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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中小学体育意外伤害事故频发,为了消除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避免担责,体育教师取消了长跑、投掷,学校拆掉单杠、双杠,把山羊甚至篮球、足球都划归“危险”教材避而远之,最终体育课“放羊”之风盛行,长久不衰。在现实教学中如何减少体育事故的发生,怎样合理规避体育事故的责任,是我们学校体有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案件回放:2016年4月1日15时45分大课间,XX中学初四级部学生在班主任带领下陆续到操场跑步。学生于某和班级同学一起绕操场散跑,当跑到第四圈时,突然倒地。事件发生后(15时57分),在场的班主任、体育老师立即拨打120并电话通知家长和学校负责人,校医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心肺复苏,就地抢救。16时05分,JQ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马上进行心肺复苏。同时,HD医院医生也赶到现场,与JQ医院医生一起继续进行抢救。抢救工作持续到17时15分,最终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当晚,辖区派出所接校方及死者家属报警后,对参与现场处置的班主任、体育老师、校医进行了笔录,随后到学校进行了监控录相取证。事后,死者家属封堵学校大门、拉白色条幅、摆放花圈、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等做法,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截至4月7日傍晚,校方已与于某亲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对于最后的裁决,我们只能选择尊重,但这样的事故,对于我们一线体育老师而言,难免会感觉惶恐不安,进而对于自己的体育课堂小心翼翼、提心吊胆。
早在2002年6月25日,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第二章“事故与责任”中,第十二条曾就“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做出了明确的“免责”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免责”之规定,不难看出在本案例中体育教师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学校也无需承担“失责”责任。但现实中,在“安全第一”和“一票否决”的双重压力下,体育事故中的“免责”规定却似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华东师范大学博土生导师、教育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研制组组长季浏博士曾经一针见血的指出:“近30年来,之所以我国体育课‘不出汗”的现象充斥着中小学体育课堂,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体育教师担心发生体育事故,害怕由此而承担责任。”由于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又被溺爱,娇惯成性,一旦体育课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猝死等重大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时,濒临崩溃的家长便会大闹学校“索赔”。一般来说,即使在学校和体育教师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此时为顾及社会影响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及对死者的惋惜和其家庭的同情,都会通过调解“赔偿”而息事宁人。当然,如果是因为体育教师自身过错造成的重大伤害事故,体育教师自然会被追责赔偿,甚至会背负刑事责任。因此,为了消除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避免担责,中小学体育教学误入了“不让上,不敢上,不会上”的恶性循环之中。
2015年4月30日,教育部又颁布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根据体育教师个人教学行为“过错”的程度,将体育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免于责任4种形式。例如,明知学生患有疾病,不宜参与运动而强迫学生运动的,属全部责任;课上出现运动损伤,并未及时送医救治而出现严重后果的,体育教师要负主要责任;学生无视体育课安全常规,在器械上练习动作时随意打闹嬉戏而跌落摔伤的,属于次要责任;学生患有某种先天疾病却故意隐瞒病史,在符合体育常规的练习中突发伤害事故,而体育教师又第一时间予以积极施救的,体育教师免于责任。
为尽可能避免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应包括:应认真备课,教师讲解要明确,示范要规范,课堂组织要严密,合理安排见习生。严格按照体育教学大纲和体育教学计划安排教材教法,体育教学中应贯彻循序渐进,区别对待的原则,不要擅自变更教学内容,增加教学难度,练习时要由慢到快,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科学地安排练习顺序。不强求学生去完成力所不及的练习内容。在运动量的安排上,要注意由小到大,并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做出合理安排,以使不同素质的学生都能逐步适应。此外,体育课伤害事故预防还应包括检查运动场地、器材的安全,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及个别学生身体病史和身体缺陷,注意发现并处理好学生体育课中的异常现象等等。
其实,只要我们多了解、多检查、多观察、多督促、多保护,就可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让学生幸福、快乐地进行体育活动,是体育老师应尽的责任。平时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充分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爱心,這样,通过学生和家长平时在家的交流,无形中家长会对老师产生好印象,有机会接触家长时,进行良好的交流及沟通就会更好。即使发生事故,处理起来也会较容易。当然,在体育教学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有时候就会恰恰发生,只要预感到有危险时就一定要及时处理,当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伤情较轻的、有十足把握的可自行处理。没有能力处理的伤情千万不要想当然,一旦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可能产生的麻烦就大了,说不准能导致终身遗憾。更不可逃避、掩盖而害怕家长知道,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经常总结在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及发生后如何及时合理处理的经验,掌握了这些可大幅度减少学生的痛苦、家长的忧心、教师的烦恼。
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对学校体育而言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我们与其整日惶恐不安提心吊胆的消极逃避,倒不如积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体育教学水平,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循体育课堂教学规律,增强体育课堂风险意识,合理进行责任规避,力争减少或杜绝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作者简介:刘静,1984年7月1日,女,汉族,山东省威海市,大学本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路小学,教师
案件回放:2016年4月1日15时45分大课间,XX中学初四级部学生在班主任带领下陆续到操场跑步。学生于某和班级同学一起绕操场散跑,当跑到第四圈时,突然倒地。事件发生后(15时57分),在场的班主任、体育老师立即拨打120并电话通知家长和学校负责人,校医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心肺复苏,就地抢救。16时05分,JQ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马上进行心肺复苏。同时,HD医院医生也赶到现场,与JQ医院医生一起继续进行抢救。抢救工作持续到17时15分,最终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当晚,辖区派出所接校方及死者家属报警后,对参与现场处置的班主任、体育老师、校医进行了笔录,随后到学校进行了监控录相取证。事后,死者家属封堵学校大门、拉白色条幅、摆放花圈、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等做法,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截至4月7日傍晚,校方已与于某亲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对于最后的裁决,我们只能选择尊重,但这样的事故,对于我们一线体育老师而言,难免会感觉惶恐不安,进而对于自己的体育课堂小心翼翼、提心吊胆。
早在2002年6月25日,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第二章“事故与责任”中,第十二条曾就“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做出了明确的“免责”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免责”之规定,不难看出在本案例中体育教师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学校也无需承担“失责”责任。但现实中,在“安全第一”和“一票否决”的双重压力下,体育事故中的“免责”规定却似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华东师范大学博土生导师、教育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研制组组长季浏博士曾经一针见血的指出:“近30年来,之所以我国体育课‘不出汗”的现象充斥着中小学体育课堂,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体育教师担心发生体育事故,害怕由此而承担责任。”由于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又被溺爱,娇惯成性,一旦体育课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猝死等重大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时,濒临崩溃的家长便会大闹学校“索赔”。一般来说,即使在学校和体育教师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此时为顾及社会影响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及对死者的惋惜和其家庭的同情,都会通过调解“赔偿”而息事宁人。当然,如果是因为体育教师自身过错造成的重大伤害事故,体育教师自然会被追责赔偿,甚至会背负刑事责任。因此,为了消除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避免担责,中小学体育教学误入了“不让上,不敢上,不会上”的恶性循环之中。
2015年4月30日,教育部又颁布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根据体育教师个人教学行为“过错”的程度,将体育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免于责任4种形式。例如,明知学生患有疾病,不宜参与运动而强迫学生运动的,属全部责任;课上出现运动损伤,并未及时送医救治而出现严重后果的,体育教师要负主要责任;学生无视体育课安全常规,在器械上练习动作时随意打闹嬉戏而跌落摔伤的,属于次要责任;学生患有某种先天疾病却故意隐瞒病史,在符合体育常规的练习中突发伤害事故,而体育教师又第一时间予以积极施救的,体育教师免于责任。
为尽可能避免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应包括:应认真备课,教师讲解要明确,示范要规范,课堂组织要严密,合理安排见习生。严格按照体育教学大纲和体育教学计划安排教材教法,体育教学中应贯彻循序渐进,区别对待的原则,不要擅自变更教学内容,增加教学难度,练习时要由慢到快,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科学地安排练习顺序。不强求学生去完成力所不及的练习内容。在运动量的安排上,要注意由小到大,并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做出合理安排,以使不同素质的学生都能逐步适应。此外,体育课伤害事故预防还应包括检查运动场地、器材的安全,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及个别学生身体病史和身体缺陷,注意发现并处理好学生体育课中的异常现象等等。
其实,只要我们多了解、多检查、多观察、多督促、多保护,就可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让学生幸福、快乐地进行体育活动,是体育老师应尽的责任。平时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充分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爱心,這样,通过学生和家长平时在家的交流,无形中家长会对老师产生好印象,有机会接触家长时,进行良好的交流及沟通就会更好。即使发生事故,处理起来也会较容易。当然,在体育教学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有时候就会恰恰发生,只要预感到有危险时就一定要及时处理,当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伤情较轻的、有十足把握的可自行处理。没有能力处理的伤情千万不要想当然,一旦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可能产生的麻烦就大了,说不准能导致终身遗憾。更不可逃避、掩盖而害怕家长知道,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经常总结在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及发生后如何及时合理处理的经验,掌握了这些可大幅度减少学生的痛苦、家长的忧心、教师的烦恼。
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对学校体育而言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我们与其整日惶恐不安提心吊胆的消极逃避,倒不如积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体育教学水平,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循体育课堂教学规律,增强体育课堂风险意识,合理进行责任规避,力争减少或杜绝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作者简介:刘静,1984年7月1日,女,汉族,山东省威海市,大学本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路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