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湖北乡村棉织业发展缓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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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比较的角度探讨近代湖北乡村棉织业发展缓慢的原因,认为阻碍湖北乡村棉织业半工业化兴起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机器制造业生产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外部推动力量的缺失。以湖北为典型的内陆农村手织业中传统生产方式的大量存在,说明了中国近代农村手工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复杂性及其差异化格局。
  关键词:清末民初;湖北;乡村织布业;迟滞
  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8)08-0078-06
  
  清末民初,在华北、江南若干农村棉织业中,出现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进步的、分工明确的乡村手工业的发展。我们将这种发展称之为“半工业化”。①在讨论棉花产量与棉织业中的半工业化现象的关系时,笔者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江苏、河北依托本省棉花种植的优势,乡村手工织布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出现了半工业化现象。相形之下,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与直隶不相上下的湖北,其境内虽然也普遍存在着乡村纺织业,却没有形成全国著名的手织业经济区。”②学术界也有学者从生态角度提出过类似的问题。③为什么作为棉花大省的近代湖北,乡村手工棉织业难以与华北、江南等地相伯仲呢?其实,近代湖北农民家庭也普遍织布,并形成了一些著名的土布产品,但是,这些土布大多停留在传统技术层次上,尚未真正摆脱以家庭消费为主的生产状况。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清末民初的湖北乡村手织业发展的迟滞呢?本文拟将此问题放在与华北、长三角农村棉织业的比较中加以审视。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根据已有的研究,对半工业化路径中的推动要素加以抽象,将半工业化动力机制的模型表达如下:S = f (I, M, A)。其中S代表半工业化现象,I为城市工业化,M为区域外市场,A为权威推动力量。上式旨在说明,近代中国半工业化的兴起与发展是城市工业化、区域外市场和权威推动力量等三个变量交互、综合作用的结果,三者缺一不可。据此,下文将从这三个变量入手,讨论清末民初的湖北与华北、江南等地的差异。
  
  一
  
  从技术关联度和生产目的上看,半工业化是指大机器工业兴起并获得一定发展之后,农村家庭手工业从依附于农业转向依附于大机器工业,从以家庭消费为主转向以市场销售为主的现象。近代中国城市的低度工业化是乡村半工业化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其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城市工业的初步发展破坏了中国传统经济体系中若干行业的生产链,但还不足以彻底摧毁乡村手工业,进而造成了城乡产业的竞争、互补与重构。其次,城市机器修造业的初步发展,为某些乡村手工业提供了较为进步的工具机,这些先进技术在一定条件下以某些方式首先向城市近郊农村、接着向交通较为便利的远郊农村扩散。第三,城市工业的初步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市场的既有秩序,但又无法取代传统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介于新旧之间的消费偏好。
  在棉纺织业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农民家庭中纺纱-织布这一传统生产链因城市低度工业化的冲击而遭到破坏,但是,其进程却是曲折、甚至反复的,不同地区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不过,从总体上看,直到清末民初,现代机器棉纺织业并未在纺与织这两个环节上完全占据优势,城市工业生产的机纱以牺牲乡村手纺纱为自身赢得了市场,乡村手织业也因此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着的棉纱不足的瓶颈,与机器织布业争夺市场,城市低度工业化与乡村手工业正是在这种相互博弈中实现了重构,这是河北、江苏等地棉织业经济区得以兴起的前提。华北的高阳“自前清光绪末年以来……机纺洋纱,因商人的贩卖获利,开始大量的输入高阳,于是织布原料的供给,无虞于缺乏,农民可以省去自己纺纱的麻烦专心于织布”④,而高阳手织业原料棉纱主要来源于天津、上海、青岛这三个棉纺工业重镇⑤。在江苏南通,手织土布“使用了机纱之后,曾迅速提高了它的产量和商品化的过程”⑥。可见,乡村织布业走向半工业化的前提之一在于以大量机纱作为原料供给。这些机纱既包括了进口棉纱,也包括城市近代纱厂的产品。
  湖北传统棉纺织业在清末也受到了机纱的冲击,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纺织分离。一方面,进口洋纱深受农户欢迎,如汉口“销售棉纱以日本国所制为最旺。趸沽零买,几至无货应市。本省销路,以天门县为最畅。盖由粗细合宜,便于梳织故也”⑦。另一方面,张之洞为挽回利权在湖北创立了官办纱局,因“江、皖、川、楚等省或有难销洋布之区,更无不用洋纱之地,开源塞漏,断以此为大宗”⑧。进入民国以后,武汉更是兴起了第一纱厂、申新四厂、裕华公司、震寰纱厂这四大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近代纱厂,加上原有的湖北纱布局以及日商泰安纱厂,武汉在清末民初成为棉纺工业的重镇。到1923年时,湖北纱锭达到19.92万枚,年产纱2358.72吨⑨。以裕华为例,当时,武汉附近的汉阳、阳逻以及新洲,都是其机纱的销售市场⑩,新堤镇“除农户纺纱织布外,专业织户多用洋纱,尤愿用裕华的‘双鸡’和‘赛马’纱,年销售千件”{11}。至1930年,沙市也开办了华商纱厂。因此,就机纱供应而言,湖北地区的城市工业化足可应对乡村织布业进一步向半工业化发展的原料需求,更何况,湖北交通便利,省外机纱、甚至国外机纱均可源源不断应市。
  在技术扩散上,城市工业对乡村织布业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先进织布机的供给与动力装置的提供这两个方面,其中尤以织布机的改进对棉织业的半工业化的兴起助益为大。早在20世纪初,袁世凯在天津主持开办的北洋劝业铁厂已能生产织布机{12},当地的民营机器厂也都从事织布机的制造,其中郭天成机器厂生产的织布机“行销高阳一带,……年产织布机、轧花机一百四、五十台”{13}。上海的织机制造厂“在1922年至1924年间,年产铁木机四、五千台,包括仿天津式及日本式。初期销路以上海为多,后销至江、浙二省的江阴、常州、无锡、嘉兴、杭州等地,并远销汕头、厦门”{14}。在华北重要的棉织业经济区潍县,改良织布机在6万台左右,“布机之制造,无须仰给外来,本地华丰、天丰、洪丰、阜丰、大丰、蚨丰、新华、利民、兴中、永聚等厂皆能制造”{15}。在这些地区,民族机器制造厂的低成本优势有利于改良织布机的普及,也就为当地棉织业半工业化的兴起创造了技术条件。
  与天津、上海一样,武汉也是中国近代民族机器制造业较早产生并取得较大发展的城市,然而,武汉的民族机器制造企业并不从事织布机的生产,这就极大地制约了改良织机在湖北农村的扩散。当然,在全省范围内,湖北其它城市的部分机器厂也可以生产少量织布机,如宜昌最早的机器厂李正顺,但我们不能忽视中心城市在技术扩散进程中所应起的带头作用。实际上,李正顺机器厂的创立者李开荣最初仿制铁质布机时,无法在当地铸造布机的关键零件齿盘,于是前往汉阳,在武汉规模最大的机器厂周恒顺厂学习了砂型铸造的基本技能。此后,在1915至1920年生产最旺时,这家机器厂每年平均要生产2000多台织布机,销往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各地{16}。类似的例子还包括鄂西古老背的吴正之通过改进织机促进当地织布业的兴起,而吴正之一开始也是从汉口购买改良织布机(当为进口产品)及各种零部件{17}。然而,尽管宜昌等地机器厂的织机生产技术可谓得自武汉,但武汉本地的企业始终没有加入到织机生产行列。原因何在呢?从供需关系上看,既可能是该产品的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也可能是武汉本地工厂主对市场的开拓能力不足,无论怎样,本地生产能力的有限性制约了湖北改良织机的低成本供给,也无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集聚效应,自然有碍于湖北半工业化棉织区的形成。
  
  二
  
  从对半工业化典型地区的研究可知,半工业化的兴起离不开比较利益对农民的刺激,而比较利益依赖于市场发达程度,市场越发达,与区域外市场的联系越紧密越频繁,比较利益也就越突出。在这里必须要强调的是区域外市场,因为一个完全依靠本地市场的农村,即便存在着比较利益行业,其规模也是很小的。实际上,半工业化与传统乡村手工业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生产目的的差异,传统手工业主要为家庭消费而生产,只有在产品有多余时才在附近的集市上出售以调剂本地市场余缺,而半工业化进程中的乡村工业一开始就为市场而生产,并组织起跨区域的销售。
  以土布业为例,华北的宝坻、高阳、定县、潍县等地区所生产的布匹大多销往本县以外的市场,其中东北、内蒙古、西北等地是其主要市场。在宝坻土布业较为发达的1923年,棉布销售额的92%和销售值的82%都在当时的河北以外地区{18}。1932年河北省销售高阳布共计515581匹,占全国销售总额的42.95%,销售值4283301元,占全国销售值的40%{19},无论是销售量还是销售值,高阳棉布的主要市场都在本省以外。潍县织布区,“每年出布约1000万匹,约值7500万元以上。其销路遍及全国,而且以河南为最”{20}。在江苏南通,最初“土布重在自织自穿,……不求精致。……后渐有短狭的土小布逐渐见市,销于扬州及瓜州、镇江、南京等处”{21}。随着当地织布业半工业化的发展,到1929年,其销售市场主要在南通、海门以外的地区,包括东北、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南京、苏北等地。常熟的土布卖价便宜,适合劳动者的购买力,其“销路从福建、浙江扩大到两广、南洋、东北和甘肃兰州”{22}。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近代半工业化的棉织区,其产品主要供给区域外市场,藉由需求拉动生产。
  明清时代的湖北是棉花种植重点省份,棉纺织业也堪称发达。除自给外,湖北部分地区的棉布也行销外省,大体上北部所产多销往北方,南部所产多销往南方,东部所产则南北均销{23}。开埠以后,尽管受到进口洋布的竞争,湖北土布依然行销于西南、西北等传统市场。据光绪时代的西方人观察,“沙市为著名出布之地,布分三种,销于中国之西,几达于缅甸之境”{24}。实际上,这里所谓沙市所出之布,主要是指藉由沙市输往各地的湖北土布,其中也包括沙市四周农村地区所生产的“荆庄大布”。另据光绪《德安府志》,“云梦土瘠民劳,甫释犁锄,即勤机杼,男妇老少皆然,西商贩布多鳞集于此,肆市牙行专视远商之集否为盈虚”{25}。又称:“今各属依纺织为生,西商每买布成卷行西北万里而遥。梭布聚于应城,行东南诸省。”{26}这里的西商是指作为客商的山陕商人,而行销颇远的德安府各县之布被称为“府布”。此外,晚清鄂东新洲、黄冈等县所织“景庄布”也很有名,销往武汉、江西、南京、贵州、云南等地{27}。
  进入民国时代以后,湖北土布销售市场的传统格局仍然得到了延续。20年代中期,荆沙地区“所产土布细紧平匀,尤以‘沙市筒子布’为最佳,故‘荆庄大布’,驰名于西南各省,其手工织布之技能,实优于他处也”{28}。沔阳县“家庭妇女均以纺纱为事,所出布疋,除自用外,其余随时出售。曩由沙市布客来县设庄收购,行销于川省,为地方收入大宗”{29}。在从前著名的府布产地云梦县,农妇所产布疋除自用外,均随时出售,仍由山陕客商设庄收购,运往山陕甘等西北省份,盖其布“宽九寸,回教人民皆习用此布以裹葬尸体,故府布销甘省独多”{30}。黄冈县织布者甚多,全县条布色布出产量,年约20余万疋,销行武汉、武穴等处{31}。鄂城县“手工织布一项,颇称大宗,销售湖南、江西等省,昔年曾销至二十万捆以上,每捆三十二疋至四十疋不等”{32}。据棉统会在1934年对湖北17县所作调查,湖北土布“省外销路今日还维持不绝。譬如保安土布可销河南、湖南、云南、贵州诸省;阳逻土布可销河南及两广;金台岗、仑子埠、长江埠及葛店土布亦销云贵;董市、江口产品则销四川、巴夔;若团风色布则又遍及川、湘、豫、陕、赣诸省;安陆所产则销陕西、甘肃、青海。其他未经调查的县区,当有更多的产量和更大的销场无疑”{33}。以上各地乡村所织棉布虽多为“除自用外,其余随时出售”的传统生产模式,离半工业化的程度甚为遥远,但其同样拥有既存的与潜在的区域外市场。因此,从理论上说,对湖北乡村织布业而言,能够刺激其产生半工业化动力的区域外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比较利益的刺激与商路的变动对于省内乡村织布业布局微观层面上的变迁也是具有影响的。应城县本来也是府布产区之一,但到30年代时,其织布业“一落千丈,不可收拾”,除了“洋布之排斥”以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应城石膏获利丰厚,“矿区附近,男人作工,生活较易,妇女尤多懒散”{34},从事石膏开采的比较利益优势降低了农民织布谋生的动机。另一方面,安陆县也曾经是重要的府布产区,其产品销于陕甘新疆,“以前铁道未兴建,多由襄河水道运至陕西,再由旱道运至甘新等处,自平汉铁路通行后,交通变迁,此项运输,取道平汉路,而孝感云梦汉口等处,均为庄客驻在地,不必定驻安陆矣”{35},加之金融周转不灵等因素,遂使该县府布“一落千丈”。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孝感县,“沿平汉路有车站八,较大市镇,均沿铁道……秋后营业最旺时期,每日输出棉布价值,可达五万元,尤以县城为最,每日可达两万元。每年全县棉布总收入近千万元,为入款命脉”,安陆县的不少府布亦由汽车运至孝感,“转火车输出”{36}。这些个案旨在说明比较利益与商路交通对于乡村产业选择的重要性。不过,这些省内的织布业布局变动从宏观上并不影响区域外市场对于湖北省棉布的总体需求。
  湖北农村织布业能够以原有面貌存在下来,与人们对土布的消费偏好不无关系。事实上,在中国近代农村,人们对土布的偏好仍十分强烈,其结实耐用尤为经济贫困的农民所需,这一点在中、西部内陆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湖北农村土布恰好满足他们的需求。虽然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已经养成了部分人士介于新旧之间的消费偏好,但华北、江南等东部农村改良布的捷足先登,已经占据了消费偏好上的先发效应。湖北农民要想后来居上,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三
  
  在近代乡村半工业化进程中,政府、社会团体、地方能人和农民手工业者处在不同的位置,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农民手工业者作为直接生产者,构成了半工业化的主要劳动力,发挥着最基础的作用。然而,半工业化意味着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以及开拓区域外市场,分散的农民手工业者却普遍缺乏资本与能力从事这些工作。因此,半工业化的推进必须借助一些外部力量的介入,而这正是政府、社会团体和地方能人所应扮演的角色。在近代中国乡村,对农民而言,政府、社会团体以及地方能人都体现了某种权威性,因此我们可将其概括为权威性力量。
  清朝末年,政府在“振兴实业”的口号下,从中央到地方创办了一系列的工艺局所,研究、改良、传播手工业产品制造技术,培养手工业技术人才,直隶是其中成效最为显著的一个省,该省的政府行为对高阳织布区的兴起产生了积极作用:“实习工场对于华北手工业最大之贡献,则为高阳土布之发展。盖当时由工艺局行文各县,提倡手工艺,经高阳李氏派人来实习工厂实习机织,并由劝业铁工厂供给织机。返乡以后,逐渐推广,遂造成河北省高阳土布之巨大工业。”{37}除政府外,一些新式社会团体如商会等也积极推动乡村工业的发展。如高阳商会针对手织业者无力置机和购纱的状况,“又联合各布庄筹集资金,向天津购买大批织机,规定贷机并领纱织布之办法”{38},同时“选本地良工巧匠仿做若干架,放给织布客户,改织宽面土布,推广实行,日增月益”{39}。至于那些在半工业化兴起过程中起示范效应的地方能人,则既包括张謇、滕虎枕这样的社会精英,也可能是一群不知名者所形成的群体,如高阳、宝坻织布区的商人、“机领”、“机头”等。这些地方能人尽管社会阶层不一,教育背景各异,但他们往往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某地乡村工业的发展。例如,江苏通海(南通、海门)织布区的形成,得益于张謇经营的大生纱厂提供的机纱,但通海土布的广泛外销也是当地一批商人努力开拓的结果。
  相形之下,民国时代湖北的权威性力量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方面显得十分不足。首先,北洋时代的湖北省地方政府未能担负起经济建设的重任。张之洞督鄂时期,湖北的新政在全国一度处于领先地位。但辛亥革命以后,湖北政权逐渐落入北洋军阀手中,在其统治下,鄂省早期现代化进程遭遇重大挫折。一方面,政府在经济建设上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例如,1921年湖北省长公署限令全省69个县于3年内一律开办贫民工厂,并以罢官惩罚为戒条促办,但到1924年,仅有江陵、竹溪、光化等少数县开办了小型手工工厂{40},其低效无能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北洋军阀在湖北的统治腐败丛生,且将湖北拖入了湘鄂战争、川鄂战争之中,给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损害。
  其次,湖北本地商人的力量相对薄弱,其对于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也很有限。早在张之洞将其办织布厂的计划由广东转移到湖北时,就曾指出“鄂中物力艰窘,与粤省情形相去霄壤”{41}。在湖北,以黄安、麻城、黄冈三县商人为骨干的“黄帮”是实力较为雄厚的商帮。实际上,黄安、麻城、黄冈均为湖北棉织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尽管黄帮也从事土布贩运,我们却未能看到黄帮商人对于家乡织布业的发展有更深的介入。相反,黄帮商人主要活跃在汉口、沙市等通商口岸,大革命时期,黄帮资本更是大量集中于上海,当时,黄帮从武汉各地调沪的现金,不下1500多万两。而黄帮所集聚的资本主要用于进行投机和购置房地产{42}。因此,可以说,民国时期以黄帮为代表的湖北地方商人对于土布生产的改进普遍未进行大规模的投入,而这直接制约了湖北棉织业的技术进步,从而阻碍了其半工业化的兴起。
  此外,商人对于乡村手工业生产的介入,实际上也体现了制度层面的因素。据调查,中国近代主要手工业织布区内的绝大多数织户都处在商人雇主的控制之下,例如在高阳,“一般的农民,为原料不致缺乏计,不得不只有仰商人的鼻息,替商人织布而赚起工资,俗称为‘织手工’,从商人方面说,称之为‘撒机子’,即商人撒原料与其机户而收取布匹”{43}。这种包买主制下的依附经营形式对织户而言实际上起到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解决了农民手工业者资本匮乏的问题,促进了半工业化的兴起。然而,在湖北织布业较为兴盛的地区,我们却只看到布商对于棉布生产的被动、消极介入。以荆庄大布为例,这种棉布的生产还延续着季节性特征,织布机户只是农闲时才织出布来,然后自家肩担手提来到荆沙城区贩卖。由于机户织布与卖布的季节性,他们对行情和市场需求不熟悉,因此,一批充当经纪人的“行户”应运而生。这些行户各有固定机户,机户也总是找那些常相往来的行户。行户将机户的土布介绍给布店,少数也介绍给贩户,远销他乡异域{44}。从这里可以看到,荆沙城区的行户虽然起到了农民与市场联结的纽带作用,但他们的介入也仅限于此,甚至于“行户自身并无本钱”,所以,荆沙城区的行户对于荆庄大布的生产迈向半工业化的趋势并未积极推进。行户将布转卖给布店后,布店老板通常是让有经验的店员整理,即按质量和庄口进行归类,判定哪一种布宜于染什么颜色,做什么用途,这一过程也称为“看布”{45}。仔细分析,我们发现,荆沙城区的布商虽然看重机户所织棉布的品质,但他们采取的是购进棉布后再行处理的被动举措。从整个荆庄大布的生产流程来看,作为生产者的机户与作为在区域外市场上销售布匹的布商,是独立的两个主体,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靠行户的中介,这意味着棉布的生产过程处于商人资本控制之外,在半工业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散工制在清末民初的湖北农村手织业中尚未普遍采用。进一步说,运销荆庄大布的商人因其被动、消极的介入方式而无法引进技术改良生产,也没有动力去积极开拓新市场,因此,经营制度的呆滞阻碍了荆庄大布的生产向着半工业化发展。
  综上所述,当我们从半工业化路径中的推动要素出发,在比较的视野中探讨近代湖北乡村织布业为何未兴起半工业化时,会发现湖北在某些因素上与华北、江南无异。首先,湖北乡村织布业可以从武汉的纱厂中获得机纱供给,这就解决了原料来源。其次,湖北棉布的传统市场在近代得到了延续,湖北土布存在着区域外市场的巨大需求,这使其理应有足够的动机迈向半工业化。然而,相反的事实使我们不得不看到湖北与华北、江南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包括:第一,湖北民族机器制造厂生产新式织布机的规模不如华北、江南,这就增加了湖北乡村织布业技术进步的成本。第二,更为重大的差异在于民国早期湖北政府、社会团体、地方能人等权威性力量未能对乡村工业的发展起有力的推动作用。北洋时代的湖北政府在从事地方经济建设时显得笨拙低效,以黄帮为代表的本地商人群体并未将兴趣置于改进土布织造事业之上。而在经营制度层面,湖北的乡村棉织业未能如半工业化织布区通常表现的那样普遍采用包买主制,湖北棉织区的商人对于棉布生产的介入是消极、被动的,这就阻碍了他们对于土布生产技术改良和销路扩大所可能产生的促进作用。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可以说城市机器制造业生产结构的不合理与外部推动力量的缺失使得近代湖北乡村手织业未能进一步向半工业化发展。以湖北为典型的内陆农村手织业中传统生产方式的大量存在,说明了中国近代农村手工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复杂性及其差异化格局。
  
  注释:
  ① 有关半工业化现象的研究请参看彭南生《半工业化: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7年版。
  ② 彭南生:《半工业化: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6页。
  ③ 张家炎在《环境、市场与农民选择——清代及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生态关系》中提出了一个相似的问题:自清朝中叶起,由于人口压力,江汉平原的农民理应如江南小农那样转向棉花生产并大量织布输出,但为何这一现象并未出现?他认为原因在于江汉平原脆弱的环境影响了当地农民的经济行为。参见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
  ④⑤{43} 吴知:《乡村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1、199、13页。
  ⑥{21}{22}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608、533页。
  ⑦ 《棉纱畅销三则》,《湖北商务报》光绪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⑧ 张之洞:《增设纺纱厂折》,光绪二十年十月初三日,见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41页。
  ⑨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工业志稿·纺织工业》,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⑩ 本书编辑组:《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8页。
  {11} 《新堤之商业》,转引自洪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9页。
  {12} 张步先、苏全有:《袁世凯与清末民初的工业发展》,《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13} 徐景星:《天津近代工业的早期概况》,《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46-149页。
  {14}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机器工业史组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70页。
  {15} 佚名:《山东潍县之织布业》,《工商半月刊》第6卷第1号,1934年1月。
  {16} 杨燮诚:《宜昌最早的机器厂李正顺》,《宜昌市文史资料》1988年第9辑,第1-6页。
  {17} 王子观:《吴正之改进织布机》,《枝城市文史资料》1989年第3辑,第118-119页。
  {18} 方显廷、毕相辉:《由宝坻手织工业观察工业制度之演变》(二),《政治经济学报》第4卷第2期,1936年1月。
  {19} 据吴知《乡村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36-238页表重新计算所得。
  {20} 王子建:《中国土布业之前途》,载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32页。
  {23} 张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9页;任放:《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页;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的农业开发对商人活动和市镇发展的影响》,《中国农史》1995年第4期。
  {24} 《宜昌商务》,《湖北商务报》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一日。
  {25} 光绪《德安府志》卷3《地理下·风俗》。
  {26} 光绪《德安府志》卷3《地理下·物产》。
  {27}{33} 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湖北近代农村副业资料选辑(1840-1949)》,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乡镇企业志》编辑室1987年编印,第150-151、138-139页。
  {28} 《东方杂志》第23卷第7号,1926年4月10日。
  {29}{30}{34}{35}{36} 湖北省政府民政厅编《湖北县政概况》第3册,出版者不详,1934年编印,第811、699-700、730、594-595、649页。
  {31} 湖北省政府民政厅编《湖北县政概况》第2册,出版者不详,1934年编印,第481页。
  {32} 湖北省政府民政厅编《湖北县政概况》第1册,出版者不详,1934年编印,第255-256页。
  {37}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21页。
  {38} 佚名:《高阳之布业》,《中外经济周刊》第195号。
  {39}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年)》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页。
  {40}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工业》(下),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20页。
  {41} 张之洞:《粤省订购织布机器移鄂筹办折》,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初四日,见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59页。
  {42} 邓葆光:《谈谈湖北商场中的“黄帮”》,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湖北文史资料》1987年第3辑(总第20辑),第53-55页。
  {44}{45} 胡柱云口述、夏循海整理《旧时荆沙的土布业》,《沙市文史资料》1989年第5辑,第238-239、239-240页。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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