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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犯了罪,应该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但在制裁的同时也必须给他们认罪服法和重新做人的机会。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将符合条件的轻型罪犯放入社区进行矫正,促使他们改正恶习,悔过自新。这一新型的人道主义刑罚实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严厉打击犯罪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方针,但是,宽缓刑罚,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久战略。从2004年5月开始,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两年多来,仅杭州市上城区,陆续就有200多名矫正对象进入6个街道服刑。在一线矫正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矫正工作开展有序。被矫正的对象中,也不断涌现出思想改造积极、努力回归社会的先进人员。就如上城区望江街道司法所所长沈寅弟所说的,一个卓有成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型的帮教监管网络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一种新型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念
对于社区矫正这个词,许多人对它是陌生的。在2004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曾做过这样的解释:“我们所讲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活动。”
社区矫正这种新型刑罚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它的基本特征是用“矫正”替换“刑罚”,把刑罚区分为“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并强调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突出了教育、挽救罪犯的目的,实践上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2年10月,香港明星谢霆锋因妨碍司法罪被判240小时的社区服务,免去了坐监服刑,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热聊的话题。谢霆锋的240小时社区服务,就是一种社区矫正方式。2004年5月,内地歌星红豆,在北京市西城区接受社区矫正,执行尚有一年左右的刑期。由此可见,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罪犯在监外执行的刑罚。
其实,早在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联合下达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6个省(市)开始首批试点工作。此后,司法部又批准包括贵州在内的12个省市区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因此,我们很容易就能知道社区矫正所要进行的任务是什么。
首先,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其次,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再者,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刑满释放后可以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被矫正对象多数觉得有了重新做人的决心和信心
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帮教人员都说老徐虽然只有47岁,年纪不大,但显老。矫正办的周燕军说老徐原来不是这个样子的,自从2001年那起案子后,他一下子老了10岁。
记者在小营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见到老徐。高高大大的个子、沉稳安静的谈吐等都显示出老徐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果然,老徐说他是上世纪80年代浙江某著名大学毕业的大学生。
老徐犯的是票据诈骗罪,被江苏省海门市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刚到社区时,老徐觉得自己才40多岁,大好前程一下子全部葬送了,不会再有出头之日了,于是整日借酒浇愁。年迈的父亲见儿子如此颓废,也痛苦得几次采取伤害自己的方法,想借此激励儿子。
但为何在社区矫正制度实施后短短的三四个月里,老徐会被社区矫正干部推荐为表现较好的对象?老徐自己也不大说得清楚。他说,他只是觉得社区的干部在人格上从未把他当作是一个罪犯,他们常常上门和老徐聊天,多次邀请他参与社区的公益性工作。“尤其是那个原来从南郊监狱退休的仇教导员,我觉得自己大概是被他的工作方法打动了。他来我家好几次,每次总是说社区工作太忙了,问我是不是可以帮帮忙,把社区的宣传工作搞上去。我怎么能拒绝一个上了年纪的人的邀请呢?时间一长,我也就自然而然地答应了。到后来,我不知不觉地把出墙报和黑板报当作了自己的事情,还常常主动出些点子。”老徐非常动情地讲着仇教导员的好。
“坚定他们重返社会的信心,才是我们矫正工作真正的目的。”仇教导员这么对记者说。
王海军在23岁那年因一场斗殴被判死缓,送往青海省的柴达木监狱。在茫茫无际的大沙漠,王海军从生到“死”,又从“死”到获得新生。终于在23年后,王海军被减刑回到了不知道梦见了多少回的家乡杭州。
然而,当王海军回到魂牵梦绕的家乡,却发现他的母亲已经死亡,他的哥哥已经远离杭州,在遥远的内蒙古工作,而耄耋之年的父亲,也去内蒙古哥哥家生活,王海军在杭州惟一的亲人,是他一个姐姐。但是姐姐家一贫如洗。
王海军彷徨无助、六神无主,他厌世了,刚出狱时发誓要赚钱赡养父母以赎罪的想法荡然无存。正在他绝望时,上城区望江街道司法所矫正办公室和兴隆社区矫正小组工作人员出现了。
对矫正工作富有经验的矫正干部非常清楚,对于一个在监狱里度过23年,出来后甚至连自己的吃饭也不能解决的人来说,极有可能成为其厌世、甚至危害社会的理由。矫正干部立即采取了“救火”行动。
他们先是用最快的速度给王海军办好户口,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解决了他生活上的暂时困难。接下来,社区又给他安排了一个非正规岗位就业,不但每月可以拿到800元的工资,而且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一应俱全。接下来,社区还大胆安排了一次可以说对王海军心灵深处产生震撼的活动,他们鼓励王海军前往内蒙古探望父亲和哥哥,并为王海军办理了去内蒙古的准假手续,同时,社区干部从自己的腰包里筹集了一笔钱,解决了王海军来往所有经费需要。甚至,社区干部的工作还细致到为王海军准备了在旅途中的食品和饮料。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王海军结束探望后,提前回到社区报到。而且,让社区矫正干部欣慰的是,王海军的精神面貌出现了难以置信的改变。用王海军自己的话来说,他没想到社区干部对他这样一个罪恶深重的人,不但没有歧视,反而屡屡伸出援助之手,没有理由不重新做人。
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朱有海这样的高级技工,今年的生产成本恐怕至少要高出一大截。公司轮胎分厂的领导告诉记者,由于朱有海的技术革新,工厂生产效率比以前提高了两倍。一句话,朱有海的技术改造实际上是橡胶公司生产上的一场革命。
然而,谁又会想到,这个技术革新能手、高级人才,却曾经是因为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罪犯。
朱有海被判刑后,他在公司几十年的形象一夜间倒塌了,这给朱有海的心理造成严重打击。“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心态,紧紧地跟随着朱有海,使他痛苦得不能自拔。矫正人员和橡胶公司的领导通过分析,制定了较为人道和科学的方案,他们一致认为,朱有海虽然有罪,但在技术上仍然是一个值得所有人尊重的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朱有海一直在介绍机器原理,而没有像一般接受矫正人员开口闭口“我有罪,我接受政府的处罚”的情况出现。
朱有海坦荡地告诉记者,不管我身在何处,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我总要为社会做点什么。
小营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周燕军认为,每一个罪犯身边都有亲属、邻居、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这些关系密切人员也产生重要的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且认罪态度好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化解他们的对抗情绪,促使他们更好地弃恶从善,有效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也有利于争取其关系密切人群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对国家政权的向心力和认同感。
社区矫正面临的难题
但是,社区矫正较之监禁,客观上是比较轻的刑罚措施,甚至比我国仍然在执行的、对不构成犯罪者的劳动教养的实际惩罚也轻得多。被判社区矫正的罪犯在自己生活、工作的社区里服刑,虽然需要接受汇报思想、外出申请、公益劳动、心理治疗等监管,但毕竟已经不是监禁,拥有很大的自由度,并能跟自己的亲人、朋友正常相处。因此,不可避免会与我国根深蒂固的重罪化观念发生冲突。
因此,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后,就有专家提出,在实践中是否会碰到矫正对象违反监督规定;矫正期限到了矫正对象还没有被矫正好;矫正过程中,出现“走过场”和“走后门”等等问题。
对于专家的质疑,上城区司法局的一位负责人认为,第一个问题是容易解决的,如果一旦发生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或脱逃监控等问题,监狱警察就会协助公安机关,对违反监督规定甚至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予以依法处理,对脱逃监控的矫正对象实施抓捕。但是对于后面两个问题,事实上,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相关的严格标准来界定,这使得矫正试验还只能在风险中探索前进。
同样,由于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也使一些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当中,经常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比如,一些在试点前就住在社区的保释、缓刑罪犯并不服从新设立的社区矫正办的新政策。他们一般不愿参加社区的义务劳动。有些罪犯对集中教育有意见,认为会在大庭广众中暴露自己罪犯的身份,给自己带来许多不便。
目前,继上海、北京之后,社区矫正试点的重心转向天津、江苏、浙江和其他省份。面对越来越大范围的试点工作,一些专家表示了他们的担忧:“在立法还没启动的情况下,试点不宜过多。有些地方的试点有点超前,没有法律依据,基层社区矫正机关的合法身份得不到确认,缺乏强制力;更重要的是,法院认定犯罪并处以社区矫正执行的判决权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同时,有许多专家还认为,现在的矫正工作人员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有从各监狱、教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抽调出来的,也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民警,甚至还有教师。当一批热心人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同时,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矫正人员出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肩负改造服刑人员的社会重任,如果没有专门的职业资格衡量,矫正效果就难以保证。
对此,有关司法专家提出,按目前实际情况,在原有的社区矫正监督考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参加学习和劳动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制度:
首先是实行保证金制度与担保人制度。符合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必须由其亲属、监护人申请担保,承担监护责任。一旦失控,担保人要承担经济、民事、行政责任。如果被担保人不接受担保人的监督,担保人有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担保,司法行政机关可决定将该服刑人员收监关押改造。
其次是严格收监执行制度。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应撤销监外执行,收回监狱继续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形、程序及其相关条件,以敦促犯罪人认罪服法,加强改造,确保公众的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是建立生活安置救济制度。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大多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比常人多,所以要把做好生活救助作为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把工作上重点帮扶、生活上重点关心与思想上重点教育、行为上重点矫正有机结合起来,以帮助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
一些司法专家还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当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加大力度。
严厉打击犯罪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方针,但是,宽缓刑罚,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久战略。从2004年5月开始,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两年多来,仅杭州市上城区,陆续就有200多名矫正对象进入6个街道服刑。在一线矫正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矫正工作开展有序。被矫正的对象中,也不断涌现出思想改造积极、努力回归社会的先进人员。就如上城区望江街道司法所所长沈寅弟所说的,一个卓有成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型的帮教监管网络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一种新型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念
对于社区矫正这个词,许多人对它是陌生的。在2004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曾做过这样的解释:“我们所讲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活动。”
社区矫正这种新型刑罚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它的基本特征是用“矫正”替换“刑罚”,把刑罚区分为“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并强调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突出了教育、挽救罪犯的目的,实践上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2年10月,香港明星谢霆锋因妨碍司法罪被判240小时的社区服务,免去了坐监服刑,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热聊的话题。谢霆锋的240小时社区服务,就是一种社区矫正方式。2004年5月,内地歌星红豆,在北京市西城区接受社区矫正,执行尚有一年左右的刑期。由此可见,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罪犯在监外执行的刑罚。
其实,早在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联合下达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6个省(市)开始首批试点工作。此后,司法部又批准包括贵州在内的12个省市区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因此,我们很容易就能知道社区矫正所要进行的任务是什么。
首先,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其次,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再者,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刑满释放后可以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被矫正对象多数觉得有了重新做人的决心和信心
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帮教人员都说老徐虽然只有47岁,年纪不大,但显老。矫正办的周燕军说老徐原来不是这个样子的,自从2001年那起案子后,他一下子老了10岁。
记者在小营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见到老徐。高高大大的个子、沉稳安静的谈吐等都显示出老徐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果然,老徐说他是上世纪80年代浙江某著名大学毕业的大学生。
老徐犯的是票据诈骗罪,被江苏省海门市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刚到社区时,老徐觉得自己才40多岁,大好前程一下子全部葬送了,不会再有出头之日了,于是整日借酒浇愁。年迈的父亲见儿子如此颓废,也痛苦得几次采取伤害自己的方法,想借此激励儿子。
但为何在社区矫正制度实施后短短的三四个月里,老徐会被社区矫正干部推荐为表现较好的对象?老徐自己也不大说得清楚。他说,他只是觉得社区的干部在人格上从未把他当作是一个罪犯,他们常常上门和老徐聊天,多次邀请他参与社区的公益性工作。“尤其是那个原来从南郊监狱退休的仇教导员,我觉得自己大概是被他的工作方法打动了。他来我家好几次,每次总是说社区工作太忙了,问我是不是可以帮帮忙,把社区的宣传工作搞上去。我怎么能拒绝一个上了年纪的人的邀请呢?时间一长,我也就自然而然地答应了。到后来,我不知不觉地把出墙报和黑板报当作了自己的事情,还常常主动出些点子。”老徐非常动情地讲着仇教导员的好。
“坚定他们重返社会的信心,才是我们矫正工作真正的目的。”仇教导员这么对记者说。
王海军在23岁那年因一场斗殴被判死缓,送往青海省的柴达木监狱。在茫茫无际的大沙漠,王海军从生到“死”,又从“死”到获得新生。终于在23年后,王海军被减刑回到了不知道梦见了多少回的家乡杭州。
然而,当王海军回到魂牵梦绕的家乡,却发现他的母亲已经死亡,他的哥哥已经远离杭州,在遥远的内蒙古工作,而耄耋之年的父亲,也去内蒙古哥哥家生活,王海军在杭州惟一的亲人,是他一个姐姐。但是姐姐家一贫如洗。
王海军彷徨无助、六神无主,他厌世了,刚出狱时发誓要赚钱赡养父母以赎罪的想法荡然无存。正在他绝望时,上城区望江街道司法所矫正办公室和兴隆社区矫正小组工作人员出现了。
对矫正工作富有经验的矫正干部非常清楚,对于一个在监狱里度过23年,出来后甚至连自己的吃饭也不能解决的人来说,极有可能成为其厌世、甚至危害社会的理由。矫正干部立即采取了“救火”行动。
他们先是用最快的速度给王海军办好户口,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解决了他生活上的暂时困难。接下来,社区又给他安排了一个非正规岗位就业,不但每月可以拿到800元的工资,而且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一应俱全。接下来,社区还大胆安排了一次可以说对王海军心灵深处产生震撼的活动,他们鼓励王海军前往内蒙古探望父亲和哥哥,并为王海军办理了去内蒙古的准假手续,同时,社区干部从自己的腰包里筹集了一笔钱,解决了王海军来往所有经费需要。甚至,社区干部的工作还细致到为王海军准备了在旅途中的食品和饮料。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王海军结束探望后,提前回到社区报到。而且,让社区矫正干部欣慰的是,王海军的精神面貌出现了难以置信的改变。用王海军自己的话来说,他没想到社区干部对他这样一个罪恶深重的人,不但没有歧视,反而屡屡伸出援助之手,没有理由不重新做人。
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朱有海这样的高级技工,今年的生产成本恐怕至少要高出一大截。公司轮胎分厂的领导告诉记者,由于朱有海的技术革新,工厂生产效率比以前提高了两倍。一句话,朱有海的技术改造实际上是橡胶公司生产上的一场革命。
然而,谁又会想到,这个技术革新能手、高级人才,却曾经是因为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罪犯。
朱有海被判刑后,他在公司几十年的形象一夜间倒塌了,这给朱有海的心理造成严重打击。“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心态,紧紧地跟随着朱有海,使他痛苦得不能自拔。矫正人员和橡胶公司的领导通过分析,制定了较为人道和科学的方案,他们一致认为,朱有海虽然有罪,但在技术上仍然是一个值得所有人尊重的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朱有海一直在介绍机器原理,而没有像一般接受矫正人员开口闭口“我有罪,我接受政府的处罚”的情况出现。
朱有海坦荡地告诉记者,不管我身在何处,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我总要为社会做点什么。
小营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周燕军认为,每一个罪犯身边都有亲属、邻居、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这些关系密切人员也产生重要的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且认罪态度好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化解他们的对抗情绪,促使他们更好地弃恶从善,有效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也有利于争取其关系密切人群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对国家政权的向心力和认同感。
社区矫正面临的难题
但是,社区矫正较之监禁,客观上是比较轻的刑罚措施,甚至比我国仍然在执行的、对不构成犯罪者的劳动教养的实际惩罚也轻得多。被判社区矫正的罪犯在自己生活、工作的社区里服刑,虽然需要接受汇报思想、外出申请、公益劳动、心理治疗等监管,但毕竟已经不是监禁,拥有很大的自由度,并能跟自己的亲人、朋友正常相处。因此,不可避免会与我国根深蒂固的重罪化观念发生冲突。
因此,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后,就有专家提出,在实践中是否会碰到矫正对象违反监督规定;矫正期限到了矫正对象还没有被矫正好;矫正过程中,出现“走过场”和“走后门”等等问题。
对于专家的质疑,上城区司法局的一位负责人认为,第一个问题是容易解决的,如果一旦发生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或脱逃监控等问题,监狱警察就会协助公安机关,对违反监督规定甚至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予以依法处理,对脱逃监控的矫正对象实施抓捕。但是对于后面两个问题,事实上,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相关的严格标准来界定,这使得矫正试验还只能在风险中探索前进。
同样,由于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也使一些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当中,经常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比如,一些在试点前就住在社区的保释、缓刑罪犯并不服从新设立的社区矫正办的新政策。他们一般不愿参加社区的义务劳动。有些罪犯对集中教育有意见,认为会在大庭广众中暴露自己罪犯的身份,给自己带来许多不便。
目前,继上海、北京之后,社区矫正试点的重心转向天津、江苏、浙江和其他省份。面对越来越大范围的试点工作,一些专家表示了他们的担忧:“在立法还没启动的情况下,试点不宜过多。有些地方的试点有点超前,没有法律依据,基层社区矫正机关的合法身份得不到确认,缺乏强制力;更重要的是,法院认定犯罪并处以社区矫正执行的判决权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同时,有许多专家还认为,现在的矫正工作人员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有从各监狱、教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抽调出来的,也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民警,甚至还有教师。当一批热心人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同时,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矫正人员出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肩负改造服刑人员的社会重任,如果没有专门的职业资格衡量,矫正效果就难以保证。
对此,有关司法专家提出,按目前实际情况,在原有的社区矫正监督考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参加学习和劳动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制度:
首先是实行保证金制度与担保人制度。符合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必须由其亲属、监护人申请担保,承担监护责任。一旦失控,担保人要承担经济、民事、行政责任。如果被担保人不接受担保人的监督,担保人有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担保,司法行政机关可决定将该服刑人员收监关押改造。
其次是严格收监执行制度。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应撤销监外执行,收回监狱继续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形、程序及其相关条件,以敦促犯罪人认罪服法,加强改造,确保公众的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是建立生活安置救济制度。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大多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比常人多,所以要把做好生活救助作为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把工作上重点帮扶、生活上重点关心与思想上重点教育、行为上重点矫正有机结合起来,以帮助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
一些司法专家还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当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