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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17-01
一、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和趋势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买房难、买房贵、空房多等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高度关注。2010年6月1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随后,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和重庆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作为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杀手锏,我国房产税的改革一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高度关注。
首先,我们对上海重庆房产税细则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我们看出,对于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上,两地都重点关键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外地居民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免税面积 一个家庭可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存量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100平方米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60平方米
1、基本征收标准(税率、面积等),
2、不同产权类型房产如何征收,
3、增量房和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关系。
其次对于上海和重庆在实行房地产税后,平均房价增长分别为24.60%和10.58%,上海平均房价较上一年的24.44%,有小幅增长,重庆平均房价较上一年的42.47%,有大幅降低,通过分析得出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在较大程度上稳定了人们的购房预期,遏制了房价的短期急速上涨,基本达到了房地产调控的目的,实现了房价放缓或平稳增长
二、当前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偏低
上海基本按照暂定的0.6%税率和70%的评估率相乘,即0.42%的有效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重庆设定了0.5%—1.2%的累进税率,但大多按照0.5%的税率执行的。上海和重庆两地的税率标准远低于国际上流行的1%平均税率,而同时由于目前房屋出租回报率一般为2.25%,远高于房地产税率。
(二)免税面积较大
上海和重庆实际上都是对购置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进行房产税的征收,但是上海是将人均60平方米扣除后,再对超面积进行征收,重庆对一个家庭可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存量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100平方米。相比之下,上海的免税面积就较大了。
(三)、征税范围过窄。
按照国际惯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应该覆盖城市和农村,而上海、重庆并没有把农村列为房产税征收范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部分农村也已经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会使一些企业在农村以修建别墅、度假村的形式进行逃税。
(四)法律效力不大,执行力度有限。
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两年多以来,征收率并不是100%,一部分人没有缴税。没有缴纳房产税的原因中,1/3的纳税人联系不上,1/3的纳税人明确拒绝缴税,1/3的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关键原因就在于,重庆试点的办法仅仅是当地政府决定,其征收依据也只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对此法律关系不明确,立法层级不够高,也就造成了在执行过程中的效力不大,力度有限的问题了。
三、中国房产税改革方向:
(一)从总体上开展中国房产税改革
例如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汲取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房地产税政策目标和改革路径、税制模式和计税依据、征税税率、税收优惠、税收评估、税收征管和税权划分等房产税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借鉴。
韩康、冯海波和刘勇政等学者从理论上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了论证。一方面,对房产税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通过房产税来降低国内房价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要做到国民住有所居, 政府就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 为买不起房的人提供住所。另一方面,房产税改革既要遵循税制优化的一般原理, 也要考虑当前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这客观上决定了中国房产税改革要受到多重目标的制约,对我国房产税的决定模型和房产税改革涉及的基本要素进行了研究。
(二)从某个角度开展中国房产税改革
1.从中国房产税改革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入手。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房产税立法、房屋类型复杂、计税依据评估、税负确定、征收监管等问题,需要相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例如: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税理依据不充分、税制设计体系不完善、房产税与其他房地产税费关系不清等问题,需要采取完善房屋产权制度、合理确定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培养房地产价值评估人员等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
2.从房产税改革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入手,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上。例如,重庆率先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表明房地产调控升级,表明中央打压高房价的决心,将会大大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并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
3.对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及其扩大的研究。对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房产税改革立法、改革试点的比较、试点的经济效应等问题。以重庆房产税改革的立法为例,结合美国房产税的征收经验,提出了扩大征税面、提高税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房产税改革建议。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应表明,房产税改革有利于调控房价和打击投机行为,是财税制度的一大进步。同时,上海试点存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免税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四、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建议
(一)通过改革决策程序来保障房产税改革的公正。中国房产税改革不能闭门造车搞试点,更不能在试点经验没有充分总结的情况进行推广,而是必须广泛征求民意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通过房产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教训,从房产税改革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上实现房产税改革的合理公正。
(二)通过经验积累逐步解决房产税改革的可操作性问题。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才一年有余,有关经验尚在不断积累当中。尽管我国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存在不少操作上的问题,但是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在不断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房产税改革的操作性问题,一点一滴地积累经验和操作技巧,逐步提高房产税改革的可操作性,为日后房产税改革的推广提供前提。
(三)合理协调不同改革目标来保障房产税改革的正确方向。要综合考虑我国房产税改革的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促进调控房地产市场和调整收入分配等目标之间的协调平衡,通过目标协调来促进我国房产税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罗涛、张青、薛钢:《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
[2]郭宏宝:《房产税改革的经济效应-理论.政策与地方税制的完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一、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和趋势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买房难、买房贵、空房多等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高度关注。2010年6月1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随后,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和重庆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作为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杀手锏,我国房产税的改革一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高度关注。
首先,我们对上海重庆房产税细则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我们看出,对于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上,两地都重点关键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外地居民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免税面积 一个家庭可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存量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100平方米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60平方米
1、基本征收标准(税率、面积等),
2、不同产权类型房产如何征收,
3、增量房和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关系。
其次对于上海和重庆在实行房地产税后,平均房价增长分别为24.60%和10.58%,上海平均房价较上一年的24.44%,有小幅增长,重庆平均房价较上一年的42.47%,有大幅降低,通过分析得出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在较大程度上稳定了人们的购房预期,遏制了房价的短期急速上涨,基本达到了房地产调控的目的,实现了房价放缓或平稳增长
二、当前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偏低
上海基本按照暂定的0.6%税率和70%的评估率相乘,即0.42%的有效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重庆设定了0.5%—1.2%的累进税率,但大多按照0.5%的税率执行的。上海和重庆两地的税率标准远低于国际上流行的1%平均税率,而同时由于目前房屋出租回报率一般为2.25%,远高于房地产税率。
(二)免税面积较大
上海和重庆实际上都是对购置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进行房产税的征收,但是上海是将人均60平方米扣除后,再对超面积进行征收,重庆对一个家庭可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存量独栋住宅为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100平方米。相比之下,上海的免税面积就较大了。
(三)、征税范围过窄。
按照国际惯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应该覆盖城市和农村,而上海、重庆并没有把农村列为房产税征收范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部分农村也已经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会使一些企业在农村以修建别墅、度假村的形式进行逃税。
(四)法律效力不大,执行力度有限。
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两年多以来,征收率并不是100%,一部分人没有缴税。没有缴纳房产税的原因中,1/3的纳税人联系不上,1/3的纳税人明确拒绝缴税,1/3的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关键原因就在于,重庆试点的办法仅仅是当地政府决定,其征收依据也只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对此法律关系不明确,立法层级不够高,也就造成了在执行过程中的效力不大,力度有限的问题了。
三、中国房产税改革方向:
(一)从总体上开展中国房产税改革
例如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汲取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房地产税政策目标和改革路径、税制模式和计税依据、征税税率、税收优惠、税收评估、税收征管和税权划分等房产税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借鉴。
韩康、冯海波和刘勇政等学者从理论上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了论证。一方面,对房产税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通过房产税来降低国内房价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要做到国民住有所居, 政府就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 为买不起房的人提供住所。另一方面,房产税改革既要遵循税制优化的一般原理, 也要考虑当前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这客观上决定了中国房产税改革要受到多重目标的制约,对我国房产税的决定模型和房产税改革涉及的基本要素进行了研究。
(二)从某个角度开展中国房产税改革
1.从中国房产税改革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入手。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房产税立法、房屋类型复杂、计税依据评估、税负确定、征收监管等问题,需要相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例如: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税理依据不充分、税制设计体系不完善、房产税与其他房地产税费关系不清等问题,需要采取完善房屋产权制度、合理确定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培养房地产价值评估人员等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
2.从房产税改革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入手,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上。例如,重庆率先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表明房地产调控升级,表明中央打压高房价的决心,将会大大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并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
3.对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及其扩大的研究。对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房产税改革立法、改革试点的比较、试点的经济效应等问题。以重庆房产税改革的立法为例,结合美国房产税的征收经验,提出了扩大征税面、提高税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房产税改革建议。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应表明,房产税改革有利于调控房价和打击投机行为,是财税制度的一大进步。同时,上海试点存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免税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四、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建议
(一)通过改革决策程序来保障房产税改革的公正。中国房产税改革不能闭门造车搞试点,更不能在试点经验没有充分总结的情况进行推广,而是必须广泛征求民意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通过房产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教训,从房产税改革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上实现房产税改革的合理公正。
(二)通过经验积累逐步解决房产税改革的可操作性问题。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才一年有余,有关经验尚在不断积累当中。尽管我国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存在不少操作上的问题,但是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在不断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房产税改革的操作性问题,一点一滴地积累经验和操作技巧,逐步提高房产税改革的可操作性,为日后房产税改革的推广提供前提。
(三)合理协调不同改革目标来保障房产税改革的正确方向。要综合考虑我国房产税改革的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促进调控房地产市场和调整收入分配等目标之间的协调平衡,通过目标协调来促进我国房产税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罗涛、张青、薛钢:《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
[2]郭宏宝:《房产税改革的经济效应-理论.政策与地方税制的完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