望通过判不离,让男方承担一定的照顾女方的责任。
但男方铁了心要离婚,又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最后,男方第三次起诉,周冰一所在的家事审判庭判决离婚,并判男方赔偿。这个案子,确实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分居都不止两年了,经过前面两次诉讼,也没有任何回旋或者好转,硬判不离对两个人来说都很痛苦。可能因为男方一直要离婚的原因,女方的精神已经出现一些问题。在法院,女方跟各种人吵架,甚至不相干的其他当事人都会被她骂一顿。几次庭审都是女性法官,李芸觉得法官都看上她的丈夫了,所以才总想要他们离婚。她甚至一直要求法院,去帮她找小三。在庭审期间,李芸每天去拆男方电动车上的一个零件,法官们都很担心会不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
神奇的是,最终的离婚判决下达后,李芸居然没有上诉。可能也是因为,她每次到法院,周冰一和同事们都很真诚地接待她,给她出主意,做法官力所能及的事。此案审理结束后,周冰一的同事小侯曾见过李芸,发现她现在平和多了,特别安静地坐在那里跟小侯讲:谢谢!
小侯后来还反思,是不是第一次就应该判李芸离婚。但有些事情,当事人真的需要时间去接受。
曾有两个比较棘手的案子,周冰一拖了1年。其中一个案子的情况,和李芸的案子类似,夫妻矛盾激烈。男女双方分别写信给法院表示:判离,女方要从法院楼顶跳下去;判不离,男方要跳楼。对这个案子,周冰一作了拖延处理,在这期间,女方要求法庭调查什么,只要合理,法庭都给她做。周冰一说,最后判离了,她写了1.2万字的判决书,把判他们离婚的原因、对抚养权问题的考虑全写进去了——也是考虑到如果真出了什么问题,要问责就去看她的判决书。最后,双方也都没有上诉。
周冰一说,在一些特别难缠的案件中,法官做的很多工作就是要让当事人看到,第一,法院为你做合理请求内的事情;第二,法院即使为你做什么事情,你也躲不过最后的结果。其实拖的时间长了,他们也心知肚明,只是给时间让自己接受这个判决。
另一个拖了1年的案子,周冰一是不忍心下判,想通过拖延来倒逼对方调解。这个案子里,男方被公司外派到西非5年,工资较高,工资卡交给女方管,他每年只回来一次,一次1个月。周冰一觉得,这种工作基本上就是“婚姻粉碎机”。据男方和两人的儿子说,女方有外遇。但女方说,她把丈夫在非洲工作5年的工资全都花了。也就是说,她一分钱也没给男方留下,这造成男方极大的反弹,在庭审上说了一些狠话。
周冰一认为,男方也有责任,第一你自己决定去西非工作,第二你自己决定把工资卡放在老婆那里,这都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但是庭审之后,周冰一还是动了点恻隐之心。首先庭审中女方写了很多张纸,列举了自己的消费清单,很多内容看起来不太合理,并且隔一段时间再询问,很多消费项目对不上。其次,女方经常半夜离家,将他们未成年的男孩独自留在家中,仅在抽屉中留下一些生活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再次,男方在庭审之后在路上遭人殴打,造成眼眶、鼻梁、肋骨骨折。殴打者称,因男方惹了女方,殴打者逃逸。如果一判了事,从法律事实来看,因为双方没有存款,就是把双方的房子处理一下即可。那男方就比较可怜了,自己外派5年做苦力获得的工资一点没有剩,辛苦攒下的房产还要分给女方一半。 这个案子放了一段时间。法院有结案率的要求,每次通报时周冰一都心理压力倍增,但是她觉得这个案子只能拖,如果急于判会产生实质上的不公平,容易激化矛盾,令当事人怨恨法院、怨恨对方,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后来拖了1年,女方急于离婚,男方也急于外出打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套房子,价值较高的那套房子留给孩子,价值较低的房子判给了女方。其实男方还是吃亏的,但好在他的房子有一半留给了孩子。由于是调解结案,双方均能接受,也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
从法律程序上说,现在家事审判的主要问题,就是审理期限卡得太死。家事案件的审限需要弹性,有些事情真的拖一拖、冷处理就好了,这是周冰一深刻的体会。现在家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和其他类型的案件一样,从收到起诉书算起,到判决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的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报请上级法院审限延长至1年。拿简易程序来说,抛开各种前后常规程序,实际留给法院审理的时间只有1个多月。很多家庭的结都需要慢慢地解开,问题要慢慢地解决,时间太短的话,双方都在气头上,怎么解决问题。
家暴这种极端案例,周冰一所在的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也遇到过。2016年5月,雨山区法院处理了反家暴法出台后本市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简称安保令)案件,案卷里能看到当时作为证据的照片和病历,女方被打得脸肿,满头血迹,眼眶乌青,乍看有些吓人。其实,这名女性在申请安保令的半年前,向其他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这是一对50岁的农村中年夫妻,文化水平都不高,妻子被丈夫打了20多年,之前为了孩子她一直忍让,也没什么取证意识。第一次离婚失败后的半年里,丈夫又多次殴打妻子。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6年3月1日开始实行,5月17日,这个案子就来到雨山区法院。
2016年5月19号,雨山区法院裁定下发了安保令。当时为了送达裁定,法官去南京的一个打工场所找到这个被申请人。这个中年男性非常不理解,执拗地操着一口方言跟法官说:“我自己的老婆在外面偷人,我还打不得了?你们城里人,跟我们农村人的想法就是不一样,讲不通!”
这种案子很多法院一审惯例就是判不离,原因是家暴难以取证,夫妻之间的争执和家暴的界限很模糊。
周冰一所在的家事审判庭曾审理过一起很恶劣的婚内家暴,男方对女方实施的家庭暴力全在隐私部位,而且是趁对方不注意,比如在洗澡的时候。男方还怂恿儿子去打他妈。但男方隐藏得很好,表面上道貌岸然,根本看不出来。案子到法官小侯手上的时候,女方已是第3次起诉离婚。前两次为什么没判离?因为男方在整个开庭过程中,不停地跟法官讲,他老婆有精神病,他希望不要判离婚,否则离婚后没人给他老婆治病了。
为什么前两次法官会相信男方说的话呢?有一个原因是,女方确实有家族的精神病史。女方的父亲和妹妹被诊断出精神障碍,又隔代遗传到儿子身上。但女方自己是正常的,她是一个有执照的药师,在药房当店长。治疗儿子精神疾病的药全部是女方提供,她挣的钱全给儿子看病了,但她就是要离婚。每次开庭,她的儿子就坐在后面,双目呆滞、两臂交叉在胸前。他爸讲完以后就说:“儿子你讲一下!”那儿子就说:“妈,你现在可不能离婚,你得等我结婚了之后再离婚。我爸爸说了,你跟我爸爸离婚了,我就找不到老婆了,我恨你。”
后来,男方知道不得不离婚了,竟然伪造了一份调解书,说欠人家16万元,然后举证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女方为了离婚,她什么条件都可以接受。她放弃了所有共同财产,包括价值不止16万元的房子。小侯记得特别清楚,后来她是调解这对夫妻离婚的。男方权衡了一下财产利益,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周冰一说,雨山区法院整个家事审判团队都比较年轻,这代人应当是在新的婚恋观下长大的。老一辈人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她觉得这种说法有其合理之处,但还是要分具体情况的。她会引导他们自己选择自己的道路。在法庭上,她最常说的一句话是“生活是你们自己过的”。你们今天到法院来,是因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法院要你们离婚。出了法院,任何后果都要由你们自己承担。
周冰一认为,很多法官容易犯一个错误,站在当事人的一方,训斥另外一方——“你这个做得不好,你那个做得不好,你们俩都改了就好。”法官要清醒,注意保持自己中立裁判的立场。“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一种传统的老娘舅式的做法。事实上,尤其是现在,人的自主意识很强,我凭什么要改,你凭什么要我改?我只有真心想爱你、想挽留你才会改变。“夕阳红”调解队伍也许会那样做,“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他们跟法官的不同之处。老同志们的调解经验相当丰富,并且有年龄、资历的优势,他们用这种方法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他们的调解工作和法官的审判工作是可以互补的。
周冰一说,你问我怎么判断劝和还是劝分?其实,倾听是家事审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倾听可以提供很多信息,包括案件的信息,当事人的人格、性格、处事方式的信息。如果一个家事法官这种能力都没有,那就做不好。 周冰一曾经审理过一对小夫妻的离婚案,两人是90后,大学同学,都很年轻。男方虽然一直说他不想离婚、想給年幼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是他对女方的用词都是攻击性的,比如“辩驳”“质问”,而且想撇清自己的责任,说“我情有可原”。周冰一在庭上对他说:小伙子,你注意到自己用得最多的词是什么吗?这是修复情感的态度吗?你们走到这一步,你觉得你们的问题在哪?你口口声声说不想离婚,那我问一下,为了不离婚,你采取过哪些挽救措施?对女方,周冰一问,你下定决心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在庭审过程中,周冰一非常认真地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并直言不讳地告诉他们,她觉得他们俩问题很大。一是金钱,男方赌博欠债,是导致双方信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二是沟通,两人删微信、不接电话,沟通渠道不顺畅,沟通方式也存在很大问题。如果男方还是以这样的方式与女方交流,她本人的判断是他们的关系无法修复。
周冰一说,有些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离婚,就可以一直拖下去。对这种策略性不离婚,法官可以通过工作积累的经验进行识别,比如她会说“你们俩可以离”,有时两方都没有什么大反弹。离婚这事,拖半年1年可以,拖10年不可能。就算一审不判离,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特别大。除非特殊情况,没有离不掉的婚。
这对90后小夫妻的第一次庭审,周冰一没有立即下判。庭审结束后,她分别找男方和女方单独谈话。
周冰一答应给男方3周时间,要求男方如果真的不想离婚,就要做出一些修复感情的行动。对女孩子呢,周冰一让她好好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并且希望她出去找工作,让法官看到她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
周冰一说,女孩说的一点她是赞同的,“如果婚姻不和谐,对孩子是更大的伤害。”但如果坚决要离婚,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孩子,只要男方不是特别恶劣,她通常不鼓励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要抚养权。目前社会竞争激烈,尤其是单亲妈妈,在社会、职场上会非常辛苦,对再婚的难易程度来说,是否带孩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她会告诉她们这一点,希望她们考虑清楚。周冰一坦言,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最终还是她们自己选择,因为生活要靠她们自己过。不管离不离婚,她希望男女双方都能好好生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判离的风险,有当事人的威胁,还有上诉率的升高,如果一审判离,没处理好将后患无穷。很多法官觉得,反正真想离的可以半年后再起诉。而且,第一次不判离,在社会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大多数律师和当事人心里都有预判。
“如果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近几年,不少比较严重的伤害法官事件,是缘于家事离婚案件。“因被判离婚记恨法官,法官惨遭报复”之类的事件,一检索新闻报道就有。2017年,在广西省陆川县就发生了一起。
据广西省陆川县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1月26日,广西省陆川县法院已退休的前副庭长傅明生,被一男子持刀刺死。该男子系傅明生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家暴行为。当时,傅明生依法判决其离婚,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同年8月25日,该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院能见到各种神奇的人,像李芸就是一位。周冰一所在的家事审判庭几乎所有法官,都经手过她的案子。李芸是一名农村妇女,3次被丈夫起诉离婚,但李芸坚决不同意离婚,说自己很爱丈夫。男方在外地长期打工,夫妻两人没有任何交流,且男方在外地已经另有人。但女方说,村里谁谁的男人老了就回来了,她也相信自己的丈夫老了总会回家。李芸觉得,离婚在村里太没面子。
实际上,李芸的丈夫对她已经非常冷漠了,完全回避跟她接触。为了不离婚,李芸会跳着脚骂人,法院、公安局全闹了一遍。她在法院大厅地上打滚,还砸过公安局的玻璃,因为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财产被拘留了。拘留期间,李芸要打电话给男方,让送衣服,男方理都没理。
这个案子第一次审理,是周冰一同事小侯接手的。判决之前,李芸带着年长的妈妈、拿着农药来找小侯,威胁说:“如果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小侯心里也发怵啊,她是真的怕当事人喝农药。第一次开庭,小侯迫于当事人施加的压力,判了不离。半年后,男方再次起诉离婚。这次换了另一位法官审理,判决结果还是不准离婚。但这次判不离,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女方得了乳腺癌。而男方对女方完全不管不顾,将所有矛盾都推给法院,家事审判庭希望通过判不离,让男方承担一定的照顾女方的责任。
但男方铁了心要离婚,又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最后,男方第三次起诉,周冰一所在的家事审判庭判决离婚,并判男方赔偿。这个案子,确实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分居都不止两年了,经过前面两次诉讼,也没有任何回旋或者好转,硬判不离对两个人来说都很痛苦。可能因为男方一直要离婚的原因,女方的精神已经出现一些问题。在法院,女方跟各种人吵架,甚至不相干的其他当事人都会被她骂一顿。几次庭审都是女性法官,李芸觉得法官都看上她的丈夫了,所以才总想要他们离婚。她甚至一直要求法院,去帮她找小三。在庭审期间,李芸每天去拆男方电动车上的一个零件,法官们都很担心会不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
神奇的是,最终的离婚判决下达后,李芸居然没有上诉。可能也是因为,她每次到法院,周冰一和同事们都很真诚地接待她,给她出主意,做法官力所能及的事。此案审理结束后,周冰一的同事小侯曾见过李芸,发现她现在平和多了,特别安静地坐在那里跟小侯讲:谢谢!
时间才是最好的解药
小侯后来还反思,是不是第一次就应该判李芸离婚。但有些事情,当事人真的需要时间去接受。
曾有两个比较棘手的案子,周冰一拖了1年。其中一个案子的情况,和李芸的案子类似,夫妻矛盾激烈。男女双方分别写信给法院表示:判离,女方要从法院楼顶跳下去;判不离,男方要跳楼。对这个案子,周冰一作了拖延处理,在这期间,女方要求法庭调查什么,只要合理,法庭都给她做。周冰一说,最后判离了,她写了1.2万字的判决书,把判他们离婚的原因、对抚养权问题的考虑全写进去了——也是考虑到如果真出了什么问题,要问责就去看她的判决书。最后,双方也都没有上诉。
周冰一说,在一些特别难缠的案件中,法官做的很多工作就是要让当事人看到,第一,法院为你做合理请求内的事情;第二,法院即使为你做什么事情,你也躲不过最后的结果。其实拖的时间长了,他们也心知肚明,只是给时间让自己接受这个判决。
另一个拖了1年的案子,周冰一是不忍心下判,想通过拖延来倒逼对方调解。这个案子里,男方被公司外派到西非5年,工资较高,工资卡交给女方管,他每年只回来一次,一次1个月。周冰一觉得,这种工作基本上就是“婚姻粉碎机”。据男方和两人的儿子说,女方有外遇。但女方说,她把丈夫在非洲工作5年的工资全都花了。也就是说,她一分钱也没给男方留下,这造成男方极大的反弹,在庭审上说了一些狠话。
周冰一认为,男方也有责任,第一你自己决定去西非工作,第二你自己决定把工资卡放在老婆那里,这都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但是庭审之后,周冰一还是动了点恻隐之心。首先庭审中女方写了很多张纸,列举了自己的消费清单,很多内容看起来不太合理,并且隔一段时间再询问,很多消费项目对不上。其次,女方经常半夜离家,将他们未成年的男孩独自留在家中,仅在抽屉中留下一些生活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再次,男方在庭审之后在路上遭人殴打,造成眼眶、鼻梁、肋骨骨折。殴打者称,因男方惹了女方,殴打者逃逸。如果一判了事,从法律事实来看,因为双方没有存款,就是把双方的房子处理一下即可。那男方就比较可怜了,自己外派5年做苦力获得的工资一点没有剩,辛苦攒下的房产还要分给女方一半。 这个案子放了一段时间。法院有结案率的要求,每次通报时周冰一都心理压力倍增,但是她觉得这个案子只能拖,如果急于判会产生实质上的不公平,容易激化矛盾,令当事人怨恨法院、怨恨对方,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后来拖了1年,女方急于离婚,男方也急于外出打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套房子,价值较高的那套房子留给孩子,价值较低的房子判给了女方。其实男方还是吃亏的,但好在他的房子有一半留给了孩子。由于是调解结案,双方均能接受,也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
从法律程序上说,现在家事审判的主要问题,就是审理期限卡得太死。家事案件的审限需要弹性,有些事情真的拖一拖、冷处理就好了,这是周冰一深刻的体会。现在家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和其他类型的案件一样,从收到起诉书算起,到判决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的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报请上级法院审限延长至1年。拿简易程序来说,抛开各种前后常规程序,实际留给法院审理的时间只有1个多月。很多家庭的结都需要慢慢地解开,问题要慢慢地解决,时间太短的话,双方都在气头上,怎么解决问题。
难以取证的家暴
家暴这种极端案例,周冰一所在的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也遇到过。2016年5月,雨山区法院处理了反家暴法出台后本市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简称安保令)案件,案卷里能看到当时作为证据的照片和病历,女方被打得脸肿,满头血迹,眼眶乌青,乍看有些吓人。其实,这名女性在申请安保令的半年前,向其他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这是一对50岁的农村中年夫妻,文化水平都不高,妻子被丈夫打了20多年,之前为了孩子她一直忍让,也没什么取证意识。第一次离婚失败后的半年里,丈夫又多次殴打妻子。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6年3月1日开始实行,5月17日,这个案子就来到雨山区法院。
2016年5月19号,雨山区法院裁定下发了安保令。当时为了送达裁定,法官去南京的一个打工场所找到这个被申请人。这个中年男性非常不理解,执拗地操着一口方言跟法官说:“我自己的老婆在外面偷人,我还打不得了?你们城里人,跟我们农村人的想法就是不一样,讲不通!”
这种案子很多法院一审惯例就是判不离,原因是家暴难以取证,夫妻之间的争执和家暴的界限很模糊。
周冰一所在的家事审判庭曾审理过一起很恶劣的婚内家暴,男方对女方实施的家庭暴力全在隐私部位,而且是趁对方不注意,比如在洗澡的时候。男方还怂恿儿子去打他妈。但男方隐藏得很好,表面上道貌岸然,根本看不出来。案子到法官小侯手上的时候,女方已是第3次起诉离婚。前两次为什么没判离?因为男方在整个开庭过程中,不停地跟法官讲,他老婆有精神病,他希望不要判离婚,否则离婚后没人给他老婆治病了。
为什么前两次法官会相信男方说的话呢?有一个原因是,女方确实有家族的精神病史。女方的父亲和妹妹被诊断出精神障碍,又隔代遗传到儿子身上。但女方自己是正常的,她是一个有执照的药师,在药房当店长。治疗儿子精神疾病的药全部是女方提供,她挣的钱全给儿子看病了,但她就是要离婚。每次开庭,她的儿子就坐在后面,双目呆滞、两臂交叉在胸前。他爸讲完以后就说:“儿子你讲一下!”那儿子就说:“妈,你现在可不能离婚,你得等我结婚了之后再离婚。我爸爸说了,你跟我爸爸离婚了,我就找不到老婆了,我恨你。”
后来,男方知道不得不离婚了,竟然伪造了一份调解书,说欠人家16万元,然后举证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女方为了离婚,她什么条件都可以接受。她放弃了所有共同财产,包括价值不止16万元的房子。小侯记得特别清楚,后来她是调解这对夫妻离婚的。男方权衡了一下财产利益,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既调和,也调离
周冰一说,雨山区法院整个家事审判团队都比较年轻,这代人应当是在新的婚恋观下长大的。老一辈人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她觉得这种说法有其合理之处,但还是要分具体情况的。她会引导他们自己选择自己的道路。在法庭上,她最常说的一句话是“生活是你们自己过的”。你们今天到法院来,是因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法院要你们离婚。出了法院,任何后果都要由你们自己承担。
周冰一认为,很多法官容易犯一个错误,站在当事人的一方,训斥另外一方——“你这个做得不好,你那个做得不好,你们俩都改了就好。”法官要清醒,注意保持自己中立裁判的立场。“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一种传统的老娘舅式的做法。事实上,尤其是现在,人的自主意识很强,我凭什么要改,你凭什么要我改?我只有真心想爱你、想挽留你才会改变。“夕阳红”调解队伍也许会那样做,“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他们跟法官的不同之处。老同志们的调解经验相当丰富,并且有年龄、资历的优势,他们用这种方法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他们的调解工作和法官的审判工作是可以互补的。
周冰一说,你问我怎么判断劝和还是劝分?其实,倾听是家事审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倾听可以提供很多信息,包括案件的信息,当事人的人格、性格、处事方式的信息。如果一个家事法官这种能力都没有,那就做不好。 周冰一曾经审理过一对小夫妻的离婚案,两人是90后,大学同学,都很年轻。男方虽然一直说他不想离婚、想給年幼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是他对女方的用词都是攻击性的,比如“辩驳”“质问”,而且想撇清自己的责任,说“我情有可原”。周冰一在庭上对他说:小伙子,你注意到自己用得最多的词是什么吗?这是修复情感的态度吗?你们走到这一步,你觉得你们的问题在哪?你口口声声说不想离婚,那我问一下,为了不离婚,你采取过哪些挽救措施?对女方,周冰一问,你下定决心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在庭审过程中,周冰一非常认真地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并直言不讳地告诉他们,她觉得他们俩问题很大。一是金钱,男方赌博欠债,是导致双方信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二是沟通,两人删微信、不接电话,沟通渠道不顺畅,沟通方式也存在很大问题。如果男方还是以这样的方式与女方交流,她本人的判断是他们的关系无法修复。
周冰一说,有些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离婚,就可以一直拖下去。对这种策略性不离婚,法官可以通过工作积累的经验进行识别,比如她会说“你们俩可以离”,有时两方都没有什么大反弹。离婚这事,拖半年1年可以,拖10年不可能。就算一审不判离,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特别大。除非特殊情况,没有离不掉的婚。
这对90后小夫妻的第一次庭审,周冰一没有立即下判。庭审结束后,她分别找男方和女方单独谈话。
周冰一答应给男方3周时间,要求男方如果真的不想离婚,就要做出一些修复感情的行动。对女孩子呢,周冰一让她好好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并且希望她出去找工作,让法官看到她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
周冰一说,女孩说的一点她是赞同的,“如果婚姻不和谐,对孩子是更大的伤害。”但如果坚决要离婚,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孩子,只要男方不是特别恶劣,她通常不鼓励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要抚养权。目前社会竞争激烈,尤其是单亲妈妈,在社会、职场上会非常辛苦,对再婚的难易程度来说,是否带孩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她会告诉她们这一点,希望她们考虑清楚。周冰一坦言,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最终还是她们自己选择,因为生活要靠她们自己过。不管离不离婚,她希望男女双方都能好好生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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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