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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有效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要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教学中就必须要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乐于学习,主动学习,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学习,提高学习能力,使学生主动、活泼、和谐地发展。我认为,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是学生主动学习的前提;创设和谐愉悦的学习氛围,是学生主动学习的保证;学会学习,发展个性,是学生主动学习的目的;实践是学生主动学习的基本途径;激励是主动学习的添加剂;兴趣是主动学习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