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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也更上一层楼。北京奥运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为我国各地区带来一股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的热潮。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大型体育场馆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支出建设的,所以各种体育场馆基本上是准公共产品、社会财产。因此,我国的各种大型体育场馆不仅要满足运动员训练、竞赛,举办大型体育活动的需要;更要满足广大民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我国的大型体育场馆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真正实现公益性。
关键词:大型体育场馆;公益性;开发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历史发展及其公益性开发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标准及其含义
我国已经建成了大小各异、各种各样、数量繁多的体育场馆,按照其规模和大小可以分成大、中、小三种类型。一般来说体育场馆的划分是根据观众的数量,6000人以上为甲级、4000-6000人为乙级、2000-4000人为丙级、2000人以下为丁级,我国目前将观众席位为8000以上的划为大型体育馆。根据看台的观众席数进行划分,座位数量大于25000的为甲级、座位数量在15000和25000之间的为乙级、座位数量在15000和5000之间的为丙级,座位数量在5000以下的为丁级;通常将大型体育场规定为甲级及以上的体育场馆。
(二)公益性
公共的利益被称为公益性,其第一目标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公益性的事业是指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标,在社会中提供公共服务,多数情况下是指卫生、教育和其他的群众福利事务。公益性在公共体育场馆体现在公共体育场馆通过最大化地实现社会效益来满足社会的需要这一目标。公共体育场馆若是想体现公益性,则要求公共体育场馆不但要将利益最大化的念头打消,还要考虑到应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倘若想使体育场地的设施体现公益性,毋庸置疑需要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提供免费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在学术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观点,定义不明确,到目前为止被多数人认可和较为全面的概念是学者戴永冠首先提出的:“提供人们共同消费或享有的体育服务和产品的职能是由非政府或政府组织承担的。”
以目前公共服务的现状和我国政府的行政理念理性分析为基础,我国的学者已经做出了大批的文献述评,可主要概括为:一是行政方式的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一元主体的结构状态需要政府进行改变;二是积极地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从而加强竞争,提高各个主体的工作效率;三是大力培养社会人才、组织促进体育市场经济。针对我国现存的体育场馆设施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公益性开发,我国有部分学者陆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比如学者高建磊认为:我国的公共服务产品的总量要远远低于社会的需求量,公共部门作为的供给主体显露出了如下弊端“部门化、地方化”,这说明供给主体在体制安排方面有所欠缺;学者唐立慧则提出我国目前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为:由于政府掌控大量的资源而形成垄断供给的局面,大部分农民地区出现了供给缺位的现象,供给质量没有办法实现最优。针对现在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设施面对的公益性开发的难题,我国有很多相关的学者纷纷給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比如说学者李萍美认为: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体育公共服务要引进多个主体,通过取长补短来提升服务的质量;而郝海婷学者认为:自治供给的机制正是体育公共服务需要实现的。
总而言之,我国研究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公益性开发问题的历史还不长,直到21世纪初才慢慢进入人们的关注范围,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是在 “建设服务性政府”提出之后才开始的。通过梳理各种文献资料和总结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现在研究大型的公共场馆设施公益性开发问题仍然缺乏具体的论证以及总结性的研究补充,中国本国自己的研究仍旧缺乏创新。
二、中国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开发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在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开发所取得的成就
随着1995年《全面健身计划实施纲要》的颁布,中国国民的健身意识得到快速提高,参与到体育锻炼的人口数量迅速增长,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公共的体育设施也逐渐得到了完善。特别是在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中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出后,我国政府更加注重群众体育项目,为了成为一个“亲民、利民、为民”的政府,我国关于体育事业的项目预算不断增加,公共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支持。到2015年为止,我国各种体育场地数量已经达到了120万,人均的体育场地面积已经达到了至少1.5平方米,体育场地设施地不断完善,每一个乡村、每一个社区都差不多覆盖了公共的体育设施,中国国民逐渐增加的体育健身需求越来越能够得到满足。
在逐渐完善基础体育设施的建设时,国家也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的体育服务进一步开放了现有的体育场馆。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十一五”期间,全国752个大型的体育场馆中,有670个达到了89%的开放率;上海市地区建设了106个各类体育场地,40%的体育场馆进行了公益性开发。由于国家的支持,体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益性程度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公共体育服务的普及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也随之不断提高。在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增大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化程度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国家也不断增强对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知识服务的支持力度,全国建设省级的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一共有23个、近21万个城乡的体育指导站点,国家进一步建设指导人民群众。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认识体育与健康,国家大力投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普及各种的体育知识、积极建设和开放体育场馆设施、提供公益性的体育服务,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逐年增加,关于体育健身的意识不断地得到加强。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对 构建“服务型政府”目标体现在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行动,体育的公益性是完成我国体育强国战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实现中国伟大复兴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我国各个大型的体育场馆设施在提供公益性的体育服务时候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关于我国大型体的育场馆公益性开发面对的主要问题的分析
1、大型体育场馆的设施利用率极低、供给总量不足
通过上述对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的运行管理和开发利用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目前体育场馆设施的运营管理方式的普遍现象是僵化、没有活力,各体育场馆的资源没有得到最佳的利用,绝大多数体育场馆在维持正常运行方面存在困难,更别提是为社会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尽管我国目前有着大量的体育场馆,但是过低利的用率将导致缺少公共服务总量。其次是我国缺少社会体育健身的指导人员,造成体育公共服务的总量不足,其重要原因可以说是缺少专业的指导。
2、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性且单一的供给主体
在我国,政府是主要提供公益性的公共体育服务的机关,也就是说体育公共服务的唯一供给者是政府。原本可行的方法,即由政府兼顾社会体育资源联合为社会供应公共体育服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我国无法用法律法规对政府应该怎样供应?供应多少?供应怎样的服务?进行具体规范,从而造成公共体育的服务供给效率降低。与此同时,政府提供的服务缺乏相应的监督,人民群众无所谓政府提供服务的多与少,好与坏,缺乏主人翁意识。造成政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社会公众的真正需求,然而政府只关心是否完成了任务,或者可不可以达到硬性指标。
3、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
我国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建设的大型的体育场馆设施有着非常巨大的差异。从曾健明《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空间布局研究》的研究中显示:我国大型的体育设施中西部地区的数量要远远低于东部的沿海地区,乡村地区的体育设施要远远多于城市;造成“单中心分散”现象。因为场馆自身存在布局问题导致政府在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提供了不平衡的公共体育服务,中西部的农村居民所享受的公共体育服务要多于东部城市的居民。
三、我国实现大型的体育场馆设施的公益性的对策
(一)完善和促进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提高公益性的供给能力
衡量一个国家的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高是低的重要指标就是公共体育服务的总量。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的多少取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总量。由此看来,完善和促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公益性开发的经济基础就是提升我国体育事业资金的投入,同时这也是提升公益性开发程度的根本途径。虽然国家建设的体育场馆数量逐年攀升,但是由于我国有着庞大的人口基数,人均的占有面积仍然不足。只有加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力度,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国家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体育事业发展,才能实现我国体育场馆设施公益性。
(二)使大型的体育场馆运作商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
一直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体育场馆采用的管理模式是事业单位,因为政府缺少运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造成了运营管理的效率降低,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效率,僵化了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没有开发利用好场馆资源。倘若我国以后建设的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能实现场馆设施的建设由政府和民间资本一起合作,政府会授予企业或社会团体特许的经营权以确保能够收回民间的资本,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效益。企业或民间团体可以拥有其特许时间内的自主经营效益,在特许时间经营过后政府将收回场馆设施的所有权。如此一来,政府可以大大减轻在建设场馆这一阶段的财政负担,我国体育场馆的资源浪费问题在企业特许经营时期会因企业自主提高地运营管理效率而得到解决,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政府可以为社会不计成本地进行公共体育服务,这可以极大地促进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开发公益性。
(三)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推崇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我国的公共体育服务开始出现供给主体由政府一元主体转变为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多元模式的趋势。然而,现在我国政府仍然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多元化的供给格局还没有形成。如果要提升公共体育的服务水平,社会公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得到满足,就必须在政府的一元主体供给模式局面下有所突破,由原本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一元供给模式转化为政府-市场-群众“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相互支持的供给模式。如采取监督机制多元化,目前我国缺乏监督政府并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专门组织,倘若能够发挥民众、市场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就一定能够使体育公共服务的服务质量和供给过程得到保障,还可以使各主体之间的竞争有序化。
结束语:
我国已经建成了数量规模庞大的体育场馆,政府出资建设的占了大部分,各式各样的体育场地也有着公共产品同样的属性。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個地区的体育场地的管理经营方式还没有一致的标准和规定,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于发达的东部地区体育场馆具有更加成熟的运营模式,各个地区的经营状况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的体育场馆能收益颇丰,但有些地区的体育场地经营却是收不抵支。虽然我国政府正在不断探索大型的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吸取经验,各类的体育资源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益性,但是其开发程度还有待提高,为人民群众供应公共体育服务,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王钊,谭建湘.广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财政补贴措施研究[J].体育学刊,2018,25(06):73-78.
[2]郝赫,王跃.上海市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现状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J].安徽体育科技,2018,39(05):13-18.
[3]滕忠红.公私合营模式在体育场馆中的应用研究[J].陇东学院学报,2018,29(03):137-140.
[4]陈春一.江西省大型体育场馆经营发展现状调查[J].中国市场,2017(29):179-180.
[5]郝海婷 肖林鹏 郇昌店 徐晓敏.自治-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平、效率”供给方式[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0.3
[6]戴永冠 林伟红.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结构及人本思想[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46
[7]罗燕.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不足及其完善研究.[J].上海.2015.12
[8]丁云霞,张林.两权分离背景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模式的应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7,40(02): 24-29.
[9]陈春一.江西省大型体育场馆公益性与经营性互动关系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1): 191-192.
[10]丁海亭.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6(24):117-118.
[11]曾健明.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空间布局研究[J].武汉.2013.3
关键词:大型体育场馆;公益性;开发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历史发展及其公益性开发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标准及其含义
我国已经建成了大小各异、各种各样、数量繁多的体育场馆,按照其规模和大小可以分成大、中、小三种类型。一般来说体育场馆的划分是根据观众的数量,6000人以上为甲级、4000-6000人为乙级、2000-4000人为丙级、2000人以下为丁级,我国目前将观众席位为8000以上的划为大型体育馆。根据看台的观众席数进行划分,座位数量大于25000的为甲级、座位数量在15000和25000之间的为乙级、座位数量在15000和5000之间的为丙级,座位数量在5000以下的为丁级;通常将大型体育场规定为甲级及以上的体育场馆。
(二)公益性
公共的利益被称为公益性,其第一目标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公益性的事业是指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标,在社会中提供公共服务,多数情况下是指卫生、教育和其他的群众福利事务。公益性在公共体育场馆体现在公共体育场馆通过最大化地实现社会效益来满足社会的需要这一目标。公共体育场馆若是想体现公益性,则要求公共体育场馆不但要将利益最大化的念头打消,还要考虑到应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倘若想使体育场地的设施体现公益性,毋庸置疑需要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提供免费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在学术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观点,定义不明确,到目前为止被多数人认可和较为全面的概念是学者戴永冠首先提出的:“提供人们共同消费或享有的体育服务和产品的职能是由非政府或政府组织承担的。”
以目前公共服务的现状和我国政府的行政理念理性分析为基础,我国的学者已经做出了大批的文献述评,可主要概括为:一是行政方式的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一元主体的结构状态需要政府进行改变;二是积极地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从而加强竞争,提高各个主体的工作效率;三是大力培养社会人才、组织促进体育市场经济。针对我国现存的体育场馆设施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公益性开发,我国有部分学者陆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比如学者高建磊认为:我国的公共服务产品的总量要远远低于社会的需求量,公共部门作为的供给主体显露出了如下弊端“部门化、地方化”,这说明供给主体在体制安排方面有所欠缺;学者唐立慧则提出我国目前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为:由于政府掌控大量的资源而形成垄断供给的局面,大部分农民地区出现了供给缺位的现象,供给质量没有办法实现最优。针对现在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设施面对的公益性开发的难题,我国有很多相关的学者纷纷給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比如说学者李萍美认为: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体育公共服务要引进多个主体,通过取长补短来提升服务的质量;而郝海婷学者认为:自治供给的机制正是体育公共服务需要实现的。
总而言之,我国研究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公益性开发问题的历史还不长,直到21世纪初才慢慢进入人们的关注范围,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是在 “建设服务性政府”提出之后才开始的。通过梳理各种文献资料和总结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现在研究大型的公共场馆设施公益性开发问题仍然缺乏具体的论证以及总结性的研究补充,中国本国自己的研究仍旧缺乏创新。
二、中国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开发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在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开发所取得的成就
随着1995年《全面健身计划实施纲要》的颁布,中国国民的健身意识得到快速提高,参与到体育锻炼的人口数量迅速增长,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公共的体育设施也逐渐得到了完善。特别是在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中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出后,我国政府更加注重群众体育项目,为了成为一个“亲民、利民、为民”的政府,我国关于体育事业的项目预算不断增加,公共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支持。到2015年为止,我国各种体育场地数量已经达到了120万,人均的体育场地面积已经达到了至少1.5平方米,体育场地设施地不断完善,每一个乡村、每一个社区都差不多覆盖了公共的体育设施,中国国民逐渐增加的体育健身需求越来越能够得到满足。
在逐渐完善基础体育设施的建设时,国家也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的体育服务进一步开放了现有的体育场馆。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十一五”期间,全国752个大型的体育场馆中,有670个达到了89%的开放率;上海市地区建设了106个各类体育场地,40%的体育场馆进行了公益性开发。由于国家的支持,体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益性程度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公共体育服务的普及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也随之不断提高。在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增大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化程度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国家也不断增强对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知识服务的支持力度,全国建设省级的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一共有23个、近21万个城乡的体育指导站点,国家进一步建设指导人民群众。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认识体育与健康,国家大力投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普及各种的体育知识、积极建设和开放体育场馆设施、提供公益性的体育服务,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逐年增加,关于体育健身的意识不断地得到加强。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对 构建“服务型政府”目标体现在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行动,体育的公益性是完成我国体育强国战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实现中国伟大复兴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我国各个大型的体育场馆设施在提供公益性的体育服务时候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关于我国大型体的育场馆公益性开发面对的主要问题的分析
1、大型体育场馆的设施利用率极低、供给总量不足
通过上述对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的运行管理和开发利用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目前体育场馆设施的运营管理方式的普遍现象是僵化、没有活力,各体育场馆的资源没有得到最佳的利用,绝大多数体育场馆在维持正常运行方面存在困难,更别提是为社会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尽管我国目前有着大量的体育场馆,但是过低利的用率将导致缺少公共服务总量。其次是我国缺少社会体育健身的指导人员,造成体育公共服务的总量不足,其重要原因可以说是缺少专业的指导。
2、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性且单一的供给主体
在我国,政府是主要提供公益性的公共体育服务的机关,也就是说体育公共服务的唯一供给者是政府。原本可行的方法,即由政府兼顾社会体育资源联合为社会供应公共体育服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我国无法用法律法规对政府应该怎样供应?供应多少?供应怎样的服务?进行具体规范,从而造成公共体育的服务供给效率降低。与此同时,政府提供的服务缺乏相应的监督,人民群众无所谓政府提供服务的多与少,好与坏,缺乏主人翁意识。造成政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社会公众的真正需求,然而政府只关心是否完成了任务,或者可不可以达到硬性指标。
3、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
我国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建设的大型的体育场馆设施有着非常巨大的差异。从曾健明《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空间布局研究》的研究中显示:我国大型的体育设施中西部地区的数量要远远低于东部的沿海地区,乡村地区的体育设施要远远多于城市;造成“单中心分散”现象。因为场馆自身存在布局问题导致政府在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提供了不平衡的公共体育服务,中西部的农村居民所享受的公共体育服务要多于东部城市的居民。
三、我国实现大型的体育场馆设施的公益性的对策
(一)完善和促进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提高公益性的供给能力
衡量一个国家的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高是低的重要指标就是公共体育服务的总量。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的多少取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总量。由此看来,完善和促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公益性开发的经济基础就是提升我国体育事业资金的投入,同时这也是提升公益性开发程度的根本途径。虽然国家建设的体育场馆数量逐年攀升,但是由于我国有着庞大的人口基数,人均的占有面积仍然不足。只有加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力度,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国家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体育事业发展,才能实现我国体育场馆设施公益性。
(二)使大型的体育场馆运作商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
一直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体育场馆采用的管理模式是事业单位,因为政府缺少运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造成了运营管理的效率降低,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效率,僵化了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没有开发利用好场馆资源。倘若我国以后建设的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能实现场馆设施的建设由政府和民间资本一起合作,政府会授予企业或社会团体特许的经营权以确保能够收回民间的资本,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效益。企业或民间团体可以拥有其特许时间内的自主经营效益,在特许时间经营过后政府将收回场馆设施的所有权。如此一来,政府可以大大减轻在建设场馆这一阶段的财政负担,我国体育场馆的资源浪费问题在企业特许经营时期会因企业自主提高地运营管理效率而得到解决,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政府可以为社会不计成本地进行公共体育服务,这可以极大地促进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开发公益性。
(三)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推崇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我国的公共体育服务开始出现供给主体由政府一元主体转变为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多元模式的趋势。然而,现在我国政府仍然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多元化的供给格局还没有形成。如果要提升公共体育的服务水平,社会公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得到满足,就必须在政府的一元主体供给模式局面下有所突破,由原本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一元供给模式转化为政府-市场-群众“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相互支持的供给模式。如采取监督机制多元化,目前我国缺乏监督政府并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专门组织,倘若能够发挥民众、市场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就一定能够使体育公共服务的服务质量和供给过程得到保障,还可以使各主体之间的竞争有序化。
结束语:
我国已经建成了数量规模庞大的体育场馆,政府出资建设的占了大部分,各式各样的体育场地也有着公共产品同样的属性。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個地区的体育场地的管理经营方式还没有一致的标准和规定,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于发达的东部地区体育场馆具有更加成熟的运营模式,各个地区的经营状况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的体育场馆能收益颇丰,但有些地区的体育场地经营却是收不抵支。虽然我国政府正在不断探索大型的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吸取经验,各类的体育资源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益性,但是其开发程度还有待提高,为人民群众供应公共体育服务,我国大型的体育场馆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王钊,谭建湘.广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财政补贴措施研究[J].体育学刊,2018,25(06):73-78.
[2]郝赫,王跃.上海市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现状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J].安徽体育科技,2018,39(05):13-18.
[3]滕忠红.公私合营模式在体育场馆中的应用研究[J].陇东学院学报,2018,29(03):137-140.
[4]陈春一.江西省大型体育场馆经营发展现状调查[J].中国市场,2017(29):179-180.
[5]郝海婷 肖林鹏 郇昌店 徐晓敏.自治-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平、效率”供给方式[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0.3
[6]戴永冠 林伟红.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结构及人本思想[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46
[7]罗燕.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不足及其完善研究.[J].上海.2015.12
[8]丁云霞,张林.两权分离背景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模式的应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7,40(02): 24-29.
[9]陈春一.江西省大型体育场馆公益性与经营性互动关系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1): 191-192.
[10]丁海亭.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6(24):117-118.
[11]曾健明.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空间布局研究[J].武汉.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